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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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逾期參加小組委員會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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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4-15)7*註釋符號代表2014年5月28日及2014年6月9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由擬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54A條通過的有關移轉法定職能的決議生效日期起,開設3個非公務員職位,即1個局長職位、1個副局長職位和1個局長政治助理職位;以及4個公務員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8點)職位、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以及2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以成立新的創新及科技局。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創新科技署署長/創新科技署副署長/政府資訊科技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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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4-15)10 | 建議在勞工及福利局開設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和1個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以及在學生資助辦事處(將在2015年3月1日易名為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開設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常額職位,以推行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 |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福利)/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扶貧)/勞工及福利局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專責事務)/教育局副秘書長/勞工處總行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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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4-15)8 | 建議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部門秘書職位的職級由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提升為高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應付該職位在政策內容和複雜程度顯著增加的職責。 |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文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部門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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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4-15)9 | 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編外職位,直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加強該署推動落實西九文化區綜合地庫及政府基礎設施大型工程項目的能力。 |
(出席人員: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九龍拓展處處長/民政事務局工程策劃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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