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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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3-14)13 | 建議由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31日開設4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即在海事處開設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及1個海事處助理處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在律政司開設1 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並且把總目100、92及158在2013-14年度常額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提高,以便推展海事處制度改革和與海事相關的修例工作。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海事處處長/海事處副處長(特別職務)/海事處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特別職務)/總海事意外調查及船舶保安政策主任/副法律草擬專員(雙語草擬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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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3-14)14 | 建議由2014年2月10日起開設2個編外職位,即在環境局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及在律政司開設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為期2年,以檢討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在2018年屆滿後,電力市場未來的規管架構。 |
(出席人員: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環境局副秘書長(署任)/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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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3-14)15 | 建議由2014年4月1日起,把屋宇署1 個政府屋宇測量師/政府結構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轉為常額職位,以掌管強制驗樓部。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屋宇署副署長/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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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3-14)16 | 建議由2014年4月1日起,把稅務局稅收協定組1個總評稅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轉為常額職位,並在印花稅署開設1個總評稅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3年,直至2017 年3月31日,以執行多項與香港的稅收協定相關的措施。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2/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庫務)(收入)/稅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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