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1

立法会

议程

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逃犯(芬兰)令〉(生效日期)公告》140/2013
2.《2013年领港(修订)规例》142/2013
3.《〈2013年领港(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43/2013
4.《2013年邮政署(修订)规例》147/2013
5.《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根西岛)令》148/2013
6.《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意大利共和国)令》149/2013
7.《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卡塔尔国)令》150/2013

其他文件

1.第1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
2012-13周年报告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2.第2号-市区重建局
2012-2013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3.第3号-鱼类统营处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4.第4号-蔬菜统营处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5.第5号-海鱼奖学基金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6.第6号- 农产品奖学基金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现时本港的军事用地面积约为2 700公顷,而当中部分用地沒有实际用于军事用途,甚至长期空置。据悉,属军事用地的石岗机场的使用量低,但周边的土地却设有建筑物高度限制,以免阻碍军机升降,因而未有善用有关的土地。亦有评论指出,位于市区的某些军事用地适宜作兴建公营房屋等公共用途。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三条订明,"香港驻军的军事用地,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不再用于防务目的的,无偿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如需将香港驻军的部分军事用地用于公共用途,必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在中央人民政府同意的地点,为香港驻军重新提供军事用地和军事设施,并负担所有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军事用地的分布情况及它们的面积分别为何;是否知悉该等军事用地的使用率,以及其中位于市区和据报长期空置的军事用地(例如九龙东军营和枪会山军营)的使用情况为何;

    (二)当局会否考虑与香港驻军商讨,优化石岗机场周边空域的航道,使附近土地的建筑物高度限制得以放宽,以便更有效地运用该等土地;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把部分长期空置、使用率低及适宜作公共用途的军事用地,无偿交还特区政府或另觅土地重置;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 胡志伟议员问:


政府现时把毗邻郊野公园或被郊野公园围绕,但不属于郊野公园一部分的私人或政府土地称为"不包括的土地"。根据政府较早前提交本会的文件,在2010年年初,本港共有77幅"不包括的土地",总面积约为2 076公顷,当中23幅已纳入分区计划大纲图。据报,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正考虑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的修订建议,把西贡东郊野公园海下和白腊两幅"不包括的土地"的部分划作"乡村式发展"地带用途。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海下湾属指定的海岸公园,而早前曾发现有人在白腊非法弃置废物,他们担心一旦城规会批准在这些"不包括的土地"进行"乡村式发展",郊野公园的生态会受到重大破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考虑将所有"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的范围;如会,将各幅土地纳入郊野公园范围的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政府因应有人在2010年在西湾的"不包括的土地"上进行违例挖掘工程而引起公众高度关注,已决定向立法会提交有关的附属法例,于本年年底将西湾及数幅"不包括的土地"纳入相关的郊野公园范围,政府日后将其他"不包括的土地"纳入郊野公园时,会否按同一原则,对私人拥有的"不包括的土地"的发展施加管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3. 张华峰议员问:


据报,內地的互联网巨型公司阿里巴巴集团较早前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下称"港交所")商讨来港上市,并提出公司在上市后采用合伙人制度,以便只持有少数权益的合伙人拥有大部分董事的提名权,但此制度违反目前"同股同权"的上市规定。报道又指出,该项商讨引起部分市场参与者再度关注港交所在审批新股上市的职能上面对利益冲突的问题,以及现行上巿审批制度有缺陷。事实上,早在2003年,《检讨证券及期货市场规管架构运作专家小组报告书》(下称"报告书")已经提出多项港交所作为商业机构和监管者的利益和角色冲突的问题,并提出多项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如何确保港交所在爭取更多海內外公司来港上巿的同时,不会忽视它有责任确保上巿公司具有良好的质素及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保障,以及如何确保港交所在两者之间作出适当的取舍;

    (二)有否评估现行监管机制是否足以确保港交所分别作为商业机构和公共机构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以及会否采纳报告书曾提出但未被采纳的建议,包括卸除港交所审批新股上市申请的职能;及

    (三)会否就新股上巿时可采用的各种股权结构咨询公众;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4. 谢伟俊议员问:


