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16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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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气污染管制(船用轻质柴油)规例》 | 2/2014 |
2. | 《201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 | 3/2014 |
3. | 《2014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规例》 | 4/2014 |
4. | 《2014年进出口(费用)(修订)规例》 | 5/2014 |
5. | 《2014年化学武器(公约)条例(修订附表4)令》 | 6/2014 |
6. | 《2014年图书馆指定(修订)令》 | 7/2014 |
7. | 《2014年监狱(修订)令》 | 8/2014 |
8. | 《2014年更生中心(指定)(修订)令》 | 9/2014 |
9. | 《2014年教导所(综合)(修订)声明》 | 10/2014 |
1. | 第66号 | - | 法律援助服务局
2012-13年报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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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67号 | - | 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
2012-2013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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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68号 | - |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2-2013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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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69号 | - |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2012-2013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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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70号 | - |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
2012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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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71号 | - | 医院管理局
2012-2013年报 |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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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72号 | - | 撒玛利亚基金
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基金报告书 |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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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0/13-14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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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提交) |
(一) | 会否因应上述事件,全面检讨现行的宾馆发牌制度及法例,包括加入一项牌照申请的审批条件,即申请人须提交证明有关申请沒有违反大厦公契和地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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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研究在宾馆发牌制度中引入机制,咨询牌照申请所涉大厦的居民对申请的意见,并将该等意见和大厦公用设施的负荷能力纳入为发牌的考虑因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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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检讨及改善现行打击无牌宾馆的政策和措施,包括加强巡查与执法的力度,以及提高有关罪行的罚则,以加强阻吓力? |
(一) | 政府在2014年香港马拉松担当甚么角色,以及向该项活动的主办者提供甚么协助(包括财政资助和各职系的支援人员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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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个财政年度,政府向香港马拉松提供甚么财政及人力支援,以及所涉的开支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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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历年均有不少巿民因香港马拉松额满而未能参与,政府会否考虑主办另一项国际马拉松赛事,让更多市民参与马拉松,以及推广全民运动;如会,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上述的每个屋村的单位数目、已入伙的租戶数目、有关的管业公司已经或计划收取的泥头费的总额,以及小型、中型和大型单位分别须缴付的泥头费水平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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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管业公司是按他们与房屋署签订的管理服务合约向公屋租戶收取泥头费,房屋署是否根据法例作出此授权;若是,根据哪条法例;若否,房屋署是否任由管业公司在未获法例授权下向新入伙的租戶收取泥头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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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协助上述屋村的租戶,向有关的管业公司爭取退回泥头费;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如何? |
(一) | 自回归以来,中央人民政府曾于何时就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定居的人数征求特区政府的意见,以及特区政府每次提出了哪些意见;特区政府有否主动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这方面的意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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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往有否特区政府具体参与审批个别內地人士来港定居申请的例子,以及特区政府有否审阅有关的申请文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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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现任行政长官在2012年的竞选政纲中承诺:"对移居香港的外来人口积极行使甄选和审批权",但政务司司长于2013年10月24日曾公开表示不存在收回单程证(即《前往港澳通行证》)审批权的情况,当局 如何落实该承诺? |
(一) | 在甚么情况下,当局会取消对沖安排;决定一次过取消还是分阶段取消对沖安排的考虑因素为何,以及该等因素是否包括对基金的行政费用及平均开支比率的影响;如包括,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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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在取消对沖安排时,一并推出强积金全自由行安排,并订明雇主在取消对沖安排前的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亦不能再用于对沖安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
