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6

立法会

议程

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逃犯(捷克共和国)令》166/2013
2.《2013年遗产管理官帐目(利息)(修订)规则》167/2013

其他文件

1.第20号-在囚人士教育信托基金
受托人报告书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21号-消费者委员会
2012-13年报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3.第22号-职业安全健康局
2012-2013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4.第23号-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2012-2013年报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5.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13-14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6.《2013年商船(海员)(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黃国健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葛珮帆议员问:


本学年开学两个多月以来,本港接二连三发生青少年自杀的事件。过去3年,每年有21至28宗19岁或以下的青少年自杀个案,令公众再度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根据香港撒玛利亚防止自杀会的分析,多数的青少年自杀个案的表面原因是感情困扰,但他们寻死的根本原因源于家庭,因此,防止青少年自杀悲剧的发生,家人起著关键的作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推动家庭相关政策方面,当局会否从家庭友善的角度,制订短、中及长期的有关措施,包括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及防止自杀行为的家长教育等措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在教育政策方面,针对青少年功课压力大而休息时间却不足,以及当中部分人的抗逆能力较低的问题,当局会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制订提升青少年抗逆能力的方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在医疗政策方面,鉴于有市民指出,青少年精神科治疗服务的轮候时间过长,威尔斯亲王医院的情况特别严重,当局就此有何改善计划;此外,当局会否加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辅导服务,从而及早发现问题个案,并向有关的青少年提供适切的治疗;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廖长江议员问:


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较早前发表的咨询文件,提出未来10年建屋47万个单位的目标。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其后向传媒表示,该目标数量较现时政府承诺的多约7至10万个,但目前未有足够土地供兴建房屋。另一方面,发展局局长于今年1月及4月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局长随笔"中提出开发"棕土"(即已荒废或遭破坏的农地及工业用地),以应付住屋用地的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目前是否备存全港棕土的地理数据,包括数量、土质、面积、类型、地区分布及所需复修工程的数据;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计划建立一个该等数据的全面资料库;若有计划,落实时间表为何;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由于某些乡郊地区土地的拥有人把农地作违规发展,例如停车场、货柜存放场、露天贮物场及废物回收场等,以致棕土面积于过去10多年飙升,当局在过去5年发现该等违规发展的个案数目,以及有关人士被劝告后把土地复修还原旧貌的个案数目为何;及

    (三)为减轻对填海造地或征收乡村土地的依赖,政府会否制订优先发展棕土的土地供应政策,包括订立专门的棕土管理政策,以及制订优先活化和环境修复的土地策略等等;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3. 单仲偕议员问:


关于政府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下称"港灯")就《管制计划协议》在2013年进行的中期检讨及对电费的检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中电据报高估了本年上半年燃料成本,因而多收了燃料调整费,当局是否知悉中电在本年首10个月多收的燃料调整费总额;政府会否要求中电向客戶退还多收的款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中电据报打算暂缓兴建离岸风力发电场,政府有否向中电了解有关的原因及最新的兴建时间表为何;因应两家电力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港珠澳大桥、港铁沙田至中环线及启德发展区等的输电及配电设施)的入帐及天然气价格上升,或会令下年度的电费加幅高于已批准的预测基本电费率百分之五,有否评估行政会议需否要求两家电力公司进行另一次发展计划检讨以再厘订电费加幅;若评估为有需要检讨,行政会议将以何准则审视检讨的结果;若评估为沒有需要,原因为何;有否措施确保两家电力公司在2018年前改善供电服务的效率和质素;若有措施,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2018年后开放电力市场的可行性;及

    (三)鉴于有环保组织指出,中电及港灯在《管制计划协议》下推行节能措施,在2011年只节省了1 200万度电及300万度电,不及两家电力公司在该年的售电量的百分之0.04及0.03,对减少碳排放及应对气候变化帮助不大,当局有否措施提升两家电力公司的节能目标;若有措施,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4. 田北辰议员问:


现行防止虐待动物的主要法例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而该条例下有关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不同的政府人员(包括警务人员、高级兽医官、卫生主任、卫生督察及渔农自然护理署的部分人员)获授权执行该条例。此外,警方在2011年推出动物守护计划,联同渔农自然护理署、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兽医组织及关注动物组织,从教育、宣传、情报收集及调查四方面全方位打击残酷对待动物案件,并且鼓励公众参与该计划。尽管在动物守护计划推出后,警方去年共接获63宗残酷对待动物案件,较前年减少3宗,而同期的破案率则由百分之17上升至百分之30,但传媒仍时有报道疏忽照顾或遗弃宠物,或蓄意虐待甚至虐杀动物等事件,而且情况似乎日趋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动物繁殖场或宠物店倒闭而导致动物遭疏忽照顾或虐待的案件宗数,以及每宗案件涉及动物数目;若沒有该等数字,原因为何;