有报章报道,政府在本年9月委任新一届"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下称"公园委员会")成员,及在8月1日把《行政长官处理政治委任官员涉及潜在利益冲突和接受利益及款待个案的指引》(下称"《指引》"),上载到行政长官办公室的官方网站,但均沒有按惯例发出新闻稿。传媒曾两度追问行政长官,为何政府沒有就委任公园委员会成员一事发出新闻稿,但行政长官未有回答。该报道又指出,发展局局长于9月8日在其网志提及,他于今年7月获邀出席一个智库举办的土地供应讲座,但当传媒查询有关详情时,发展局却拒绝交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为何政府沒有按惯例,就委任公园委员会成员和实施《指引》发出新闻稿;

    (二)有否评估,发展局拒绝交代上述讲座的详情的做法有否违反《公开资料守则》;申诉专员有否就此事展开调查;如沒有评估,会否立即进行评估;及

    (三)有否评估政府上述做法,有否削弱政府施政和政治委任制度运作的透明度,以及有否损害公众对政府运作的知情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5. 莫乃光议员问:


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鉴于通讯事务管理局(下称"通讯局")较早前裁定现有两间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下称"免费电视牌照")的持牌机构(下称"免费电视台")违反《广播条例》,当局应审慎考虑该等电视台的续牌申请,同时研究如何为免费电视市场引入竞爭,政府亦应尽快公布3个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审批结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公开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处理程序,以及何时宣布启动现有两间免费电视台的续牌申请的审批工作,让公众了解当局处理申请时的决策过程和考虑因素(包括能否有效引入竞爭),以释除疑虑;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曾在回应传媒关于某间免费电视台被裁定有反竞爭行为的提问时表示,通讯局会根据法例处理有关的续牌申请,再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递交建议,是否知悉,通讯局有否计划就现有两间免费电视台较早前违反《广播条例》的行为,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足以影响有关续牌申请的建议;若有,提出建议的法律依据及建议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曾经表明,在现有的第三代流动服务牌照或第三代流动服务频谱指配期届满时,有关人士不应对该等牌照或频谱指配获得续期的优先权有合理期望,当局并建议将频谱收回再以市场主导方式分配,以引入竞爭,政府会否遵循同一原则,在现有免费电视牌照到期时以招标竞投或其他方式发出牌照,以促进市场竞爭;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6. 何俊贤议员问: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任何人士未获主管当局的书面准许,而在政府土地上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包括在路旁展示宣传品),即属犯罪。最近,有市民向本人投诉,指经常有团体在人流众多的繁忙路段(包括主要商业区、旅游热点、交通枢纽等)的路边栏杆上非法悬挂大量橫额,阻碍驾车人士的视线及分散其注意力,危害道路安全。此外,部分橫额日久破损和松脫,对行人及车辆造成阻碍并影响市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有关非法悬挂橫额的投诉;当局的执法行动详情为何(包括巡查次数、移除非法橫额的数量、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的数字,以及有关人士被判处罚款总额);

    (二)当局有否考虑制订非法悬挂橫额黑点的名单,以便进行针对性的巡查和执法行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市民指出近年经常有人在食物环境卫生署的巡逻人员已下班后,在公众地方悬挂匿名或冒名而含有诽谤性內容的橫额,当局在过去3年接获多少宗有关的投诉,以及有何跟进行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7. 麦美娟议员问:


鉴于有评论指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管理存在多项问题,包括管理层"肥上瘦下"、医院联网各自为政、分配予各联网的资源不均,以及病人轮候时间过长等,加上人口日渐老化带来挑战,食物及生局于较早前成立医院管理局检讨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检讨的方式为何;谁人负责监察检讨的过程;公众可如何参与检讨工作;

    (二)检讨工作的时间表为何,包括预计的完成日期及公布报告日期;

    (三)鉴于有人批评督导委员会欠缺前线医护人员及病人权益组织的代表,当局会否采取措施提高督导委员会的代表性,例如委任更多的不同持分者为成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检讨的范围为何,会否包括医院联网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订立优先检讨的范畴;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有医护界人士向本人反映,当局一直欠缺有效的机制,定期检讨医管局的运作,以致医管局问题丛生,当局会否考虑设立此机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刘皇发议员问:


据报章报道,香港中文大学的一项研究的结果显示,曾喝酒的人士占人口的百分比,由2006年的65%,上升至2012年的85%,而当中一成人是在政府于2008年撤销对葡萄酒和酒精浓度不多于30%的酒类的稅项("酒稅")后,首次接触酒精类饮品。进行该项研究的学者建议政府研究恢复/增加酒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与进行上述研究的学者联络,以了解该项研究的结果及有关的建议;

