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2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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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除害剂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 | 43/2014 |
2. | 《2014年入境(碇泊处及着陆地点)(修订)令》 | 46/2014 |
3. | 《2014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修订附表7)公告》 | 47/2014 |
(一) | 每年有多少宗司法覆核申请(不论政府是否与讼的一方),以及当中有多少宗获法庭给予许可;原告人在司法覆核案件中被判胜诉或败诉的个案百分比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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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法律援助署每年分别接获及批准多少宗就司法覆核案件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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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每年在司法覆核案件中被判胜诉或败诉的个案百分比分别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快将正式推出的"悠游西九单车服务"的详情为何;该项服务在测试期间的租出单车架次及维修保养开支为何;有关当局现时有何推广该项服务的计划、何时会就该项服务的成效进行中期评估,以及把该服务扩展至其他地区的时间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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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在行人路或行车道违例骑单车而被检控的本港居民和旅客的数目;发生最多该等违例个案的首5个地区及相关数字为何;当局有否就旅客在港以单车代步进行研究,并参考海外的做法,制订单车旅游推广政策;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为何不进行相关研究,以期推广低碳旅游及提供多样化的旅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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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去年,当局如何落实《香港现有新市镇单车径网络及停泊设施交通运输研究》报告提出的改善建议(包括就单车径网络、单车停泊设施、路面指示标志等方面进行的改善工程),并按预计完工年份列出分项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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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参考海外国家及地区在推广骑单车安全方面的经验,并引入课程提高骑单车者的道路安全意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屋宇署制备的《楼宇维修全书》("《全书》")的附录汇集29项一般维修保养工程(涉及重铺屋顶、外墙重修、內墙重修、室內地面重铺、室內天花板重修、维修剝落的混凝土、供水及排水设施、电力、门窗维修等工程)的参考价格,但该等价格是根据截至2001年的资料拟备的,当局有否最新的参考价格;如有,详情为何,并按与《全书》附录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资料;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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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全书》的附录亦载有个案分析,就市场的工程顾问进行楼宇勘测、评估及监督维修保养工程的服务收费提供参考价格,该等价格是根据何时的资料拟备,以及当局有否最新的参考价格;如有,详情为何,并举例说明(例如一幢20多层有150个单位的单幢住宅楼宇,需要进行基本的外墙翻新、天面防水及更換排水管等工程,一般的顾问费和承建费的参考价格为何,以及采用油漆或铺砌磁砖的方法翻新外墙的参考价格会有多大差别);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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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对于一些并非"楼宇更新大行动"目标楼宇,但将会进行维修及保养工程的楼宇,当局有何措施协助其业主可独立地评估拟委聘的工程顾问公司和承建商所提出的服务收费和工程费用是否合理,以及协助该等业主防止不法之徒以围标、贿赂等方式,取得楼宇大型维修工程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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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当局将会在本月推出"顾问易"大厦维修咨询服务计划,该计划会否就大厦维修拟议工程向业主提供参考价格或合理价格的范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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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考虑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及相关法例,加强监管业主立案法团和竞投大厦维修工程的公司,以遏止围标行为;如会,预计何时进行公众咨询及向本会提交立法建议? |
(一) | 去年,机电工程署("机电署")铁路科跟进每宗铁路事故的工作详情(包括是否接纳港铁公司提交的报告,以及有沒有就报告內容作进一步调查等),并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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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在列车正式投入服务前进行检验,以及透过港铁公司董事局內的政府代表进行监察外,现时政府有沒有要求港铁公司定期提供关于新购列车质量的资料(包括在制造地进行测试时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沒有,政府会否考虑要求港铁公司提供该等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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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广深港高速铁路("高铁")香港段预期在2015年通车,政府是否知悉现时采购高铁列车的进度(包括在测试列车时有沒有发现技术或设计问题);如知悉,详情为何;如否,政府会否要求港铁公司直接让机电署人员参与或监督在境外进行的列车测试工作? |
(一) | 过去5年,公众街巿每年的整体空置率;有否硏究公众街巿的空置情况及其原因;如有,硏究的结果为何,以及有否制订降低空置率的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制订措施,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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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发现部分公众街巿的档位只被用作储存货物而非售卖货品;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硏究该情况对街市人流的影响;如沒有硏究,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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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公众街巿在安装空调系统后,档戶需承担额外的电费和空调系统的维修保养费用等经常开支,政府会否硏究向档戶提供资助,以鼓励档戶同意安装空调系统,改善街市的人流;如会提供资助,资助的方式及推行时间表为何;如不会提供资助,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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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加强推广公众街巿,以增加其人流,并宽减档位租金,缓解档戶的经营困难;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上述两宗牌照申请的后续工作的最新进展分别为何;是否知悉通讯事务管理局("管理局")何时会与两间申请机构就牌照细节进行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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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预期管理局会于何时就应否正式向两间申请机构批出牌照,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以及后者会于何时作出有关决定;当局预期两间申请机构最早可于牌照发出后多久启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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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在牌照中订明,持牌机构须制作或采购指定数量的本地制作节目,以带动本地电视制作的发展? |
(一) | 过去3年,香港居民报失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特区护照")的个案数目,以及护照遗失或失窃的地点分布;当局同期截获使用伪造或他人的护照出入境的个案数目、有关人士的国籍,以及是否知悉他们意图在目的地从事的非法活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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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当局有否主动和有系统地查阅护照资料库的资料;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有否另行设立已报失的特区护照的资料库;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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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因应上述事件检讨对飞机乘客进行查验护照和安全检查的程序;若有,详情为何,包括会否推行改善措施,以确保离港航机的安全? |
(一) | 过去5年,以"FU"或"FV"英文字母为车辆登记号码前缀的內地跨境车辆的数目、当局就该等车辆在港违反交通法例而向有关车主或司机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以及在法定限期过后仍未缴清罚款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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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方如何就第(一)项所述逾期未缴清罚款的有关人士提出检控,以及过去5年未能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为 何? |
