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4

立法会

议程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13年电子交易(豁免)(修订)令》156/2013

其他文件

1.第10号-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的受托人报告书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11号-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
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3.第12号-香港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
2012-13年报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4.第13号-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号(2013年7月)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II. 质询



1.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检讨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督导委员会在2001年8月发表报告,建议停办深造资格课程(即法律专业证书课程),并建议设立一个独立机构,为寻求成为香港大律师或律师的法律学士提供实务职业课程,而有关课程较宜在自设校舍授课。与此同时,香港律师会建议以一项新的律师资格考试,用以取代正营办法学士课程及法律专业证书课程的3所大学(即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香港城市大学)所举办的考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该3所大学各有多少名法学士或法律博士课程毕业生、分别有多少名来自本地及海外大学的法学士及法律博士课程毕业生申请入读该3所大学开办的法律专业证书课程、他们分别有多少人获录取及不被录取,其成功率、以及该等课程的收生准则;

    (二)政府基于甚么理据及权力,授权均属提供大专教育的院校的该3所大学,藉开办法律专业证书课程决定谁人有资格成为律师,因为完成该等课程是法律学位持有人成为律师的先决条件;及

    (三)鉴于该3所大学开办的法律专业证书课程的课程內容及考试各异,政府会否考虑参考美国和澳洲的做法,为法律学士引入一项联合的资格考试,以维护公平及公开的原则,并确保法律专业的新入职者均水平超卓;政府会否积极考虑藉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以取消所有法律专业证书课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采取措施增加香港的法律执业者人数及提升其专业水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2. 汤家骅议员问:


较早前,有本地传媒报道一宗在意大利法庭审理的案件,身为前参议员的被告人(下称"前参议员")在作证时透露:本身是天主教徒的上任行政长官,曾于2008年透过时任本港驻布鲁塞尔欧洲共同体特派代表(下称"特派代表")、现任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引线,要求该参议员安排他获时任教宗本笃十六世私人接见。前参议员又表示,他曾答应作出安排,但提出以香港政府拒绝向意大利检控当局移交涉及意大利前总理舞弊及洗黑钱案的证据作为交換条件,而特派代表书面回覆他时表示,已与当时的律政司司长商讨该事宜,并正跟进前参议员的要求。就规管行政长官及政府官员以其公职身份处理私人事务,以及当局向海外检察部门移交案件证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哪些特区政府官员曾处理上述事件,以及上述的会面有否进行;若有会面,详情为何,包括会面的日期,以及是否官式会面;

    (二)根据现行规定,行政长官是否有权指示官员为其办理私人事务;若然,有关的准则为何,以及有何监察机制防止滥用;该等私人事务的范围是否包括涉及个人信仰的事务;若不包括,政府会否调查在上述事件中,是否有任何人以权谋私或行为不当;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根据现行规定,行政长官是否有权指示律政司及司法机关拒绝移交刑事案件的证据予海外检察部门;若有,权力的法律基础及来源为何;政府会否调查在上述事件中,是否有任何人曾作出不当的行为,或作出妨碍司法公正等违法行为;若会调查,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 陈家洛议员问:


据报,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下称"考评局")从政府获得的资助,不足以支付举办公开考试的开支;而考评局须按自负盈亏的原则运作,因此未必有足够资源改善其软件及硬件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考评局每年获得的公帑资助总额、从各类公开考试获得的考试费收入,以及举办公开考试的开支总额是多少;

    (二)会否考虑检讨现时向考评局提供资助的机制和资助的水平;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三)会否考虑由公帑支付所有公开考试的开支,以免除考生缴交考试费,从而纾缓他们的经济负担;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4. 林大辉议员问:


据报,本月有大批跨境学童的家长,到北区和屯门等地区的幼稚园门外通宵排队轮候入学申请表格,并因而衍生出中介人代家长排队的情况。部分內地家长批评有关的幼稚园安排失当,而本地的家长则游行抗议跨境学童影响本地学童入读就近幼稚园的机会。此外,由于"龙年效应",2012年在本港出生的婴儿较其他年份为多,而他们明年会报读后年入学的幼稚园,有香港家长因而忧虑明年的幼稚园学额竞爭情况较今年更为激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本地及国际学校的幼稚园分别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的数目,该等幼稚园分别提供的幼儿班、低班及高班的学额,以及申请入读及获录取的跨境学童人数分别为何;

