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13-14)24建議保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轄下保險業監理處的1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4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以繼續執行自2012年4月1日起實施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和自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的《201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所訂明的新規管職能。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執法))

2.EC(2013-14)25建議在房屋署開設3個常額職位,即1個總建築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1個總結構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1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應付因公營房屋新建屋量目標而大幅增加的工作量,以及管理和推行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711項下與房屋相關的基建項目。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房屋署副署長(發展及建築))

3.EC(2013-14)26建議在民政事務局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2年,以支援啟德體育園區的詳細規劃,以及就私人遊樂場地契約進行全面的政策檢討。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康樂及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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