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18

立法会

议程

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17/2014
2.《〈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规例〉(废除)规例》规例》18/2014
3.《〈2013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19/2014
4.《2014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令》20/2014
5.《〈2014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1/2014

其他文件

1.第74号-教育奖学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受托人就基金管理作出的报告及财务报表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2.第75号-职业训练局
2012/2013年报及财务报告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3.第76号-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A号(2013年11月)
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提交)

4.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1/13-14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5.《2012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郭荣铿议员问: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订明:"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此外,《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研究,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下称"中央驻港机构")的人员作出下列行为是否违反香港法例:(1)向任何公职人员提供《防止贿赂条例》所界定的任何利益,作为该公职人员作出或不作出任何凭其公职人员身份而作的作为的诱因或报酬,及(2)索取或接受任何该等利益,作为他作出或不作出任何与其所属机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作为的诱因或报酬;若有研究,结果为何;

    (二)有否研究,《防止贿赂条例》所界定的"利益"是否包括(1)委任某人担任某项內地公职(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委员),及(2)就协助某人获委內地公职作出的承诺或作为;若有研究,结果为何;及

    (三)有否检讨现行法例是否足以对作出下列行为的人士施以刑事制裁: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延后利益(例如离任后获委內地公职),以及中央驻港机构人员向公职人员提供该等延后利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2. 陈婉娴议员问:


过去十多年,有不少本地文化艺术工作者租用工厂大厦(下称"工厦")的单位作工作室之用。另一方面,政府于2009年宣布一系列利便旧工厦重建和整幢改装的活化措施(下称"活化工厦措施"),并自2010年4月起实施。香港艺术发展局于2010年公布的"使用工厂大厦进行艺术活动的现况及需求调查"的结果显示,活化工厦措施刺激了工厦单位的买卖,令不少在工厦开设工作室的文化艺术工作者面对租金上升及被终止租赁等问题,而这种情况在九龙东最为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调查,自政府于2009年宣布推行活化工厦措施以来,每年各工厦单位的租戶数目、空置率及平均租金为何;当局有甚么措施帮助受活化工厦措施影响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应付租金上升或被终止租赁等问题;

    (二)有否调查,在2008年至今的每一年,文化艺术工作者在九龙东的工厦单位开设的工作室的数目,以及该等工作室的租金开支平均相当于其总收入的百分比为何;过去3年,当局有否接触受活化工厦措施影响的文化艺术工作者,以及进行相关的研究,以了解他们的困难及需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全面调查九龙东以至全港的工厦单位现时的使用情况,包括租戶从事的业务及单位的用途等;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会否就活化工厦措施对文化艺术工作者造成的影响进行检讨,以期制订更符合持份者实际需要的工业区发展规划及政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3. 锺树根议员问:


发展局在去年6月宣布,把一幅位于筲箕湾爱德街及爱勤道交界、面积只得476平方米的用地(下称"爱德街用地"),纳入本财政年度卖地计划。该幅用地将于本月21日公开招标出售,作兴建私人住宅之用。有区內居民强烈反对该项安排。他们指出,该幅临海"蚊型"用地的最高可建总楼面面积只得4 287平方米,而新建楼宇非常接近东涛苑和爱东村爱宝楼,亦会阻碍內陆楼宇的采光及空气流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在招标出售上述用地前,有否研究新建楼宇对区內的空气流通、邻近楼宇低层单位的采光,及邻近屋苑楼价的影响,以及一条直径12米通往大海的地下排污渠可能导致该用地的面积进一步收窄的问题;若有研究而结果是对附近环境沒有任何影响,理据及数据为何;若沒有研究,当局如何得知该计划有沒有影响邻近的居民;

    (二)鉴于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在去年9月推出的咨询文件中建议,兴建专为单身人士而设的单幢式公屋大厦,但据报有本会议员、区议会议员及市民反对见缝插针式兴建楼宇,而咨询报告书将于本年首季发表,为何当局不等待该报告书发表,便决定在本月21日招标出售爱德街用地;有否评估当局在是次的招标决定有否充分考虑民意;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三)鉴于本人得悉,政府在1999年于上述用地所在位置及附近一带进行填海前,曾向东区区议会承诺,填海所得土地只会用作兴建资助房屋及社区设施,而不会作发展私人楼宇用途,政府有否评估现时出售爱德街用地以兴建私人楼宇有否违反该承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4. 锺国斌议员问:


根据聘请外籍家庭佣工(下称"外佣")的标准雇佣合约(下称"合约"),雇主须于合约被终止或届满时,负责外佣由香港返回原居地的旅费。有外佣雇主向本人反映,部分外佣中介公司(下称"中介")和外佣见有机可乘,合谋滥用这个提早终止合约转換雇主的安排(惯称"跳工")。他们想尽办法令雇主主动跟外佣解除合约,外佣可得旅费而中介则可向新雇主收取服务费。然而,该等外佣其实沒有返回原居地,而是出境前往澳门、深圳或邻近地区后再来港工作。鉴于外佣跳工令雇主蒙受精神及金钱上的损失,而该问题日益严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对于在提出工作签证申请前12个月內曾与雇主提前解除合约多于两次的外佣,当局会否考虑不再向他们签发新的工作签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检讨及修订《入境条例》,严格规定外佣和雇主提早解除合约或合约届满时,外佣必须在14天內直接返回其原居地,并且准许雇主监察外佣是否确实离港;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应外佣的准雇主提出要求,并获外佣同意的情况下,向准雇主提供入境事务处备存该外佣以往在港工作的资料,包括每份合约的工作地点、日期及离职原因等以作参考,藉以打击外佣跳工的行为,以及避免准雇主落入跳工外佣的圈套,从而加强对雇主的保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5. 王国兴议员问:


据悉,现时有不少提供车费折扣优惠的的士司机(俗称"折扣党"),在的士仪表板上放置多部智能电话,以便与需要电召的士服务的乘客联络。该等司机一边驾驶、一边以手指尖触碰电话屏幕或在屏幕上滑动(下称"指尖操控")的方式来使用流动电话。有不少的士业人士及乘客表示关注,该等司机在此情况下容易分神,令交通意外容易发生,对的士乘客及其他的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然而,《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只禁止司机在驾驶时以手持或置于头与肩膀之间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却沒有禁止司机在驾驶时以指尖操控方式使用流动电话,亦沒有限制司机在车辆仪表板上放置流动电话的数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个月,的士司机因向乘客提供车费折扣优惠,以及在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而被检控的人数分别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的士司机在同一年內因在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及向乘客提供车费折扣而被定罪、有多少宗涉及的士的交通意外是在司机使用流动电话时发生,以及有否派遣警务人员乔装顾客(俗称"放蛇")执法,以打击"折扣党";若有,有多少名的士司机在放蛇行动中被拘捕;及

    (三)过去3个月,当局对在仪表板上放置多部流动电话的的士司机有否加强执法,以及当中有多少人被检控不小心驾驶;当局会否考虑修订法例,订明司机可在仪表板上摆放及使用的流动电话数目上限,让警务人员、的士业人士及其他的驾驶者依法行事;若会,立法(包括咨询业界)的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6. 梁志祥议员问:


据报,属濒危植物物种的土沉香及其分泌的树脂的价格近年不断上升,以致香港发生多宗土沉香树遭人非法砍伐及盜取的案件。例如,大屿山白银乡有百多株土沉香树在数年间被砍光。据悉,不法分子会先在土沉香树干割出伤口,以刺激树木分泌树脂,然后折返采集树脂及砍树图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有多少株土沉香树被非法砍伐;若沒有数字,原因为何;虽然政府曾表示对土沉香树进行普查既不切实际又作用不大,当局会否重新考虑搜集该等数据,以便制订更有效保护土沉香树的政策;

    (二)过去5年,因非法砍伐土沉香树而被捕的人数,以及被定罪者被判处的最高刑罚为何;政府会否提高非法砍伐树木的罚则,以加强阻吓性;鉴于非法砍伐土沉香树的案件不时发生,当局有否检讨有关的保护措施是否有效;有否参考外地当局为遏止同类案件而采取的措施,以及订立的法例和有关罚则;若有参考,详情为何;及

    (三)有否考虑复修被破坏的土沉香树生长地,包括重新种植土沉香树苗;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7. 何俊贤议员问:


据报,数十名曾在2011年参与日本福岛县地震救灾工作的美国士兵,早前集体入稟控告东京电力公司隐瞒当地核电厂严重泄漏核辐射的真相,导致他们因饮用及接触受辐射污染的水而患上癌症。此外,日本政府最近发现福岛县多名儿童罹患甲状腺癌,而福岛县的地下水亦受到辐射污染。因此,有市民表示担心可能有受辐射污染的日本食品进口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日本进口香港的食品的种类、数量、货值及产地,以及各类食品的进口量占香港同类食品总消耗量的百分比;当局有否评估,当日本食品因辐射污染问题而需全面停止进口香港时,本港的食品供应会受到甚么影响,以及有否制订应变方案(包括推出措施协助业界从其他地区采购食品);