    (二)有否推算未来5年全港的幼稚园学额需求,以及当中跨境学童所占的数目;如有,有关的数字和推算方法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教育局局长于本年10月7日曾公开表示,幼稚园可以运用空置的课室灵活提供各级的学额,政府估计在2014-2015学年,北区、屯门、元朗及大埔区分别有多少间幼稚园可透过此方式提供额外的学额,以及每区运用空置的课室灵活提供的学额;当局预计在2014-2015学年该等地区分别会录取的跨境学童人数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5. 梁耀忠议员问:


近年,每当立法会议员辩论和表决重要的议案或法案时,政府往往派遣公职人员在立法会综合大楼的各主要通道及出入口驻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作出上述安排的原因,以及该等公职人员的具体职责为何;

    (二)上述安排每次涉及的公职人员数目、他们的职级,以及该等人员在执行该项职务期间的薪酬开支为何;及

    (三)有否检讨作出该项安排是否有实际需要;如有检讨,所采用准则为何;如检讨结果为有需要,哪个部门及职级的人员就该项安排作决定;会否考虑不再作出该项安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6. 黃定光议员问:


政府已原则上批准香港机场管理局(下称"机管局")采用三跑道系统作为香港国际机场(下称"香港机场")的发展方案,以应付每年上升的客运量及货运量。机管局现正就兴建第三条跑道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下称"环评")和相关的规划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香港机场的飞机升降量持续上升,并预计会在2015年上升到每小时68架次的跑道最高升降容量,但第三条跑道的兴建工程仍动工无期,当局有何措施解决航机升降量饱和的问题;有否评估该问题会否造成航班延误和影响航空安全;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第三条跑道的环评最快本年底或明年初才完成,而有关的兴建工程据悉需时至少10年,但邻近地区的机场正不断扩建和增添国际航线,当局有否评估香港机场的航机升降量饱和,会导致香港多少经济损失和对竞爭力的影响;当局如何努力保持香港作为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和优势;及

    (三)鉴于有民航处官员向报章表示,正与內地及澳门的民航当局协商,放宽珠江三角洲空域的高度限制,并预计届时区內每日航班流量将可由现时3 000班增至5 000班,有关计划可否于2020年或之前落实;计划的详情为何;有关计划会对香港机场的升降容量造成甚么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7. 锺国斌议员问:


本会于去年6月制定《竞爭条例》(第619章)("《条例》"),以订立法律架构打击各行业的反竞爭行为,藉此营造可持续及公平的营商环境,促进自由贸易。为实施《条例》,行政长官于今年4月委任竞爭事务委员会("竞委会")的主席和委员,而司法机构亦于7月委任竞爭事务审裁处("审裁处")的主任及副主任法官,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竞委会就全面实施《条例》而进行的筹备工作进展为何(包括将会聘请多少名员工和涉及的薪酬开支);司法机构就审裁处的运作而进行的筹备工作进展为何;

    (二)《条例》各部分的实施时间表为何,以及将于何时完成草拟有关的规管指引和守则;

    (三)鉴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中小企")的东主对《条例》的认识不多,当局将进行甚么宣传工作,以及有关工作的时间表为何;及

    (四)当局会如何协助商界(尤其是中小企),为《条例》的全面实施做好准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8. 梁君彦议员问:


据悉,粉岭公路的路面扩阔工程进行期间屡次发生车辆撞向路旁水马的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关工程由开始至今,粉岭公路发生了多少宗交通意外及所引致的伤亡数字;及

    (二)有否在每次粉岭公路发生交通意外后,检讨各项临时道路设施(例如检讨摆放水马的位置),以期减低意外再次发生的机会;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涂谨申议员问:


本年8月4日,有团体在旺角行人专用区举办题为"支持警队严正执法,粗鄙文化远离学园"的论坛。据报,有数千名声援和反对主办团体的人士到场并互相对骂,警方因此需把他们分隔,并以铁马实施人流管制。期间,有一名参与集会的人士报称被人袭击,并即时向在场警务人员求助,但有关的警务人员以本身正执行人流管制任务为由,指示事主自行致电警方指挥及控制中心(俗称"999报案中心")求助;该事主报案后1小时才有其他警务人员到场处理袭击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前线警务人员在执行人流管制任务期间,可否拒绝向遇到紧急事故(例如遭到袭击)的市民提供协助;如可,理据为何;

