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

立法会

议程

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3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修订)规例》151/2013
2.《2013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152/2013
3.《〈2013年仲裁(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53/2013

其他文件

1.第7号-竞爭事务委员会
2012/13年报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2.第8号-二○一三至一四年度第一季
核准开支预算所作出的修改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3.第9号-西九文化区管理局
2012/13周年报告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4.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13-14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林健锋议员问:


据悉,政府正积极开拓土地资源,以满足香港市民的住屋和社会发展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香港11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当中,已发展土地的面积及百分比为何;已发展土地当中,分别有多少幅用于公私营房屋、商业、工业及农业用途,以及按用途划分的土地面积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未发展的土地当中,按《郊野公园条例》指定为郊野公园和特殊地区的土地的面积分别为何,以及该等土地的面积占全港土地面积的百分比;其余的未发展土地的面积,以及其占全港土地面积的百分比为何;上述两类土地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的面积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研究如何发展现时未发展的土地(例如开发荒废多时的石矿场和闲置的政府、乡郊及工业用地,以及将新发展区边缘的低价值"绿化地带"改作房屋用途),以增加土地供应;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 梁国雄议员问: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不满意政府在灾难善后方面的工作表现。例如,他们不满政府在马尼拉人质事件中,对菲律宾当局的态度软弱无力;去年10月1日的南丫岛海难导致39人罹难,但政府只作敷衍式慰问,并以拖延手法处理有关的责任问题,无意为遇难者及其家属讨回公道。此外,行政长官于今年的国庆酒会的致辞只字不提该宗海难,而政府在海难一周年亦无举办任何悼念活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台湾当局在发生渔民遭菲律宾执法人员枪杀事件后迅速提出制裁措施,政府会否对菲律宾政府采取一切可行的制裁措施,迫使菲律宾政府承认责任,向马尼拉人质事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作出赔偿及道歉;若会,政府在未来6个月会采取甚么制裁措施;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政府若以拖拉的手法处理事件,会否导致受害人及其家属无法在法定期限內向涉事者追究责任;

    (二)鉴于海事处处长已就海难向遇难者及其家属道歉,当局会否要求相关的决策局局长及部门首长立即停职,甚至为该事件承担责任而下台;若会,何时实行;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在3个月內公布海难的內部调查的报告;若会,何时公布;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是否打算以拖延的手法处理事件,使遇难者及其家属无法追究有关人士的法律责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3. 刘慧卿议员问: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本年9月26和27日在日內瓦举行审议会,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称"特区政府")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下称"《公约》")的报告。本人获悉,委员会关注本港弱势儿童的处境,尤其是他们不能按《公约》第28条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委员会又关注残疾儿童、少数族裔儿童和贫穷儿童面对的问题,更不明白为何特区政府坐拥庞大资源,却不能令这些弱势儿童享有均等权利接受教育,因此输在起跑线上。根据本年9月28日公布的《2012年香港贫穷情况报告》,在2012年零至17岁的贫穷儿童人数为253 600人。然而,由于统计调查的设计所限,报告未能提供个别弱势社群(例如少数族裔及残疾人士)的贫穷儿童数目及贫穷情况。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于何时进行详细的专题统计研究,以了解不同组别的弱势儿童(包括残疾、少数族裔及其他组别的儿童)的数目及贫穷情况;

    (二)当局有何新的计划、拨款建议及安排,确保这些儿童能获均等机会接受教育,以免影响他们的升学和就业机会;及

    (三)会否接纳委员会的建议,成立具实权的跨部门儿童委员会,以监察和推动落实《公约》?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4. 邓家彪议员问:


本会的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于今年7月15日的会议上,通过了本人动议的下述议案:"本事务委员会促请政府著手全面落实'每周44小时总工时(包括用膳时间)’的政府员工服务条件,并优先为在医院管理局工作的卫生署公务员即时落实'每周44小时总工时(包括用膳时间)’"。公务员事务局在上月底作出书面回应时表示,当局正研究缩减所有第一标准薪级职系雇员的规定工作时数的建议,并正邀请各决策局和政府部门评估是否可以推行相关的试行计划,把该等职系的雇员(包括正在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工作的卫生署第一标准薪级职系公务员)的规定工作时数,由每周不包括用膳时间的净工作时数(下称"净工作时数")45小时,缩减至每周包括用膳时间的总工作时数(下称"总工作时数")45小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在上述回应中表示,将于今年第3季收到各决策局及部门就试行计划的可行性评估所作回覆,当局是否已收到有关回覆;若是,将会推行的试行计划涉及的雇员总数为何,以及预计将于何时完成和公布有关研究结果;如尚未收到所有相关决策局及部门的回覆,原因为何;

