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12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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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植物(进口管制及病虫害控制)(检疫区)令》 | 199/2013 |
2. | 《〈检疫区的宣布〉(废除)令》 | 200/2013 |
3. | 《2013年教育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 | 201/2013 |
1. | 第50号 | - | 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二零一二至二零一三年度报告及帐目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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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51号 | - | 香港旅游发展局
2012/13年报 |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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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52号 | -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2012/13年报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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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53号 | - | 奖券基金
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帐目 |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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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54号 | - | 通讯事务管理局
2012/13年报 |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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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55号 | - | 紧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托人年报(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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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56号 | - | 社会工作训练基金
基金受托人第五十二年度报告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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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57号 | - | 警察福利基金
2012至2013年度年报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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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58号 | - | 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二零一二/二零一三年度报告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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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59号 | - | 香港海洋公园
2012-2013业绩报告 |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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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60号 | - |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2012-13年报 |
(由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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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61号 | - | 葛量洪奖学基金
截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葛量洪奖学基金委员会基金管理报告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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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62号 | - | 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年度內的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委员会基金管理报告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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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63号 | - | 麦理浩爵士信托基金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托人报告书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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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64号 | - | 华人庙宇基金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华人庙宇委员会基金管理报告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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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第65号 | - | 华人慈善基金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华人庙宇委员会基金管理报告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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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7/13-14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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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林健锋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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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13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何秀兰议员提交) |
(一) | 本年至今,联合办接获多少宗有关渗水投诉,与过去3年的数字如何比较;过去3年,联合办每年完成处理和已确证渗水源头的个案数目分别有多少,以及每年分别就多少宗个案向法院申请进入处所的手令和发出"妨扰事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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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处理渗水投诉需动用公共资源,当局有沒有具体的措施,防止投诉机制遭滥用并杜绝虛报;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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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专业人士向本人指出,联合办现时采用的色水测试在某些情况下会得出错误的渗水源头结论,而联合办正就加强调查渗水源头的方法进行研究,并最近委聘顾问公司尝试应用其他探测仪器,该等工作的初步结果为何,以及有沒有就引入其他测试方法或探测仪器以调查渗水源头制订时间表;若沒有时间表,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网络金融对香港金融业的发展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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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网络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及客戶所面对的风险;过去3年,有关假冒的金融网站的统计数字,以及涉及该等网站的行骗罪案举报宗数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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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考虑加强规管网络金融服务,包括引入跨行业并具前瞻性的金融风险规管制度及措施,以确保网络金融安全和持续地发展? |