    (二)自动物守护计划推出以来,当局在教育、宣传、情报搜集及调查四方面进行了甚么具体工作,以及工作的成效为何;及

    (三)过去3年,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提出的检控宗数、法庭一般对被定罪人士判处的刑罚,以及有关个案涉及的动物数目;当局会否研究提高虐待动物罪行的最高刑罚,以加强阻吓的作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郭家麒议员问:


政府在本年6月26日撤回扩建新界东南堆填区的拨款申请,而本会财务委员会在本年7月12日的会议通过议案,中止讨论扩建另外两个堆填区的拨款申请。政务司司长(下称"司长")其后承诺会到受堆填区影响的地区与居民沟通,了解他们的关注,并表示政府会爭取在明年第一季重提有关的拨款申请。另一方面,据报当局于本年8月在新界西堆填区拟议扩建范围內进行采泥工程,但环境保护署澄清,当局并非偷步开展扩建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本年7月12日至今,司长及环境局局长分别与受堆填区影响的居民会面的次数、日期及详情;他们会否由现在至当局重提有关的拨款申请前,再次与受影响的居民会面;若会,预计会面的次数及详情为何;

    (二)当局何时批准在新界西堆填区进行上述的采泥工程;批准前有否咨询公众;若有咨询,详情为何;采泥工程的展开及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当局会否在采泥区兴建扩建堆填区的基建设施;采泥区土地的规划用途为何;有否就该用途咨询公众;若有咨询,详情为何;及

    (三)过去5年,当局就源头减废采取的具体措施的详情和开支为何;除了现正进行的固体废物收费政策公众咨询外,当局会否在未来3年再就如何处理都市固体废物及加强源头减废咨询公众;若会,预算开支及详情为何;当局会否承诺在社会就源头减废取得共识前,不提交堆填区扩建计划的拨款申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6. 莫乃光议员问:


据悉,政府近日提出检讨"绿化地带"的用途,以物色可转为住宅用地的绿化土地,并正检讨现有住宅发展用地的发展密度,以增加单位供应量。有民间团体认为,政府寻找建屋用地时欠缺全盘规划,并应在规划前进行环境及生态影响评估。亦有团体建议,政府应优先考虑使用闲置的政府、乡郊及工业用地,以满足住宅用地的需求。就上述有关本港可持续发展的关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目前拥有的400公顷闲置住宅用地的详细资料、使用方式及发展时间表为何;若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二)鉴于当局建议增加启德发展区用地的发展密度,估计该建议落实后可额外提供多少个单位;政府何时就该建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包括对区內交通及社区设施等基建设施所造成的负担,以及屏风效应引起的通风问题等)进行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及咨询公众,以及有关的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本人得悉,受市区重建局在九龙城区进行的重建计划影响的居民强烈要求原区安置,有关当局有否具体方案回应该项诉求(包括会否更改启德发展区用地的规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有关当局会如何使居民获原区安置,以及将会向他们提出的赔偿方案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7. 梁志祥议员问:


据报,近日屯门及元朗部分屋村及村落有大量苍蝇麇集,对区內居民及商戶造成严重滋扰。有居民怀疑蝇患源自屯门稔湾的新界西堆填区,但当局多次表示未能确定苍蝇的源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现时是否已经找到上述个案的苍蝇源头;当局为何多次表示不能确定新界西堆填区是苍蝇的源头;当局现时如何追查苍蝇的源头,以及灭蝇措施的详情及取得的效果为何;

    (二)过去5年,屯门及元朗每次出现蝇患的日期、为时多久、受影响的地点,以及苍蝇的源头;

    (三)过去5年,当局接获蝇患投诉的数目,并列出有关的屋村或村落名称及投诉的日期;及

    (四)当局有否化验所捕获的苍蝇,以确定不同地区出现的苍蝇是否属相同品种或来自同一源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石礼谦议员问:


据报,专门提供防止自杀服务的生命热线在2012-2013年度收到34 000多个求助来电,是近3年的新高。另外,传媒近来不时报道自杀个案,部分自杀者是仍在学的学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把香港的自杀率与纽约、伦敦及东京等国际城市进行比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统计过去3年的自杀个案(包括自杀身亡及企图自杀的个案)当中,自杀者在自杀前曾否向生命热线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求助,并以有关数据作为评估防止自杀工作的成效或需否改善该等工作的依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研究的结果显示,学业压力及感情困扰是青少年自杀的两项主要原因,当局有否新的适切措施,防止青少年基于该等原因自杀;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社会福利署("社署")曾于2011年7月委托香港大学香港赛马会防止自杀研究中心推行一项为期3年、社区为本和主要服务对象为15至24岁的年轻人的防止自杀先导计划,社署有否就该计划的成效进行中期检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9. 梁继昌议员问:


《基本法》第二十八条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香港居民的身体,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第II部(香港人权法案)第三条亦禁止向任何人施以酷刑或侮辱之处遇。就政府部门("部门")对市民进行身体搜查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哪些部门获赋权进行身体搜查,以及有关授权的法律依据为何(并按部门列出详情);

    (二)自2008至2012年,有关的部门各自进行身体搜查的次数,并按搜查的类别(即(i)无需脫去衣服、(ii)脫去部分衣服、(iii)脫去全部衣服及(iv)体腔)列出分项数字;

    (三)有关的部门有否制订程序及执法指引,顾及被搜查人士的尊严及防止身体搜查变成侮辱该等人士的工具;如有,按部门列出有关的详情;及

    (四)有关的部门有否设立机制,处理被搜查人士因身体搜查令其感到尊严受损而作出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过去5年,有关部门每年收到多少宗该等投诉,并按部门及投诉的处理结果提供分项资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0. 陈伟业议员问:


据报,早前消防处接获市民有关火警危险的投诉后,派员到访某传媒机构所在的大厦进行巡查,并检查伺服器房的洒水系统。消防处其后证实系统正常,但巡查行动已对该传媒机构造成滋扰。有不少社会人士向本人表示忧虑,个别政府部门的人员或会因传媒对其部门作出负面报道而滥用职权滋扰有关的传媒机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消防处每年按火警危险投诉进行巡查后证实投诉不成立的个案数目;当中涉及传媒机构的处所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消防处是否会在具表面证据的情况下才就市民的投诉展开巡查;若是,确立是否有表面证据的程序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措施防止政府部门的人员基于私怨或传媒曾对其部门作出负面报道,滥用职权滋扰有关传媒机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1. 张国柱议员问:


人口政策督导委员会表示支持加强幼儿服务,扶贫委员会亦建议在需求殷切的地区增设独立幼儿中心,以支援低收入家庭。然而,最近有报章报道,现时正规幼儿照顾服务名额严重不足,而受政府资助为2岁以下幼童而设的幼儿中心名额更只有676个,但同龄幼童却超过10万名;个别幼儿中心的服务轮候人数由100至近400不等,超额比率最高达4.5倍。有社会服务机构的调查显示,由于缺乏合适的幼儿服务,不少需照顾年幼子女的妇女被迫放弃工作,而当她们的子女入读全日制幼稚园后,却又由于离职太久,不易重新投入工作。本人亦得悉,不少夫妇因本港缺乏全日制幼儿中心服务,对生儿育女却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个财政年度("年度"),每年受资助、非牟利和私营的幼儿中心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的(i)核准服务名额、(ii)实际服务名额、(iii)每季轮候幼儿人数、(iv)全年总轮候幼儿人数、(v)平均轮候时间,(vi)"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资助的幼儿人数及百分比,以及(vii)获资助个案中父母双方在职的幼儿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

    表一 年度:                    
     幼儿中心幼稚园暨幼儿中心
    受资助非牟利私营受资助非牟利私营
    核准服务名额      
    实际服务名额      
    每季轮候幼儿人数
    (i)第1季
    (ii)第2季
    (iii)第3季
    (iv)第4季
          
    全年总轮候幼儿人数      
    平均轮候时间      
    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资助的幼儿人数
    (及百分比)
          
    父母双方在职的获资助的幼儿人数及百分比      

    (二)过去3个年度,每年全日制及半日制资助、非牟利及私营的幼儿中心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为幼儿提供的(i)服务名额及(ii)已使用名额,并按社会福利署("社署")辖下行政区及年龄组别(2岁以下及2至3岁)分别列出分项数字(使用与表二格式相同的表格按年列出);

    表二 年度:                    
     年龄组别:                    
    社署辖下行政区受资助非牟利私营
    全日半日全日半日全日半日
    服务名额已使用名额服务名额已使用名额服务名额已使用名额服务名额已使用名额服务名额已使用名额服务名额已使用名额
    中区/西区/南区及离岛            
    东区/湾仔            
    九龙城/油尖旺            
    深水埗            
    观塘            
    黃大仙/西贡            
    沙田            
    大埔/北区            
    元朗            
    荃湾/葵青            
    屯门            
    总计            

    (三)过去3个年度,每年幼儿中心延长时间服务、暂托幼儿服务及互助幼儿中心的名额及平均使用率分别为何,并按社署辖下行政区以表三列出;

    表三 年度:                    
     幼儿中心延长时间服务暂托幼儿服务互助幼儿中心
    社署辖下行政区服务名额平均使用率服务名额平均使用率服务名额平均使用率
    中区/西区/南区及离岛      
    东区/湾仔      
    九龙城/油尖旺      
    深水埗      
    观塘      
    黃大仙/西贡      
    沙田      
    大埔/北区      
    元朗      
    荃湾/葵青      
    屯门      
    总计      