    (二)当上述的试行计划全面实施后,卫生署会否按工会的诉求,将在医管局工作的第一标准薪级职系的公务员的规定工作时数,最终缩减至每周总工作时数44小时,与医管局的支援职系雇员的总工作时数看齐;若会,详情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进一步考虑划一所有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每周的总工作时数为44小时,就推行标准工时制度起带头作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5. 黃毓民议员问:


据报,有政府官员在本年9月3日的深水埗区议会会议上表示,该区的露宿者数目近年上升的原因是有热心团体及市民,向他们派发物资及饭盒,打击露宿者脫离露宿的意欲,并吸引其他地区的露宿者迁至深水。此外,有服务露宿者的志愿团体向本人反映,民政事务总署曾安排在又一村的高级会所与他们商讨露宿者的问题,该等团体认为该场地与会面內容格格不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官员是否根据调查或研究所得结论而作出上述言论;如是,详情为何;

    (二)为何民政事务总署安排在又一村的高级会所,与志愿团体商讨露宿者的问题;及

    (三)有否评估,政府现行支援露宿者的政策,能否解决露宿者在生活上的压力和困难;如有评估,结果及详情为何;若评估结果为否,政府会否及何时检讨有关的政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6. 郭伟强议员问:


本人早前收到一批参加最后一届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下称"高考")的自修生的求助。他们表示考获的高考成绩符合本地学士学位课程的基本入学要求(下称"入读大学资格"),但由于他们持有香港中学文凭试以外的成绩,根据当局的规定,他们只能透过非大学联合招生办法(下称"非联招")报读大学,加上高考放榜的日期过迟,不少大学在收到该等自修生以高考成绩提交的入学申请时,已沒有剩余学额或已完成收生程序,他们部分人至今仍未获大学录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在最后一届高考考获入读大学资格的72位考生当中,有多少位现时已获大学录取,并按院校列出分项人数;当局对该72位考生有否提供特别协助(例如协助他们爭取面试的机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某些大学处理高考重考生的非联招入学申请时,因高考仍未放榜,所以并沒有考虑他们的高考成绩,当局会否要求各院校覆检该批考生的申请;及

    (三)鉴于有考生指出,部分考生在最后一届高考考获优异成绩但未获大学录取,原因可能是大学已沒有剩余的学额,当局会否向大学了解情况,并确保有关的学系获得额外资源,提供学额以录取该等考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7.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廉政公署("廉署")较早前表示,因证据不足而不再跟进一宗有关一名前行政会议成员涉嫌接受发展商7,000万元低息贷款的贪污投诉。然而,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前检控专员")其后在退休离任前向传媒表示正研究有关个案,他亦发表意见,认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不宜身兼调查、监管及检控的角色,而应将其检控权力移交律政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探究前检控专员为何在离任前发表上述关于廉署和证监会运作的意见;如有,结果为何;如否,会否正视有关意见;

    (二)现任刑事检控专员有否跟进前检控专员的上述意见;如有,进展如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因应前检控专员的意见,检讨廉署就贪污投诉进行调查的准则,以提高廉署运作的透明度;及

    (四)会否参考前检控专员的意见,研究将证监会的检控权转移至律政司,以适当制约及平衡证监会的职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律政司司长

*8. 胡志伟议员问:


本年9月发表的长远房屋策略咨询文件建议,未来10年总房屋供应目标为47万个单位,当中有六成为公营房屋。另外,社会上有意见认为现时部分闲置的政府土地或物业应改作公营房屋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由政府拥有全部业权,并由政府产业署("产业署")管理的闲置土地及物业的资料(按下表列出);

    土地/物业的名称(如适用)及地址土地/物业在分区计划大纲图或乡郊分区计划大纲图內的指定用途土地面积/物业所占土地面积及总楼面面积土地/物业截至2013年8月底已闲置多少个月是否已为该土地/物业制订发展计划及其详情
         
         

    (二)现时由政府拥有全部业权,并由产业署以外的政府部门(例如教育局、房屋署)管理的闲置土地及物业(例如空置校舍)的资料(按下表列出);