    (二)当局有否向前线警务人员发出清晰指引,说明在执行人流管制任务期间,如何处理遇到紧急事故的市民的求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3年,前线警务人员在执勤期间直接收到市民有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例如遭到袭击)的求助个案数目;当中有多少宗的前线警务人员指示求助市民自行致电999报案中心报案,以及警务人员从接报至到达事发现场平均所需的时间,并按事发地区列出分项数字;

    (四)当局至今收到多少宗市民针对上述集会中执勤的警务人员的投诉、投诉的內容及调查进展为何;及

    (五)当局有否就处理上述集会期间发生的冲突(包括集会人士之间和警民之间的冲突)进行检讨,并向前线警员发出新指引,以期更有效处理该等活动及冲突;如有检讨,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0. 吴亮星议员问:


根据联合国及国际救援组织的报告,叙利亚的內战正日益恶化,迄今已有逾10万人丧生,逾200万名难民流离失所,包括100万名儿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考虑透过"赈灾基金"拨款给香港红十字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香港委员会等国际救援组织,或以其他方式,向叙利亚难民提供人道援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1. 林健锋议员问:


在一般情况下,稅务局会要求纳稅人在每个财政年度的第9个月及第12个月分两期缴交薪俸稅。第一期稅款金额为上年度应缴稅款的余额(即应缴稅款减去已缴纳的该年度暂缴薪俸稅("暂缴稅")所得的余额),加上现年度暂缴稅的75%。第二期稅款金额为现年度暂缴稅的25%。有意见认为,暂缴稅在第一期稅款中缴交的比例过高,以致部分纳稅人须缴交相当于一个月薪酬的稅款,因而面对财政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使用储稅券缴交薪俸稅的纳稅人数目及稅收总额为何;

    (二)有否评估,以现时政府丰厚的财政储备,把暂缴稅在第一期稅款中缴交的比例调低甚至降至零,分别会对公共财政(例如现金流量、利息收入等)有何影响;有否了解市民及商界对于将上述比例调低或降至零的安排的意见;若有,透过甚么途径进行了解及所得意见为何;

    (三)有否评估现时的薪俸稅缴稅安排有何优点及可改善之处;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四)有否研究采用其他缴交薪俸稅的安排(例如分3期或以上缴交稅款),供纳稅人选择;若有,政府曾考虑过甚么安排,以及未有采用有关安排的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叶国谦议员问:


根据政府发表的《2007年半年经济报告》所载的专题研究,內地新来港定居人士("新移民")大部分为主妇和学生,而他们的劳动人口参与率持续远低于整体劳动人口的水平。例如,在2006年,他们的劳动人口参与率为45.7%,该比率明显低于非新移民的60.7%和本港整体劳动人口的60.3%。据报,最近有社区团体约见劳工处官员,指出当局向新移民提供的就业支援不足,并要求作出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6年,有否就新移民的就业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若有,有关的数据和分析结果为何;若否,有否计划进行分析;

    (二)除了大部分新移民为主妇和学生的原因外,当局有否分析还有甚么其他原因,导致新移民的劳动人口参与率偏低;及

    (三)当局目前有哪些支援新移民就业的政策;有否检讨该等政策的成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3. 邓家彪议员问:


政府去年实施65岁或以上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以每程两元乘搭车船的优惠计划("优惠计划")。由于该计划未涵盖专线小巴及红色小巴路线,需使用小巴接驳其他交通工具的长者及残疾人士仍需支付较高的车费,他们外出的意欲因而减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优惠计划由实施至今,平均每月的受惠人次及其占乘客总人次的百分比(按公共交通工具分项列出);至今发还予各公共交通营办商的票价差额及相关的行政费用分别为何;

