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1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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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应课稅品(修订)规例》 | 31/2014 |
1. | 第90号 | - | 二○一三至一四年度第三季
核准开支预算所作出的修改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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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91号 | - | 自资专上教育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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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92号 | -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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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93号 | - | 雇员再培训局
2012-13年度年报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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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4/13-14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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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3年乡郊代表选举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叶国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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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3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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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4年借款(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委员莫乃光议员提交) |
(一) | 现时河套区的规划工作进度为何;预计文化及创意产业能如何受惠于该区的发展;当局有沒有就该等产业发展所需的土地进行评估;如有,将如何满足有关的土地需求;如沒有,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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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考虑加强与內地部门合作,在配套完善的前提下,租借內地地方,设立以香港管理为本的新兴产业园区,以带动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发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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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香港与內地经贸合作咨询委员会自去年10月成立以来,有沒有讨论如何促进文化及创意产业的发展;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鉴于有业內人士建议在南沙兴建影视城,该委员会有否就该建议进行讨论;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为何不以仲裁或调解方式解决涉及政府收地的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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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为何政府对如何解决市民之间和政府与市民之间的爭议,有不同取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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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以先导计划形式,引入仲裁或调解机制处理一些市民与政府经常发生的爭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律政司司长
发展局局长 |
(一) | 当局根据甚么准则制订现时中、小学的班师比例;有否评估该等比例是否需要改善;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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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任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承诺,会"适量增加教师编制,让教师有更多空间照顾学生和参与个人专业发展",当局有否就扩大教师编制进行研究或检讨,并制订相关措施及时间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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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教育界人士指出,现时有不少有志投身教育行业的年轻人,因未有常额教席空缺而只能以有时限的合约受聘,而年轻教师由于无法在稳定的工作环境中发挥所长所以不断流失,教育局有否关注此情况,以及当局将来如何解决教师人手青黃不接的问题? |
(一) | 过去5年,每年法援署拒绝指派受助人提名的律师的法援案件数目,并按拒绝原因列出分项数字;为败诉的法援案件支付的讼费及其他代支费用的每宗平均金额,以及最高和最低的金额;胜诉的法援索偿案件平均每宗的申索金额与法庭判决的赔偿金额的差距,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涉及的士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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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法援署有否检讨现行法援制度,包括受助人可提名律师的做法、法援案件集中指派给一小撮律师的成因,以及允许受助人提名律师会否引致包揽诉讼等问题;如有检讨,结果为何,以及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如否,会否进行检讨;会否研究制订受助人提名律师的守则,以确保法援案件不会集中指派给某些律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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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邀请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就现行指派法援律师的程序提供建议,以确保该程序公平和透明;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就上述各个范畴设定上限或下限的量化指标,以便当某范畴因访港旅客人数上升而到达有关指标时,政府便停止推行吸引更多旅客访港的政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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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学者在分析报告所载数据后在报章撰文指出,个人游计划仅推高零售店铺租金,售货员、厨师、办公室主任等职位的实质收入却未见显著增加,政府会如何改善该情况? |
(一) | 当日有多少名警员到场处理事件,以及曾提出甚么处理方法;在场警员有否接获把该区议员抬离会议室的要求、采取该行动前有否请示上级、有否向该区议员解释为何把他抬走、如何抬走他,以及为何不准他返回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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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工作小组的委员发生爭辩期间,现场是否有人作出严重暴力行为;若是,详情为何;若否,鉴于工作小组当时正在区议会的会议室內举行会议,警方有何法理依据把该区议员抬离会议室,并阻止他履行出席会议的职责;行政长官所说的"依法办事",以及警务处处长所说的"社会安宁"是甚么意思;他们的说法有何法律根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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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检讨上述事件中警方有否滥用权力;有何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保障区议员出席会议的权利,以及确保区议会的运作不受警方无理干预? |
