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13

立法会

议程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13年古物及古迹(历史建筑物的宣布)(第2号)公告》206/2013

其他文件

1.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8/13-14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2.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就使用流动应用程式及社交媒体网站发放立法会资讯提交的报告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II. 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



单仲偕议员问:


鉴于市场上出现伪制的2003年版面额1,000元的钞票(下称"千元钞票"),而在农历新年前钞票的流通量会大幅增加,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要求各银行立即全面回收2003年版千元钞票;若会,时间表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以及会采取甚么即时措施,以免伪钞问题恶化;及

    (二)会否要求各银行尽快并于农历新年前完成调校全港自助存钞机,以防止收到伪钞,并确保经存钞机存入银行的伪钞不会流入市面?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IA. 质询



1. 陈鉴林议员问:


据报,虛拟货币"比特币"(即bitcoin)现时在全球各地热炒,并在短短1年间升值百倍。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去年12月18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这种由虛拟世界产生出来的产品,并非电子货币,由于其价值不断大升大跌,沒有条件成为作支付媒介的电子货币。局长亦提醒市民注意投资比特币的风险,并指政府会密切留意其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于去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并明确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包括为比特币的交易提供支付、清算及结算等服务,政府有否向內地当局了解这些与比特币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会否考虑在香港实施类似的政策和措施;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据报香港金融管理局早前曾表示,比特币不属其监管的范围,但会监察比特币在香港使用的情况,当局是否知悉现时比特币在港的使用情况;有否制订应变措施,以应对比特币的投机活动对香港金融体系造成影响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 叶建源议员问:


现时,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院校(下称"资助院校")可透过非大学联合招生办法(下称"非联招"),录取持非本地公开试成绩或学历的本地申请人(下称"双非申请人"),入读资助学士学位课程。资助院校亦可在核准学额以外录取持海外学历的非本地学生(下称"非本地生")入读学士学位课程。据报,部分课程录取双非申请人及非本地生的比例偏高。例如,香港中文大学建筑学学士学位课程在本学年录取的35个学生当中,经联招录取的仅得17人,即少于一半;而香港大学商科及管理科三年制及四年制课程,在上学年录取的非本地生的人数占总收生人数约三成。报道又指出,这情况反映双非申请人报读竞爭激烈的课程时享有优势,降低了联招申请人获录取的机会,而非本地生占用了资助院校各方面的资源,本地生所得资源便相应减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间资助院校每年(以人数和百分比分别而言)首10个录取最多双非申请人的资助学士学位课程的名称;每个该等课程录取的双非申请人的数目、百分比及收生成绩中位数;以及每个课程录取的联招申请人的数目及收生成绩中位数;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间资助院校每年(以人数和百分比分别而言)首10个录取最多非本地生的学士学位课程的名称;每个该等课程录取的此类申请人的数目、百分比及收生成绩中位数;以及每个课程录取的联招申请人的数目及收生成绩中位数;及

    (三)会否检讨非联招的有关安排,包括不同学历的对比方法、评审非联招申请的程序和准则、以及应否就各资助课程所录取的非联招申请人的比例设定上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3. 田北俊议员问:


终审法院早前就一宗新来港定居人士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遭拒而提出的上诉颁下判决,宣布政府就综援计划所定的7年居港年期规定(下称"居期规定")违宪。居期规定因此须回复为一年。有市民表示担心,缩短居期规定对香港的影响深远,包括福利开支可能大幅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表示正就终审法院判决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该项评估如何进行及其具体范围为何,以及何时公布评估结果;

    (二)鉴于《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订明,政府可"在原有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条件和社会需要,自行制定其发展、改进的政策",政府会否因应缩短综援计划的居期规定,调整政策或采取应对措施,例如要求內地当局把"经济上自给自足和具谋生能力"列为批准內地人来港定居申请的条件之一,以确保公共资源用得其所;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研究缩短综援计划的居期规定会否对香港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以及有何解决办法;若有研究而结果显示,寻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基本法》的相关条文是唯一办法,政府会否这样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 毛孟靜议员问:


早前终审法院就一宗上诉案件颁下判决,宣布政府就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所定的7年居港年期规定违宪。鉴于有不少政府政策对待香港永久性居民(下称"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亦有所不同,有市民表示担心该等政策有否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五条所载"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分别于2012年10月引入的买家印花稅及于2013年2月调高的从价印花稅同样适用于非永久居民,但前者对所有而后者对部分的永久居民不适用,当局有否评估该等稅项有否违反《基本法》的上述条文;如评估结果为有,有何解决方案;