    (二)会否向日本当局了解,上述儿童患上癌症与曾进食受辐射污染的食物是否有关;会否即时检讨本港监测食品的辐射水平的设备与人手是否足够、加强对日本进口食品进行辐射水平测试,并研究需否扩大对日本食品进口香港的限制;及

    (三)有否计划与日本当局就食品安全事宜建立通报机制,以加强信息互通,并在该机制下订明,当日本当局验出食品或生产食品的水源含有过量放射性物质,或当地有人怀疑因进食受辐射污染的食品而患病时,须即时向本港食物安全中心发出通知及送交相关的检验结果;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8. 张宇人议员问:


为防控人类感染甲型禽流感(H7N9),当局在文锦渡动物检查站("检查站")对內地供港活鸡抽取样本进行H7禽流感测试,并容许活鸡被送往长沙湾临时家禽批发巿场("批发市场")等候测试结果。上月27日,一批內地供港活鸡的样本被检验到带有H7禽流感病毒,当局因此扑杀了批发巿场內的2万多只活鸡,当中包括本地活鸡。此外,批发市场须关闭21日,而在此期间,內地供港及本地的活鸡交易亦须暂停,本地家禽业因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本人接获本地家禽业人士的投诉,他们表示多年来致力提升防御禽流感的措施,当局不应动辄研究取缔活鸡销售,令他们的努力付诸流水,而是应加强內地及本港供应的活家禽的分流及防疫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当局在检测站对內地供港活鸡进行的H7禽流感血清学测试,以及用以进一步确定活鸡是否带有H7禽流感病毒的基因测试,分别需时多久才可得出测试结果;该等时间可不可缩短至半小时以內,以便內地供港活鸡送抵批发市场前得知测试结果;如可,何时可以落实;如不可,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有关的技术研究,并在有需要时向本会申请拨款;

    (二)当局会不会考虑在上水近文锦渡路一幅原先计划用作发展家禽屠宰中心的用地,或在附近另觅土地,兴建设施以供暂时存放內地供港活鸡等候测试结果;如会,详情为何;如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沒有供家禽注射的H7N9禽流感疫苗,当局会不会拨款资助研制该疫苗;如会,详情为何;如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叶刘淑仪议员问:


随着港珠澳大桥和屯门至赤𫚭角连接路等基建项目在未来数年相继落成,来往香港和內地的交通将会更加便捷。有展览业人士预计,位于北大屿山的亚洲国际博览馆("亚博")届时的使用量将会大幅上升。此外,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去年答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会继续与业界研究加强亚博和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展中心")两间展馆的合作,使香港整体的会议展览场地资源得以有效运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亚博在2012年有8天展期的展览场地使用率接近饱和,当局有否计划扩建亚博,以应付随着上述基建项目启用而增长的展览场地需求,并配合当局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促进东涌及邻近地区"桥头经济"效用的政策目标;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香港贸易发展局据悉正研究洽购亚博的营运权,务求将两间展馆拨归同一管理公司营运,以便更有效地协调展览场地的租用事宜,当局有否就洽购亚博营运权一事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制订具体计划;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0. 刘慧卿议员问:


本人获悉,本年1月1日有一个公众集会在中区遮打道举行,期间有警务人员试图检取示威物品,因而与示威者发生冲突。有记者目击两名军装警员对冲突场面进行摄录。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向警务人员发出关于执法时使用摄录器材的指引的详情为何,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可对公众游行和集会进行摄录;

    (二)有否调查上述两名警员进行摄录前,他们或其他警务人员有沒有高举告示标语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在场人士他们即将进行摄录;若有通知,详情为何;若沒有通知,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示威人士反映,警方在公众游行和集会期间进行摄录时,经常沒有通知在场人士正进行摄录,警方日后会否指派警务人员于进行摄录前通知在场人士将会进行摄录;及

    (四)警方摄录所得资料的用途和处理方法为何;警方有何监察机制,防止警务人员任意对公众游行和集会进行摄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1. 邓家彪议员问:


现时,雇主须就每名雇员向稅务局提交一份《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稅表》("雇主报稅表"),填报该雇员的个人资料及在有关课稅年度內向该雇员支付的薪酬等资料。近日,有市民向本人求助,表示最近在偶然的情况下发现他们的前雇主填报有关他们的资料失实,包括年度收入,而且他们只是该雇主的临时雇员而不是雇主填报的全职雇员。他们又指出,上述安排存在漏洞,因为如雇员沒有收到稅务局的缴稅通知书,便不知道雇主曾向稅务局填报关于自己的失实资料,而且雇主向稅务局提交的雇主报稅表无须经雇员签名确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稅务局有否定期抽查雇主提交的雇主报稅表;若有,如何核实雇主与雇员存在雇佣关系,以及雇主报稅表上填报关于雇员的个人资料和薪酬的真确性;