(一) | 评估机制自2011年实施至今,每年完成评估的人数,并按残疾类别及残疾雇员经评估的生产能力水平使用表一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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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全面检讨评估机制,并考虑向已完成评估的残疾雇员提供补贴,而金额相当于按生产能力计算的工资与法定最低工资的差额;如有,有关工作的计划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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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个下述政府资助机构和法定团体雇用的残疾人士的数目为何,并按残疾类别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项数字:(i)香港机场管理局、(ii)医疗辅助队、(iii)民众安全服务队、(iv)消费者委员会、(v)雇员再培训局、(vi)平等机会委员会、(vii)地产代理监管局、(viii)财务汇报局、(ix)香港艺术发展局、(x)香港房屋委员会、(xi)香港房屋协会、(xii)香港体育学院有限公司、(xiii)医院管理局、(xiv)香港铁路有限公司、(xv)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xvi)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xvii)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xviii)香港考试及评核局、(xix)市区重建局、(xx)职业训练局及(xxi)西九文化区管理局;
表二 机构/团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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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要求第(三)项提及的机构/团体雇用更多残疾人士;如有,有关工作的计划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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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现任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承诺,会研究促进残疾人士就业的措施,例如向雇用残疾人士的雇主提供稅务优惠,但过去两年的《施政报告》均未有提出具体建议,有关的工作计划及时间表为何? |
(一) | 鉴于上述议案通过至今已有一年,政府现时有否备存废食油回收商的名单及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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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统计,过去3年每年本地回收的废食油数量及当中被循环再造的百分比;如有,数字为何;如否,有否计划定期收集该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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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统计,过去3年每年废食油的进口及出口数量;如有,数字为何;如否,有否计划定期收集该等数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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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立法设立发牌制度,以规管废食油回收和循环再造行业,藉以确保回收的废食油被循环再造后只作供人食用以外的用途,以及防止废食油回流到食物链;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联络私家诊所,以了解水痘疫苗供应短缺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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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推出水痘疫苗接种计划的确实日期;当局会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该计划在展开时有充足的疫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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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预计在2014-2015年度购买水痘疫苗的数量及所涉开支款额为何? |
(一) | 试验计划的目标、详情和进展,以及推行该计划的理据为何;制订计划时有否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及外国的成功例子;若有,列出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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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渔护署推行试验计划前有否进行地区咨询;若有,列出相关资料;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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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试验计划分别涉及多少头雌性和雄性的成年流浪牛及牛犊;渔护署曾否为该等牛只进行绝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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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动物福利团体指出,渔护署迁移流浪牛令牛犊与母牛分散两地,当局有否就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若有,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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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报道指出在试验计划展开后,有牛只闯入昂坪市集觅食,是否知悉之前有否发生类似事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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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该等牛只目前的健康状况;鉴于有动物福利团体指出,有流浪牛被迁移后出现健康问题,渔护署会否终止计划,并将牛只迁回原来的栖息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为美容业推行统一的资历认可架构,以加强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信心;如会,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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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规管医疗仪器进行的营商环境影响评估是否已完成;如是,详情为何;如否,预计何时完成评估及公布报告;立法规管医疗仪器的最新进展;当局会否将美容仪器及医疗仪器纳入同一个规管架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规管美容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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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为美容业拨出资源,为施行美容程序的人士提供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技术和经验进行有关程序及操作高风险仪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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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统计过去5年,接受美容服务的人次,以及美容业每年的经济贡献(以增加价值量度)及其占同年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为何? |
(一) | 哪些委员会/工作小组的会议容许公众旁听;传媒采访及旁听该等会议的安排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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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用以厘定会议需否闭门进行的准则及程序为何;哪些会议需闭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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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闭门会议进行期间,列席会议的当区民政事务专员及官员的职责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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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闭门会议是否容许非有关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的当区区议员列席;若然,列席会议的区议员须否遵守某些规定;若有规定,详情为何;若不容许列席,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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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机制处理会议进行期间的各类突发事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如何评估会议的主席需否召喚警务人员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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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会议进行期间有突发事件发生时,与会的区议员是否有权召喚警务人员协助,以及区议会秘书处如何评估需否召喚警务人员协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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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按区议会划分,自本届区议会开始至今,(i)哪些会议闭门进行、(ii)该等会议讨论的议程项目、(iii)闭门会议的数目占会议总数的百分比,以及(iv)涉及审批拨款申请的闭门会议数目及其占闭门会议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