    (四)2012-2013年度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的受惠人数及参与计划的社区保姆人数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四列出分项数字;

    表四
    2012-2013年度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的受惠人数参与计划的社区保姆人数
    年龄3岁以下3岁至6岁以下6岁或以上总数
    区议会分区社区保姆服务社区保姆服务中心托管小组服务社区保姆服务及中心托管小组服务社区保姆服务中心托管小组服务社区保姆服务及中心托管小组服务
    中西区         
    湾仔         
    东区         
    ---         
              
    总计         

    注﹕ 不论使用服务的次数,同一受惠人在该年度均以一人计算。

    (五)未来10年,0至6岁幼儿的人口为何(使用与表五格式相同的表格按年度、区议会分区及年龄组别列出);及

    表五 年度:                    
    区议会分区年龄
    1岁以下1岁至2岁以下2岁至3岁以下3岁至4岁以下4岁至5岁以下5岁至6岁
    中西区      
    湾仔      
    东区      
    ---      
           
    总计      

    (六)政府会否增加资助幼儿中心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的服务名额至1997年的水平;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陈健波议员问: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曾委托顾问就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的受托人和计划行政成本进行研究。有关的报告于去年发表,当中建议多项改善强积金制度的措施,包括提倡将相关程序电子化以降低成本和精简流程、协助业界整合强积金计划及协助计划成员整合帐戶等。另一方面,积金局的资料显示,在本年8月,强积金个人帐戶的数目有452万个,而持有4个或以上帐戶的计划成员则超过18万名,该等数字较6年前分别上升84%及3倍;强积金的加权平均基金开支比率("开支比率")则由2008年的2.1%,下降至本年9月的1.72%。报告估计在实施上述措施后,开支比率可于2018年降至1.1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在明年会如何鼓励和协助计划成员整合强积金帐戶;当局会否研究推行"一生一帐戶"政策,规定计划成员同时只可开立一个强积金帐戶,避免因为转換工作而持有多个帐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有否就去年实施的"雇员自选安排"进行检讨(包括如何鼓励更多计划成员将其供款的累算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受托人所营办的强积金计划),以及加强发放开支比率较低的基金(例如指数基金)资料的渠道,以便市民作出适当选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社会人士就开支比率应否设定上限意见纷纭,当局有否研究可行及有效的措施(例如提倡将相关程序电子化以精简流程及降低成本),解决强积金流程繁复及资源重叠等问题;若有,研究的进度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3. 田北俊议员问:


据报,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新界东医院联网的妇科门诊新症轮候时间长达127个星期(即接近两年半),是各医院联网之最。另外,该联网的眼科专科门诊的新症轮候时间更长达160个星期(即约3年)。此外,在今年3月,部分次紧急的病人在该联网的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的急症室需等候逾12小时才获得诊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2013年4月至今,新界东联网下公立医院各专科门诊服务的新症平均轮候时间为何(请按下表列出);

    医院名称专科门诊新症的平均轮候时间
       
       
       

    (二)2013年4月至今,新界东联网各急症室的服务轮候时间分别为何(以表列出);医管局有否检讨该联网下急症室服务轮候时间的最新情况,以推出改善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医管局在2012年8月试行专科跨网转介服务,新界东联网至今共转介多少名病人到其他联网接受治疗,以及当中各专科的病人的数目占该联网相关专科病人总数分别的百分比(按专科类别及联网以表列出);医管局决定哪些专科试行此跨网转介服务的准则为何;

    (四)医管局有否评估第(三)项提及的跨网转介服务的成效(包括各专科服务的轮候时间因此得以缩短多少),以及有否计划扩大此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当局有否评估跨境儿童来港就读或居住人数的持续上升的趋势,对本港医疗服务(特别是对新界东联网的公立医院的服务)所构成的影响,并相应地全面检讨该联网下公立医院的人手编制及资源分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4. 黃碧云议员问:


有教育界人士向本人反映,尽管前任行政长官于2009年提出发展教育产业,但《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条例》")的內容过时,根本未能配合专上教育的迅速发展。他们指出,《条例》中有关自资院校的最高管治及行政团体(即校董会及校务委员会)的组成方法及成员结构,一直欠缺具体指引及制约,致令相关团体的决策欠缺透明度及有效监察,影响教学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目前本港根据《条例》注册的自资专上院校的数目及名称为何;除《条例》外,有否具体指引规管该等院校的管治架构及其组成方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第(一)项所述的各专上院校的校董会及校务委员会的下列资料:

    (i)组成方式;

    (ii)成员数目;

    (iii)校外成员名单;

    (iv)校內成员名单;

    (v)校內及校外成员的数目分别占校董会及校务委员会的成员总数的比例;

    (vi)成员任期;

    (vii)成员是否经由选举选出;