    (二)鉴于稅务局的网页订明,雇主应在提交雇主报稅表后提供一份该文件的复本予其雇员,当局有何措施抽查及核实雇主有否这样做;过去5年,当局发现多少宗雇主沒有这样做,以及有关的雇主有否受罚;若有,一般的处罚为何;及

    (三)过去5年,当局因接获投诉及循其他途径发现雇主填报失实的雇员薪酬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当中雇主夸大雇员薪酬的个案数目、雇主应缴稅款的有关总额,以及有多少名雇主因此被定罪;当局会如何堵塞上述漏洞?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郭家麒议员问:


近日有青衣居民向本人反映,他们经常乘搭港铁东涌线列车往返青衣站和香港站,但该线列车的班次疏落,以致很多时无法登车。另一方面,途经该两个铁路站的机场快线则尚未饱和。他们认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未有善用机场快线的载客能力,满足青衣居民的交通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机场快线的设计最高每日载客量,以及过去10年平均每日的实际载客量;如两者有巨大差异,有否研究原因为何,以及港铁公司在过去3年,有否采取措施提高机场快线的载客量;如有,成效如何;

    (二)是否知悉,技术上而言,东涌线在繁忙时间的班次可不可以增加;如不可以,详情为何;如可以,为何港铁公司沒有充分利用东涌线的容量改善服务;

    (三)是否知悉,机场快线和东涌线合计,于繁忙时段及非繁忙时段由青衣站往来九龙站的列车及由青衣站往来香港站的列车,每小时的班次和载客量分别为多少;及

    (四)有否鼓励港铁公司推出类似东涌线全月通的机场快线月票,让青衣居民多一个交通选择,并吸引乘坐过海隧道巴士的青衣居民转用铁路,以改善机场快线的载客率,并实践2013年《施政报告》提出"铁路为主,巴士为辅"的政策目标;如有,详情是甚么;如否,为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于去年12月19日表示,要把香港及澳门行政长官到北京述职的安排规范化,将来的述职会于每年12月19日前完成。他并说:"我们也要明确述职汇报的范围应包括哪些方面,不只是一年里面做了哪些成绩,现在我们也要求去找到不足,包括新一年里面有哪些新的规划"。他亦强调,行政长官在述职期间,也要汇报在贯彻落实《基本法》方面取得哪些进展及存在哪些问题。关于香港行政长官向中央述职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历届行政长官述职的模式和情况为何;政府过去有否收到中央就述职的模式和內容作出规范和改变的要求;现届政府有否了解为何中央把行政长官述职规范化;若有了解,详情为何;

    (二)行政长官述职规范化的详细內容为何;去年12月进行的述职有否按照最新的规范进行;当局有否就去年的施政有何不足之处进行检讨;若有,结论为何,以及有否在该次述职中向中央汇报;及

    (三)有否评估中央要求行政长官述职规范化,会否对政府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实施政策带来影响,以及会否令市民忧虑中央干预香港內部事务;若评估的结果为会,当局有否向中央反映,以及如何释除市民的忧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4. 莫乃光议员问:


根据互联网搜寻服务供应商谷歌每半年发表的《资讯公开报告》,香港政府曾在2013年上半年向该公司提出253次披露其用戶资料的要求,但其中约有三分之二的要求不获该公司受理。此外,电脑科技公司微软发表的《执法机关要求报告》显示,该公司于同期接获香港政府597次披露用戶资料的要求,并就约八成的要求提供用戶的部分资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3年2月至今,政府部门向各类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网络平台/网站(统称"供应商")提出披露其用戶资料要求的详情,包括:
    (i)供应商名称(如能提供)、
    (ii)供应商类别、
    (iii)提出要求的类别、
    (iv)是否包括內容资讯、
    (v)要求的资料数目、
    (vi)牵涉的账戶数目、
    (vii)提出要求的原因、
    (viii)要求的资料详情、
    (ix)是否根据法庭命令提出、
    (x)提出要求的日期、
    (xi)处理要求的最后日期(不论要求获受理与否)、
    (xii)供应商是否受理,及
    (xiii)供应商就不受理要求给予的理由,

    并按政府部门名称以表一列出分项资料(若未能提供资料,原因为何);

    表一
    政府部门名称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xii) (xiii)
                               

    (二)2013年2月至今,政府部门向供应商提出移除其用戶资料要求的详情,包括:
    (i)供应商名称(如能提供)、
    (ii)供应商类别、
    (iii)提出要求的类别、
    (iv)要求移除的资料数目、
    (v)牵涉的账戶数目、
    (vi)提出要求的原因、
    (vii)要求移除的资料详情、
    (viii)是否根据法庭命令提出、
    (ix)提出要求的日期、
    (x)处理要求的最后日期(不论要求获受理与否)、
    (xi)供应商是否受理,及
    (xii)供应商就不受理要求给予的理由,