    (二)现时有哪些专线小巴路线直接往返公共屋村和公立医院,以及有关的屋村及医院名称和所在地区;当中有多少条路线沒有替代的专营巴士可供乘搭;研究将优惠计划扩展至专线小巴的可行性和技术细节的工作小组,由去年成立至今举行了多少次会议,以及工作有何进展和预计何时完成;当局会否鼓励及协助营办商改良小巴的收费系统,以便与优惠计划的中央结算平台接轨;及

    (三)尽管政府曾表示会在优惠计划全面实施3年后进行全面评估,但鉴于当局正全面检讨伤残津贴,当局会否尽快对优惠计划进行检讨,并就相关改善建议(例如降低优惠计划受惠对象的个人八达通的按金及最低增值金额、扩大受惠对象至12岁以下残疾程度达百分百的儿童、以及涵盖更多公共交通工具等)尽快作出具体回应;如会,有关的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张国柱议员问:


据报,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在过去12个月內两度向近400名员工发放绩效奖励("奖励金")共700万元,金额及人数均打破近年的纪录,此事引起公众关注。另一方面,鉴于考评局预测报考最后一届举行的2011年香港中学会考及2013年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考生人数会大幅下降,因而可能会出现大额亏损,政府于2010年向考评局提供大约9,000万元的拨款资助。然而,该局在2011及2012年度均录得数千万元的盈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考评局的人手编制及员工薪级表为何;过去5年,每年考评局向员工发放的奖励金数额占当年开支总额的百分比,以及获发奖励金的员工人数为何;

    (二)考评局以何准则决定向员工发放奖励金;考评局的人力资源委员会有否就发放奖励金进行讨论及提出建议;当局会否考虑要求考评局减免本地考生的考试费,或减少政府向考评局的拨款资助,使考评局的盈余更用得其所;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目前设有员工奖励金制度的政府部门和半政府机构的数目及名称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5. 田北俊议员问:


在本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于本年9月17日举行的特别会议上,当局就打鼓岭新界东北堆填区的渗滤污水储存池("污水池")渗漏问题,汇报堆填区附近的缸河在9月2日后再沒有出现河水的污染水平超标的情况。据报,翌日有传媒在缸河4个地点抽取水样本交予实验室化验,结果显示样本內测度污染程度的氨氮参数严重超标,而当中在最接近堆填区的地点抽取的水样本更超标61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为何当局一直未有清晰交代缸河及附近河流和地下水受污染的情况;

    (二)鉴于环境保护署副署长于上述会议后向传媒表示,当局凭目测判断污水池再沒有污水流出,当局有否评估目测可否代替取样化验作为判断有否污水流出的依据,以及有否评估采取目测方法是否草率和有欠专业;如有,评估的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分别根据甚么数据或方法判断新界东北堆填区污水池的渗漏问题已获解决,以及判断本港另外两个堆填区有否污水渗漏问题;

    (四)鉴于环境局局长曾表示,就传媒抽取的水样本所进行的化验采用堆填区办商合约中较严格的水质指标,而有关水平较法例要求严格10倍,故此样本显示水质受污染程度超标,为何当局采用较低的水质指标评估缸河的污染情况,而该指标与其他先进城市所采用的指标有否不同;如有,详情为何;及

    (五)会否作出进一步的研究,以更有效监察并防止3个堆填区出现污水渗漏的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6. 郭伟强议员问:


为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及提高他们的家庭生活质素,政府自2006年起分阶段在政府部门实施五天工作周,并在社会上推广五天工作周的信息,鼓励公营及私营机构跟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已全面实施五天工作周的政府部门名称及其雇员总数;

    (二)现时并非按五天工作周模式在决策局/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务员、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外判服务合约办商聘用的雇员及中介公司聘用的雇员)的数目,以及该数目占整体有关的雇员总数的百分比为何,并按分属总薪级表的高层、中层及低层薪金级别或相若薪金级别列出有关资料;

    (三)政府有否搜集公营机构实施五天工作周的数据;如有,公营机构的雇员当中,按五天工作周及其他模式工作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职级列出分项数字;

    (四)政府有否搜集私营机构实施五天工作周的数据;如有,私营机构的雇员当中,按五天工作周及其他模式工作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行业列出分项数字;及

    (五)政府实施五天工作周至今已近7年,会否制订政府部门全面实施五天工作周的时间表,并就公营机构及私营机构实施五天工作周的比例制订目标,并推动更多机构实施五天工作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7. 梁国雄议员问:


本人收到市民投诉,指称教育局为资助学校购买的综合保险计划("综保计划")的保障范围并不全面,以致有关的学生缺乏应有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资助学校学生按综保计划索偿的个案数目,以及获得赔偿的个案数目和所涉金额;

    (二)鉴于综保计划只会就学生因参加学校活动而导致永久伤残或死亡的意外作出赔偿,政府会否检讨应否扩阔综保计划的保障范围,以涵盖学生因参加学校活动而受伤的意外;如会,何时检讨;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就未成年人意外受伤索偿所提诉讼,必须由其诉讼监护人(例如他们的父母亲)代表提出,并须由律师代表该未成年人在诉讼中行事,因此有经济困难但不合资格申请法律援助的家庭,可能基于巨额讼费开支而放弃索偿,政府有否评估此情况对该等家庭是否公平?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8. 胡志伟议员问:


根据政府于今年7月向本会提交的文件,政府计划在启德发展区兴建一间大型急症医院,并会检讨位于黃大仙的圣母医院的定位,以拟定其重建计划。此外,据悉政府早前已于安达臣道公共房屋发展计划的用地和在油塘预留用作兴建诊所的土地,但有关计划仍未落实,而政府最近考虑将油塘的诊所用地改作公营房屋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拟于启德发展区兴建的医院的筹划进展为何,以及预计何时落实有关的规划及向本会申请拨款;

    (二)现时检讨圣母医院的定位的工作是否已展开,以及预计何时落实该院的重建计划;当局有何计划改善该院在重建完成前的服务;

    (三)过去10年,有多少幅预留作兴建公立医院或诊所的土地,以及当中有多少幅土地上已兴建有关的医疗设施,并按(i)土地的位置、(ii)被划作医疗设施用地的日期、(iii)设施的类型、(iv)土地面积、(v)土地的现况(例如是否已被更改土地用途,或土地上已发展医院/诊所等)列出分项数字;

    (四)当局现时是否已展开有关在安达臣道兴建诊所的筹划工作;若是,详情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动工;若否,预计何时展开相关的筹划工作;及

    (五)鉴于九龙东及启德发展区的人口正不断增加,当局明年有何措施以改善区內的门诊及其他医疗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9. 麦美娟议员问:


有不少屯门及元朗的居民向本人反映,轻便铁路("轻铁")的出、入站机一直只设有画面细小的黑白显示屏幕,乘客难以看清屏幕上的资讯,而且在繁忙时间或车站人多的时候,乘客"拍卡"进入车站时往往因环境嘈杂而未能确定入站机是否已发出确认声响,因而在不知情下沒有缴付车资。该等乘客一旦遇上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职员查核车票时,便会因未能出示有效车票而须缴付290元的附加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i)每年须缴付附加费的轻铁乘客人数、(ii)在一年內须缴付附加费多于一次的人数、(iii)有多少名乘客作出申诉要求港铁公司酌情处理,以及(iv)当中有多少人获豁免缴付附加费;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轻铁的逃票率,以及因拒绝缴付附加费而被检控的乘客人数;

    (三)是否知悉,港铁公司有否计划改善轻铁的收费系统(例如在月台设置屏幕较大的出、入站机以方便长者,以及开发可缴付车费的手机应用程式);如有,落实时间表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港铁公司会否考虑改善轻铁车站的有关设施(例如在月台或入站机附近加装闭路电视系统),以便验证被指逃票的乘客是否在不知情下沒有缴付车资;及

    (五)鉴于有地区人士指出,多年以来,轻铁的开放式收费系统容易令乘客忘记缴付车资而须缴付附加费,对乘客构成心理压力,当局及港铁公司会否再次就该收费系统的设计进行检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陈志全议员问: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于2012年11月及2013年4月,近半年內向九成员工发放共700万元的绩效奖励("奖励金")。有评论指考评局浪费公帑,而且要求政府提供拨款资助并不合理。考评局回应社会人士的关注时表示,发放奖励金是为了挽留具经验的优秀人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可否交代,2009年至今,考评局每次向员工发放奖励金的日期、原因和所涉的开支金额为何;