    (二)鉴于按"港人港地"措施出售的土地的契约订明,在有关用地上兴建的住宅单位只可售予永久居民,当局有否评估该条款有否违反《基本法》的上述条文;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尽快进行评估,并向公众交代结果;及

    (三)有否评估其他限制商业行为而对不同类别的居民有不同待遇的措施和政策,有否违反《基本法》的上述条文;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尽快进行评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5. 李卓人议员问:


早前有报道指称,领汇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领汇")在辖下多个商场(包括赤柱广场、长发广场、龙翔广场)进行改建工程后,该等商场的楼面面积超出有关地契所订的可建楼面面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在2012年2月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港岛西及南区地政处当时正研究领汇就赤柱广场的翻新及扩建工程向其提交的资料,而事隔至今已近两年,为何当局仍未公布研究结果,以及研究的最新进展为何;

    (二)有否调查领汇在长发广场和龙翔广场进行的改建工程,有否令该两个商场的楼面面积超出地契所订的可建楼面面积;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全面审核领汇辖下各物业在完成改建工程后的楼面面积,有否超出地契所订的可建楼面面积;如有审核,详情为何,以及在发现有违反地契条款的情况时,当局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如沒有审核,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6. 田北辰议员问:


2013年年初,财政司司长在其财政预算案演辞中表示,有见邻近城市近年主办一级方程式赛车等活动,政府会继续以进取的态度,爭取举办更多盛事。据悉,电能车方程式(即Formula E)主办机构在数月前曾把香港列为2014年暂定赛程的主办城市之一,然而在上月初公布的正式赛程中,香港已不在名单之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在香港举行电能车方程式分站赛事(下称"分站赛事"),对建立"香港"品牌、推广旅游、吸引更多盛事在港举行,以及促进体育发展方面有何效益;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二)在电能车方程式正式赛程公布前,政府有否派员与主办机构进行商讨,以爭取在香港举行分站赛事;若有,当时的进展为何,以及遇到甚么困难;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今次未能成功爭取在香港举行分站赛事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建议的赛道途经政府总部一带,因此赛事会阻碍行政长官及其他官员出入办公室,该问题的详情为何,以及有否研究解决方法;若有,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7. 郭荣铿议员问:


有关拐带和贩卖人口的罪行,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关于拐带或贩卖人口罪行的举报有多少宗;该等案件当中,分别有多少宗的受害人为儿童及已侦破;及

    (二)警方有沒有设立专职队伍负责调查该等案件;如有,编制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8. 王国兴议员问:


有市民和运输业人士向本人投诉,指称有不少主要供专营巴士使用的半封闭式公共运输交汇处("交汇处")的设计过时,例如各交汇处的照明不足、行人过路处狭窄、过路标志不清晰、无障碍设施不足,而且通风欠佳令乘客被迫在闷热和空气污浊的交汇处內候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各交汇处的(i)位置、(ii)启用年份、(iii)可容纳的巴士线路数目、(iv)可容纳的最多候车人数,以及(v)去年接获的投诉宗数及其內容,并按交汇处名称以表列出分项资料;

    (二)各交汇处的照明水平、行人过路设施(包括橫过停车湾的行人过路处)的阔度及交通标志的设计标准分别为何;

    (三)最近3年,有否更新交汇处內通风系统的设计标准及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有否定期监测各交汇处的空气质素,以保障候车乘客的健康;及

    (四)会否邀请运输业人士和其他的持份者(包括巴士公司、巴士司机、运输业工会、乘客代表等)参与全面检讨交汇处的设计,以及制订改善计划和施工时间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会否考虑研究改善计划,以保障使用交汇处的候车乘客和巴士司机的健康和安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卢伟国议员问:


据报,去年9月14日,一辆行驶中的吊臂车的吊臂撞及离地6米的行车路线指示牌,导致交通瘫瘓两个多小时;而在不足一个月后,又有一辆行驶中的吊臂车的吊臂勾断轻便铁路系统的两条架空电缆,导致轻便铁路服务受阻数小时。有关吊臂车的道路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有多少宗涉及吊臂未收合妥当的吊臂车的交通意外及其引致的伤亡人数;

    (二)会否收紧规管吊臂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安全措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工程业人士指出,在吊臂车上装置警告闪灯提醒司机和吊臂操作员注意吊臂的高度,可减少意外的发生,当局有否考虑规定所有吊臂车加装该项安全设备;若有,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汤家骅议员问:


据报,机场管理局("机管局")行政总裁曾经运用酌情权,沒有按价高者得的原则批出客运大楼禁区內香港机场购物廊东大堂两个旗舰零售铺位的租约,机管局因而蒙受巨额租金损失。此外,一群机管局的中层管理人员向本人投诉,指称机管局至今未有积极跟进上述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机管局行政总裁在上述的租约招标过程中,有否更改标书的评分标准及有关比重("计分方法");如有,(i)原因及详情为何、(ii)更改前后的计分方法有何分别、(iii)此做法有沒有违反廉政公署发出的相关指引;如有违反,当局会否采取进一步的跟进行动;如沒有违反,理据为何,以及(iv)机管局有否评估更改计分方法令其蒙受多少租金损失;

    (二)机管局有沒有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跟进上述事件;如沒有,原因为何;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发现有人违规;如有人违规,当局有否采取跟进行动;及

    (三)机管局会不会考虑检讨租约招标的计分方法;如会考虑,详情为何;如不会考虑,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何秀兰议员问:


据悉,廉政公署("廉署")的总部大楼设有一个小型宴会厅,可供廉政专员及廉署的其他高级职员款待宾客之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哪个职级或以上的廉署人员获准使用宴会厅款待宾客、宴会厅的使用准则,以及有关人员以何准则决定使用宴会厅还是在食肆款待宾客;在宴会厅举办的午宴及晚宴的人均开支上限是否按照政府有关公务酬酢的內部指引订定;若否,原因及人均开支上限为何;

    (二)在宴会厅举行的宴会的餐饮服务是否只由合约承办商承办;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有否非合约承办商的人士负责为宴会采购及/或烹调食材,或合约承办商有否外判工作予其他人的情况;若有该等情况,廉署以何形式支付食材费用及他们的薪酬开支,及为何需由承办商以外的人主理筵席;及

    (三)第(二)项所述期间,宴会厅曾用作款待的次数,每次款待的(i)日期、(ii)出席的宾客数目、(iii)宾客任职的机构、(iv)宾客的职衔、(v)出席廉署人员数目、(vi)出席廉署人员职衔、(vii)食物开支、(viii)酒水开支、(ix)就非合约承办商的人士采购及/或烹调食材向其支付的费用(分别列出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及每一种以非现金支付的形式及金额)(如适用),以及(x)若廉署透过合约承办商支付廉署或宾客自行聘用的餐饮服务供应商,每一种支付安排的详情及涉及的金额(如适用)?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12. 潘兆平议员问:


本人近日收到投诉,指称跨境车辆的內地司机涉嫌违规在本港提供接载乘客服务,影响本地司机的工作机会和生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获发牌照在本港行驶的內地商业车辆数目为何;过去3年,每年进入香港的內地商业车辆数目及架次为何;及

    (二)除了《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外,现时內地商业车辆的司机在港驾驶该等车辆时受到甚么限制;政府有何措施监察该等司机有沒有违反该等限制;过去3年,有沒有司机因违反该等限制而遭检控;若有,每项限制的检控宗数和一般的处罚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陈恒镔议员问:


有屋宇署员工表示,近年政府就楼宇管理及维修方面推出多项新的政策措施(包括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违例招牌检核计划、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等),并且加强巡查全港旧楼及加快清拆僭建物的步伐。然而,负责执行有关工作的屋宇署却未有相应增加前线人员的数目,令有关员工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据报,屋宇署的前线员工早前举行集会及象征式罢工1.5小时,要求署方扩大人手编制及改善员工福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负责执行上述工作的屋宇署前线员工(包括结构工程师、屋宇测量师、测量主任/技术主任、屋宇安全助理、屋宇安全主任、文职人员、司机)的(i)人数、(ii)按薪级中点计算的年薪值、(iii)附带福利及(iv)职务范围(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并按员工属(a)公务员或(b)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分别列出);

    表一 (年份)
    职系 人数按薪酬中点计算的年薪值附带福利职务范围
    结构工程师 a       
    b       
    屋宇测量师 a       
    b       
    测量主任/技术主任 a       
    b       
    屋宇安全助理 a       
    b       
    屋宇安全主任 a       
    b       
    文职人员 a       
    b       
    司机 a       
    b       

    (二)过去5年,第(一)项所述各职系每年的(i)新聘人数和(ii)离职人数(按员工属(a)公务员或(b)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分别列出),以及(iii)由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转职为公务员的人数(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二 (年份)
    职系 新聘人数离职人数由非公务员合约雇员
    转职为公务员的人数
    结构工程师 a     
    b   
    屋宇测量师 a     
    b   
    测量主任/技术主任 a     
    b   
    屋宇安全助理 a     
    b   
    屋宇安全主任 a     
    b   
    文职人员 a     
    b   
    司机 a     
    b   