    并按政府部门名称以表二列出分项资料(若未能提供资料,原因为何);

    表二
    政府部门名称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xii)
                             

    (三)政府部门/执法机关就向供应商要求提供或移除用戶资料的內部指引及机制详情;当局去年有否检讨有关指引,特别是会否考虑在沒有侵犯商业机密及个人私隐的情况下,才向供应商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如有检讨,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公开现行监管政府部门/执法机关向供应商提出索取或移除用戶资料要求的机制,以及会否定期公布第(一)及(二)项所述的有关资料,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5. 谢伟俊议员问:


据报,政府在2008年或以后设立及/或注资的16个基金的总结余达670亿元,而当中逾半数投资回报率逊于外汇基金同期投资回报率,而有多达11个基金投资回报更不足以支付开支。此外,在2011-2012年度获注资30亿元的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在该年度更录得相当于注资额5%亏损。有社会人士质疑,有关基金的投资失误令公帑蒙受损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往3年,上述各个基金投资回报,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管理的外汇基金投资回报的差距为何;

    (二)有否硏究上述11个基金入不敷支原因,以及采取措施改善其投资回报率;如有,硏究的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采取措施监管及有否定期检讨上述各基金的投资模式、投资产品类别、回报及管理费开支;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过往3年,上述11个基金每年用于投资管理费用为何,该等款额与外汇基金有关费用如何比较;有何措施及机制确保有关基金管理费合乎成本效益,避免过高或不合理管理费蚕食本金及政府的注资;及

    (五)有否硏究集合各个基金款项,交由金管局代为投资;如有,硏究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可否立即进行硏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胡志伟议员问:


自2007年起实施的《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规定,于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的综合及住宅楼宇,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据悉,有不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及小业主,在改善其楼宇的消防设施以符合该法例方面遇到困难。虽然政府在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曾多次表示,会在不损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灵活和务实的方式处理每宗个案,但不少小业主向本人反映,他们不清楚消防处及屋宇署灵活执法的准则,以致难以遵办该两个部门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指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在去年7月曾表示,会分两个阶段对全港的目标楼宇进行巡查,对第一阶段下的约9千幢楼宇的巡查是否已完成;若否,预计何时完成;若是,第二阶段巡查是否已展开,若已展开,进展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别在该两个阶段下已巡查的楼宇的数目;

    (二)在第一阶段下已巡查的楼宇当中,分别有多少幢属下列情况:(i)当局沒有发出任何指示、(ii)当局有发出指示并已获遵办、(iii)当局有发出指示并已部分获遵办、(iv)当局有发出指示而完全未获遵办,及(v)当局有发出指示并其后豁免有关业主遵办该等指示,以及获豁免遵守的指示的內容及数目为何;

    (三)在已完全遵办指示的楼宇中,有多少幢涉及(i)增设水缸、(ii)安装消防喉辘系统、(iii)大厦结构工程、(iv)非大厦结构工程,以及(v)采取了替代方案(并按替代方案的类型列出分项数字);

    (四)当局以何准则、法例或指引决定是否接纳替代方案,例如,当局考虑接纳商用部分不占多于四层的综合楼宇的自动洒水系统的水源由街喉直接供应的替代方案的准则为何;当局会否向小业主公布审批替代方案的准则,令小业主知悉在遵办指示时可考虑哪些方案;

    (五)会否考虑参照第(四)项提及的替代方案,让住宅楼宇的业主可采用同一替代方案,即容许住宅楼宇的消防系统的水源由街喉直接供应;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有否统计,过去5年,楼宇业主平均每戶为遵办指示而支付的工程费用,并按楼宇的住戶数目列出分项数字;鉴于有不少业主表示难以筹集资金,以支付有关的工程费用,当局会否接纳更多不同的替代方案,以减轻小业主的负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7. 梁继昌议员问:


过去10年,访港旅客人次持续上升,去年更突破5 400万。有关该等旅客的旅游模式,政府可否按旅客的客源市场(中国內地、短途地区市场、长途地区市场及新市场),以下表分项列出过去5年每年访港旅客的人次(并按逗留晚数提供进一步的分项数字)、旅客的平均逗留时间和人均境內消费金额?