(一) | 会否因时制宜,检讨和重订城市规划委员会所颁布的"工业用途"的定义,以及重新规划全港的工业用地及相关设施,以扶助香港的工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鼓励厂商回流香港发展工业,以及促进工业升级转型,从而改善香港产业结构过于单一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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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规划署曾分别在2000、2005及2009年进行全港工业用地分区研究(下称"分区研究"),以物色合适的工业用地改划作非工业用途(包括住宅用途),现正进行的分区研究的进度如何;当局会否因应香港经济和工业最新的发展需要,藉分区研究探讨香港工业用地的需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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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现时"工业用途"的定义订明,工业楼宇內用作陈列室用途的实用楼面面积不可多于百分之二十,但有意见指出市场推广和展销是工业活动的重要环节,政府会否研究放宽该百分比,以减少活化工业用地的障碍? |
(一) | 鉴于近日发生两宗怀疑外地传入的人类感染H7N9禽流感的个案,当局有否评估筛检服务承办商有否足够的人手,应付疫症大爆发时的筛检服务需求;如有评估,详情为何;以及当局如何监管承办商增聘的员工的服务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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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健康监察助理藉目测方法在管制站辨认出多少名非本地孕妇,以及当局如何评估他们的工作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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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健康监察助理指出,透过个人游计划访港的內地旅客的人数近年不断增加,加上入境事务处将逐渐以旅客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e-道",取代传统柜位为持电子《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旅客办理出入境手续,令通关时间缩短,以致他们以目测方法辨认非本地孕妇工作的难度日益增加,当局有否检讨健康监察助理的人手及工作岗位调配,以纾缓该等员工的工作压力? |
(一) | 鉴于部分市民由于所住地区欠缺通宵门诊服务,在晚间发病时唯有前往公立医院急症室求诊,如他们被分流为次紧急及非紧急病人,他们的病情可能因轮候诊治时间过长而加重,当局会否鼓励私营医疗机构加强通宵门诊服务,以及再次考虑在公立医院增设普通科通宵门诊,以减轻急症室的负荷;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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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新界西医院联网內人口众多,而联网內的博爱医院并非全科医院,以及天水围医院亦需要数年后才能落成启用,使大部分病人需前往屯门医院求诊,令屯门医院的服务供不应求,加上博爱医院只设有8间手术室,而作为全科医院的屯门医院亦只有手术室11间(同样是全科医院的威尔斯亲王医院则设有手术室16间)以致该联网的手术室供应非常紧张,而屯门医院的心导管检查室设备亦同样不足,以及其他设施(例如渠管、电线)出现老化,当局在130亿元的拨款申请中,预留了多少款项给屯门医院的改善工程,以及有关的改善工程的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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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由2015-2016年起,每年将会有较现时为多的本地医科生毕业,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有否计划在临床设备和设施方面作出配合,以免出现"有软件、无硬件"的情况;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由《条例》实施至今,每年获授权的执法人员的数目,以及相关的执法工作涉及的薪酬开支总额为何;当局会否增加人手,以加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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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条例》实施以来,当局有否在车辆废气污染较严重的地点(例如小巴总站)监察空气质素,以评估《条例》对改善空气质素的效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有否采用其他方法评估《条例》的效用;当局在执法时遇到甚么困难,以及当局有何解决方法;停车不熄匙的黑点的最新名单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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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条例》实施至今,当局每月对多少车辆进行计时程序,以及就停车不熄匙的行为向驾驶者发出的口头警告及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分别为何;按涉及的车辆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涉及多少政府车辆? |
(一) | 有否评估上述报告是否对香港的经济前景发出警号;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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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中小企的生存空间是否不断缩窄,以致巿民藉创业向上流动的机会日益减少;如评估结果显示有此情况,当局有何解决方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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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进行研究,跟进上述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包括评估本港中小企现时面对的经营困难、统计经营成本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升幅,以及确定营商信心得分下跌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香港经济所产生的长远影响等,以便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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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向中小企提供稅务优惠、设立中小企专区或商场,或资助中小企租用办公室或商铺,以加强中小企的竞爭能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按专科列出各医院联网辖下的有关专科门诊分别的预约新症轮候时间的第10个、第25个、第50个、第75个及第90个百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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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专科列出各公立医院辖下的有关专科门诊分别的预约新症轮候时间的第10个、第25个、第50个、第75个及第90个百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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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专科列出各公立医院辖下的有关专科门诊的医生分别平均每人每月处理的新症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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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按专科列出各公立医院辖下的有关专科门诊的医生分别平均每人每月处理的旧症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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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按医学检查的种类(即电脑扫描、超声波扫描、乳房X光造影,以及磁力共振扫描)列出各公立医院为病人进行有关的医学检查,分别的预约新症轮候时间的第10个、第25个、第50个、第75个及第90个百分值?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机场的收费(包括着陆费、停泊费和客运大楼费),与珠三角地区各机场的收费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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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意见认为,由于机场的保安服务被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旗下的机场保安有限公司垄断,以致保安收费近年不断飙升,而据悉机场保安有限公司曾就一份两年期的服务合约,要求超过25%的收费加幅,当局是否知悉该公司厘定收费的准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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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意见认为机场作为香港的主要基础设施,机管局不应单以商业原则营运机场,就各项服务赚取最高利润,当局会否因应机场是基础设施,具支援香港整体经济发展的作用,要求机管局检讨现时各项服务的收费水平是否物有所值以及在珠三角內是否具竞爭力,并研究全面降低有关收费的可行性,以推动香港经济的持续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金管局预计本港哪些行业(包括专业服务)将有机会参与或受惠于上述地产项目,以及有关的详情和经济效益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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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投资项目的范畴划分,过去5年,每年外汇基金在本港和海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总收益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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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10年,外汇基金在本地和海外的投资项目中,预计和实际投资回报的最大、最小和平均差距分别为何;金管局有否检讨为何出现该等差距;若有检讨,结果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和建议;若沒有检讨,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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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金管局以何准则和考虑因素决定是否动用外汇基金投资于个别项目,以及本地和海外的投资项目有否不同的准则和考虑因素;若有,详情及原因为何;金管局在作出投资决定时有否考虑对本港各行业的影响和带来的得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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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金管局有否定期检讨外汇基金投资的项目,对香港整体经济和各行业带来的经济效益;若有检讨,详情为何,以及有何已落实推行和有待研究的改善建议? |
