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在立法会会议室1举行会议

决定的纪录

 文件编号事项决定
1.EC(2012-13)16 建议由2013年4月1日起,在司法机构辖下的高等法院开设2个常额职位,即1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6点)及1个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3点),以便设立竞爭事务审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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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C(2012-13)17 建议由2013年4月1日起,在房屋署开设2 个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及1个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应付因实施《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而产生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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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C(2012-13)18 建议由2013年4月1日起,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开设1个副首席政府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为期2年,以便在香港推行在推广和发展调解方面所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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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C(2012-13)19 建议由2013年4月1日起,在劳工处开设1 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 点),为期3年,以便领导新设的工时政策科及支援标准工时专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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