    (viii)有否包括学生代表、教职员代表及由政府直接委任的成员;及

    (ix)辖下委员会的组成及选任成员的方式;

    (三)《专上学院规例》(第320章,附属法例A)內的"最高管治团体"及"行政团体"的定义为何;

    (四)专上院校的不同管治单位的职能、责任及权限为何;该等单位与学校的管理层如何分工,包括何者应负责就院校的日常运作作出决定及执行职务;

    (五)政府有何机制确保各自资专上院校所委任的最高管治团体的成员遵守《条例》,以及教育局有何方案或措施进行有效的监管,以确保各院校有良好的管治水平和教学质素;

    (六)当局如何确保专上院校的学术自主不受干预;及

    (七)鉴于政府有向自资专上院校提供各类贷款及研究拨款等作支援发展之用,政府在监察及支援各自资院校方面担当何种角色;在院校出现管治或行政问题时,政府有何准则决定应否介入调停及处理有关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5. 梁耀忠议员问:


有不少前线医护人员向本人反映,公立医院的员工遇到工伤意外或被诊断患上职业性肌肉筋骨劳损的问题近年越趋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过去3个年度,每年公立医院的员工(i)遇到工伤意外,以及(ii)被诊断患上职业性肌肉筋骨劳损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按下表列出有关数字;

    (i) 工伤意外
    年度2010-20112011-20122012-2013
    专职医疗人员   
    支援人员   
    其他   

    (ii) 被诊断患上职业性肌肉筋骨劳损
    年度2010-20112011-20122012-2013
    专职医疗人员   
    支援人员   
    其他   

    (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有否评估(i)第(一)项的答覆的数字是否反映工伤意外情况严重,以及(ii)工伤意外的成因;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医管局有否采取措施改善其员工的工作程序及环境,以期减少工伤意外;如有,措施的详情及成效指标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6. 锺树根议员问:


据报,牛头角乐华北村早前有住客在使用插筒式晾衣装置(俗称"三支香晾衣架")晾晒衣服时堕楼死亡,令人再次质疑该等装置的安全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2004年6月1日起推行一项计划,资助公屋住戶更換插筒式晾衣装置,该计划截至今年10月分别收到及批准了多少宗申请;以及该计划现时向每戶住戶提供的资助额为多少;

    (二)鉴于前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局长")在2004年4月28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当年有146个公共屋村共518 560个单位采用插筒式晾衣装置,最新的有关数字为何;

    (三)鉴于局长在回覆上述质询时表示,"只要适当使用[插筒式晾衣装置],这种设计大体上是沒有问题的",但其后仍发生住客使用该等装置时堕楼的事件,房委会会否再次评估该等装置的安全性;及

    (四)鉴于涉及插筒式晾衣装置的意外每次都导致人命伤亡,房委会有否计划为仍然使用该等装置的公屋住戶免费更換符合安全标准的晾衣架,并强制住戶接受该项安排;若否,除了加强宣传教育和张贴通告外,房委会有何新措施防止住客使用该等装置时堕楼的事件再次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刘皇发议员问:


据报,內地当局曾调查外资药厂涉嫌以款待等手段,诱使医护人员处方有关药厂生产的药剂制品予病人。报道又指出,有內地医护人员收受奶粉企业的金钱后,分发其配方奶粉予初生婴儿,使婴儿习惯食用该等牌子的奶粉。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们忧虑上述情况会否在本地医疗机构出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监察香港公、私营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有否接受药商的款待,并在使用及采购药剂制品时作出有利于该等药商的决定;及

    (二)鉴于有报道指称,有本地医疗机构只提供特定的配方奶粉予初生婴儿,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监察公、私营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是否按公平的原则提供不同牌子的配方奶粉供初生婴儿的父母选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冯检基议员问:


本财政年度("本年度")的政府财政预算案表示,(i)政府在私人住宅土地供应的目标,维持每年平均提供可兴建约20 000个私人住宅单位("单位")的土地、(ii)在本年度卖地计划中纳入的46幅住宅土地总共可供兴建约13 600个单位,以及(iii)综合私人住宅土地供应的各个主要来源(包括政府卖地计划、铁路物业发展项目、市区重建局项目、地契修订/換地或其他私人发展项目),本年度的房屋土地供应可供兴建约25 800个单位。然而,根据已公布的卖地计划,本年度首3季政府卖地可兴建的单位总计只有约8 200个,仅及全年目标13 600个单位的六成;亦有报章报道,若包括其他的土地供应,本年度首3季的综合土地供应亦只可供兴建约8 900个单位,与财政预算案提到25 800个单位的目标相距甚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就本年度拟售的46幅住宅土地中未推出的土地,当局预期能否在第4季悉数推出;若否,原因为何;当中有多少幅土地正进行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改变规划用途的程序,以及预计该项程序完成的日期;当局就本年度政府卖地可供兴建的单位数目的最新估算为何;