    (二)有否就本港的酗酒人数在撤销酒稅后是否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进行研究;及

    (三)有否考虑增拨资源,以提升对酗酒人士的协助和治疗服务,并加强向青年人宣传酗酒对身体健康的损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单仲偕议员问:


关于薪俸稅的统计数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个课稅年度,每年并非按标准稅率缴纳薪俸稅的人士所缴纳的薪俸稅稅款,平均占他们的收入的百分比,以及他们缴纳的最高及最低薪俸稅款额;

    (二)过去3个课稅年度,每年按标准稅率缴纳薪俸稅的人数占总数的百分比,以及按标准稅率缴纳的薪俸稅款占总额的百分比;及

    (三)关于2011-2012课稅年度薪俸稅收入的下列数据?

    薪俸稅的款额
    (港元)
    须缴纳左列薪俸稅款额的人数该人数占工作人口的百分比
    无须缴纳薪俸稅  
    1至1,000  
    1,001至2,000  
    2,001至5,000  
    5,001至10,000  
    10,001至15,000  
    15,001至20,000  
    20,001至30,000  
    30,001至40,000  
    40,001至50,000  
    50,001至60,000  
    60,001至70,000  
    70,001至80,000  
    80,001至90,000  
    90,001至100,000  
    100,001至200,000  
    200,001至500,000  
    500,001至1,000,000  
    1,000,000以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0. 郭伟强议员问:


近日有报章报道,有商界人士指出某些行业(特别是零售业、建造业及饮食业)面对人手短缺问题,因此建议输入外地劳工,但有工会成员则认为有关行业人手短缺是由于有关职位的薪酬待遇苛刻,造成人手流失到其他行业,而本地劳工整体供应充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零售业、建造业及饮食业每年的(i)就业人数、(ii)求职人数、(iii)遭解雇或遣散的人数、(iv)辞职人数,以及(ii)、(iii)和(iv)项的数字分别占有关行业就业人数的百分比(按年及下表所述的年龄组别分项列出);

                         (行业) /                      (年份)

    年龄组别
    (i)就业人数
    (ii)求职人数
    (占就业人数的百分比)
    (iii)遭解雇或遣散的人数
    (占就业人数的百分比)
    (iv)辞职人数
    (占就业人数的百分比)
    19或以下    
    20-29    
    30-39    
    40-49    
    50-59    
    60或以上    
    总数    

    (二)过去5年,零售业、建造业及饮食业每年的平均职位空缺率、平均失业率、平均每月工资,以及平均每周工作时数,并按下表列出分项资料;

                         (行业)

    年份20082009201020112012
    平均职位空缺率     
    平均失业率     
    平均每月工资     
    平均每周工作时数     

    (三)政府是否根据上文(一)及(二)项的资料评估香港的零售业、建造业及饮食业有否出现人手短缺或流失情况;若否,政府如何评估有关情况;及

    (四)有何新措施吸引港人加入零售业、建造业及饮食业,并且减少该等行业人手流失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1. 黃国健议员问:


近期多个工会向本人反映,由于政府一直忽视职业培训,未来数年香港将会出现技术人才老化及断层,机电工程署据闻也面对难以聘请新血加入该署的情况,严重影响香港的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机电工程署在2008至2012年每年聘用的技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及工程师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表一的年龄组别列出分项人数,以及他们的平均年龄;

    表一   机电工程署聘用技术人员的数目
    年份:技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29岁或以下人数    
    30至39岁    
    40至49岁    
    50至59岁    
    60岁或以上    
    总人数    
    平均年龄    

    (二)是否知悉,职业训练局("职训局")在2008至2012年,每年举办多少个基本技术课程及该等课程提供多少个学额;当中有多少名毕业生参加学徒训练计划;以及该等学员在完成学徒训练课程后在相关行业的就业率为何(按表二列出);

    表二   2008至2012年每年举办的基本技术课程的资料:
    年份课程数目课程名称学额毕业生参加学徒训练计划的人数该等学员在相关行业的就业率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三)是否知悉,职训局在2008至2012年,每年举办多少个兼读制技工课程及该等课程提供多少个学额;

    (四)是否知悉,2008至2012年,职训局、雇员再培训局及教育局宣传推广学徒训练计划、再培训课程及新高中学制的工作及开支为何(按表三分别列出);