年份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中国內地
旅客人次 不过夜旅客     
逗留一至两晚     
逗留3晚或以上     
经陆路入境     
经海路入境     
乘飞机入境     
平均逗留时间(晚)     
人均境內消费金额     
 
短途地区市场(不包括中国內地)
旅客人次 不过夜旅客     
逗留一至两晚     
逗留3晚或以上     
平均逗留时间(晚)     
人均境內消费金额     
 
长途地区市场
旅客人次不过夜     
逗留一至两晚     
逗留3晚或以上     
平均逗留时间(晚)     
人均境內消费金额     
 
新市场
旅客人次 不过夜     
逗留一至两晚     
逗留3晚或以上     
平均逗留时间(晚)     
人均境內消费金额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石礼谦议员问:


据报,教育局最近公布的一项关于2010年度副学位课程毕业生的工作表现的雇主意见调查显示,雇主对该等毕业生整体表现的评分创10年內相同调查的新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副学位课程学生的毕业率为何;

    (二)鉴于上述调查显示,副学位课程毕业生在英语能力方面的表现评分在各评估项目中属偏低,教育局有否评估出现这情况的原因;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每年自资副学位课程提供的学额超过3万个,当局会否就该等课程的毕业生须达到的学术水平制订统一标准,以确保该类毕业生的质素;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在短期內全面检讨副学位课程的发展路向;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9. 陈克勤议员问:


有关注动物权益的团体表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 ("《条例》")的罚则欠缺阻吓力,而且当局沒有提供足够的资源,遏止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律政司去年以判罚过轻而提出上诉的残酷对待动物案件宗数,以及上诉的结果为何;

    (二)鉴于目前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的高级兽医官获授权逮捕涉嫌残酷对待动物的人,以及进入并搜查怀疑曾经或正在发生残酷对待动物事件的建筑物,政府会否考虑修订《条例》,授权渔护署內所有兽医职系的人员行使有关权力,以加强执法的效率;

    (三)有否计划重新考虑设立动物警察,专责调查跟进涉及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立法强制曾因残酷对待动物而被定罪的人接受心理辅导及修读爱护动物课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0.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于2011年10月1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曾向当局查询2009至2010年每年的航机在香港国际机场升降及停留时的各种空气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当局有否采取措施,减低航机的排放量,以改善东涌空气污染问题及减少空气污染物对东涌居民健康的影响。当局回覆时表示,已采取措施减少飞机空气污染物和碳排放,然而仍有东涌居民向本人反映,指最近3年使用香港国际机场的航机班次不断增加,航机的排放量亦相应增加,使东涌空气质素日趋恶化,对区內居民的健康构成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2011至2013年期间,每年航机在香港国际机场升降及停留时的各种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并按航机型号以列表方式列出航机的各种空气污染物排放量、排放量最高的航机型号,以及当局现时有何措施减低该等型号航机的排放量;

    (二)有否评估近年东涌空气质素日趋恶化与航机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是否有关;若评估结果为有关,航机排放量增加在何等程度上令东涌空气质素恶化;若评估结果为无关,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采取新措施,以减少航机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对东涌居民健康的影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1. 梁国雄议员问:


政府曾多次向本会及传媒表示,由于缺乏土地或者受地区人士反对,所以兴建资助安老院舍、灵灰安置所及废物管理设施等多项计划未能落实。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新界东北新发展区("新发展区")的大部分土地仍未发展及人口较少,因此可提供兴建上述设施所需的土地,而新发展区的地区人士的反对声音亦相信会较在已发展区进行有关计划的为少。关于新发展区的土地规划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去年11月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会在新发展区预留土地兴建安老院舍,已预留的土地的面积和可兴建多少间资助安老院舍,以及该等院舍可提供多少个宿位;

    (二)鉴于政府在第(一)项提及的答覆中表示,会在新发展区预留土地兴建一所医院,已预留的土地的面积,以及新医院可提供多少张病床;政府有否预留土地兴建资助疗养院;若否,政府如何解决资助疗养院宿位不足的问题;

    (三)鉴于政府在第(一)项提及的答覆中表示,会在新发展区预留土地兴建资助房屋,已分别预留供兴建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屋村及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屋苑的土地的面积,以及有关公屋屋村/居屋屋苑可分别提供多少个单位;

    (四)政府有否在新发展区预留土地,以供兴建灵灰安置所;若有,已预留的土地的面积及可兴建多少间灵灰安置所,以及该等灵灰安置所可提供多少个大型及小型的骨灰龛位;若否,政府如何解决骨灰龛位不足的问题;

    (五)政府有否在新发展区预留土地,以供兴建殡仪馆;若有,已预留的土地的面积及可兴建多少间殡仪馆,以及该等殡仪馆可提供的灵堂数目为何;若否,政府如何确保殡仪服务足够;

