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19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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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预防及控制疾病(修订)规例》 | 22/2014 |
2. | 《2014年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 | 23/2014 |
3. | 《保良局条例》 - 保良局董事会决议 | 24/2014 |
1. | 第77号 | - | 政府飞行服务队福利基金 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拟备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年度內的基金管理报告及财务报表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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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78号 | - | 香港演艺学院 2012-13年报及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财务报告 |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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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79号 | - | 香港艺术发展局 12/13年报 |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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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80号 | - | 爱滋病信托基金 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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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81号 | - |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截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报表及2012年9月 - 2013年8月工作报告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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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82号 | - | 李宝椿慈善信托基金 截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受托人基金管理报告书 |
(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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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83号 | - | 预算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第1至494页)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帐目(第495至920页)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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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84号 | - | 预算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财政年度 卷二 - 基金帐目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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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2/13-14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
(一) | 鉴于有居民指出,虽然新清水湾道/利安道的路口扩阔工程已经完成,并开放予公众使用,但该区的交通挤塞问题未有改善,当局有否评估该项工程完成前后有关路段的车流量及挤塞情况;如有,有关道路在繁忙时段及非繁忙时段车流量数据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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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清水湾道毗连彩虹村的一段道路因沒有足够空间而未能扩阔,而彩虹村已落成约52年,政府会不会研究重建彩虹村,以腾出部分土地扩阔相关路段,以纾缓该区的交通挤塞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不会,当局有何方案扩阔相关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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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根据当局的评估,上述两项发展计划在2017至2022年间对九龙东主要道路的车流量的影响(包括繁忙时段及非繁忙时段车流量的数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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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不会进一步调高安达臣道石矿场用地发展內住宅用地的最高住用地积比率;如会,有否评估新增人口对观塘区內交通负荷的影响;如不会,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计划推出措施,保障已经或有意投资于內地金融产品的香港投资者的利益(例如推行教育计划、加强与內地当局合作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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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內地金融产品对香港金融体系造成的短期及长期风险,包括评估香港的金融机构对內地的金融产品是否承受过高的风险;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制订和实施相应的规管措施;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
(一) | 律政司和运输及房屋局有否自行或委聘顾问,详细研究实施一地两检的可行方案和涉及的问题,包括容许內地法律在香港境內实施及准许內地执法人员在香港境內执法可能衍生的法律和宪制问题;如有进行研究,详情为何,包括研究的开始及预计完成日期,以及(如有委聘顾问)所涉开支款额等;如否,会否进行有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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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高铁总站的设计已预留地方设置两地边境管制设施,已预留的地方的位置及面积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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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与內地当局商讨,高铁总站一旦未能实施一地两检时的安排,例如各个內地高铁车站需否设置出入境设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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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本会在2007年审议《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时,曾有议员批评政府未有预留充裕的时间供本会审议该法案,以致未能深入研究有关的法律及宪制问题,政府会否向本会承诺,日后如有需要就高铁总站实施一地两检进行立法时,会预留不少于一年的时间供本会审议有关法案? |
(一) | 上述通报机制的具体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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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10年,每年当局就多少名內地旅客向內地公安机关作出通报,并按他们涉嫌干犯的罪行类别及不获发证年期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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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內地当局根据甚么准则决定,是否向不获发证年期已届满的內地人士发出证件来港;过去3年,再度获发证件来港的人士当中有否再次在港犯罪;若有,详细数字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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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有否详细研究內地旅客在港犯罪的情况,以及会否与內地当局检讨目前通报机制的运作(包括研究延长不获发证年期或永久不向该等人士发出证件来港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未来5年,访港內地旅客每年的预计增长数目为何,并按个人游试点城市/一签多行试点以表格列出分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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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在提出暂不增加个人游计划试点城市及暂不扩大一签多行措施试点范围("暂不增加试点")前,有否评估该等建议对內地与香港关系带来甚么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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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暂不增加试点的决定对香港经济带来