(一) | 政府去年举行的公开活动的数目,以及就每项活动的平均(i)采访区可容纳的人数、(ii)出席的媒体机构数目及其代表人数,以及(iii)网媒代表被拒进场的人数;政府拒绝网媒代表进场采访该等活动的理据;媒体进场采访该等活动的资格要求和审批准则,以及政府会否予以检讨;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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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新闻处的新闻发布系统最多可支援的用戶数目,以及现时已登记的用戶及媒体机构数目分别为何;媒体机构申请在该系统登记的程序及所需的时间,以及政府的相关开支为何;会否提升该系统以容纳更多用戶;若会,所涉开支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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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立法会综合大楼的采访安排订明,网媒代表若能证明其网上新闻网站曾采访立法会新闻或立法会议员,便可申请临时工作证进入大楼采访,政府会否参考该安排,并改善网媒代表进入政府总部采访的安排,以免妨碍新闻自由;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缩短了居期规定的综援计划会吸引多少名內地人士申请来港定居,以及会否推出措施遏止內地人士藉假结婚获批来港定居;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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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曾表示,综援计划的开支会因居期规定缩短而有所增加,当局有否计划推出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本港的公共财政状况持续稳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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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不少市民指出,涉及福利及人口规划等重大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均经过立法会及行政机关从香港的长远利益、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政策的目标及法理原则等多方面作深入考虑和研究,而且往往是进行广泛公众咨询后才制订的,但该等政策一旦被终审法院裁定违宪便告失效或须修改,而他们认为这情况并不理想,政府有否改善措施,以确保公共行政具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
(一) | 过去5年,特惠补偿金申请获批及被拒的宗数分别为何;获批个案的详情,包括每宗个案获发的补偿金额,以及部分申请被拒(如有的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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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哪个机构负责评核特惠补偿金申请,以及有关的评核准则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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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政府接获有关特惠补偿金申请被拒或不满获发的补偿金额的投诉宗数及详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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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律政司司长及相关政府部门在评核特惠补偿金申请时会否出现利益冲突;若评估结果为会,政府会否参照英国的制度,以法定计划取代现行处理此类申请的安排,而在该计划下委任独立评核员负责考虑特惠补偿金申请的理据及决定拟发放的补偿金额;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消费者委员会及香港海关("海关")至今分别接获多少宗有关的投诉,并按投诉的种类和跟进行动的进展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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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海关至今共分别就多少宗怀疑违反《修订条例》的个案(i)提出检控及(ii)接受有关商戶作出停止不良营商手法的承诺书并决定不提出检控,并按所涉营商手法列出分类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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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现时市面上是否充斥怀疑违反《修订条例》的广告宣传;若研究结果为是,原因为何,以及当中是否包括(i)海关提出的检控数字偏低令阻吓力不足及(ii)当局执法不力;有否计划加强打击该类广告宣传,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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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考虑进一步修订《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以更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有,详情和时间表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检讨《旅馆业条例》的时间表及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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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参考现时酒牌局处理酒牌新申请的模式,设立宾馆发牌委员会,并规定申请人须在本地报章刊登公告,让受影响的大厦居民有机会就有关申请向该委员会反映意见,以确保当局在审批宾馆牌照申请时顾及居民的利益; |
(三) | 是否知悉,除五洲大厦外,目前有多少幢商住大厦的大厦公契包含限制设立宾馆的条款,以及该等大厦在全港的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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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按区议会分区划分,过去3年,每年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牌照处")就打击无牌宾馆而进行的巡查次数,以及随后提出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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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3年,每年牌照处透过主动巡查、派出乔装顾客(俗称"放蛇"),以及通过浏览代旅客订酒店及住宿的网页,分别侦破多少宗无牌经营宾馆的个案? |
(一) | 过去3年,每年捕获的流浪狗的数目,以及在捕捉过程中受伤或死亡的狗只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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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捕获的流浪狗中,被人道毀灭或被人收养的狗只数目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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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改善捕捉流浪狗的方法,以减少狗只受伤或死亡的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未动用的款项占核准开支预算的(i)0至5%、(ii)6%至10%、(iii)11%至15%、(iv)16%至20%,以及(v)21%或以上(四舍五入至最近的整数百分率)的决策局及政府部门的下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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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核准开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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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实际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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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核准开支预算与实际开支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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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拨款未尽用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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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拨款拨回政府一般收入帐目的金额(如适用)分别为何(并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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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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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决策局或政府部门会否因有未动用的拨款而遭削减下年度的拨款;若会,详情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目前在(i)铁路沿线和轻便铁路("轻铁")的车站公众地方分别安装了多少个闭路电视镜头(以及有关的车站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在(ii)铁路和轻铁的车厢內分别安装了多少个闭路电视镜头(以及有关的车厢数目分别为何和涉及多少列车);港铁公司张贴上述告示的数目及其具体字眼,以及当中详述港铁公司私隐政策的告示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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