    (六)鉴于政府曾表示急切需要发展以焚化为核心技术的综合废物管理设施,政府有否在新发展区预留土地,以供兴建该等设施;若有,已预留的土地的面积及该等设施每日可处理多少吨垃圾;若否,政府如何落实兴建该等设施的计划;

    (七)政府有否在新发展区预留土地,以供发展新的堆填区;若有,已预留的土地的面积及新堆填区每日可处理多少吨垃圾;若否,政府如何解决现时堆填区即将饱和的问题;及

    (八)政府有否在新发展区预留土地,以供兴建活家禽中央检疫中心,以加强有关的检疫工作;若有,已预留的土地的面积,以及检疫中心每日可以处理多少活家禽的检疫工作;若否,政府如何解决供港活家禽入口检疫的需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2. 张国柱议员问:


本人早前接获市民投诉,表示她使用护肤品后全身皮肤严重敏感,部分皮肤甚至溃烂,但却投诉无门,因而精神几近崩溃。由于本港的美容和护肤产品目前未有法定定义,只有部分美容和护肤产品按其成分受《消费品安全条例》(第456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和《中医药条例》(第549章)等条例规管。此外,据悉,有不少先进地区/国家,例如欧盟、南韩、美国、日本和新加坡等,早已制定法例对有关产品进行严格的规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和消费者委员会每年共接获多少宗有关美容或护肤产品的投诉;

    (二)市民使用进口美容或护肤产品后出现健康问题时,可循哪些途径向有关人士追究及索偿;

    (三)香港与上述地区/国家在规管美容和护肤产品的安排的差异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参考上述地区/国家的做法,为美容和护肤产品制订法定定义,并以欧盟指定责任人的方式推行专项法例加以规管,以及成立类似南韩的食品药物安全部的专责机构负责执法,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如会,实施的细节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2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i)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涂谨申议员、郭荣铿议员及廖长江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4年2月13日
随立法会CB(3) 380/13-14号文件发出)

(ii)李慧琼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分别于2014年2月14日及17日
随立法会CB(3) 388/13-14CB(3) 400/13-14号文件发出)

(《2012年印花稅(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 (于2014年2月18日随立法会CB(3) 407/13-14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4年1月2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空气污染管制(船用轻质柴油)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2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4年3月19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4年1月2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4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4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4年3月19日的会议。

3.评估'体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政策的成效,制订长远体育政策

马逢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政府自2002年发表《体育政策检讨小组报告书》后,未有再就体育政策进行检讨,本会促请政府尽快检讨及评估'体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政策的成效,并深化和加强推动本地体育事务,以配合社会的需要,从而达致体育运动可锻鍊身心、发挥个人潜能及加强社会凝聚力等重要作用;有关建议包括:

体育政策及架构方面 -

(一)制订长远体育政策、增加资源,以及设立体育专员以统筹及协调各政府部门推动体育发展;

(二)检讨整体管理架构及系统,并完善政府与体育团体和机构之间的活动统筹及资源调拨和协调机制,以提升运作效率和透明度,以及强化体育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育;

(三)鼓励学术机构及民间团体进行体育相关研究,以提供数据及理论基础,以及提升体育政策的效率;

(四)发展与体育相关的产业,包括培训、运动用品器材供应、场地营运管理、媒体推广、保险及运动医学等,为运动员及青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就业出路,并鼓励商界赞助体育活动;

体育场地及设施方面 -

(五)增加交通易达的体育场地、提升现有设施水平和管理,以及有效调拨场地资源,以满足业界、学校及公众的需要;

(六)提升启德体育园区规划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包括设立清晰咨询机制、为更多体育项目提供场地支援、采取'体育优先'的经营模式支持体育运动多元持续发展,以及灵活设计场馆,以支援精英及普及运动,并满足大型比赛、业界及公众的需要;

(七)检讨目前土地及工厦政策,以释放空间让更多民营机构发展体育场地;

市民参与运动方面 -

(八)增强对学校体育的支援,包括设立体育专项拨款、加强体育老师的培训及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以体现'一生一体艺'的精神,并鼓励学校于课余时间开放体育场地予体育团体使用;

(九)深化对特定人口组别(例如长者、贫穷人士、残疾人士及少数族裔人士等)的支援,让该等人士有更多参与体育运动的机会;

(十)进一步发展区际体育比赛,以提升地区体育气氛及加强社区凝聚力;

(十一)爭取举办更多大型体育盛事及跨境赛事,以提升市民参与的兴趣及带动体育旅游发展;

(十二)加强各项体育运动的宣传,以增加市民对有关体育运动的认识,从而提升他们观赏体育运动的兴趣和能力;