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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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暂不增加试点的决定对旅游相关行业(包括酒店业、餐饮业、零售业和运输业)的影响;若有,对相关行业的营业额、就业率及从业员收入有何影响;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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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考虑推出措施开拓海外客源市场,吸引更多旅客来港旅游;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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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5年,每年农历新年、五一劳动节、"十一黃金周"和圣诞节期间,內地旅客访港人次及平均留港时间分别为何;有否评估同期该等旅客对香港的接待设施所造成的压力有否按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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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按区议会分区分别评估各主要旅游区(包括油尖旺、中西区、湾仔和北区等)的旅游及交通配套设施接待旅客的能力;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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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制订本港的公共交通服务的最高载客量、评估该等服务在未来5年能否应付旅客人数的增长,以及评估本地居民所获交通服务的水平会否因旅客人数增长而下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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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鉴于当局计划与全港18个区议会合作增加景点来分流旅客,令各区都得到有关的经济效益,具体措施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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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行政长官指称陆路旅客入境稅的建议并不可行的理据为何,以及政府过去就实施类似的措施而进行的研究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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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过去5年,每年当局拘捕了多少名因参与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內地旅客,以及拒绝多少名在同一日已多次出入境的內地旅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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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过去5年,每年本港当局检获內地旅客走私出境的货物数量,并按货物类别列出分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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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过去5年,每年农历新年、五一劳动节、十一黃金周和圣诞节期间,有多少名內地旅客因涉嫌参与走私活动而在港被捕;携带婴幼儿食用配方粉离境新规定在2013年3月1日起实施至今,当局检获內地旅客违法携带出境的婴幼儿食用配方粉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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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鉴于有市民在本月16日发起"反对內地自由行旅客"游行,在尖沙咀广东道一带指骂內地旅客,因而引发口角和阻碍商铺营业,而多名主要官员翌日先后谴责有关行为,政府有否评估该事件对內地与香港关系带来甚么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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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有否评估类似第(十四)项提及的游行,会否打击內地旅客来港意欲,因而令该等旅客数目减少;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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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有否评估第(十四)项提及的游行有否为本港旅游业带来负面影响和打击本港的国际形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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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鉴于有市民在第(十四)项提及的游行中高举前港英政府的旗帜,政府有否评估此做法对香港成功落实"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的影响? |
(一) | 未来10年,有多少个专用气站的合约将会届满,并以表列出该等气站的地址、营运商名称及合约到期日期;有关合约有否包含续订条款;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如何处理与营运商的续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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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大屿山只有两个供的士使用的非专用气站,而前往其他地区的专用气站路途遙远,令大屿山的士别无选择而只能到该两个气价较高的非专用气站为其的士加气,当局有否评估该情况会否构成地域性价格歧视;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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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2000年1月至2014年1月,每月分别到专用及非专用气站加气的车辆总数及当中的的士数目,以及该两类气站的石油气销量分别为何(并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一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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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现时每间专用及非专用气站的加气枪数目分别为何(按表二列出);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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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政府在2006年引入新的气价调整机制,把调整频率由每6个月改为每月一次,并指该机制可使专用和非专用气站的石油气供求情况趋于平衡,当局有否评估该两类气站的石油气供求情况现时是否平衡;如评估结果为是,理据为何;如评估的结果为否,会否作出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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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5年,当局有否接获关于专用气站沒有使用站內所有加气枪提供服务的投诉;如有,投诉宗数为何,以及当局有否突击巡查被投诉的气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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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有的士业人士指出,近日专用和非专用气站的气价持续上升和"加快减慢",政府会否研究批准的士司机向乘客收取燃气附加费;如会,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涉及处理沼气、维修及管理葵涌公园设施的具体开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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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葵涌公园大部分土地多年来未有任何康乐、体育或休憩设施的具体原因为何;2000年至今,当局有否考虑更改该公园的土地用途,以及有否采取措施加快在该公园兴建该等设施;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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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康文署于何时展开上述研究,以及有否就葵涌公园土地的用途咨询当区居民;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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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拟于葵涌公园兴建的上述体育设施的预算开支,以及动工及完工日期分别为何? |