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装置闭路电视系统的目的和准则;港铁公司以何准则选定闭路电视镜头的摆放位置和角度,以及为何只在部分列车和车厢安装该等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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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目前保留闭路电视录影片段的期限,以及其后删除录影片段的方式;港铁公司哪些部门和职级的职员获授权查看录影片段,以及片段的解像度会否足以让检查人员辨别乘客的容貌;有何措施确保录影片段绝对保密,以及不会被复制、转移或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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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港铁公司董事局的政府代表有否监察港铁公司执行保障私隐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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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哪些持牌或专营公共运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电车、缆车、巴士、小巴及渡轮服务的公司)在辖下车站/码头的公众地方、车厢、船舱以及其他乘客设施內安装了闭路电视镜头;当局有何指引及措施监管该等机构安装闭路电视镜头的位置、处理录影片段的方式,以及只保留该等片段一段合理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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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辖下设施的公众地方安装了多少个闭路电视镜头,并按部门/公共机构列出分项资料;哪些部门负责安装、管有及操作该等镜头,以及有关录影片段的保留期限为何;当局就安装闭路电视系统和妥善处理录影片段,向有关部门和公共机构发出了甚么指引? |
(一) | 2009年至今,政府每年批出多少项采用"新工程合约"(包括建造和顾问合约)的工务工程项目;各项目的下列资料:(i)涉及的政府部门、(ii)项目名称、(iii)项目地点、(iv)负责的承建商和顾问公司名称、(v)工程的核准预算、(vi)工程的实际开支,及(vii)工程的最新进度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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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决定某工务工程项目是否采用"新工程合约"的准则和考虑因素为何,以及工程价格是否其中一项考虑因素;各项准则和考虑因素在决策过程中所占的比重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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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中、小型承建商批评"新工程合约"的招标制度不利资源较少及缺乏投标专才的承建商参与竞投有关项目,当局有否检讨该招标制度;若有,检讨结果为何,以及有何措施改善"新工程合约"的招标制度,令招标程序更加公平,以及让更多中、小型承建商参与投标;若否,会否尽快进行检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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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就"新工程合约"的其他方面进行检讨,包括(i)拨款机制、(ii)目标及(iii)成效等;若有,检讨结果和提出的改善措施为何,以及有否影响政府对采用"新工程合约"的取态;若有影响,详情为何;若沒有进行检讨,原因为何,以及日后会否进行检讨? |
(一) | 追讨该笔款项的最新进展,以及为何仍未把该笔款项撇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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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定期审核该部门是否已切实执行上述改善內部监控的措施? |
(一) | 过去3年,渔护署每年人道毀灭的动物按品种(例如唐狗、英国短毛猫及垂耳兔等)分类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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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渔护署每年用于照顾所接收或捕获的动物和推广领养该等动物的开支(包括租用场地及广告宣传费用)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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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渔护署现时与哪些志愿动物福利团体("动物团体")合作提供领养动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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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渔护署以甚么准则,决定选择哪些福利团体作领养动物服务的合作伙伴、评估有关合作的成效,以及决定是否继续与该等团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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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3年,渔护署曾举办多少次推广领养动物的活动,以及每次活动的(i)日期、(ii)名称、(iii)形式、(iv)主办及协办机构、(v)涉及的动物数目,以及(vi)被领养的动物数目(以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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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3年,渔护署有否与个别的宠物店合办推广领养动物的活动;若有,每次活动的(i)日期、(ii)名称、(iii)形式、(iv)主办及协办机构、(v)涉及的动物数目,以及(vi)被领养的动物数目(以下表列出);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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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渔护署辖下动物管理中心的地方及资源有限,该署会否参考爱护动物协会的"暂养父母计划",考虑推出暂养动物家庭计划,令动物有更多时间并因此有更大机会获市民领养;若会,计划的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1997年7月1日至今,每年有多少名有香港或內地刑事纪录的內地居民来港定居,并按他们所犯罪行(例如行贿、假结婚相关罪行、使用伪造旅行证件)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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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1997年7月1日至今,当局每年分别对多少名有香港刑事纪录的內地居民(包括未服刑及已服刑者)在他们持单程证进入香港时采取以下行动:(i)拒绝入境、(ii)准许有条件或无条件留港定居、(iii)移交监狱服刑并于刑满后递解出境,以及(iv)移交监狱服刑并准许他们于刑满后留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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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第(二)项所述的行动外,现行机制是否容许当局酌情以其他方式处理该等个案;如是,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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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曾表示,中港双方设有通报机制,将在港违法的內地访客资料按时送交內地公安机关跟进,而有关人士在2至5年內不会获发证件(包括单程证)来港("不发证年期"),政府和內地当局根据甚么准则订出各类罪行的不发证年期;有否与內地当局检讨该通报机制;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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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与內地当局商讨设立恒常制度,以便当局在內地居民持单程证进入香港时审查他们有否香港刑事纪录,并拒绝有该等纪录而仍受不发证年期限制的人士入境;如会,详情为何? |
(一) | 现时在母婴健康院接受服务的儿童总数,并按他们所属的年龄组别及其父母的居民身份,以表一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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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该年在港出生的儿童持续使用母婴健康院的(i)免疫接种服务,以及(ii)发展监察及饮食营养评估服务,并按其父母的居民身份,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项数字;及
表二 服务: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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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妇女使用母婴健康院的(i)产前服务,以及(ii)产后检查及家庭计划指导服务,并按其配偶的居民身份,使用与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项数字?