(一) | 有否调查香港外汇市场的交易员有否作出同类的非法作为;如有调查,结果为何,以及如有发现该等情况,金管局和证监会所采取的跟进行动(例如作出刑事检控等)为何;如未有进行调查,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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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现时相关规例是否足以阻吓在香港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交易员作出同类的非法作为;如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如评估结果为阻吓力不足,会否及何时检讨相关规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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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海外监管机构进行的调查有否导致香港外汇市场出现转变(例如外汇交易活动缩减、投资者承担风险的意欲减退等);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导致转变,该等转变对香港外汇市场的影响,以及金管局和证监会所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基于甚么准则厘定香港受到恐怖袭击的风险评级;目前的评级为何;会否因应最近的国际局势重新评估香港受到恐怖袭击的风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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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定期评估是否具有足够的能力、人手、经验及装备应付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例如在政府总部、香港国际机场、港铁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炸弹爆炸或暴力事故);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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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当局就应付恐怖袭击及大型公共安全事故进行了多少次演习,并列出涉及的政府部门、参与人数及成效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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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警方有否与內地公安机关交換情报,防止本港受到恐怖袭击;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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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警方有否与解放军驻港部队就保护本港和国家安全方面进行交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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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据报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香港地区代表在第十二届人大的分组讨论时指出,因应最近在昆明发生的恐怖袭击,香港有必要尽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以维护国家主权和公共安全,当局就此事的最新立场为何,以及会否就此咨询公众;若会,何时进行;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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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过去5年,每年的公众集会、示威及公众游行的数目、参与该等活动的人数、接获有关的投诉数目、涉及该等活动的袭警案件数目及被捕、被定罪和受伤(包括警务人员、游行人士、途经市民)的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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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警方处理第(七)项所述的活动时,会因应甚么情况决定所需调配警力及需否调动休班和其他警区的警务人员;各警区可供调配的警务人员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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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评估"占领中环"运动其中一项行动引致中环的要道被长期堵塞的机会;若评估结果为机会很大,预计有关行动的规模(包括参与示威人数)、进行期间所需动员的警力,以及警方是否已开始作出相应的保安部署;警方有否评估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人手、经验及装备去应对行动期间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若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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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评估中环要道被长期堵塞的情况,会对经济、交通、旅游、社会秩序及公共安全所造成的影响为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本港的成年自闭症患者人数,并按他们所属的年龄组别及教育程度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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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i)修读职业训练局的技能训练中心提供的课程、(ii)接受社会福利署的职业康复服务及(iii)接受劳工处的就业支援服务的自闭症患者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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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每年透过劳工处的就业展才能计划(i)提供的职位空缺数目、(ii)求职的自闭症患者人数、(iii)成功就业的自闭症患者人数、(iv)招聘残疾人士的雇主人数,及(v)获聘用的自闭症患者的平均受雇日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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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各相关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向(i)自闭症患者及(ii)沒有其他残疾的自闭症患者所提供的职业训练及相关服务分别为何;会否检讨该等服务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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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推出新的支援服务,协助成年自闭症患者就业;会否考虑参考英国的有关做法,制订及发出指引要求公营及私营机构的前线及管理层人员加强认识自闭症及患自闭症的员工所需支援;若会,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统计,过去10年,每年新成立、成立已有5至10年,以及成立已超过10年的公司的数目分别为何(及每个行业的分项数字),以及中小企和其他企业分别所占的百分比;若有统计,详列有关数字;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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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统计,过去10年本地公司结业的原因;若有,各项主要的结业原因为何(按行业分类列出),以及每项原因与多少百分比的公司的结业有关;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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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政策及措施,改善中小企的营商环境,并支援该等公司持续经营;若有,以表格详列针对不同行业的中小企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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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研究针对不同年龄组别的人士(特别是鼓励已达退休年龄、但具丰富经验和仍有工作能力