支援运动员方面 -

(十三)进一步扩大精英运动的覆盖面、增设非精英运动的发展计划、加强对残疾人士运动的支援,以及提升香港整体运动的培训及竞技水平;及

(十四)提升运动员的专业身份和社会地位,并加强对现役和退役运动员在学、升学、就业和退役后发展的支援,以鼓励更多有潜质的青年人投身全职运动员行列。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家洛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香港一直欠缺长远和全面的体育政策;";在"出路,并"之后加上"透过稅务优惠及其他经济诱因";在"体育活动;"之后加上"(五) 检讨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及各体育总会的管治、资助机制和运作,以提升其管治水平和运作透明度,并以各体育总会的管治水平、资助公平性和运作透明度作为延续拨款和订定拨款水平的准则;(六) 设立独立机制处理针对各体育总会的投诉或涉及各体育总会的纠纷;";删除原有的"(五)",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一)",并以"(十三)"代替;删除原有的"(十二)",并以"(十四)"代替;在"能力;"之后加上"(十五) 增拨资源资助各体育总会以外的民营体育机构举办体育活动;(十六) 设立由民政事务局统筹的跨部门机制,以协助学校、非政府机构及体育会借用体育场地和设施;";删除原有的"(十三)",并以"(十七)"代替;在"竞技水平;"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八)"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九) 检讨残疾运动员于国际大型赛事中获奖的奖金制度,使其奖金水平与健全运动员看齐"。

(ii)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之前加上"近期香港运动员在若干国际赛事取得佳绩,得到社会赞许,而体坛需要良好的管治加以配合;";在"协调机制,"之后加上"尤其加强监管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和各体育总会的行政和财务架构,";及在"发展计划、"之后加上"为参与国际赛事的运动员安排专业人员随队支援、"。

(ii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学校及公众的需要"之后加上",并提供无障碍环境,方便残疾人士及公众参与体育运动";在"竞技水平;"之后删除"及",并以"(十四) 给予残疾精英运动员与非残疾精英运动员同等待遇,让残疾精英运动员可全职参与运动;及"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四)",并以"(十五)"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4.鼓励工业界回流发展,令本港产业更多元化

锺国斌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近年工业界有意回港发展,不少企业希望将其核心部门及高增值产业迁回香港,这实有助重新塑造'香港制造'的品牌效应,令更多优质香港产品出口至內地及海外;然而,现时香港产业发展单一化及停滞不前,而政府不但沒有推出扶助新产业发展的政策,更计划将不少工业用地改作住宅用途,窒碍工业界回流发展的意欲,并难以提升'香港制造'品牌效应;就此,本会促请政府推出实质措施及支援政策,以鼓励工业界回流发展,令本港产业更多元化。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删除"近年工业界有意回港发展,不少企业希望将其核心部门及高增值产业迁回香港,这实有助重新塑造'香港制造'的品牌效应,令更多优质香港产品出口至內地及海外;然而,现时香港产业发展单一化及停滞不前,而政府不但沒有推出扶助新产业发展的政策,更计划将不少工业用地改作住宅用途,窒碍工业界回流发展的意欲,并难以提升'香港制造'品牌效应;就此",并以"为保持香港的长远竞爭优势"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发展,令本港产业更多元化",并以",并推动创新科技和工业发展、提升本地生产设计及技术水平、加强相关人才培训、支援高增值产业,以及协助企业推广香港品牌"代替。

(ii)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制造业于2011年只占本地生产总值约1.6%;虽然";在"回港发展,"之后加上"也有";在"海外"之后删除";然而,",并以",但"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有关的政策与措施应包括:(一) 活化各个工业村,以吸引工业界回流发展;(二) 扩大目前创新及科技基金的用途,并注资该基金,以支持创新及科技产业的发展;(三) 预留更多土地用以发展数据中心,把香港打造成为亚洲云端运算技术数据中心;及(四) 参考'饮品玻璃樽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做法,为市场价值低的可回收废物(例如塑胶)提供市场价值,并设立由政府出资的法人团体自行营运废物循环再造业,从而推动绿色工业的发展"。

(iii)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鉴于";在"迁回香港,"之后删除"这实有助",并以"政府应藉此机会"代替;及在"意欲"之后删除",并难以提升'香港制造'品牌效应",并以";政府应于合适地区重新规划工业用地,并提供相关基础设施以支持工业发展;同时,基于香港的地理环境及经济模式,政府应推动业界发展着重研发、高技术、高增值、低污染及对土地面积需求较少的工业,例如药物生产及时装设计和制造等"代替。

(iv)陈婉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支援政策"之后加上",包括开办职业和技能课程以培训相关人才、规划充足及合适的工业用地,并增建工业村等"。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