表三 服务: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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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过去3年,豪宅爆窃案的数目,以及警方侦破该类案件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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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豪宅爆窃案与住客假期外游或疏于家居保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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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有否就豪宅的防盜事宜与有关的物业管理公司保持密切联络,并就屋苑的保安漏洞提出改善建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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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不少豪宅位处较僻靜的地方,警方有否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止以该等住宅为目标的爆窃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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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警方把在港爆窃后返回內地的內地人绳之于法有否遇到困难;若有,困难为何和有否解决方法? |
(一) | 根据有关的准则或指引,当局在设计政府场所时,须否预留空间并兴建供承办商员工使用的设施(例如休息室、洗手间及更衣室);若须,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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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食环署、康文署及房屋署现时分别有多少个辖下场所(包括垃圾收集站、公厕、公共屋村商场、停车场、游泳池及运动场等)聘有承办商,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个场所设有供承办商员工使用的休息室、更衣室及饮水机;若有关场所沒有该等设施,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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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的外判服务合约一般有否订明承办商须向其雇员提供合理及安全的工作环境;若有,有关条款的內容为何;若否,会否咨询劳工处,并在日后的合约中加入相关条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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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劳工处有否计划就承办商员工的工作环境进行评估,以研究他们是否在合理及安全的环境下工作;若有,计划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有关委任事宜的程序及准则为何;当局有否就有关的遴选机制、准则及品格审查等事宜制订指引;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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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政府每年作出的委任数目为何;除了已表示不欲续任的成员外,有多少名服务不足6年的成员未获政府再度委任,并按咨询及法定组织名称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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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民政事务局设有中央资料库储存有意担任公职的市民资料,让各决策局和部门在考虑委任事宜时,从资料库提取资料参考,过去5年,中策组或其成员查阅该等资料的次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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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自现任行政长官上任以来,中策组曾就委任事宜向哪些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意见、该等意见有否获接纳,以及高女士有否参与提供意见的工作(按下表列出详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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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决策局或部门在作出与中策组所提意见不一致的委任决定后,须否向中策组交代原因;如须,原因为何,以及自现任行政长官上任以来,决策局或部门作出交代的次数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全港安老院舍及残疾人士院舍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院舍的类别及营运模式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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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全港各类安老院舍及残疾人士院舍分别提供的服务名额及暂托服务名额,以及受资助服务的轮候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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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全港各类安老院舍及残疾人士院舍的员工数字分别为何(使用与表一至三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份及员工种类分别列出);
表一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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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2012-2013年度,在下列类别的安老院舍居住的院友的年龄分布,包括(i)护养院、(ii)护理安老院、(iii)安老院、(iv)长者宿舍、(v)合约安老院舍、(vi)参加"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护理安老院、(vii)参加"护养院宿位买位计划"的护养院及(viii)私营安老院(按表四列出);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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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2012-2013年度,在下列类别的残疾人士院舍居住的院友的年龄分布,包括(i)中途宿舍、(ii)长期护理院、(iii)中度弱智人士宿舍、(iv)严重弱智人士宿舍、(v)严重肢体伤残人士宿舍、(vi)严重残疾人士护理院、(vii)盲人护理安老院、(viii)辅助宿舍及(ix)设有住宿服务的综合职业训练中心(按表五列出);及
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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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在2012-2013年度,在(i)特殊幼儿中心及(ii)轻度弱智儿童之家/兼收弱智儿童的儿童之家居住的儿童/青年的年龄分布(按表六列出)?
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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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读
《2014年借款(修订)条例草案》 | ||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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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借款(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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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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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 : | 环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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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区议会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13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3年区议会条例(修订附表1及3)令》。 |
(该令载于附录I,并已于2014年1月10日
随立法会CB(3) 324/13-14号文件发出) | |
2.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环境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I的议案。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4年1月17日
随立法会CB(3) 340/13-14号文件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