的人士)以及按不同行业,采取鼓励创业的措施,以推动经济发展;若有,按不同年龄组别及行业列出有关措施;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就特邀顾问的人数设限制;若有,详情是甚么;若否,决定特邀顾问人数的过程及准则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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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特邀顾问每次的任期和续任限制是甚么;每位现任特邀顾问已连续获委任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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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决定委任和续任某特邀顾问的准则和程序是甚么;自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自行辞任或未获续任的特邀顾问的资料(包括姓名及辞任或不获续任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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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特邀顾问的酬金或津贴的详情是甚么;会否考虑检讨特邀顾问的委任和津贴机制;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
(一) | 流动电视服务提供者向超过5 000个指明处所內的观众提供以流动装置接收的流动电视服务,须否领有免费电视牌照;现行法例有否就流动电视服务的观众人数,以及有关指明处所內的接收装置的类型和数目设定上限;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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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有超过5 000个指明处所內的观众以流动装置接收流动电视服务,并将节目內容转驳至大型显示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屏幕)上收看,流动电视服务提供者须否领有免费电视牌照;如须要,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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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流动电视服务的牌照条款有否订明持牌人必须采用CMMB提供流动电视服务;若有,详情为何;是否知悉,流动电视网络过往由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拥有期间,有否向多于5 000个指明处所內的观众提供流动电视服务;若有,当局有否评估流动电视网络当时有否违反《广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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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通讯办指流动电视网络须领有免费电视牌照,才可采用DTMB播放流动电视服务的理据为何;除CMMB外,通讯办能否明确说明流动电视网络采用甚么传送制式提供流动电视服务,可无须领有免费电视牌照;有否评估通讯办指流动电视网络不能以DTMB提供流动电视服务,是否违反当局技术中立的原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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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根据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在2010年公布的《香港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发展框架》,当局"采取市场主导及科技中立的模式,让市场选择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的技术制式",该局又指"在规管流动电视节目方面,本地广播类和串流类的流动电视服务內容只须受一般法例规管,而无须受《广播条例》规管。为实行自我规管,业界须在流动电视服务开展前制订提供该类服务的业务守则。除其他条文外,守则应订明限制接收的规定,以维护公众道德和保护儿童",当局的上述立场有否改变;如有,详情及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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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通讯办向流动电视网络发信,是因为接获有关的投诉、是执行《广播条例》的规管行动、还是回应该公司就传送制式的查询;通讯办发信后有否采取相关的法律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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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当局曾表示会检讨现时的规管制度,并会修订法例以更新和理顺《电讯条例》(第106章)及《广播条例》,当局修订相关法例的具体时间表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每间惩教院所分别有多少名在囚人士报考香港中学会考(至2011年)、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至2013年)和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以及分别有多少名在囚人士报读香港公开大学和海外大学的课程,以及每间院所的溫习室及教师数目(按下表列出);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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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是否每间为14至20岁的年轻在囚人士而设的惩教院所均设有溫习室,以及提供辅导他们学习的导修课程;若是,去年该等院所每间分别有多少名在囚人士参加半日及全日的导修课程;若否,政府会否增加溫习室和导修课程,以帮助在囚人士应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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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是否每间为21岁或以上的成年在囚人士而设的惩教院所均设有溫习室,以及提供辅导他们学习的导修课程;若是,去年该等院所每间分别有多少名在囚人士参加半日及全日的导修课程;若否,政府会否增加溫习室和导修课程,以帮助在囚人士应付考试;若会,何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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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各间惩教院所有否提供互联网应用训练课程和相关电脑设备供在囚人士使用;若有,过去5年,分别有多少名在囚人士接受有关的训练及使用该等设备;有否评估现时各惩教院所的职业训练课程及电脑设备是否已过时及低估了互联网应用技能对释囚成功就业的重要性;若评估结果为是,政府何时增设该等训练课程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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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分别有多少名释囚在惩教署更生事务组("更生组")的协助和沒有更生组的协助下,受聘于政府,以及聘用他们的政府部门为何;若沒有释囚受聘,有否评估公务员招聘政策,与政府向雇主作出给予释囚更生机会的呼吁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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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现行公务员招聘政策是否平等对待有和沒有刑事纪录的人士;若是,各政府部门在来年有否计划透过更生组招聘释囚,以起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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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会否容许有刑事纪录的释囚申请保安人员许可证,以便他们从事保安工作;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评估政府是否带头歧视释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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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过去5年,政府有否与各专业团体(例如香港医学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护士管理局)商讨,修订各个专业的注册法例,使有和沒有刑事纪录的人士获同等看待;若有,详情为何;若否,有否评估政府是否任由释囚在从事专业工作上被歧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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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政府在来年会否修订各个专业的注册法例,使有和沒有刑事纪录的人士获同等对待;若会,何时进行;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是否无视努力学习并有志改过自新的释囚的就业需要? |