    (三)屋宇署在推出新政策措施时,有沒有采用任何机制或准则推算相关的人手需求;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屋宇署的司机向本人反映,由于该署的政府车辆不敷应用,部分司机执行传递文件等杂务时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现时该署辖下车辆的数目及该署的司机去年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执行杂务的次数为何;及

    (五)屋宇署会否就近日发生的工潮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例如会否增加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转职为公务员的机会,以及改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附带福利及待遇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4. 姚思荣议员问:


电动轮椅是部分伤残人士和某些长者的代步工具。据报,有不少轮椅使用者改装电动轮椅(例如提高轮椅的行驶速度、加设购物篮和增设企位等)。由于电动轮椅不属于交通工具,所以不受运输署规管。然而,有市民指出,电动轮椅在行人路及行人过路处高速行驶可能会危害轮椅使用者及行人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0至2012年,当局收到有关电动轮椅危害行人安全或对行人造成阻碍的投诉数目为何;

    (二)有否对电动轮椅的结构、重量及最高行驶速度制订安全标准,以及如何确保经过改装的电动轮椅符合该等标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除了《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8)条外,有否其他法例惩处不适当使用电动轮椅的人士;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范国威议员问:


据报,去年11月22日,行政会议成员、政治委任官员、各决策局的常任秘书长("常秘")及各政府部门的首长等高级官员共一百多人,出席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兼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主任")主讲,有关普选行政长官事宜的政府內部座谈会。其后,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发出通告,鼓励各司局长、常秘、部门首长、副局长和政治助理,与其局內/部门內的高级公务员分享委员会主任在座谈会上发表的演辞。而一些部门在內部传阅该份演辞时,更要求公务员阅览后简签作纪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就內部传阅文件事宜所订守则为何,以及该等守则有否订明哪些文件或在甚么情况下应要求公务员在阅览文件后简签作纪录;

    (二)过去5年,政府曾把哪些外国或內地官员的演辞在政治委任官员及公务员间传阅,并在下表列出详情;

    发表 演辞 日期 负责有关活动的 本港官员 讲者姓名 演讲主题 曾內部传阅演辞的决策局/部门 传阅的 原因
              
              
              
              
              
              
              

    (三)有否评估,当局要求公务员阅览內地官员在港发表有关政制发展及解释《基本法》条文的文件或演辞,会否影响公务员的政治中立性,以及有否违反"港人治港"的原则;及

    (四)有否评估,公务员在办公时间內参加上述讲座是否属其职责以外的活动,而有关的演辞是否他们职责范围以外的文件;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是,政府有否评估它要求公务员参加该等活动和阅览该等文件,是否已违反他们的聘用条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16. 涂谨申议员问:


据报,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才计划")自2006年起实施至今的7年期间,共有二千多名申请人根据优才计划获批来港定居,而该等人士("优才")当中,有八成来自內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获批来港定居的优才当中,(i)分别有多少人在申请时以该计划所设的"综合计分制"及"成就计分制"接受评核、(ii)有多少人现时仍在香港居住,以及(iii)有多少人现时已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以及当中有多少人现时仍在香港居住);

    (二)有沒有措施吸引內地以外的人才根据优才计划申请来港定居;如有,具体的措施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三)优才或其受养人在未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前,可否享有永久性居民的社会福利;

    (四)现时有多少名优才受聘于政府,以及当中有多少人的年资不少于7年;他们的学历或专业资格一般为何,并按政府部门以表列出分项资料;及

    (五)各政府部门聘用优才的准则及原因;原因是否包括欠缺符合入职条件的本地居民投考有关的政府职位;优才投考政府职位时会否获豁免参加综合招聘考试和基本法测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7. 易志明议员问:


社会福利署("社署")自2013年1月起,委托26间非政府机构营办"自力更生综合就业援助计划"("该计划")。该计划旨在鼓励及协助15至59岁及身体健全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就业,藉提供一站式的综合就业援助服务,并引入"工作体验服务",提升综援受助人成功就业的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该计划推出至今的参加者总人数,以及当中成功就业及已脫离综援网的参加者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现时该计划的参加者平均每人每日工作的时数及每周工作的总时数分别为何,以及平均连续工作多少个月;及

    (三)社署有否记录该计划的参加者的工作出勤率,以及有否订定出勤率的最低要求;有否机制惩罚无故缺勤或出勤率低于最低要求(如有的话)的参加者;如有机制,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8. 梁志祥议员问:


据报,苏黎世人寿(香港)("该公司")早前改变分销人寿保险计划的渠道,停止透过旗下的保险经纪销售该等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改为采用独立理财顾问及保险代理公司进行分销。逾700名保险经纪将被解雇,而受影响的保单达16万份。报道又指出,类似安排将会成为市场趋势,预料其他中、小型保险公司将会跟随该公司的做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否跟进上述事件;如有,跟进行动的进展及详情为何;

    (二)是否知悉,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接获保险经纪及保单持有人涉及上述事件的求助个案的数目及类别为何;

    (三)鉴于有受影响的保单持有人指称,他们曾向消费者委员会求助但遭拒绝受理,而保监处并沒有法定权力介入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以及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商业纠纷,当局有何措施在类似的事件中保障保单持有人的权益;

    (四)鉴于有受影响的保单持有人声称,保单的条款列明该公司的经纪会向客戶提供售后服务,但该项安排被该公司单方面终止,有否评估该公司有否违反任何法例;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五)鉴于有业界人士指出,本港曾发生类似事件,而有关保险公司最终协助受影响的保险经纪成立保险代理公司继续处理客戶保单,以解决事件,是否知悉有关的详情(包括事件发生时间、经过、受影响的保险经纪及保单持有人数目、保监处在事件中担当的角色及工作,以及最终解决纠纷的方案)为何;

    (六)当局有否协助调解该公司与保险经纪的佣金纠纷,或协助受影响的保险经纪成立独立保险代理公司;及

    (七)鉴于有意见指上述事件所涉保险公司为节省成本,不惜彻底改变传统的保险代理制度,而其他保险公司亦将会仿效,当局有何具前瞻性的措施,确保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9. 陈志全议员问:


去年11至12月期间,政府就2014年《施政报告》及2014-2015年度《财政预算案》举行3场地区咨询会("咨询会")。由于入场券是在咨询会当日上午约9时以先到先得方式于场地外派发,有不少欲索取入场券的市民通宵达旦排队轮候,饱受日晒雨淋之苦。然而,在2012年,市民可透过热线电话报名出席当年举行的咨询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关的政府部门就去年11月24日的咨询会分别动用了多少人手派发入场券及维持秩序;

    (二)为何政府把市民入场参与咨询会的方式由往年透过热线电话报名改为亲身排队轮候入场券;政府在决定采用排队方式派发入场券时,有沒有考虑亲身排队人士的人身安全和他们需承受日晒雨淋之苦、排队安排可能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以及通宵维持秩序需耗用警力;及

    (三)有沒有计划检讨市民入场参与咨询会的方式,在确保不同意见的人士有公平机会出席咨询会并在会上发言的同时,免却市民通宵达旦排队轮候入场券之苦和避免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20. 邓家彪议员问:


早前有报章报道,有私营安老院("私院")的员工因告发其他员工虐待院友而遭解雇,而该宗虐老事件亦引起公众质疑私院的服务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就资助安老院及私院分别而言,(i)当局接获住院长者遭虐待的个案数目、(ii)当中施虐者被定罪的个案数目,以及(iii)有多少名院舍员工因告发虐待事件而遭解雇;

    (二)现时居于私院的长者人数,并按(i)有关的私院所在的区议会分区,以及他们的(ii)残疾程度(即需要经常护理、残疾程度达100%、健全/残疾程度达50%)、(iii)所属年龄组别、(iv)子女数目及(v)婚姻状况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居于私院的长者接受"安老服务统一评估"的评估以确定服务需要,以及他们当中(i)被评估属不同级别、(ii)被评估为身体状况出现了重大转变,以及(iii)其后获编配入住资助安老院舍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四)现居于私院并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长者的人数,以及当中多少人于入住私院后才开始领取综援;不同残疾程度并正领取综援的私院院友平均获发的综援金额为何;

    (五)现居于私院并正领取综援的长者去年获发补助金及特别津贴的人数,以及他们平均获发的金额,并按他们的残疾程度列出分项资料;

    (六)过去5年,居于私院的长者当中,(i)按残疾程度领取不同综援标准金额分别的人数及百分比,以及(ii)获编配入住资助院舍的人数及百分比;

    (七)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居于私院的综援受助长者身故,以及他们当中有多少人在身故时正在轮候入住资助院舍;

    (八)过去5年,当局每年就多少宗居于私院的综援受助长者未有申报其家属代缴部分住院费的个案而进行调查及提出检控;