    表三   2008至2012年每年的资料
    年份:职业训练局宣传学徒训练计划的工作雇员再培训局宣传再培训课程的工作教育局宣传新高中学制上的工作
    宣传开支   
    在电视播放了多少次宣传片   
    在报章杂志上刊登了多少次广告   
    在中学举办了多少次推广活动   
    在商场或街头举办了多少次宣传活动   

    (五)是否知悉,过去3年,职训局或其他培训机构有沒有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中华电力有限公司、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等公用事业机构合办学徒或其他职业训练课程;如有,按年列出课程的名称和受训人数;及

    (六)有何新措施吸引年轻人参加学徒训练课程,以积极培育香港的技术人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2. 范国威议员问:


关于本港外来人口的数字和入境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03至2013年8月,每年持《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人数(按表一列出),以及每年分别透过(i)优秀人才入境计划、(ii)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iii)输入內地人才计划及(iv)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入境/留港和获批的人数(按表二列出);

    (表一)
    年份以单程证来港的人数
    2003 
    ... 
    ... 
    2013
    (截至8月)
     

    (表二)
     来港途径


    年份
     
    人数
    (i)(ii)(iii)(iv)
    申请获批申请获批申请获批申请获批
    2003        
            
            
    2013
    (截至8月)
            

    (二)2003至2013年8月,透过(i)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ii)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及(iii)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批入境的人士的原居国家/地区的分布情况(按表三列出);

    (表三)
     来港途径
    原居
    国家/地区
     
    人数
    (i)(ii)(iii)
    內地   
    台湾   
    日本及韩国   
    俄罗斯   
    中东   
    欧洲   
    非洲   
    大洋洲   
    东南亚   
    南美洲   
    北美洲   
    其他   

    (三)2003至2013年8月,每年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內地人士中,不属于家庭团聚而获批来港的人数,以及该等人士获批来港的5个最常见原因(例如领取遗产、无依儿童来港投靠亲戚等)及分别的人数(按表四列出);

    (表四)
    获批原因人数
    1. 
    2. 
    3. 
    4. 
    5. 

    (四)鉴于《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订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自回归以来,特区政府有否与中央人民政府商讨,以调整內地人士以单程证来港定居的配额及其相关的政策;如否,原因为何;

    (五)2003至2013年8月,每年由配偶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妇在本港的公立医院及私家医院所生的活产婴儿("双非婴儿")分别的数字,以及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间每月的相关数字(按表五及表六列出);

    (表五)
    年份在港出生的双非婴儿数目
    公立医院私家医院
    2003  
      
    2013
    (截至8月)
      

    (表六)
    年份在港出生的双非婴儿数目
    公立医院私家医院
    20121  
    .
    .
    .
      
    20131  
    .
    .
    .
      
    8  

    (六)透过第(一)项提及第(iv)类来港途径获批留港工作的非本地毕业生当中,来港修读公帑资助及自资的学士学位课程的人数分别为何;及

    (七)鉴于据报有內地人士虽然有在本港犯刑事罪行的纪录,但仍获批单程证来港定居,现时第(一)项提及的5个申请来港的途径有否机制拒绝有本港或境外刑事犯罪纪录的人士来港;如否,原因为何,以及特区政府和內地当局有否计划设立有关机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3. 姚思荣议员问:


本人获悉,鉴于单车旅游被公认为既环保又健康的运动,不少国家正积极规划和发展单车径设施。土木工程拓展署正按照2007-2008年度施政纲领的承诺,分阶段在新界发展单车径网络。上水至马鞍山段工程,以及屯门至上水段工程分别预计会于2013年及2016年的年底完成,届时新界将会有一条总长82公里的单车径网络。另一方面,政府正逐步缩减新界边境禁区的覆盖范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计划把单车径网络扩展至不再属边境禁区范围的土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计划在发展海滨用地时,把发展单车径纳入有关的规划內;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制订新的单车径管理措施,以配合单车径的不断拓展;会否参照外国经验,设立公共单车租用系统及推广单车旅游;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为推动单车旅游制订宣传计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潘兆平议员问:


本人近日收到医疗辅助队成员的投诉,指称医疗辅助队的管理人员要求队员无偿出席一些与大型活动相关的训练和简介会("训练"),并要求队员签署无偿同意书(俗称"蓝更纸"),以表明自愿放弃领取有关的薪酬,而拒绝签署的队员便会失去有关的执勤机会。然而,根据《辅助队薪酬及津贴条例》(第254章)("《条例》")第9条,队员在接受训练期间,有资格获支付有关的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在各个全港性的大型活动(例如渣打香港马拉松、乐施毅行者等)中执勤的医疗辅助队队员人数,以及当中曾签署无偿同意书的队员人数;及