(一) | 委员会的成员组合,以及在去年召开了多少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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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委员会在去年有否就增加短、中期的住宅土地供应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个别土地作此用途;若有,未来5年每年会有多少幅土地可作住宅用地,以及可供兴建多少住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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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员会有否就本年度第4季的卖地计划提出建议;若有,详情为何;委员会有否评估住宅土地供应的各主要来源(包括政府卖地计划、铁路物业发展项目、市区重建项目、地契修订/換地或其他私人发展项目),在本年度可供应多少个住宅单位,以及该等数字与政府在本年年初时预计本年度土地供应可供兴建25 800个私人住宅单位的目标如何比较,以及有否评估下一年度住宅土地及单位的供应情况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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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曾预计2013年可供出售的一手单位数目有24 000个(包括政府加快审批的12 000个预售楼花单位、8 000个可即时推出的楼花单位,以及4 000个货尾单位),委员会有否评估上述24 000个一手单位现时是否全数可供出售,以及当中已售出的单位数目;若评估结果为只有部分单位可供出售,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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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委员会在去年有否就增加中、长期公营房屋的土地供应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个别土地作此用途;若有,在2017-2018年度起的5年內,每年预计建成的公共租住房屋及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的数目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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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委员会有否评估本年度卖地计划中商业用地的供应情况;委员会是否知悉搬迁九龙东两个行动区內现有的政府设施,以及机场岛北商业区等计划的进度为何;委员会有否评估位于中环、旺角及湾仔的政府部门可于何时在其他地区重置,以增加该等地区的办公室用地供应? |
(一) | 是否已完成调查六大优势产业在2012年的统计数字;若已完成,数字为何,包括每个产业的就业人数、对本地生产总值贡献的增加价值等;若否,将于何时完成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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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行政长官在2013年《施政报告》中表示,六大优势产业经过4年的推动,过程中有若干问题需要检讨(例如医疗人手不足,教育应否作为产业看待等),并表示经济发展委员会将检讨产业发展策略和政策并订出建议,该项检讨是否已经完成;若是,检讨的结果和相关建议的详情为何;若否,初步的检讨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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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对医疗产业及教育产业的长远定位为何,以及会否放弃推动这两项产业的发展;鉴于上届政府恪守"大市场、小政府"的经济原则,现届政府会否以"大有为"的策略推动产业发展,以加快香港走向知识型经济的步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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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意见指出香港市场狭小,因此产业能否进占內地市场至为关键,政府有否就六大优势产业在內地市场的发展机遇进行研究;会否采取具体措施,加强该等产业与內地(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相关产业合作,并协助香港企业开拓內地市场? |
(一) | 过去5个年度,每年的工伤个案分别按雇员(i)所属的年龄组别(如同载于表一者)、(ii)所属的行业、(iii)从事的工种,以及(iv)获批的工伤病假期间(如同载于表二者)划分的分项数字;
表一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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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个年度,每年被拖欠工伤病假钱的个案数目及其占工伤个案总数的百分比,以及按(i)拖欠理由及(ii)工伤病假期间(如同载于表二者)列出该等个案的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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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劳工处采取了甚么措施协助工伤雇员追讨被拖欠的工伤病假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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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全面检讨第(三)项所述的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成效;如成效不理想,会否制订新政策,更有效地协助工伤雇员追讨工伤病假钱;如会制订新政策,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研究,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和各级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宪制关系为何,以及立法机关和法院有哪些制衡行政机关决策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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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中联办有沒有权力参与或干涉香港特区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决策;若研究结果为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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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公开申明,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香港特区行政和立法机关就特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自行管理的事务"所作决策,不受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机构影响? |
(一) | 运输署与九巴签订有关在巴士上播放视听节目的合约的详情为何,包括在节目內容方面有何规定;运输署如何监察路讯通播放的视听节目是否符合合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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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上述合约订明每小时的播放时间中广告所占的百分比不得超逾20%,但申诉专员公署在本年发表的年报指出,运输署由2011年6月起每季对路讯通播放广告的时间进行抽查,2011年的抽查结果显示当时绝大部分情况超出该百分比,而直至2012年4月,播放广告的时间百分比才符合规定,运输署由去年中至今,有否再进行抽查,以及有否接获播放广告时间过长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再抽查,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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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电影检查条例》(第392章)、《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及上述合约外,在专营巴士上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內容是否受任何其他条例、指引或守则规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会否考虑参考通讯事务管理局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就电视节目发出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