    (九)现时分别有多少间私院向院友收取的最低住院费高于相关残疾程度的长者所获发的综援金;及

    (十)除院舍照顾补助金外,社会福利署会否考虑向领取综援的私院院友发放额外津贴,以补足综援金额与私院住院费的差距;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研究在不扣减综援的前提下,准许正领取综援的私院院友的家人支付部分住院费?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1. 麦美娟议员问:


去年11月,葵涌货柜码头发生一宗意外,一名工人被塌下的货柜压死。关于装卸和存放货柜场地("货柜场")的工业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货柜场內发生的各类工业意外分别有多少宗、所引致的伤亡人数,以及意外的成因和涉及哪些工种;

    (二)过去5年,每年劳工处就货柜场安全事宜进行定期及突击巡查的次数分别为何;巡查时有否发现不适当放置和堆叠货柜的个案;若有,详情及跟进工作为何,包括有沒有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若沒有提出检控,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现时各货柜码头分别有多少名安全主任驻场;除了进行巡查外,当局有何其他措施监督货柜场內放置和堆叠货柜的方式符合政府颁布的安全规定;

    (四)有否为货柜场的工人提供培训及安全指引,并要求他们必须完成相关实习和考核,才可从事有关工作及使用重型机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有否监察货柜场內机械设备的保养及维修状况,是否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若有,当发现设备不合规格或机件故障时,有否要求货柜场的负责人在指定时间內进行维修或更換设备;若有,有关的规定为何;及

    (六)有否计划检讨货柜场的作业安全守则(包括维修及更換不合规格的设备的时限,以及货柜堆叠的许可高度等);若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2. 郭伟强议员问:


据报,去年11月,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项目位于元朗的建造工地发生一宗致命工业意外,一名菲律宾籍外地劳工("外劳")在30米深的隧道內工作时怀疑触电死亡。就外劳在建造工地工作的职业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各建造业工种的外劳数目,并按输入劳工计划提供分项资料;

    (二)过去3年,建造工地內发生的工业意外所引致的伤亡人数(并按意外成因、伤亡情况及工种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当中涉及外劳的宗数及百分比;

    (三)鉴于《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第583章)禁止未经注册的建造业工人在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该项规定是否适用于外劳;

    (i)若是,现时根据该条例注册的外劳人数为何,以及在过去3年有否检控聘用未经注册外劳的雇主;若有检控,宗数为何;

    (ii)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把外劳纳入该条例的涵盖范围;

    (四)有否要求外劳从事建造工作前先接受相关的技术培训和取得与本地工人相同的注册资格,才可从事有关工作;若有,详情及监管机制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有否计划全面检讨现行外劳来港从事建造工作的机制和规定,并加强巡查建造工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13年稅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3年稅务(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4年1月8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8/13-14号报告:

项目编号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逃犯(捷克共和国)令》(2013年第166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自《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部开始实施的日期起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修订方式列于附表。

附表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1.修订第83条(个人利益的登记)

(1)第83(5)(a)条—
废除
在"有关公司"之后的所有字句
代以
"有一间《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3条所指的控权公司,亦包括该控权公司的名称;"。

(2)第83(5)(h)条
废除
在"而该等股份的"之后的所有字句
代以
"数目超过该公司或团体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者。"。

3.根据《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本会指示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使用社交媒体网站分享立法会会议过程纪录所载的资讯,以加强向公众发放该等资讯。

4.推动落马洲及大屿山的经济发展

黃定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尽快研究在落马洲设立商贸购物中心,以及因应港珠澳大桥即将落成,在大屿山增建酒店及商场,以刺激有关地区的经济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随着粵港澳'一小时生活圈'逐渐实现,跨境人流和物流势将进一步增加;就此,";在"落成,"之后加上"成立跨部门发展委员会,及早为大屿山制订整体发展规划及完善基建配套,以推动旅游、会议展览、物流和环保等多元化产业的发展,包括";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从而创造多元化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ii)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政府现正进行'东涌余下发展计划的规划及工程研究—可行性研究',并已完成'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规划及工程研究',";在"在大屿山"之后加上"发展生态旅游、开发古迹文物径、兴建水上活动中心、";在"增建"之后加上"相关商业配套设施,并于东涌设立跳蚤市场、假日墟市、食物环境卫生署管理的街市及熟食中心、";在"商场"之后加上"等;政府亦应改善大屿山的对外交通,特别是东涌西的巴士服务,以及要求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降低东涌线票价及尽快兴建东涌西站";在"刺激"之前加上"开创区內就业机会和";及在"经济"之后加上"及旅游业"。