    (二)除政府卖地计划外,本年度其他各主要私人住宅土地供应来源可供兴建的单位数目分别为何;本年度至今和预计全年度土地供应可兴建的单位数目分别为何;现时预计全年度数目与财政预算案提到的25 800单位会否出现差距;若会,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评估当初是否错估或夸大本年度卖地可供兴建的单位数目;当局有否评估失实的房屋供应目标和估算,会否对市场造成影响及使市民怀疑政府解决有关问题的能力?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9. 梁国雄议员问:


教育局局长("局长")在本年10月23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过去5年,学校在学生发生意外后向保险公司申报"综合保险计划"("综保计划")下的"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个案有2 988宗,但当中只有6宗获得赔偿。有不少家长及教育工作者向本人反映,他们不满局长的回应回避现时政府为资助学校购买的综保计划保障范围和保额不足,以及学童缺乏应有保障等问题。他们又指出局长未有回应一些无法负担诉讼费用亦不合资格申请法律援助的家长,怎样才可透过法律程序,为他们因参与学校活动意外伤亡的子女爭取应有的法律保障。又有不少家长表示,曾就上述问题去信局长查询或投诉,均未获回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幼稚园、小学及中学的学生及职员在"雇员补偿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人均投保金额、赔偿上限、保障范围,以及索偿条款分别为何;

    (二)鉴于过去5年,在学童因参与学校活动意外死亡或永久伤残的索偿个案当中,只有数宗获得赔偿,教育局会否考虑投购保障范围较大的保险,使学生得到应有的保障;若会,何时实施及新的保障范围为何;若否,原因如何;

    (三)就"雇员补偿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索偿问题,有关家长及/或学校职员可向教育局的哪个单位查询及其联络方法为何;教育局会否协助他们提出索偿;若会,协助的方式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过去5年,有2 982宗向保险公司申报"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个案不获赔偿,政府有否对有关学生及家长提供其他援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过去5年,教育局有否将任何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索偿个案转介法律援助署跟进;若有,转介的个案数目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局长表示一直透过不同的渠道(包括学校通告及教育局网页)指出综保计划內的"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不应视作学生的个人全面保险,家长如希望子女获得个人全面保险的保障(例如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保险及危疾保险等),可按需要自行向任何保险公司另外购买,但不少家长向本人反映,学校从未发出上述通告,当局是否知悉,过去5年,曾透过通告告知家长有关事宜的学校的名称及发出通告的日期;若沒有学校发出该等通告,原因为何;及

    (七)教育局有否措施,协助无法负担诉讼费用,亦不合资格申请法律援助的家长,透过法律程序爭取应有的赔偿;若有,措施为何;若否,教育局会否向该等家长提供其他法律上的支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20. 胡志伟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13年《施政报告》表示,政府会检视启德发展区("发展区")內用地的规划,研究增加写字楼及房屋供应,并就研究结果进行咨询。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现正处理有关发展区內多幅土地的放宽规划限制的申请,并会于本月中举行会议审议该等申请。据报,政府亦将会调高发展区內其余21幅土地的发展参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3年《施政报告》提出,就检视发展区內用地的规划而进行的研究的范围为何;预计何时完成研究及就研究结果咨询公众;会否建议将原先已规划的设施(例如分区警署)改作住宅用途;政府会以何因素决定调整发展区內土地的发展参数;已完成检视的土地的详情为何,包括涉及的每幅土地的:(i)面积、(ii)位置、(iii)类型(住宅/商业/其他等)、(iv)预计放宽规划限制后可增加的楼面面积,以及(v)预计向城规会提交放宽规划限制申请的日期;

    (二)鉴于规划署已向城规会提交发展区內4幅土地的放宽规划限制申请,规划署日后会否将有关区內其余土地的类似申请一并提交城规会审议,以免城规会考虑个别申请时忽略涉及发展区內其他土地的申请所产生的累积影响;

    (三)鉴于当局于今年4月回覆本人就2013-2014年度开支预算提出的质询时表示,原订于去年年底/今年年初进行的发展区环保连接系统第二阶段公众咨询会于今年年中展开,咨询工作至今仍未展开的原因为何,当中是否包括需要配合土地发展的相关研究;预计何时会进行该项咨询;及

    (四)发展区內仍未落实建造工程的设施(包括体育园区、东九龙警区总部及行动基地、特殊学校、公共图书馆及启德大道公园等)的前期工作的进展为何;曾否因要检讨发展区內用地规划而需修订或暂缓已进行的前期工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1. 邓家彪议员问: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在今年6月30日调高港铁票价,加幅为2.7%。港铁公司在2012年车费推广计划有约2亿元未动用的余额。今年度在新票价调整机制下,票价优惠帐戶亦会在分享利润机制下增加1亿5,000万元,以及在服务表现安排下获得1,300万元。总数3亿6,300万元的款项将透过延长"即日第二程车费九折"优惠9个月回馈乘客。另外,港铁公司亦会提供新的票价推广计划,例如"港铁都会优惠票"("都会票")计划及"全月通加强版"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港铁公司由今年6月30日至今透过"即日第二程车费九折"优惠计划回馈乘客的总金额、平均每周回馈的金额、总受惠人数及平均每日受惠人数分别为何;