    (二)可否交代,考评局有否就发放奖励金的次数及金额设定上限;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可否交代,自2009年至今,考评局每年的员工流失数目、比率及所涉的职位为何;

    (四)鉴于考评局曾于2010年认为举办2011年香港中学会考和2013年香港高级程度会考将会引致亏损,要求政府提供合共9,065万元的一次过拨款资助,但之后考评局却在2011及2012年录得数千万元的盈余,而累计盈余则高达1.69亿元,当局可否解释在有关年度预期与实际收支出现巨大差距的原因为何;及

    (五)可否交代考评局在2011及2012年各项开支的比例及缓急次序,以说明考评局半年內发放两次合共700万元的奖励金的安排是否合适?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21. 冯检基议员问:


行政长官曾在其竞选政纲中承诺,会尽快研究广深港高速铁路("高铁")香港站实施一地两检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方案。高铁香港段的预期通车日期距今只余两年多,但政府至今仍未公布任何研究结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当局曾表示,已成立专责小组研究在高铁西九龙总站实施"一地两检",专责小组的最新研究进度,以及完成研究和公布建议的时间表为何;现时探讨中的各个可行方案的详情和涉及的技术或法律问题为何;研究范围是否包括容许內地执法机关在香港境內执法;若是,有否了解港人对此是否存有极大忧虑,以及有关建议是否涉及修改基本法;有否考虑在高铁列车上为旅客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建议;若有,详情为何;及

    (二)有否评估在"一地两检"未能实施的情况下,高铁在营运、开通路线数目和载客量等方面受到的影响,以及实际经济效益与当初估算的落差为何;当局有否制订应变和补救措施,以减少错估客流量和营运规模而导致的损失;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 陈克勤议员问:


2008年,香港政府与深圳市政府宣布合作发展"深港创新圈"科技项目,共同设立太阳能研究及产业平台。财政司司长当时表示,"太阳能是一种洁净和可持续产生的能源。发展太阳能科技可减少在发电过程中使用矿物燃料,从而减轻空气污染及全球暖化的问题"。2009年,创新科技署署长表示,政府会推广和促进光伏太阳能以及更洁净能源的普及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深港创新圈"科技项目的最新进展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本港太阳能发电的增长率,以及两间电力公司("两电")每年使用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产生的电量为何;该等电量占整体发电量的百分比,以及对电费造成的影响为何;

    (三)是否知悉,现时本港的太阳能发电量,以及该数字占全港整体发电量的百分比为何;

    (四)是否知悉,目前两电有哪些太阳能发电项目及该等项目的详情(包括发电量、发电时间、维修成本及电力的用途等)为何;

    (五)是否知悉,现时太阳能发电的成本,以及该成本与其他发电方式的成本如何比较;

    (六)政府有否就太阳能发电的增长定下目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七)除了提供财政援助外,政府还会以甚么形式,协助两电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发电;

    (八)现时有哪些政府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使用太阳能发电;及

    (九)政府有否研究在不适宜兴建大型楼宇的平整土地、空置的政府土地(例如已关闭的堆填区)、或政府建筑物的天台,安装太阳能设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环境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检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职能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尽快检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职能和运作机制,包括研究修改法例,将证监会的刑事检控工作,交由律政司全权负责,从而达致分权及制衡的作用,以确保证监会的公正及独立,并使其工作更符合公众利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近年金融业发生一连串事故,包括'雷曼事件'及'中信泰富事件'等,均反映出需要进一步改革香港金融体系的监管制度及加强对银行客戶和投资者的保障;就此,";在"包括"之后删除"研究修改法例,将证监会的",并以":(一) 由证监会负责"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交由律政司全权负责,从而达致分权及制衡的作用,以确保证监会的公正及独立,并使其工作更符合公众利益",并以"在适当和有需要的情况下,律政司可介入并履行有关案件的检控责任;(二) 容许市民以公众利益为理由,向证监会查阅检控的文件,以提高资料透明度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三) 在证监会辖下成立类似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的部门,审核所有执法机构决定不起诉及不调查的个案,以提升证监会的监管机制"代替。