    (二)医疗辅助队的管理人员以甚么准则,决定要求队员签署无偿同意书,以及有否评估该做法有否抵触《条例》的上述规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5. 毛孟靜议员问:


本会在去年11月通过动议,要求政府承诺于今年3月底前发出额外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免费电视牌照"),行政长官早前亦曾表示会尽快处理有关申请。然而,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开放本地免费电视市场已是大众共识,但政府一直拖延发出免费电视牌照,处理有关申请超过两年却仍未有审批结果,期间亦未有对外详细交代进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由去年11月至今,政府在增发免费电视牌照方面的工作进展为何;为何需要漫长时间审批申请;

    (二)鉴于有报章报道,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曾于上月讨论有关发出免费电视牌照的程序,行政会议秘书处曾否提供任何资料或支援,协助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有关讨论;如有,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通讯事务管理局较早前裁定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违反《广播条例》(第562章)的竞爭条文,并施加罚款90万元,惟有市民质疑有关裁判未能有效阻止无线电视滥用其支配优势,政府会否短期內增发免费电视牌照,以扭转一台独大的局面;如会,具体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6. 梁国雄议员问:


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诉,尽管政府两年来推出了一连串的冷却过热楼市措施,私人住宅单位的售价及租金却未有下降。亦有不少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综援")的受助人向本人哭诉,他们获社会福利署发放的租金津贴,不足以支付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的租金,因此被迫在天桥底露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全港各区议会分区分别有多少名露宿者;

    (二)鉴于有市民指出,政府推出一连串的冷却过热楼市措施后,私人住宅单位的售价及租金未见下降,有否评估现时私人住宅单位的售价及租金是否已达市民无法承受的水平,以及该情况是否有关的局长或官员错估形势,以致房屋政策连番失误所致;若评估结果为是,会否要求行政长官及有关的局长就此问责下台;若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政府有否评估现时楼价及租金再上升多少才算不合理;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三)是否知悉,现时深水、官塘及九龙城区內设有升降机的大厦的劏房的平均每月呎租为何;及

    (四)现时领取租金津贴的综援受助人的数目及百分比为何;有否评估,现时单身或长者综援受助人领取的租金津贴是否足以支付私人住宅单位的租金;若评估结果为是,现时的租金津贴可供该等受助人在第(三)项所述的地区租用面积多大的单位;若评估结果为否,会否增加租金津贴的金额?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何俊仁议员问:


关于位于在(i)八乡、(ii)石岗、(iii)锦田南、(iv)锦田北、(v)大棠及(vi)唐人新村的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大纲图")范围內的政府土地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上述的大纲图范围內并规划作农业用途或露天贮物用途的各幅政府土地的下列资料;

    大纲图名称:
    在土地注册处登记的地址在土地注册处登记的新界地段号码大纲图订明的用途
    (农业/露天贮物)
    面积
    (平方米)
    现时的使用情况
    (例如闲置、以短期租约租出及其他)
    (请注明)
    1.    
    2.    

    (二)由2005年至2013年7月31日,政府有否发现上述大纲图范围內的政府土地被非法占用;若有,每年的有关投诉数目、证实的个案数目及曾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及

    (三)由2007年至2013年7月31日,城市规划委员会分别接获、批准及否决了多少宗提出把上述大纲图范围內的政府土地由农业或露天贮物用途改作其他用途的规划申请,并按年及大纲图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8. 马逢国议员问:


最近有多名区议员向本人反映,他们接获多宗家长就校巴服务求助的个案。该等家长表示,本学年的校巴服务十分不足,但收费却大幅增加。由于提供服务的校巴数目减少,校巴路线因此需延长以接载不同地区的学生,学生亦因此需提早出门。有一些学校无法安排校巴服务,以致家长需自行接送子女上学,部分学生甚至被迫转校。然而,现时约有3 500辆非专营公共巴士领有学生服务(A03)的批注,该数目在过去几年并无显著减少;而且学校私家小巴("保母车")的数目由去年约1 500辆增至现时的1 700辆。有市民指出,校巴短缺的主要原因是很多领有学生服务批注的非专营公共巴士并非用于提供该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提供接载学生服务的非专营公共巴士及保母车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同时领有学生服务批注及其他服务批注的非专营公共巴士数目及该等其他服务批注为何,并按其他服务批注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辆非专营公共巴士提供定期接载学生服务;若未能提供数字,原因为何;