(一) | 会否参考上述深谙廉署运作人士的意见,将专员及副专员的委任,交由独立机构负责;如会,有关安排及实施时间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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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硏究及参考海外国家的防贪法例,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家人谋取利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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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的"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提出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的建议,至今仍未落实,原因为何;可不可定下落实期限;如可,详情为何;如不可,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在2000年推出电子证书时,预计由2000至2014年每年会发出的电子证书数目,以及同期每年实际发出及续期的电子证书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电子证书的类别提供分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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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自2007年至今,电子证书业务每年的收入、支出及损益状况分别为何;若未能提供有关数字,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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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哪些政府服务接受电子证书或其他认可数码证书作核实服务使用者身份之用;提供该等服务的政府部门、服务的详情及每年使用电子证书的人次为何;当局会否采取措施增加电子证书或其他认可数码证书的使用人次;若会,措施的详情及预期成效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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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哪些政府部门利用智能身份证內置晶片的储存及处理数据功能提供公共服务,以及该等服务的详情为何;政府有否计划在第二代智能身份证引入新技术;若有,详情为何;有否政府部门计划利用新技术提供公共服务;若有,详情为何,以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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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现时的智能身份证的设计使用年期;因晶片损坏而被更換的智能身份证迄今的数目及百分比为何;鉴于当局去年表示正计划就智能身份证系统进行研究,该项研究的进度及结果为何;有否计划把市民的身份证更換为第二代智能身份证;若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港奧委会采用甚么准则,决定索契冬奧香港代表团的成员组合(包括各类人员的数目及人选);该等准则与过去参与奧林匹克运动会或其他大型国际运动会所采用的有否分别;该成员组合与其他派出1至3名运动员参赛的国家或地区的代表团的成员组合如何比较,以及后者有否包含队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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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索契冬奧香港代表团的各成员在当地的职责及行程(包括曾出席的每项活动的名称及內容,以及其涉及的时间占整个行程的百分比,以及自由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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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运动会主办当局提供的医疗服务能否包含队医的所有服务,以及缺乏队医的支援对本港运动员的表现有何影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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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要求港奧委会未来在决定大型国际运动会香港代表团的成员组合时,须以全面照顾参赛运动员的需要为依归,以及须包含队医;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政治委任官员、首长级政务主任及法定组织內薪酬待遇相当于首长级公务员的人员("首长级人员")现时每月可获的酬酢及公务外访津贴的上限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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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九号报告书》第8章指出,政府在2000年推出采购卡计划,规定各决策局/政府部门在一般情况下使用采购卡采购价值不超过5万元的低价物料和服务,当局有否提供采购卡予政治委任官员及首长级人员使用;若否,政府有否为他们提供公司信用卡,便利他们支付公务开支;如否,该等人员需否先行垫支有关支出;如需要,支付该等费用的方法、申请发还垫支款项的程序及有关的內部监控程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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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12及2013年,各决策局/政府部门进行的采购当中,(i)使用采购卡、(ii)获准豁免使用采购卡及(iii)未经批准下不使用采购卡的采购宗数占总数的百分比及所涉金额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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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009至2013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公务员因违反采购规定而被训诫、处分或检控;当局有否评估采购卡计划是否有助提升决策局/政府部门对采购事宜的內部监察;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当局有否计划扩大采购卡的适用范围;如有,详情为何? |
(一) | 2004年至今,中策组在其网站公布的每项研究(i)有否获公帑资助及(如有)资助的金额,以及(ii)中策组沒有公开部分研究报告的全文的原因(按项目名称及年份以表一列出该等资料);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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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中策组以何准则及机制决定公布研究项目的报告全文或只提供部分內容;会否公开仍未公布报告全文的研究项目的有关报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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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一)项所述报告是否已包括中策组在2004年至今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的所有研究项目;如否,未有公开的研究项目的详情,包括(i)有否获公帑资助及(如有)资助金额、(ii)不公开该研究报告的任何內容的原因,及(iii)研究报告载列的数据、內容、分析或政策建议有否被政府采纳;如被政府接纳,政府因此而制定及修订的政策或法例的详情,并按项目名称及年份以表二列出该等资料;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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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自计划推行以来,中策组或研究资助局从未公布有关报告的研究项目(第(三)项所述的研究项目除外)的详情,包括(i)未有公布研究报告的原因及(ii)研究报告载列的数据、內容、分析或政策建议有否被政府采纳;如被采纳,政府因此而制订或修订的政策或法例的详情,并按项目名称以表三列出该等资料;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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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会否作出承诺并制订守则,在第(四)项提及的研究项目及日后由相关计划资助进行的研究项目的报告提交政府后的一定时间以內,公开该等报告的內容予公众参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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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会否作出承诺,日后除非披露有关资料(包括涉及司法、国防或外交的资料)会对公众利益构成损害或有关资料涉及商业敏感资讯,否则会将获公帑资助的公共政策研究项目(不论是中策组自行或委托机构进行的项目)的研究结果公开予公众参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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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有意见指中策组进行的研究项目所得到的资讯对推动公共政策研究十分重要,政府会否在给予中策组的指引中,确保中策组不会以研究报告涉及"可能会令人产生误解的不完整或未完成的分析、研究或统计有关的资料"为由,拒绝公开报告予公众参阅? |