    (二)鉴于有评论指出,港铁公司于上年度透过票价优惠回馈乘客的总金额未如理想,政府有否机制定期检讨港铁公司推行各项优惠计划的进度及该等计划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是否知悉,港铁公司在本年度透过各项优惠计划将票价优惠帐戶的款项回馈乘客的进度为何,以及会否再在今年度提供新票价优惠;

    (三)鉴于自2010年起,港铁每次加价后均出现八达通票价高于单程车票票价的情况,而当局的解释是若一次过调整单程票价至高于八达通票价,加幅可能过高而不获市民接受,港铁公司因此计划在未来几年逐步收窄两种票价的差距,是否知悉该计划的详情及推行时间表;

    (四)是否知悉港铁公司在本年度推出的各类月票的销售数字;

    (五)鉴于有市民反映,现时不同的港铁月票优惠十分零散和有太多优惠组合,令市民需费心作出比较,而港铁公司对本人就整合各项月票优惠所提要求时回应,新票种是整个票价调整机制检讨结果的一部分,新票种是否需待下次检讨票价调整机制时(即5年后)才可推出;

    (六)鉴于都会票持有人可于30天內在市区乘港铁40次,即平均每程票价需多于10元才能受惠,是否知悉都会票将于何时推出,以及现时有多少个车程组合的票价是多于10元(以表列出详情);及

    (七)鉴于有市民指出,他们使用全月通乘搭港铁竟然较使用其他车票需多付车资,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个车程组合会有该等情况(以表列出详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 谭耀宗议员问:


据悉,现时全港有13个已修复的堆填区,但只有个别堆填区已发展为康乐用途或社区休憩设施并开放予公众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仍有多少个已修复的堆填区未改作康乐用途或社区休憩设施,或虽然在环境保护署的网站上标示为已拨作康乐用途或休憩设施,但实际仍未开放予公众使用;以及该等堆填区的土地面积分别有多少;

    (二)有哪些已修复的堆填区只有部分土地现时提供康乐或休憩设施,以及该等堆填区余下的土地的面积分别有多少;

    (三)为甚么有关的堆填区已修复多年,但当局仍未将其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发展成康乐或休憩设施,供公众使用;

    (四)有否计划加快将已修复的堆填区发展成康乐或休憩设施的工程;若有,计划的详情及预计开放予公众使用的日期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政府会否设立专项基金,以加快提供上述康乐或休憩设施的工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3年商船(海员)(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3年10月30日
随立法会CB(3) 108/13-14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律政司司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3年10月31日
随立法会CB(3) 116/13-14号文件发出)

2.根据《区议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作出的《2013年区议会条例(修订附表3)令》。

(该令载于附录II,并已于2013年10月24日
随立法会CB(3) 83/13-14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3年11月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2/13-14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3年律师(一般)事务费(修订)规则》 (2013年第110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律政司司长

2.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授权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授予的权力,以命令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于2013年11月8日或以前,到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席前,出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审批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的过程中所有相关的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提交的所有相关文件及报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局长于"之后删除"2013年11月8日或以前",并以"本议案通过后21日內"代替;在"出示"之后加上"前广播事务管理局、通讯事务管理局及";在"本地"之前删除"审批",并以"处理"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提交的所有相关文件及报告)",并以",惟行政会议的商议內容和相关纪录,以及任何涉及牌照申请者的商业秘密资料除外"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最近,政府当局向两个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者发出牌照,但拒绝向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发出有关牌照;政府当局在审批牌照申请上黑箱作业,其发牌决定背离民意,与民为敌,本会对此表示遗憾;另外,公众十分不满行政长官以行政会议保密原则为由,拒绝公开交代未能发牌予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的理据;就此,本会促请行政长官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向公众解释审批有关牌照申请的详情(包括审批的准则),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应因应民意,考虑向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发出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当局向"之前删除"最近,";及在"准则)"之后加上",并确保免费电视广播政策能贯彻始终,以'自由巿场,公平竞爭'为其基本原则,以及承诺在审批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的过程中不会有'亲疏有别'的考虑"。