    (四)有否统计现时需要接载服务的学生人数,以评估校巴服务是否供求平衡;如否,原因为何;当局有何其他方法评估校巴服务是否足够;

    (五)教育局有否与运输署设立沟通机制,以了解各区的校巴服务供求情况,并且协助未能安排校巴服务的学校解决问题;

    (六)有何方案防止校巴服务不足的问题恶化;及

    (七)会否考虑提供诱因或采取其他措施,使领有学生服务批注的非专营公共巴士的营办商优先提供接载学生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蒋丽芸议员问:


有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雇主向本人投诉,指称有外佣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涉嫌与外佣合谋,以各种手法令雇主主动跟外佣解除雇佣合约,以便获得外佣返回原居地的旅费、相当于一个月薪酬的代通知金及相关服务费用。然而,该等外佣沒有遵守返回原居地的规定,而是短暂离港后再返港寻找新雇主,以留港工作。该等雇主又指出,有中介公司在服务合约中加入不公平的条款,例如容许中介公司单方面违约而不用赔偿、或规定即使中介公司最终未能提供服务,雇主亦不能要求退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当局收到多少宗有关外佣在跟雇主提前解除雇佣合约后,未有按规定返回原居地的投诉;当局有何措施确保外佣遵守该项规定;

    (二)鉴于《雇佣条例》(第57章)订明,如果佣工蓄意不服从雇主合法和合理的命令、行为不当、犯有欺诈或不忠实行为,或惯常疏忽职责,雇主可无须给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时解雇该雇员,当局有否研究加强宣传《雇佣条例》,让雇主明白其合理权益及有何申诉渠道;

    (三)过去5年,当局共收到多少宗与中介公司有关的投诉,以及投诉主要的內容为何;当局有何跟进行动,有否研究加强监管中介公司的收费和合约条款(例如要求中介公司详细交代收费详情);及

    (四)鉴于《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已于2013年7月19日开始实施,而中介公司向雇主提供的服务属《修订条例》的规管范围,当局至今有否收到中介公司违反《修订条例》的投诉,以及有何跟进行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0. 谭耀宗议员问:


近日有纪律部队人员向本人反映,有不少纪律部队人员退休前已根据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计划申请编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但到正式退休时仍未获编配公屋单位,他们因此未能迁出已婚纪律部队人员宿舍("已婚人员宿舍")。此情况严重减慢已婚人员宿舍的流转,导致在职纪律部队人员轮候入住该等宿舍的时间延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今年9月1日,已提交申请入住已婚人员宿舍的在职纪律部队人员数目,以及已退休/行将退休的纪律部队人员根据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计划申请编配公屋单位的人数;该两类申请的平均轮候时间分别为何;

    (二)在今年9月1日,有多少名已退休纪律部队人员居住在已婚人员宿舍;他们尚未迁出有关宿舍的原因为何;预计在未来3年,有多少名退休纪律部队人员因未获编配公屋单位而需要继续居住在已婚人员宿舍;及

    (三)鉴于退休纪律部队人员对公屋单位的需求殷切,当局有否研究如何解决该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常任秘书长
(在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缺席期间)

*21. 梁继昌议员问:


就各司长办公室、决策局及其辖下部门耗用纸张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由2007至2012年,政府物流服务署印务科每年为各政府部门印制的刊物、政府表格、纸类文具及其他印刷品的总重量分别为何,并按纸张产品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政府物流服务署目前的印刷品是否全数采用环保纸张(包括含回收纤维成分及取材自可再生林木的纸张);如是,何时开始有关做法;由2008至2012年,政府物流服务署每年使用的印刷用纸当中,上述两类环保纸张所占的重量百分比分别为何;

    (三)政府现时以何标准采购印刷用环保纸张;在2008至2012年期间,曾否更新该等标准;期內每年采购供印刷用的再造纸当中,含回收纤维及消费后纤维纸张的百分比;

    (四)由2008至2012年,各司长办公室、决策局及其辖下部门每年的用纸量、使用再造纸的百分比,以及废纸回收量分别为何,并按纸张产品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五)由2008至2012年,各司长办公室、决策局及其辖下部门有否采购以本地回收废纸为原材料的纸张产品;如有,有关纸张产品的种类、用途及采购量;如否,原因为何;