引入一套适用于巴士上播放的视听节目的业务守则,以确保在巴士上播放的时事及资讯节目的內容符合准确、公正及持平的原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神经科中心的最新计划及兴建时间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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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已成立督导委员会,研究在本港设立神经科中心,该委员会的研究结论为何;政府有否接纳委员会的建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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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哪些医疗机构向脑神经疾病患者提供诊治服务,以及在公立及私家医院相关专科服务的医生数目分别为何;过去10年,该类患者的数目和就诊人次为何,以及他们的平均轮候时间为何;有否就该类患者未来的医疗服务需求作出评估;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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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10年,本港的医疗机构有否就脑神经疾病的治疗方法、药物处方及复康服务等方面进行研究;若有,研究成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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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神经科中心原先的选址在启德发展区,但当局在本年中表示正考虑在该处设立一所全科医院,神经科中心的最新选址为何? |
(一) | 富戶政策的下列每项规定的详细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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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须申报家庭入息和/或资产的居住年期下限定于 10年,而不是较短的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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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须缴交倍半及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的家庭收入门槛分别定于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的两倍及3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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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须迁出公屋单位的家庭资产净值门槛定于公屋轮 候册入息限额的8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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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的富戶数目及其占公屋住戶总数的百分比为何,并按该等富戶须缴交的租金的水平(即倍半租金、双倍租金或市值租金)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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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迁出公屋单位的富戶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是购买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后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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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研究下述增加公屋流转速度的建议是否可行:当住戶每月家庭总收入持续3年达到须要缴交双倍租金的水平时,便须在紧接的3年內迁出,而在迁出时可获退还所缴交的双倍租金总额的一半作为资助金,并可获豁免将退回的公屋单位还原的要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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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考虑将现时公屋单位的无时限租约改为定期租约,确保珍贵的公屋资源分配给更有需要的人士;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渔护署及警方接获虐待动物的举报及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按被虐动物的种类列出分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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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的宠物销售额,并按动物的种类列出分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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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为何至今仍未向本会提交上述的立法建议及将于何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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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关注动物权益团体忧虑,拟议的修订并未禁止在私人住宅內经营动物繁殖场以致当局难以突击巡查该等繁殖场、容许以私人名义申领牌照繁殖及买卖动物,以及沒有就全港的发牌数目设定上限,当局有否评估该等情况有否构成规管漏洞,令当局难以有效监管私人繁殖宠物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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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渔护署有否评估,全面禁止私人繁殖宠物作商业用途的国家或地方,虐待及遗弃动物的个案数字是否较少;如评估结果为是,详情为何,以及渔护署会否考虑采取该做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
(一) | 尽管政府在本年11月13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香港居民有权对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但鉴于有法律界人士告知本人,高等法院登记处根本不会处理市民就非政府机构所作决定而提出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亦不会将该等申请存档或排期聆讯,当局有否研究市民可否根据《基本法》第三十五条,就非政府机构辖下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社工所作决定提出司法覆核;若有研究,结果为何;有否措施保障市民就该等决定寻求司法覆核的权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如何确保社会福利署不会透过服务外判制度,剝削市民寻求司法济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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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深水中心的注册社工的数目;当中多少人曾接受评估房屋援助申请的相关训练;过去5年,该中心每年(i)向当局推荐的各项房屋援助申请的宗数分别为何,以及(ii)接获多少宗由立法会议员或区议会议员转介的该等个案和向当局推荐了当中多少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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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5年,社会工作者注册局、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或平等机会委员会有否裁定或批评深水中心或其社工就评估房屋援助申请所作的决定不妥当,或指令该中心或其社工就有关的过失向申请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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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深水中心服务的地区是否涵盖通州街公园一带;若然,是否知悉该中心的社工在过去5年有否就该公园附近的露宿者提出的房屋援助申请进行资格评审;若有,评审的个案数目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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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市民就非政府机构的决定提出司法覆核,律政司会否委派法律代表协助有关机构答辩;若会,法律基础是甚么;有关机构的诉讼费用是否由公帑支付;若是,诉讼费用是否包括在政府给予该机构的一笔过拨款之內;若否,诉讼费用是否须由有关机构自行支付;有否评估若非政府机构动用平日所筹善款进行诉讼,会否违反团体的相关宗旨? |
