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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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下午2時30分 |
地 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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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 ||
立法會CB(4)270/13-14號文件
(於2014年1月6日隨立法會CB(4)271/13-14號文件發出) | - | 2013年11月8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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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274/13-14號文件
(於2014年1月2日隨立法會CB(4)275/13-14號文件發出) | - | 2013年11月11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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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無 | ||
III. | 下次會議的日期及討論事項(下午2時30分至2時35分) | ||
立法會CB(4)272/13-14(01)號文件
(於2014年1月7日發出)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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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272/13-14(02)號文件
(於2014年1月7日發出) | - | 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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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280/13-14(01)號文件
(於2014年1月7日發出) | - | 莫乃光議員於2013年12月18日的來信,內容有關當局就檢討對社論形式節目和個人意見節目的規管進行的公眾諮詢(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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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280/13-14(02)號文件
(於2014年1月7日發出) | - | 莫乃光議員於2014年1月3日的來信,內容有關通訊事務管理局接獲香港電訊有限公司擬收購CSL New World Mobility Limited的申請(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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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294/13-14(01)號文件
(於2014年1月9日發出) | - | 毛孟靜議員於2014年1月8日的來信就有關共用發射站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事宜(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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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符號代表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均獲邀參與第IV及V項的討論。 IV. | 現有3G流動服務的頻譜指配期屆滿時有關1.9-2.2吉赫頻帶內頻譜的安排(下午2時35分至3時45分) | ||
立法會CB(4)272/13-14(03)號文件
(於2014年1月7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供第三代流動服務使用的1.9-2.2吉赫頻帶頻譜在現有頻譜指配期屆滿後的安排及頻譜使用費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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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52/13-14(01)號文件
(於2013年11月18日發出) | - | 2013年11月15日的新聞公報,內容有關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就重新指配3G流動服務頻譜的安排所作的決定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對於釐定相關頻譜使用費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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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52/13-14(02)號文件
(於2013年11月18日發出) | - | 2013年11月15日的聯合聲明,內容有關通訊局就重新指配3G流動服務頻譜的安排所作的決定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對於釐定相關頻譜使用費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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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52/13-14(03)號文件
(於2013年11月18日發出) | - | 有關採用混合方案重新指配3G流動服務頻譜對服務質素的影響的量化評估顧問報告(只備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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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52/13-14(04)號文件
(於2013年11月18日發出) | - | 顧問報告摘要(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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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74/13-14(01)號文件
(於2013年11月22日發出) | - | 毛孟靜議員於2013年11月18日的來信,內容有關供第三代流動服務使用的1.9-2.2吉赫頻帶頻譜在現有頻譜指配期屆滿後的安排及頻譜使用費事宜(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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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272/13-14(04)號文件
(於2014年1月7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供第三代流動服務使用的1.9-2.2吉赫頻帶頻譜在現有頻譜指配期屆滿後的安排及頻譜使用費事宜擬備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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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符號代表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均獲邀參與第IV及V項的討論。 V. | 有關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不平均共用多頻網以提供數碼地面電視服務的事宜(下午3時45分至4時30分) | ||
立法會CB(4)272/13-14(05)號文件
(於2014年1月8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亞洲電視有限公司與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不平均共用多頻網以提供數碼地面電視服務的事宜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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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173/13-14(01)號文件
(於2013年11月22日發出) | - | 莫乃光議員於2013年11月13日的來信,內容有關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不平均共用多頻網以提供數碼地面電視服務的事宜(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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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項(下午4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