    土地/物业的名称(如适用)及地址、负责管理部门土地/物业在分区计划大纲图或乡郊分区计划大纲图內的指定用途土地面积/物业所占土地面积及总楼面面积土地/物业截至2013年8月底已闲置多少个月是否已为该土地/物业制订发展计划及其详情
         
         

    (三)政府现时拥有部分业权的闲置物业的资料(按下表列出);

    物业名称及地址、持有业权的政府部门物业在分区计划大纲图或乡郊分区计划大纲图內的指定用途物业的总楼面面积物业截至2013年8月底已空置多少个月是否已为该物业制订发展计划及其详情
         
         

    (四)由产业署或公务员事务局管理的闲置公务员宿舍情况(按下表列出);及

    宿舍名称地址及闲置单位数目宿舍的总楼面面积其单位平均已空置多少个月是否已将单位安排招租或改作其他用途及其详情
         
         

    (五)在2000至2012年,产业署覆检了多少项由各决策局/政府部门管理的物业是否未尽其用,以及产业署覆检工作所用时间(按下表列出)?

    覆检工作所用时间物业数量
    0-6个月 
    7-12个月 
    13-24个月 
    25-36个月 
    36个月以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9.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于本年9月召开的会议决定,维持现时每月850亿美元购买美国国债的规模,而沒有宣布退市计划,该决定出乎市场的预期。该委员会的大多数委员认为,应在2015年才开始调高联邦基金目标利率,而且速度亦不应太快,因此估计截至2016年底,该利率仍会维持在两厘以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上述会议的决定对香港经济带来的最新影响(包括整体经济、资金流向、资产价格及通货膨胀等);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当局会否考虑调高香港本年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按年升幅(即基本通胀率)的预测;

    (二)有否评估,资金充裕和持续低息的环境会否造成股市和楼市资产泡沫,令市场可能出现波动;当局有否制订应变方案和措施,遏止热钱流入,以稳定资产价格和打击炒风;及

    (三)因应短至中期的低息环境,当局有何措施减低银行业面对的风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0. 莫乃光议员问:


政府在2009年就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条例》")进行咨询时,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建议在公共领域取得的个人资料无需受保障资料第3原则(即个人资料的用途须与最初收集的目的相同或直接有关)的规管,但政府认为该建议理据不足而不予跟进。公署于本年8月中发表的调查报告,指称一个把公共领域的诉讼及破产资料整合成为资料库供用戶检索的手机应用程式,严重侵犯资料当事人的私隐。有资讯科技业人士向本人反映,有关使用公共领域资料的法例未追上科技发展,有需要作出检讨。此外,政府已开发了62个流动应用程式("流动程式")为市民提供服务,有关程式亦涉及存取用戶的资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公署在制订《使用从公共领域取得的个人资料指引》的过程中,有否咨询资讯科技业人士及团体,以确保该指引切实可行;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当局在《2014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的公众咨询文件中建议广泛提供公共资料,开放公共资料供免费再用,以开发网上服务及流动程式,当局有否与公署商讨制订指引,协助资讯科技业界使用公共资料时避免侵犯个人私隐;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某些国家(例如新加坡、新西兰)的私隐法例对使用公共领域的资料作出若干豁免,当局会否检讨(i)公共领域资料的定义、(ii)保障资料原则的豁免范围,以及(iii)在《条例》于1996年生效时所列出公开资料的(明文或隐含)目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公署有否抽查政府部门开发的流动程式使用个人资料的方式,并要求各政府部门(及其代理人)按照《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流动应用程式开发商及其委托人须知》开发有关程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政府有否评估其流动程式对用戶构成的潜在私隐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各政府部门(及其代理人)开发的流动程式有否读取用戶的资料(包括手机独特识别码、定位位置、用戶登入程式的帐号、手机正在执行的应用程式、手机摄影功能或麦克风、短信或图像讯息、通话纪录、通讯录、日志內容等),并按流动程式名称列出所读取的私人资料类别;各政府部门(及其代理人)有否拟备易于查找和易于阅读的私隐政策声明,在用戶下载程式时清楚解释其手机上的资料会否被程式读取及目的、何种资料会被读取和读取的方式;有关部门(及其代理人)如何处理有机会辨别用戶身份的资料及非个人身份识别码的资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1. 锺树根议员问:


有关清拆含石棉物料的构筑物("石棉构筑物")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有多少幢楼宇的构筑物含有石棉物料,并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政府有否制订清拆石棉构筑物的时间表,以及预计何时可全数清拆该等构筑物;

    (三)2011年至今,共有多少名业主向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或改善楼宇安全综合贷款计划等资助计划申请资助,以进行包含清拆石棉构筑物的工程;

    (四)鉴于法例规定,涉及含石棉物料的工程必须聘请注册石棉顾问和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本港现时分别有多少名该等顾问和承办商;有否评估数目是否足够;

    (五)过去5年,因违反第(四)项所述的法例而被检控的人数,以及法庭一般对被定罪人士判处的刑罚为何;

    (六)过去5年,就非法弃置石棉废物而提出检控的个案数字,以及法庭一般对被定罪人士判处的刑罚为何;当中有多少名石棉承办商被检控;及

    (七)鉴于有建筑业人士指出,现时涉及含石棉物料的工程均受《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规管,而该法例由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负责执行,但该等工程亦涉及劳工安全和施工监管等问题,当局有否评估在欠缺劳工处和屋宇署的协调和监督下,现时对有关工程的规管是否全面;政府有否计划针对此问题检讨及改善上述条例,以加强有关工程的安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2. 黃毓民议员问:


不少长者向本人投诉,在公立医院接受白內障手术的轮候时间过长,部分病人在2008年已登记但仍在轮候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要求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增拨资源予"耀眼行动"白內障手术计划,以增加每年的资助名额,从而缩短在公立医院接受白內障手术的轮候时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医管局已分别在港岛西联网及九龙东联网成立白內障中心,在该两个联网接受白內障手术的轮候时间因而大幅缩短,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在九龙西联网推行类似计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梁家杰议员问: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局长")于本年7月3日回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直严格审批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工作签证申请。他又表示,"若怀疑申请人曾有不良纪录或违规行为,包括滥用雇用外佣的安排,入境处会因应个别申请的情况,考虑拒绝有关申请。对于有外佣涉嫌滥用终止合约的安排,入境处已加强对这类个案的审核,例如检视终止合约的次数和原因等;如查证属实,会拒绝其日后有关的工作签证申请"。局长亦于去年7月4日回应有关外佣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质询时保证,劳工处会加强向涉案中介公司进行突击巡查,并调查有否违反《雇佣条例》(第57章)及《职业介绍所规例》(第57章,附属法例A)的规定。关于入境处审批外佣的工作签证申请及规管中介公司,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入境处每年拒绝了多少宗外佣的工作签证申请,并按原因(例如涉及"不良纪录"、"违规行为"或"滥用雇用外佣安排")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5年,入境处每年接获外佣的工作签证申请宗数,以及该等个案当中,涉及曾与前雇主提前终止雇佣合约(a)1至3次和(b)4次或以上的外佣的申请及申请被拒绝的宗数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

     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
    (截至9月30日)
    外佣的工作签证申请宗数     
    (a)涉及曾与前雇主提前终止合约1至3次的外佣的:
    (i)申请宗数
    (ii)申请被拒绝的宗数
         
    (b)涉及曾与前雇主提前终止合约4次或以上的外佣的:
    (i)申请宗数
    (ii)申请被拒绝的宗数
         

    (三)现时在港工作并曾与前雇主提前终止雇佣合约的外佣人数,以及按提前终止合约的次数提供分项数字(按下表列出);

     外佣人数
    现时在港工作并曾与前雇主提前终止合约 
    曾于12个月內提前终止合约
    (i)1次
     
    (ii)2次
     
    (iii)3次
     
    (iv)4次
     
    (v)5次或以上
     

    (四)鉴于有报道指出,现时有不少外佣与雇主提前终止雇佣合约后沒有返回原居地,而是在邻近地区(例如澳门)短暂逗留后再次入境,政府有否研究在审批曾在港工作的外佣的再次提交的工作签证申请时,要求他们提交原居地的入境证明;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过去5年,当局每年根据《雇佣条例》第53条,拒绝向中介公司签发或续发牌照,以及撤销中介公司牌照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按作出有关决定的原因列出分项数字;及

    (六)过去5年,当局每年收到有关中介公司向外佣收取订明佣金以外的酬劳,因而涉嫌违反《雇佣条例》第57条的投诉数字,以及有关个案的定罪数字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陈克勤议员问:


有提供导盲犬服务的本地团体向本人反映,视障人士使用导盲犬的情况在外国很普遍,但目前全港只有数只曾受训练的导盲犬服役,尽管适合使用导盲犬的视障人士估计高达400人。本地亦缺乏合资格的专业导盲犬训练人员。此外,根据现行法例,正接受训练的导盲犬("导盲幼犬")不获准进入室內公众场地或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因此未能得到全面的本土化训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考虑设立导盲犬的登记制度(例如在植入狗只的晶片中加入导盲犬或导盲幼犬资料的栏目)、设立合资格的导盲犬/导盲幼犬中央登记册,以及设立导盲犬训练人员及使用者的发牌和评核制度;若会,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评论指出,现时公共租住屋村("公屋屋村")、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屋苑及部分私人屋苑并不准许住戶饲养犬只,以致导盲幼犬不能寄养在此类屋村/屋苑的单位,日后难以完全适应香港的居住环境,当局会否考虑放宽有关规定,准许公屋屋村及居屋屋苑住戶饲养导盲幼犬;当局会否推动在私人楼宇的公契內加入准许住戶饲养导盲幼犬的条款;

    (三)鉴于《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订明,任何人藉拒绝容许进入或使用公众人士可进入或使用的处所,或拒绝容许使用处所的设施而歧视残疾人士,即属违法,当局会否考虑把有关条文扩展至适用于携同导盲幼犬的人,以便利导盲幼犬可接受本土化训练;当局会否就相关条文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

    (四)鉴于有导盲犬服务机构计划引入更多导盲犬服役,但本港现时沒有专门的犬只培训中心,当局会否考虑免费拨出土地,以资助有关服务机构兴建犬只培训中心;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有否了解"导盲犬使用者培训先导计划"的具体成效;有否从计划中汲取经验;政府会否为推行计划的机构提供更多支援,以及支持该计划持续及全面地推行,令更多有需要的视障人士受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5. 郭家麒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今年发表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房屋署("房署")会加强取缔滥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加上租戶自愿迁出,每年平均可净"回收"约7 000多个单位,加上约15 000个新单位,每年可供编配的单位超过22 000个。然而,去年12月有传媒报道,有552个单位的大澳龙田村在入伙30年后仍只有300多个单位已被编配,空置率高达四成。因此,政府在今年2月宣布,将龙田村天利楼改建为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出售。报道又指出,天水围天恩村有不少单身人士单位因洗手间空间狭窄而乏人问津,以致长期空置,亦有公屋申请人连续3次获编配公屋单位,但仍未找到合意地区的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就过去5年每年,每个编配区域(即市区、扩展市区、新界及离岛)的公屋单位而言,(i)选择该等单位的申请人数目、(ii)它们的平均空置率,以及(iii)当中空置的一人单位数目(按下表列出);

    年份 市区扩展市区新界离岛
    2008申请数目    
    平均空置率    
    空置的一人单位数目    
    2009申请数目    
    平均空置率    
    空置的一人单位数目    
    2010申请数目    
    平均空置率    
    空置的一人单位数目    
    2011申请数目    
    平均空置率    
    空置的一人单位数目    
    2012申请数目    
    平均空置率    
    空置的一人单位数目    

    (二)过去5年,在提交申请后的3年內首次获编配公屋单位的公屋申请人数目为何;当中拒绝首次获编配公屋单位的申请人数目,以及主要的拒绝原因为何;在提交申请后的3年內入住公屋单位的申请人数目为何(按下表列出);

    年份公屋申请人数目
    首次获编配公屋单位拒绝首次编配入住公屋单位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三)过去5年,接受编配入住一人公屋单位的公屋申请人数目为何,并按申请人所属的年龄组别列出分项人数(按下表列出);

    年份公屋申请人数目
    18至39岁40至64岁65岁或以上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四)现时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人数目为何;当中申请入住一人单位的数目为何;

    (五)过去5年,每年公屋租戶自愿迁出的个案数目为何;

    (六)按4个编配区域划分,2013至2017年新增的公屋单位的预计数目,以及当中一人单位的数目为何(按下表列出);及

    年份新增公屋单位数目
    市区扩展市区新界离岛
    一人单位其他单位一人单位其他单位一人单位其他单位一人单位其他单位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七)除了龙田村天利楼外,房署于未来5年內将公屋单位改建为居屋单位出售的计划的详情和所涉单位数目为何;有关屋村的租戶的搬迁安排为何(包括房署会否安排原区安置及提供租金优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陈家洛议员问:


有传媒报道,有发展商拟于西贡海下的"不包括的土地"(即毗邻郊野公园,但不属于郊野公园一部分的土地)上发展大型住宅项目。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政府若沒有妥善规划不包括的土地的用途,任由大型发展项目在该等土地上进行,将会对郊野公园的环境构成负面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各幅不包括的土地的使用状况、法定用途、是否由私人拥有,以及有否牵涉发展项目;

    (二)现时各幅不包括的土地的最新规划情况(包括是否已纳入法定图则,以及有关法定图则的类别);

    (三)会否拟定时间表,尽快把所有不包括的土地纳入法定图则,并就该等土地的用途进行公众咨询;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四)会否加强巡逻不包括的土地,以确保有关土地的实际用途符合土地契约条款,并杜绝"先破坏,后建设"的行为;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五)鉴于有市民指出,在不包括的土地进行住宅发展,将对毗邻的郊野公园构成影响,政府会否就发展建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及交通影响评估;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7. 林大辉议员问:


行政长官曾表示处理房屋问题是现届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然而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社会人士对郊野公园、高尔夫球场、工业大厦、九龙塘前李惠利学院所在的土地能否用作建屋用途持有截然不同的意见,并质疑地从何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检视本港可发展用地的最新情况,以及有关土地可供兴建不同类型住宅的楼面面积;如有,详情为何,并按下表列出;如否,原因为何;

    用地面积
    (公顷)
    所处地区可用作兴建公屋及提供的楼面面积
    (平方呎)
    可用作兴建居屋及提供的楼面面积
    (平方呎)
    可用作兴建私楼及提供的楼面面积
    (平方呎)
    郊野公园     
    棕土地带
    (i)荒地
    (ii)荒废的回收场
    (iii)荒废的货柜场
         
    农地     
    丁屋土地     
    高尔夫球场     
    行政长官粉岭别墅     
    石矿场     

    (二)全港有多少幅政府工业大厦所在的土地可改作兴建住宅用途,并列出其位置及面积;

    (三)据悉城市规划委员会较早前就九龙塘前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李惠利分校校舍土地改划用途的咨询,合共收到约25 000份意见书,当中逾99%反对改划为住宅用地,当局会否维持该土地的建议规划用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行政长官在2013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政府掌握的土地,可供2012-2013年度起5年內落成约75 000个新公屋单位,以及在2016-2017年度起4年內落成约17 000个新居屋单位,当局有否订定在上述两段期间每年的公屋单位和居屋单位供应量、分布地区,以及分别受惠的人士数目;如有,以表列出有关的详情;如否,原因为何;

    (五)会否考虑放宽丁屋的楼层数目和每层的面积,以善用土地资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根据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委托顾问进行的调查所得,本港现时推算共有66 900间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惟当中并不包括工业大厦內的劏房,当局有否统计现时工业大厦內的劏房数字,以评估所需土地作房屋的用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于不少市民建议将郊野公园和粉岭香港高尔夫球会的部分土地改作建屋用途,当局有否展开有关的评估工作;如有,何时展开及预计完成日期,以及评估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8. 黃碧云议员问:


鉴于近年不断发生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不同的维护动物权益团体均要求警方加强打击此类罪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香港警察学院会否提供培训课程,教授警务人员调查残酷对待动物案件的技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会否参照现时警队內属于兼任性质的专责队伍(例如谈判组、搜查队,爆炸品处理队等)的组成方式,成立由有兴趣的警员自愿加入的动物警察组;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刘皇发议员问:


据悉,政府的承办商进行快速公路扩建或维修工程期间,经常使用塑胶水马作分隔行车线之用,而注满该等水马需耗用大量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规定工程承办商:
  • (一)在工程完成时妥善处理水马,而不能随便弃置或送往堆填区丟弃;

    (二)将已损坏的水马交由回收商以供回收再造;及

    (三)只可采用食水以外的水源(例如河水)灌注水马?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谭耀宗议员问:


按照现行政策,因公殉职公务员的遗体可安葬于浩园的土葬葬位;他们如获得行政长官追授英勇勋章,便符合因"英勇过人的行为"而殉职的条件,获准永久土葬于该处,否则他们的骸骨须于安葬6年后捡掘,改葬于浩园的永久瓮盎葬位,或火化后安放在园內的壁龛葬位。近日,有多支纪律部队人员的代表向本人反映,上述的6年检掘骸骨政策,不但对死者不敬,更会勾起死者家属的伤痛回忆,造成第二次创伤。该等代表曾多次要求公务员事务局修改有关政策,准许所有因公殉职的公务员可永久安葬于浩园的土葬葬位,但该局一直以浩园的土葬葬位有限及须符合公平原则为由,予以拒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目前浩园提供的(i)土葬葬位、(ii)永久瓮盎葬位及 (iii)壁龛葬位的数目和使用率分别为何;

    (二)当局有否在浩园旁边预留土地作为扩建浩园之用;若有,已预留的土地面积为何、可提供分别多少个第(一)项提及的3类葬位,以及有关土地若全用作土葬用途可提供的土葬葬位数目;若沒有预留土地,原因为何;

    (三)当局有否评估,若准许所有因公殉职的公务员永久安葬于浩园的土葬葬位,预计(i)浩园现有的土葬葬位会于多少年內全数被占用,以及(ii)在未来30年需要提供多少面积的额外土地;及

    (四)当局会否再次考虑修改现行政策,准许所有因公殉职的公务员,永久安葬于浩园的土葬葬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21. 范国威议员问:


因应国际海事组织1996年通过的议定书("议定书")的最新要求,政府于2005年向本会提交条例草案,建议修订本港的有关法例,包括提高就人身伤亡所指明的责任限额。本会于2005年3月制定《2005年商船(限制船东责任)(修订)条例》,但该条例至今仍未实施。据悉,特区政府须透过中央人民政府,才能完成有关香港正式加入议定书的手续,以实施该条例。有报道指出,由于该条例尚未实施,去年10月1日南丫岛海面撞船事故("南丫岛海难")死难者家属可获的赔偿金额可能会受到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为何上述条例制定至今已8年,但政府仍未完成有关的法律程序,以及负责的政府部门为何;政府现时实施该条例的详细时间表为何;政府有否要求中央人民政府协助完成正式加入议定书的手续;若有,何时提出要求,并详细列出各项工作的时序和本港及內地负责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级(请按下表列出);

    日期工作內容香港的部门和人员的职级內地的部门和人员的职级
        
        
        
        

    (二)鉴于南丫岛海难死者家属向肇事船只的船东索偿及获赔偿的金额可能因该条例尚未实施而受到影响,政府有否考虑就此向死难者家属作出补偿;若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有否设立机制,处理涉及对外事务的香港法律事宜;若有,详情为何;及

    (四)除了上述条例外,现时有多少条法例由立法会制定后仍未生效,以及分别列出该等条例的名称、尚未实施的原因、预计实施的日期,以及负责的政府部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 毛孟靜议员问:


较早前,政府向本会申请拨款向赈灾基金("基金")注资1亿元,为內地四川省地震的灾民提供紧急救援,但有市民对拨款予內地政府提出质疑,并担心款项最终被挪用作不当用途,甚至落入贪官的口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的1亿元拨款的最新使用情况为何;当中拨予非政府机构及境外政府部门的款额及其用途分别为何;当局有否具体的计划,定期监察拨款的真正用途及其成效;

    (二)鉴于获批拨款的非政府机构须在赈灾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內,提交评估报告及经审核的帐目,但获批拨款的境外政府却无须在某期限內提交评估报告,当局有何措施确保拨给境外政府的拨款用得其所;

    (三)过去5年,政府透过基金向境外地区每年拨款的详情为何(按下表列出);及

    年份接受款项国家或地区获得拨款的政府部门或非政府机构名称拨款额拨款的指定用途成效的评估结果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四)对于被发现不当使用拨款的非政府机构或境外政府部门,当局有否机制即时停止向其发放拨款及追回已拨出的款项;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将该等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列入黑名单,拒绝它们日后的拨款申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案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3年9月23日订立的 ─

(a)《2013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5号)规例》;及

(b)《2013年毒药表(修订)(第5号)规例》。

(该两项规例载于附录III,并已于2013年9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14/13-14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对行政长官投不信任票

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不信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2.善用公共财政,加强香港经济创意动力