(一) | 各类从內地进口的食品(包括肉类、蔬菜和罐头等)的平均进口价和零售价在去年的变化,以及该等价格有否跟随內地物价走势变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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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从內地进口的新鲜猪肉及冰鲜猪肉去年每月的(i)平均批发价、进口价和零售价,以及变动幅度、(ii)零售价之间的差距,以及(iii)零售价有否跟随批发价变动;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行政长官于2014年《施政报告》记者会中表示,有信心政府可负担本年度增加的开支,亦有决心用好公帑,然而财政司司长("司长")在本年2月12日本会会议上就《施政报告》致谢议案发言时表示,政府必须紧守"量入为出"的纪律,以免开支增长持续高于收入增长而引致结构性财赤,而有意见指上述说法显示行政长官与司长的公共财政理念并不一致,政府制订财政预算案时所持的理念及原则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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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工作小组在报告中建议未来的公共开支应严格控制在本地生产总值的20%水平,政府对该建议所持立场为何,以及会否执行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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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工作小组在报告中指出,政府越来越倚赖直接稅收,而间接稅占政府收入的比例则见下跌,政府对此有何对策;政府有否计划提高间接稅占政府收入的比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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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工作小组在报告中建议提高各项政府服务的收回成本比率,严守"收回成本"、"用者自付"及"污染者自付"的原则,现时各项政府服务的目标收回成本比率为何;政府提供多少项收费服务,并按不同成本收回比率在下表列出分项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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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收回成本比率低于30%的每项政府服务的下列资料(以表列出):(i)收费类别、(ii)提供服务的政府部门、(iii)上次调整收费的日期、(iv)现时收费水平、(v)收回成本比率(按2014-2015年度价格水平计算),以及(vi)有否计划调整收费水平(如有,列出建议的新收费水平、增加的金额和幅度,以及实施新收费后的收回成本比率)? |
(一) | 过去5年,每年地政总署、规划署及屋宇署分别证实多少宗关于私人土地违例住屋的投诉,以及涉案人士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数目及详情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资料;
政府部门名称:地政总署/规划署/屋宇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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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针对私人土地违例住屋的清拆令数目;当中在限期届满时已获及未获遵从的数目分别为何;当局对未有遵从清拆令的土地拥有或占用人所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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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地政总署针对私人土地违例住屋进行钉契的次数;该署有沒有检讨钉契的成效,以及有沒有将该等个案转介屋宇署跟进;如有,每年转介的个案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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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有沒有发现有人在政府土地及在政府以短期租约形式批出的土地上建造货柜屋的个案;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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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货柜屋搭建在以集体政府租约形式持有的私人农地上,但有关土地拥有人声称该等货柜是用作贮物而非居住用途以逃避规管,政府有沒有评估1980年代法庭对两宗案件的判决(即Attorney General v Melhado Investment Ltd. [1983] HKLR 327及Winfat Enterprise (HK) Co. Ltd. v Attorney General [1988] HKCU 261)对规管作农地用途的新界私人土地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以及会否修订相关法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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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发展局会否联同各有关的政府部门,检讨相关法例在遏止上述违法行为的成效;如会,详情为何? |
1. | 《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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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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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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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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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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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 | : |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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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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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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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年乡郊代表选举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 : | 民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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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及何俊仁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4年3月18日 随立法会CB(3) 498/13-14号文件发出) | |||
(《2013年乡郊代表选举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 (于2014年3月25日随立法会CB(3) 522/13-14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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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3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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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4年3月20日 随立法会CB(3) 503/13-14号文件发出) | |||
(《2013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 (于2014年3月25日随立法会CB(3) 522/13-14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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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年借款(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
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稅)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环境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的议案。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4年3月14日
随立法会CB(3) 476/13-14号文件发出) |
就拟议决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议决修订环境局局长于2014年3月26日立法会会议上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稅)条例》(第330章)第5(4)条提出的议案,在附表中,删去"2017"而代以"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