(ii)张华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证券"之前删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检讨",并以"鉴于社会对"代替;在"机制"之后加上"出现了意见分歧,本会促请政府尽快就此作出检讨";在"包括"之后删除"研究修改法例,将";在"刑事"之后加上"及非刑事的调查、执法及";在"检控工作"之后删除",交由律政司全权负责",并以"安排,以至前线人员的调查手法等"代替;在"作用,以"之后加上"保障证券业界从业员的合理权益和";及在",并使"之后删除"其工作",并以"证监会的工作更具透明度和"代替。

(iii)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之后删除"尽快";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政府并应考虑在两年內对证监会展开全面的策略性检讨,检讨范围包括证监会在本港金融监管架构中的角色及它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工和合作关系,以确保香港的金融监管架构切合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及本地的需要"。

(iv)郭荣铿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机制,"之后删除"包括",并以"要求证监会在处理刑事检控工作时必须遵守《检控守则》,并"代替;及在"法例,"之后删除"将证监会的刑事检控工作,交由律政司全权负责",并以"让律政司对证监会的刑事检控工作有足够的监督,保留律政司对本港所有刑事检控拥有最终控制权,以符合《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宪法规定"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尽快为旅游业制订长远规划

姚思荣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访港游客数目逐年上升,本港景点、酒店、交通、购物及口岸等配套设施已变得明显不足,窒碍经济发展,并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就此,本会促请政府为旅游业制订长远规划,纾缓传统旅游旺区压力,提高游客承载量,以及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谢伟铨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旅游业为香港带来可观的外汇收益,同时亦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可谓举足轻重;";在"不足"之后删除",窒碍经济",并以";此外,政府在进行都市规划时,欠缺从旅游角度的考虑,亦未有制订相关措施;政府在保育和发展之间必须取得平衡,以免窒碍旅游业和本港整体"代替;在"制订"之后加上"多元化的";及在"规划"之后删除",",并以"及全面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包括透过建筑物和环境的保育和活化,吸引更多游客来港和香港巿民共享保育成果,达致经济效益、加强与旅游业相关的人才培训,并制订有助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法规,从而"代替。

(ii)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访港"之前删除"鉴于",并以"随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具体建议应包括:(一) 定期检视香港接待游客的能力,并在为旅游业制订长远规划时,充分听取业界从业员及工会的意见;(二) 成立旅游局,统筹及处理旅游业发展等相关问题,并积极研究制订政策配合旅游发展,以减少游客给香港市民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三) 发展全港各区旅游及文化资源,以带动各区的本土文化及经济发展;(四) 完善各项配套设施(例如经济型酒店、主题购物商场、交通运输和停车场设施等),并设立观光夜市及手信街,以强化香港的旅游品牌及扩大它的游客承载量;及(五) 确立本地领队和导游的专业资格及职业发展,以提升旅游专业人员的质素及地位"。

(iii)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自从香港于2003年推行自由行后,大量內地游客来港,导致游客单一化情况严重;此外,深圳在2012年实施'一签多行'措施后更为香港带来严重水货客走私活动的问题;";在"上升,"之后删除"本港景点、酒店、交通、购物及口岸等配套设施已变得明显不足,窒碍经济发展,并";在"生活"之后删除";就此";在"规划,"之后删除"纾缓传统旅游旺区压力,提高游客承载量,以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研究香港游客总承载量,并根据结果,每年为自由行游客人数设定上限;(二) 考虑尽快实施'一日一行'入境政策,以杜绝水货走私活动和减少该等走私活动对香港市民日常生活及零售业的不良影响;(三) 考虑拒绝曾干犯走私活动罪行的人士来港,以阻吓水货走私活动;(四) 长远而言,考虑取消'一签多行'措施;(五) 长远而言,考虑收回自由行审批权,让香港政府可以在行政上采取主动措施,控制访港游客人数;(六) 要求香港旅游发展局集中资源在外地宣传香港旅游业,以吸引內地市场以外的游客,并提升游客多元化;及(七) 建议香港旅游发展局考虑介绍本地生态旅游和本地文化旅游等活动,以增加游客在购物外的活动选择"。