(iii)麦美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一直以来,邻近港珠澳大桥的东涌及邻近出入境口岸的落马洲的软、硬件配套设施不足,令两区未能利用地利优势发展,亦令两区居民未能如其他地区居民一样共享社区资源;就此,";在"政府"之后删除"尽快研究",并以"以'以人为本'的思维及在平衡保育与发展的前提下,尽快规划两区的发展,以刺激经济;有关建议包括:(一)"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以刺激有关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以";(二) 发展'街道经济',包括研究在东涌设立墟市或夜市,以及在大屿山及落马洲合适地点建立具特色及传统文化的市集,以落实二元经济,从而为小商戶提供发展机会,并为居民及旅客提供更多元化的购物选择;(三) 在东涌增建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管理的公众街市,一方面可以为当区小商戶提供租金低廉的档位,以减少商场垄断,另一方面亦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多廉宜的消费选择;(四) 在大屿山及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高新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及环保等新产业,以创造更多中、低层职位,为居民提供不同的就业机会;(五) 研究于大屿山及落马洲发展单车旅游,包括尽快落实兴建北大屿山沿海单车径、将连接新界西北及东北的单车径工程延展至落马洲,以及提供单车渡轮服务往返大屿山至欣澳、珀丽湾及荃湾等,让两区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及绿色经济;(六) 借鉴外国'假日市集'模式,在两区推广墟市文化及有机农墟,以推动本地新鲜渔、农产品及促进有关产业发展;(七) 在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高等教育的用地,兴建与当区经济发展模式相配合的培训学院,以培训更多本地人才,配合本港未来的经济发展;(八) 尽快发展东涌西部,包括兴建东涌线延线,设立港铁逸东村站,并尽快落实《铁路发展策略2000》所提及的北环线走线及站点,为两区发展提供交通配套;(九) 开放海天客运码头供港內线渡轮使用,以增加东涌与其他地区的联系;及(十) 取消青屿干线收费、研究下调东涌线票价,以及推出价格实惠的东涌线分区月票,以减少大屿山居民及旅客的交通费开支"代替。

(iv)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商场,"之后加上"并藉其跨境优势,在两区预留发展教育(包括大专院校及研究中心)、科研、创新科技及数据储存的用地,以及兴建相关配套设施,";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从而提升本港竞爭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全方位协助青年人发展

蒋丽芸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青年人是社会未来的主人翁,政府和社会应及早为其未来提供适当的指引与协助,以让青年人预早筹备个人的'生涯规划';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全方位协助青年人发展,包括增加高等教育课程种类及学额、扩展各项培训及就业支援服务、推出措施鼓励新一代订立储蓄及理财的计划,以及在中学阶段提供全方位信息,协助青年人了解自己的兴趣、志向与能力,以及未来职业的人力需求,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职业与生活方式,以助青年人更有信心和踏实地建立美好的人生。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社会未来的"之前删除"青年人是",并以"鉴于青年人是香港"代替;在"主人翁,政府"之后删除"和社会应及早为其未来提供适当的指引与协助,以让青年人预早筹备个人的'生涯规划'",并以"应为青年人提供发展的空间和向上流动的机会"代替;在"促请政府"之后删除"全方位协助青年人发展,包括增加",并以"投放资源以增加本地"代替;在"学额"之后删除"、",并以"和"代替;在"各项"之后加上"针对青年人的";在"就业支援服务"之后删除"、推出措施鼓励新一代订立储蓄及理财的计划,以及在中学阶段提供全方位信息,协助青年人了解自己的兴趣、志向与能力,以及未来职业的人力需求,从而",并以";同时,政府应以具体政策及支援措施,推动多元化的经济发展以支持青年人创业,使青年人可以自由"代替;及在"方式,以助"之后删除"青年人",并以"他们"代替。