    (六)有否考虑指令各司长办公室、决策局及其辖下部门在可行的情况下全面使用含回收纤维成分的再造纸作办公室打印、影印及印制刊物用途;如有,推行的时间表;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各司长办公室、决策局及其辖下部门有否制订程序及指引,减少使用纸张的数量及加强分类回收废纸;有何程序确保含机密资料的废纸得到妥善处置,以及收集到的废纸确实被循环再造而不是送往堆填区丟弃;由2008至2012年,各决策局及其辖下部门每年产生并送往堆填区丟弃的废纸的数量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2. 陈志全议员问:


有外国的研究显示,跨性别人士的数目一般占成年人口约0.3%,香港跨性别社群据此估计全港约有18 700名跨性别人士。现时,全港只有两间分别设于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及屯门青山医院的性诊所("诊所")提供跨性别医学诊断服务。有跨性别人士指出,该等诊所未有提供完整的诊断服务、排期候诊需时,而且具相关诊断经验及资格的医生将会于数年內相继退休,他们担心会出现青黃不接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跨性别人士到上述诊所求诊的人次,以及现时新症的平均轮候时间;

    (二)上述诊所现有多少名具有跨性别诊断经验或资格的医护人员(包括整形外科医生、精神科医生及临床心理学家),以及该等医护人员会在未来5年內退休的数目;

    (三)有否计划投入更多资源培训具跨性别诊断资格的医护人员;若有,未来5年各类医护人员(包括整形外科医生、精神科医生及临床心理学家)的培训名额为多少;若否,会否承诺在未来一年內就人手不足的情况制订应对计划;

    (四)会否在公立医院开设不少于两间提供完整跨性别诊断服务的诊所,并由具相关资格的医护人员提供服务;及

    (五)鉴于终审法院较早前就一名变性人对婚姻登记的民事上诉所作的判决书,建议由立法机关制定与英国《2004年性别承认法令》相若的法例,确立机制由专家小组审核性别认的申请,并由小组批出性别承认证明书以确认成功申请人的新性别,政府现时有否制订相关机制的路线图及时间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13年山顶缆车(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3年山顶缆车(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3年6月2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3年律师(一般)事务费(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110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视为延展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11月6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3年7月3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仲裁(委任仲裁员及调解员和决定仲裁员人数)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3年第115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视为延展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3年11月6日的会议。

3.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先生在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计划的地区內拥有农地的事件及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发展局局长

4.制订长远基建规划,推动可持续发展

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香港的发展需要和社会诉求,本会促请特区政府尽快制订长远基建规划,妥善做好公众咨询,相应投放资源,确保适时提供充足的土地及各项基建配套设施,以提升香港作为区域经济枢纽的功能,振兴经济和促进就业,营造优质环境和绿色生活,推动可持续发展,并为新一代向上流动创造更多机遇。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全球"之前删除"鉴于",并以"随着资讯科技发展,"代替;在"香港的"之后加上"知识型经济";在"发展需要和"之后加上"希望透过完善规划及利用科技改善市民生活的";在"配套设施"之后加上",并启动'电子化新城市发展',在市区重建和新市镇发展的基建规划中,例如新建的公营房屋、政府楼宇和道路基建等,引进创新技术和建立支援无线云端运算技术的科技基建,促进例如智能保安、智能运输系统和无线网络覆盖等方面的发展,及后将这些新科技基建设施扩展至全香港";及在"绿色生活"之后删除",推动可持续发展",并以";本会亦促请特区政府推动本地产业,包括资讯科技业界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本地的应用科技研发成果"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5.制订住屋开支比例目标及人均居住面积标准

谢伟铨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现时香港在住宅房屋标准方面的条例及相关指引,主要规范楼宇安全及卫生等硬件,对于人均居住面积和房屋开支占住戶入息比例等软件,却未有制订政策或具法律效力的清晰目标和指引;鉴于近年住宅单位售价和租金持续上涨,住屋开支对市民造成沉重负担,严重影响生活质素;根据数据,反映按揭供款支出的置业负担比率于2013年第一季已上升至56%,而'二零零九至一零年住戶开支统计调查'亦显示,香港私人房屋住戶的住屋开支占住戶总开支的37%,百分比远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平均约21%;此外,行政长官曾表示,现时全港私人住宅单位中,超过一半的实用面积小于50平方米;他亦曾指出政府要做好长远规划,令下一代居住环境更宽敞;就此,本会促请政府:

(一)尽快制订全面的住屋开支比例目标,在5年內将私人住宅住戶的住屋开支占住戶入息比例下调至30%或以下,以及在15年內再将这比例降至25%或以下,减轻市民的住屋开支负担;

(二)制订和落实人均居住面积标准,透过增加住宅建屋用地和新建单位,配合全面长远规划,逐步提升公营和私营房屋住戶的人均居住面积,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及

(三)在减轻市民住屋开支负担和提升人均居住面积的同时,检视和重整促进向上流动的房屋阶梯,以切合社会上不同组群和阶层市民的需要,提供更多诱因,鼓励有能力的公屋住戶,向上流转至自置居所,改善他们的居住质素,并加强房屋流转动力。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根据数据,"之前删除"现时香港在住宅房屋标准方面的条例及相关指引,主要规范楼宇安全及卫生等硬件,对于人均居住面积和房屋开支占住戶入息比例等软件,却未有制订政策或具法律效力的清晰目标和指引;鉴于近年住宅单位售价和租金持续上涨,住屋开支对市民造成沉重负担,严重影响生活质素",并以"鉴于楼价和租金持续高企,与市民负担能力严重脫节,收入远落后于楼价升幅,令房屋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代替;在"21%;"之后删除"此外,行政长官曾表示,现时全港私人住宅单位中,超过一半的实用面积小于50平方米;他亦曾指出政府要做好长远规划,令下一代居住环境更宽敞",并以"然而,自新政府上场后,对房屋问题一筹莫展,继以成立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来拖延时间;行政长官更不分先后缓急,提出如住宅面积小等的问题,旨在转移视线,他还要药石乱投,刻意挑拨社会矛盾,制造觅地困难和土地不足的假象,为自己无法兌现选举承诺编造理由"代替;在"政府:"之后加上"(一) 在解决房屋问题上,要分缓急轻重,正视土地分配不均的实况;(二) 善用新界乡郊土地,例如检讨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有效发展预留作'乡村式发展'超过9平方公里的土地,并善用约8平方公里的'棕土区',当中部分环境恶劣且欠缺管理,严重浪费土地资源;(三) 与中央政府商讨,全盘考虑各军事用地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并将部分用地改作建屋的用途;";删除原有的"(一)",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五)"代替;在"制订和"之前加上"中长期";及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六)"代替。

(ii)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现时香港"之前加上"2013年5月政府发表《香港分间楼宇单位的调查》,估算全港约有66 900个分间楼宇单位,而住在其中有171 300人,当中约46%的分间楼宇单位缺乏齐备的必要设施,例如厨房、厕所及食水等,即该等住戶居住于恶劣环境;而";在"居住环境;"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四) 提供足够的临时房屋,以尽快改善现时居住于恶劣环境(包括临时构筑物例如天台屋和寮屋、非住宅大厦例如商业和工业大厦,以及分间楼宇单位)住戶的人均居住面积,改善基层市民的居住环境"。

(iii)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在"之前删除"现时",并以"鉴于"代替;在"指引;"之后删除"鉴于",并以"再且,"代替;在"目标,"之后删除"在5年內将",并以"并订出具体政策措施,目标是维持"代替;在"住屋开支占住戶入息比例"之后删除"下调至30%或以下,以及在15年內再将这比例降至25%或以下,减轻市民",并以"在合理的水平,减轻市民在租住及供楼方面"代替;在"负担;"之后加上"(二) 按需要增加公屋及资助房屋的单位供应量,并透过政府积极主动卖地增加私人房屋单位供应量,目标是增加单位供应,从而降低各类住宅的租金及售价水平;";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在"单位,"之后加上"包括加快重建高龄公共屋村、市区重建,继续就新界东北、洪水桥和东涌三大新发展区进行咨询、研究及规划发展工作,";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及在"阶梯,"之后加上"包括研究及检讨协助市民置业安居的方案,例如重新推出乙类屋村出租单位、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可租可买计划以及租者置其屋计划等的可行及适用性,"。

(iv)胡志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比例目标"之后删除",在5年內将私人住宅住戶的住屋开支占住戶入息比例下调至30%或以下,以及在15年內再将这比例降至25%或以下";在"阶梯,"之后加上"增加未来10年公营房屋(包括租住公屋及居屋)的建屋量,";及在"需要,"之后加上"令未能在私人市场获得适切居所的市民得到保障;同时"。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