(ii)马逢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当局"之前删除"最近",并以"经过数年的审议"代替;在"向两个"之前加上"最终决定";在"申请上"之后删除"黑箱作业,其发牌决定背离民意,与民为敌,本会对此表示遗憾",并以"欠缺合理解释,令市民感到失望及费解"代替;在"因应民意"之后删除",考虑向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发出",并以"及电视广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硏究及考虑适时发出更多"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政府当局亦应督促两间将获发牌照的经营者,严格履行申请书上作出的承诺和牌照上的规定,以促进免费电视的竞爭、提升香港电视节目的质素及支援与电视广播行业相关的电影行业之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经济制裁菲律宾,还港人尊严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2010年8月23日,香港旅行团在菲律宾马尼拉惨遭挟持;由于菲律宾当局处理救援时严重失当,菲律宾人质事件最终酿成港人8死7伤的惨剧;菲律宾人质事件发生至今已超过3年,但菲律宾政府却丝毫未有正视死难者家属的相关诉求,处理事件的态度更是极为恶劣;然而,一位台湾渔民在本年5月被菲律宾海岸防卫队射杀,在台湾宣布对菲律宾实施制裁措施后,菲律宾政府于3个月內便为事件正式道歉;鉴于菲律宾人质事件仍未获得妥善解决,进度令人难以接受,亦对死难者家属极不公道,本会促请政府采取强而有力的经济制裁措施,以迫使菲律宾政府立即正式回应死难者家属的4个诉求,即向死难者家属作出道歉、向死难者家属作出赔偿、惩处菲律宾人质事件中失职的相关官员,以及采取措施保障旅客人身安全。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麦美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2010年"之前加上"于";在"3年,"之后加上"而由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命令成立的事故调查及检讨委员会也明确指出有关当局在事件中的错失,";在"态度"之后加上",尤其是其总统的态度";及在"本会"之后加上"呼吁市民团结一致,向菲律宾政府追究责任,并"。

(ii)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2010年"之前加上"香港市民至今仍未忘记";在"挟持"之后加上"的事件";及在"经济制裁措施,"之后加上"并呼吁社会各界团结一致,支持特区政府与菲律宾政府就菲律宾人质事件进行商谈,"。

(i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2010年"之前加上"于";在"挟持;"之后删除"由于",并以"当时"代替;在"正视死难者"之后加上"及";在"鉴于菲律宾"之后加上"政府不断拖延,令";在"解决,"之后删除"进度令人难以接受,亦";在"对死难者"之后加上"及";在"本会"之后删除"促请",并以"认为这严重损害人质事件死难者、家属及香港市民的感情,应就此谴责菲律宾政府,并促请香港"代替;在"强而有力"之后删除"的经济",并以"及具有即时效果的"代替;在"回应死难者"之后加上"及";在"即向死难者"之后加上"及";在"道歉、向死难者"之后加上"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制裁措施应包括:(一) 香港政府应暂停采购菲律宾物品;(二) 香港政府应暂停新一轮航空权限及贸易等范畴的谈判;(三) 除有关人质事件外,香港政府应暂停与菲律宾政府之间的来往;(四) 香港政府应暂停邀请菲律宾文化团体来港,参与香港政府举行的文化艺术活动;(五) 香港立法会应暂停与菲律宾议会的友好交流及联络;及(六) 香港政府呼吁香港民间及商界暂停与菲律宾的商业及文化交流,并呼吁市民罢买菲律宾的货品"。

(iv)叶刘淑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2010年"之前加上"于";在"恶劣"之后删除";然而,一位台湾渔民在本年5月被菲律宾海岸防卫队射杀,在台湾宣布对菲律宾实施制裁措施后,菲律宾政府于3个月內便为事件正式道歉;鉴于菲律宾人质事件仍未获得妥善解决";在"进度"之后加上"亦";在"难以接受,"之后删除"亦";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本会促请政府采取强而有力的经济制裁措施,以迫使菲律宾政府立即正式回应死难者家属的4个诉求,即向死难者家属作出道歉、向死难者家属作出赔偿、惩处菲律宾人质事件中失职的相关官员,以及采取措施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并以";然而,香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根据该组织的协定,难以对组织的其他成员施加商品贸易或服务贸易等经济制裁;就此,本会促请特区政府考虑暂停对菲律宾旅客的免签证安排,甚至收紧对持菲律宾护照人士的商贸及工作签证(除外籍家庭佣工签证外)发出的安排,直至菲律宾当局就人质事件正式回应死难者及其家属要求道歉和赔偿的诉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并提供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代替。

(v)陈志全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本会亦建议透过修订《入境条例》,分阶段进行经济制裁措施,直至事件得到圆满解决为止;有关制裁措施应包括:(一) 第一阶段:由2014年4月1日起,不得向新受雇的菲律宾家庭佣工发出工作签证,但不包括在201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同一雇主更新雇佣合约而发出的工作签证;(二) 第二阶段:由2015年1月1日起,不得延长菲律宾家庭佣工的逗留期限;及(三) 第三阶段:由2015年7月1日起,不得向持菲律宾护照人士发出入境签证"。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