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目前本港经济缺乏创意动力,本会促请政府,在透过扩阔稅基及增加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的开支种类以维持平衡预算的同时,大幅提高人力资本及社会基础建设的投资。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叶建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删除"鉴于目前",并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之下,"代替;在"动力"之后删除",",并以";经济产业单一化,文化和创意科技发展踌躇不前,导致社会民生问题严重恶化;就此,"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尤其在各政府部门和资助机构适度地增加常额编制中的员工数目,减少合约员工;另外,政府应采纳新思维以重整公共财政,妥善运用财政盈余规划长远政策,并大幅增加经常性开支于教育、医疗服务和社会福利等政策组别上,以体现政府对公共政策的长远承担,确保政策实施得到充分经费,纾缓社会矛盾,改善民生,以及为社会带来更大效益,而不应再单靠每年各种短视和零碎的一次过'派糖'措施;同时,当局应积极研究增加政府整体收入稳定性的方法,确保在经济下滑的时候,政府仍能够持续地将资源运用于各项公共政策上"。

(ii)葛珮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世界经济论坛上月发表全球竞爭力报告,香港在全球排名第七,上升两位;但报告同时指出,香港如要增强竞爭力,便必须提升高等教育和创新水平;";在"本港经济"之后删除"缺乏";在"创意动力"之后加上"不足";在"政府"之后删除",在透过扩阔稅基及增加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的开支种类以维持平衡预算的",并以"善用财政储备,带头推动及引导具优势及发展潜力的科研、创意产业或其他产业的发展,以开拓经济新领域,"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期达致经济多元化发展的目标"。

(iii)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香港近年在多项世界竞爭力调查的排名呈现跌势;";在"本港经济"之后删除"缺乏",并以"发展欠缺"代替;在"政府"之后删除",在透过扩阔稅基及增加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的开支种类以",并以"透过资源调配,确保在"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大幅提高人力资本及社会基础建设的投资",并以"制订长远的基建规划及从教育和职业培训等多渠道培育人才,以推动本地经济多元发展,提高香港的竞爭力及促进社会向上流动"代替。

(iv)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在全球竞爭力方面,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发表的《2013年IMD世界竞爭力年报》显示,香港的全球竞爭力排名,由第一跌至第三,被美国及瑞士超越;在旅游设施方面,根据世界经济论坛的'2013年旅游业竞爭力报告',香港于受访的140个国家及地区之中,'旅游基建设施'、'环境可持续性'及'公共卫生'的排名分别是第七十一位、第一百一十八位及第五十位;此外,在新闻自由方面,香港于无国界记者一项调查的排名由2002年的第十八位下跌至2013年的第五十八位;";在"动力"之后加上",各行各业的竞爭力下降,以及新闻自由受到侵蚀";在"政府"之后删除",",并以"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一) "代替;在"透过"之后删除"扩阔稅基",并以"改革稅制"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二) 容许企业在申报盈利时,可双倍扣除培训雇员、购置环保设施和科研等开支,藉此鼓励企业为员工提供在职培训,加强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工作和增加科研,以提升香港的竞爭力;(三) 在配合保育政策之下,保护本港的自然景色,以及保育具本地特色的建筑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吸引旅客及增加香港旅游业的竞爭力;(四) 尽快以拍卖方式发出额外声音广播牌照及电视牌照,以增加市场竞爭,并开放大气电波及引入公众频道,令资讯更多元化,从而为市民提供高质素节目,以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五) 尽快制定资讯自由法,方便公众及传媒查阅政府档案,以补《公开资料守则》的不足及保障公众查阅资料的权利和新闻自由,以维持香港的核心价值及竞爭力"。

(v)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后加上"政府未能做到以民为本及";在"政府"之后删除",在透过",并以"研究及检讨如何"代替;及在"稅基"之后加上"、改善现时过分依赖高地价政策"。

(vi)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动力"之后加上",而且贫富悬殊严重及社会流动低,导致经济活力受损";及在"政府"之后删除",在透过扩阔稅基及增加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的开支种类以维持平衡预算的同时,",并以"善用其恒常的财政盈余,增加200亿元经常开支,以"代替。

(vi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本会亦促请政府制订长远、全面及具体的科技产业政策,包括加强科技教育、营造优良创业环境、支持本地应用科研发展及技术转移,并协助本港科技企业发展本地、內地及海外市场,以进一步加强本港的经济动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