(ii)郭伟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是社会未来的"之前删除"青年人",并以"现在的青年人不单是社会的支柱,也"代替;在"人力需求"之后加上"等";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具体建议如下:学业方面-(一) 增加专上及大专院校资助学额,加强学生的职业教育,让青年人及早掌握对职业前景的目标,以及为向上流动打好基础;(二) 全面检讨现行各项学生资助计划的资助、贷款及还款安排,包括为清贫学生提供更多学费减免及额外支援,并减轻大学生的学费负担,例如容许大学教育贷款还款额可获扣稅、研究让本地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到海外升学的可行性,以及增加专上课程学生的助学金金额等;(三) 全面检讨持续进修基金计划,包括增加每名申请人可领取的资助上限至4万元,延长该计划规定申请人必须在4年內申领全数资助金额的规定至10年,并取消申请人最多可申领资助4次的限制等,以鼓励青年人持续进修;就业方面-(四) 制订完整的青年人就业政策,以发展青年人潜能及增强社会生产力为目标;(五) 检讨及整合现有多项的青少年培训计划,并提升青年人培训及就业支援架构的实用性及效益,以鼓励青年人投身建造业、交通运输业及航运业等需要生力军的行业;(六) 主动接触长期失业的青年人及隐蔽青年人,为他们提供就业辅导和支援;(七) 扩大及整合多项类近学徒训练的计划,例如技术员学徒(见习员)训练计划、现代学徒计划及美容及美发业见习员训练计划;(八) 资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特别是少数族裔的青年人,以支援他们修读进修课程,提升他们择业的竞爭力;(九) 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例如作出适度的津助及稅项减免等,以积极鼓励他们聘请青年劳工及实习生;(十) 检讨及完善现行的《雇佣条例》,加强青年人从事兼职及短期工作或以合约形式聘用时的保障;(十一) 研究立法规定雇员每年享有3天的有薪培训假期,以鼓励青年雇员持续进修;(十二) 采取多元措施吸引外地企业来港投资,兴办新兴企业或实业,为本港创造更多职位,以增加青年人就业和晋升机会;(十三) 鼓励及支援青年人往內地发展事业,丰富他们对內地的认识;(十四) 设立手工艺学徒培训计划,培训青年从事创意或具传统特色的工作,例如艺墟、音乐表演、龙舟训练和花炮制作等;(十五) 增加政府在文化艺术方面的财政预算及拨款,让艺术团体能增加实习机会予年青艺术工作者;创业方面-(十六) 成立创业基金及提供相关教育和资讯,具体地支援青年人创业;(十七) 在各区设立创意产业园,提供稳定租金和长期租约的工作室予有志从事创意、文化和艺术的青年人;个人成长方面-(十八) 增加各大专院校宿舍宿位,让青年人能在大学学习期间体验群体生活,以培养他们的人际沟通相处技巧和合作能力;(十九) 增加各大专院校学生于本港及海外实习的名额,并继续增加工作假期计划下的国家及地区数目,使本地青年人可往世界各地体验及进行交流,以扩阔他们的国际视野;(二十) 加强本地的体育发展及对运动员的培训及支援,使青年人可循体育运动等方向出发,发展其个人目标及事业;(二十一) 加强学校及非牟利机构为青年人提供的辅导人手比例,以协助他们面对学业、家庭、交友和就业前景等问题;及(二十二) 推动青年人参与社区服务及投身志愿服务,以培养青年人正确的价值观"。

(iii)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社会"之前加上"鉴于";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在制订青年人的发展政策时,广泛收集青年人的意见,例如在政府的咨询架构中增加他们的参与,以便";在"增加"之后加上"资助";在"各项"之后加上"职业技能";及在"计划,以及"之后加上"增加中学驻校社工数目为青年人提供'生涯规划'的有关服务,以便"。

(iv)陈健波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社会"之前加上"鉴于";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同时,政府应积极提升本港竞爭力,促进经济发展,包括推动总部经济发展,为青年人提供更多高质素的职位,让他们有更多上游的机会;政府亦应重视青年人身心的平衡发展,鼓励他们将精神寄托在健康活动或嗜好上,避免过度沉溺于虛拟网络,并且教导他们远离毒品"。

(v)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社会"之前加上"随着香港进入知识型经济,新一代将面对更大挑战;鉴于";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具体措施应包括:(一) 增加专上及大专院校资助学额及副学士毕业生升学渠道;(二) 设立奖学金以资助副学士毕业生往海外升学,拓阔视野;(三) 实施大学学券制,为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提供更多机会升读本地大学和获政府认可的海外大学;及(四) 检讨为修读资助院校研究院举办的研究课程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计划,确保高等教育资源用于本地青年人"。

(vi)田北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具体措施包括:(一) 大幅提升创意香港办公室的级别,以及成立由财政司司长直接领导的创意产业咨询委员会,统筹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并邀请业界人士加入委员会,以促进创意产业发展,为创意丰富但不善于传统学科的青年人提供向上流动的机会;及(二) 设立本地优才计划,资助本地优才到全球最优秀的学府修读本地未有提供或与本地课程质素有明显差距的课程,以鼓励香港青年人在不同的学术领域追求卓越,为香港各范畴培养顶级人才,长远帮助本港产业多元化"。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6.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方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终审法院裁定综援申请人不需居港满7年的事宜的影响。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