(一) | 增聘了多少人手处理与该事件有关的工作;至今有否终止聘用该等人手;如有,涉及多少人;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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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接获多少宗有关银行不当销售投资产品的投诉;转介了多少宗投诉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跟进,以及当中有多少宗证实涉及违规行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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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要求银行呈交其內部管控制度的资料外,金管局采取了甚么其他措施,加强监察银行销售投资产品,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一) | 是否知悉下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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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2011-2012及2012-2013年度,每年每个法定组织(i)年薪(包括薪金、花红及其他现金津贴)最高的首3个职位的职级、(ii)该3个职位的总现金薪酬开支、(iii)雇员总数、(iv)总薪酬开支,以及(v)总收入及当中政府的经常性拨款所占的百分比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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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每个法定组织现时聘用的残疾人士数目及其占雇员总数的百分比;完全沒有聘用残疾人士的法定组织数目;订有聘用残疾人士政策或指引的法定组织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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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每个法定组织的规定退休年龄,以及向雇员分别提供多少天男士侍产假、产假、进修假及亲职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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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每个法定组织现时以法定最低工资率聘请的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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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监察该等法定组织的人力资源政策及薪酬制度(包括管理层的待遇及人数,以至各级雇员的合理人数和聘用条款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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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评论指称,有一些法定组织采用"肥上瘦下"的薪酬架构或浪费公帑以发放奖励金予雇员,当局会否要求各法定组织的管治团体全面检讨其组织的人力资源政策及薪酬制度,并订立明确的问责及惩处机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自奶粉券计划推出后,按下表所载主要奶粉品牌分类,每月(i)妈妈会的会员人数,(ii)透过奶粉供应商热线订购的奶粉数量,(iii)领取奶粉券的人数,(iv)平均每人领取的奶粉券数目,及(v)到指定药房提取奶粉所使用的奶粉券数目占已领取的奶粉券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年/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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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自奶粉券计划推出后,各主要奶粉品牌的每个型号奶粉(i)的零售价的按月变幅,(ii)现时的最高零售价和所涉地区,及(iii)现时的最低零售价和所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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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新措施鼓励奶粉供应商及零售商进一步改善奶粉供应链,以确保本地婴幼儿获充足及价格合理的奶粉供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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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把限奶令下可携带离境的奶粉最高重量收紧至0.9公斤,以确保本港市面有充足的奶粉供应? |
(一) | 会否参考上述国家/地区做法,制订应对方案,纾缓新来港定居人士对福利开支所造成压力,例如以行政指令、修订法例或立法方式,将综援居期规定修订或加入适当附设条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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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政策及措施,加强审查综援申请人有否超出综援申请资产上限的境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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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述终院判决至今,社会福利署共收到多少宗居港未满7年人士提出的综援申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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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律政司司长会否硏究及检讨,就类似上述涉及具相当爭议性社会重大议题的案件,单以法官主观的"相称性分析"为判案基础,会否导致社会上产生"法官立法"观感,甚至构成司法凌驾立法的宪制问题,特别碍于政治现实,即使社会对法院判决有极大回响,立法机关也不能以立法途径修正法院判决;以及按硏究及检讨结果,制订有关应对政策或办法? |
(一) | 由內地来港的(i)过夜旅客及(ii)不过夜旅客于2012及2013年在港的总消费额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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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內地来港的旅客去年在港的消费分别为(i)零售业、(ii)饮食业、(iii)酒店业、(iv)运输业及(v)旅游业创造的职位数目,并按该等职位所属月薪组别(如表一所列)列出分项资料;及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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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港的陆路出入境管制站(i)在2013年最高单日访港旅客入境人次、(ii)2013年平均每日访港旅客入境人次及(iii)处理能力饱和的预计年份,并按管制站名称以表二列出分项资料?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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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现时在香港的船民/难民的人数,以及当中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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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船民/难民申请在香港定居但被拒绝;若有,原因及人数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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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不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船民/难民不合资格按一般程序申请本港的社会福利,政府如何协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
(一) | 复修和改善计划的详情为何;当局打算如何妥善处理余下7%未获污水收集服务的人口所排放的污水,以及当中的困难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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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只有昂坪污水处理厂属三级污水处理设施,除了逐渐提升石湖墟污水处理厂至第三级别外,当局会否研究需否增加该级别的污水处理设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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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香港的水资源非常珍贵,有否评估现时有否充分使用由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的再造水;若有评估,结果为何;有否打算扩大再造水的使用范围;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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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本港的污水排放策略在1989年制订并沿用至今,相关的污水处理技术及有关的排污牌照标准(包括百分比、上限/每月几何平均数)沿用了多久;有否评估该等技术及标准是否达到最新的国际水平;若评估结果为是,详情为何;若评估结果为否,会否检讨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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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自《水污染管制条例》(第358章)在1980年制定至今,只在1990年及1993年经过修订,当局有否评估该条例是否仍能有效管制污水的排放和处理;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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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报道指出,除了沙田污水处理厂外,当局亦计划将西贡及深井的污水处理厂迁入岩洞,当局会否藉此机会,提升该两个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级别;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罪行类别 | 被定罪人数 |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暴力罪案 | |||
行劫 | |||
爆窃 | |||
盜窃 | |||
诈骗及伪造 | |||
淫亵(色情罪案) | |||
严重毒品罪行 | |||
严重入境罪行 | |||
防范性罪案 | |||
总数 |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
项目编号 |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
(1) | 《2013年古物及古迹(历史建筑物的宣布)(第2号)公告》(2013年第206号法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