(iv)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删除"鉴于访港游客数目逐年上升,",并以"根据旅游事务署的资料,2012年访港游客数目较2011年增加16%,达到大约4 860万人次;鉴于"代替;在"不足,"之后加上"加上对旅行代理商和导游的监管及旅游保险制度欠缺完整性,";在"生活"之后删除";就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要求政府尽快提交成立旅游业监管局的条例草案,以加强对旅行代理商和导游的监管;(二) 建议修改《旅行代理商条例》,设立一套具客观标准的扣分制,并规定每间旅行代理商须委任两名注册授权代表;当旅行代理商及导游被证实违规时,他们须被扣除分数,轻犯者有可能被暂时停牌,重者可被撤销牌照;而当旅行代理商被证实违规时,两名授权代表须同时被扣分;当有关人士的分数被扣满后,他们将被禁止出任旅行代理商授权代表,以避免旅行代理商藉转換名称来逃避处罚;(三) 就发牌制度及处理投诉方面,除参照香港旅游业议会现行的核证制度外,建议完善导游和领队的发牌制度,以长远提升旅游从业员的质素及服务水平;除初步检视消费者对旅行代理商及/或其雇员提出的投诉和申索外,把现行由香港旅游业议会作调停的角色,改为由日后成立的旅游业监管局负责;(四) 在配合保育政策之下,保护本港的自然景色,以及保育具本地特色的建筑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吸引游客;及(五) 发展大屿山为生态休闲公园,以增加本港景点的数目"。

(v)黃定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访港"之前删除"鉴于";及在"规划,"之后加上"并积极研究设立边境商贸购物中心,以及发展休闲渔农业,"。

(vi)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旅游业是香港一项主要产业,据数据显示,2013年首7个月的访港游客较2012年同期增加13.1%,可见旅游业的发展潜力无限;";在"规划,"之后加上"优化旅游景点,发展郊野及绿色旅游项目,";及在"承载量,"之后删除"以及",并以"亦配以公众教育,加强市民对郊野环境的爱护及保持清洁的意识,以"代替。

(vii)田北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访港"之前删除"鉴于",并以"近年,"代替;在"数目"之后删除"逐年",并以"持续"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包括于新界西北及大屿山北,兴建设有酒店的巨型综合购物城,从而扩大自由行带来的收益,转移自由行游客的消费力至偏远地区,藉此提供零售及旅游业相关的职位,协助当区居民就近就业,特别是扶助在职贫穷人士于当区工作,以及释放家庭妇女的劳动力"。

(viii)方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香港为国际和内地游客欢迎的旅游购物中心,亦带动相关行业成为本地的支柱产业之一;";在"设施"之后加上"却未有相应增加,";在"不足,"之后加上"不单";在"生活"之后删除";就此",并以",令商机变成危机"代替;在"政府"之后加上"检视香港现有旅游相关设施的游客承载量,";在"规划,"之后加上"从而达到";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措施应包括:(一) 扩大香港的旅游内容和景点,将仅初步开发的大屿山发展为旅游度假区,在靠近口岸和铁路沿线增建大型购物设施;(二) 有规划地在不同地区增加不同档次的酒店,尤其度假酒店;(三) 与内地协商,适度调控内地自由行游客访港人数和检讨'一签多行'措施,藉此预知访港内地游客数目以避免超出香港的游客承载量,以及遏制影响香港市民日常生活和物价的水货客运作;(四) 加快落实机场第三条跑道,就未来落成的中港两地口岸的处理量预先规划配套设施和交通,并改善现有口岸的处理量;及(五) 提高旅行代理商的服务质素和旅游从业员的专业水平,包括加强对旅行代理商的运作、领队及导游的监管,以及对旅游从业员的培训"。

(ix)陈志全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数目"之后删除"逐年",并以"大幅"代替;在"设施已"之后删除"变得明显不足",并以"超出所能承受的能力"代替;在"政府"之后删除"为",并以"立即检讨'一签多行'的措施,并为符合本土特色的"代替;及在"承载量"之后删除",以及",并以"及世界各地游客的访港意欲,以"代替。

(x)谢伟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规划,"之后加上"研究成立旅游局,整合香港旅游发展局、旅游事务署、民政事务总署及香港旅游业议会等多个与旅游业相关的架构,并整体性地规划、推广及规管旅游业,以"。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陈家洛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特区政府处理菲律宾人质事件的工作。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