(一) | 过去3年,交通咨询委员会辖下交通投诉组、政府热线1823,以及有关的专营巴士公司的热线电话,分别接获多少宗关于专营巴士服务的投诉(按下表列出);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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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运输署因接获巴士脫班投诉而派员实地调查的次数为何,并按调查地点所在的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资料;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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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在2011年5月回答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运输署与巴士公司及车长工会经常会面就改善巴士服务交換意见",过去5年的有关会面的详情(包括讨论事项)为何;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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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在回答上述质询时表示,"若专营巴士公司未能就相关投诉作出改善或提出合理解释,运输署会就投诉个案发信给相关的巴士公司,要求巴士公司维持达致令人满意及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务,并在一定的时间內落实改善措施,如该公司未能在指定时间內作出改善,运输署会对该公司发出警告信",运输署在过去3年向每间专营巴士公司分别(i)就投诉个案发信及(ii)发出警告信的数目,以及该等信件的详情;未如能提供相关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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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政府在回答上述质询时表示,就引入智能技术以监察及减低专营巴士脫班或误点情况,会继续与相关机构联络以了解科技发展,现时这方面的进展为何;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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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会否考虑在日后与巴士公司签订的专营权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巴士公司须向所有路线的乘客提供巴士服务的实时资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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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本人获悉,部分专营巴士路线(例如九巴的2B、2C、2D号路线)的大部分班次并非由可供轮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行走,加上班次疏落及脫班问题严重,令轮椅使用者的候车时间往往长达一小时,政府会否要求专营巴士公司使用低地台巴士行走有较多轮椅使用者乘搭的路线的所有班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全港合资格使用医疗券的长者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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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再次考虑将该计划的受惠年龄下限降低至65岁;若会,预计所需的额外开支为何,以及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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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从未使用过医疗券的长者的数目及其占合资格长者总数的百分比;当局有否调查他们从未使用医疗券的原因;若否,会否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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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主要透过甚么途径和形式向长者宣传该计划;鉴于有长者指出,该计划现时的电视宣传短片主要向长者宣传可以到贴有该计划标志的诊所登记使用医疗券,令不少长者误以为医疗券只可用于支付西医的诊疗费,当局会否推出电视宣传短片,明确地告知长者,医疗券亦可用于支付中医、脊医、牙医、物理治疗师、注册或登记护士、医务化验师和视光师等医疗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医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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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现时市民可透过(i)登入医疗券网站的"医健通"系统,或(ii)致电卫生署医疗券组的电话录音讯息系统查询及透过传真索取资料,以取得"已登记医疗服务提供者名单",但这两个途径对一般长者而言太繁复,当局会否研究提供更便利长者的查询途径,例如设立由真人接听的热线电话,并依据长者的居住地区、所患疾病的种类,以及他们的医疗需要等,以口述或邮寄方式为长者提供合适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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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不少长者行动不便或因病无法外出求诊,而部分有长期病患的长者更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提供服务,医疗券现时是否可用于支付上门的外展医疗及护理服务;若是,当局有否就这方面进行宣传;若否,会否尽快作出有关安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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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自该计划推行以来,当局发现多少宗医疗服务提供者利用该计划进行诈骗的个案,所涉款额,以及当局是透过甚么途径得悉该等个案;当局有否主动抽查可疑的个案? |
(一) | 表一所列决策局、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发放资料的(i)准则、(ii)范围、(iii)时效及有关规定的原因,以及(iv)格式分别为何;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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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为何各决策局、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发放资料的方式及准则不一,以及会否统一他们发放资料的方式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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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表二所列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在过去5年所完成的各顾问研究报告的(i)名称及完成日期、(ii)供公众阅览方法、(iii)可供参阅的內容及语言,及(iv)有否在部门网站或透过政府新闻处知会公众有关报告可供阅览;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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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统一要求各决策局、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特别是规划署、运输署、路政署、环保署、城规会,以及环咨会)必须把其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委托进行并已完成的顾问研究的报告摘要及全文上载到其网站,供公众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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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制订指引,规定日后所有公开的顾问研究报告的行政摘要及全文必须兼备中英文本;会否要求城规会及环咨会日后提供兼备中英文本的会议议程、会议纪录及资料文件,供公众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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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对于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及《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提出并已完成审议的申请,政府会否检讨与该等申请有关的资料的储存及发放方式,例如研究设立网上数据库供市民下载有关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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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计划推出综合网站,便利市民总览各个部门曾经或现正进行的顾问研究及相关资料;若有计划,会否在综合网站提供电邮注册服务,让市民登记以便定期接收相关顾问研究的最新资讯,以及法定机构(例如城规会)的会议內容及相关公开资料? |
1. | 《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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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3年12月11日 随立法会CB(3) 253/13-14号文件发出) | |||
2. | 《2013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 | : | 环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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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3年12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250/13-14号文件发出)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环境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的议案。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3年12月12日
随立法会CB(3) 265/13-14号文件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