(一) | 现时康文署辖下各种康体通设施的(i)每节平均收费、(ii)每节平均成本、(iii)每周平均使用率,以及(iv)每周平均闲置时数(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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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的康体通登记用戶当中,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所占的人数分别为何;该两类用戶去年使用康体通设施的人次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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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使用康体通设施的收费有否差别;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康文署会否为该两类用戶订定不同的成本收回比率,并按此向他们收取不同的设施租用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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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康文署会否向非香港居民收取登记为康体通临时用戶的费用,以收回部分成本;若会,费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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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康文署会否推出措施,让本地居民可优先预订和使用康体通设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数码港现时的租戶中,分别有多少个从事(i)资讯及通讯科技业,以及(ii)与该行业无关或间接有关的行业,并分别按行业类别和性质在表一及表二列出分项数字;
表一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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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数码港的写字楼及商场的空置率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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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管理公司成功招徕了多少间国际知名的跨国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进驻数码港,引入了哪些先进科技在数码港研究和发展,以及该等科技的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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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管理公司的愿景,是把数码港打造成为"亚太区资讯及通讯科技业界的领先枢纽",当局有否评估该愿景是否已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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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市民指出,数码港及香港科学园均是政府发展的项目,而两者的目标同样是推动本港创新和科技发展、扶助本地科技公司创业,以及培育科技人才,加上科学园內也有不少租戶从事电脑软硬件和通讯科技业务,当局有否评估,现时数码港及科学园的工作范围有否重叠和有否分工,以及有否因工作重复而浪费资源;若有分工,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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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于本年3月提交本会事务委员会的文件显示,财政司法团公司在2012-2013年度撇除住宅发展计划以外的营运收入为4.07亿元,该收入的来源为何;鉴于当局在该文件表示,数码港计划已进入最后阶段,政府现正与该计划的发展商商讨结束计划的安排,有关的详情为何;计划的结束会否影响数码港未来的营运及发展路向? |
(一) | 上述厂戶提出的(i)索偿宗数,以及当局(ii)已作出赔偿及(iii)仍未作出赔偿的个案宗数,并按赔偿类别以表一列出分项资料;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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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赔偿类别(即(i)物业赔偿、(ii)搬迁补偿及(iii)结业补偿)及赔偿金额所属组别划分的已作出赔偿的个案数目(以表二列出该等资料);及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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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厂戶声称共同拥有华基工业中心內公用厕所的业权,当局会否就收回有关业权向有关的业主作出赔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即将开展的"发展新界北部地区初步可行性研究"会否包括研究兴建上述的商贸和购物中心的可行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会否把该课题纳入此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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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在邻近边境的地区寻找适合兴建上述的商贸和购物中心的土地,并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将有关土地划作"其他指定用途"及注明"商贸"地带,以方便私人企业在该处发展该等设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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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合作,探讨兴建落马洲支线新车站,并于该车站上盖兴建上述的商贸和购物中心的可行性? |
(一) | 是否知悉,强积金计划由实施至今,每年的(i)供款额(并列出雇主及雇员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的分项数字)、(ii)被提取的累算权益(并列出雇主及雇员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部分的分项数字)、(iii) 累算权益净额(并列出雇主及雇员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部份的分项数字)(iv)基金开支比率,以及(v)基金开支金额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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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在2012年公布的《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行政成本研究报告》显示,强积金基金开支由"投资管理费"、"行政成本"及"其他成本"(包括受托人利润、保荐人收费、计划成员回赠及其他开支)3个部分组成,是否知悉现时19个核准受托人辖下的41个强积金计划中该3个组成部分每月的开支金额及各占有关基金开支的百分比为何;当局就该报告提出的改革建议所采取的跟进行动的详情为何,以及来年将会采取甚么措施降低强积金计划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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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强积金注册中介人去年收取的佣金总额及其占强积金行政成本的百分比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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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何措施防止核准受托人把与其强积金业务无关的开支列为强积金计划的行政开支;有否机制监察核准受托人有否挪用强积金供款或所收取的行政费用,作拓展其他业务之用;如有,监察机制及罚则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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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现时19个核准受托人各自管理的强积金资产值及有关基金的开支比率分别为何;有否监察核准受托人是否亲自负责强积金的行政工作,抑或将其交由附属公司或外判予其他公司处理;如有,详情为何,并列出涉及的附属公司或外判公司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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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自强积金"雇员自选安排"实施以来,强积金基金开支的下降幅度,以及雇员将供款帐戶內的雇员部分累算权益转移至自选的强积金受托人及计划的个案宗数、该等雇员的数目、年龄和所属收入组别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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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是否知悉,现时把强积金投资选择交予核准受托人全权决定的供款人数目、他们每月的供款额,以及有关的强积金的总资产值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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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财政司司长在2013-2014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正拟备方案,以便在市场失效时,就强积金计划引入收费水平上限,有否评估现时的强积金收费水平是否反映市场失效;如评估结果为是,当局打算何时引入收费水平上限? |
(一) | 现时公营学校的"火柴盒式校舍"的数目、位置、启用日期和使用情况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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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制订时间表,全数淘汰现有的"火柴盒式校舍";若有,时间表及详情是甚么;若沒有,会否考虑订立该时间表和工作计划;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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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现时有部分公营学校的校舍受空间所限,即使进行改善工程仍难以符合现行标准,当局会否考虑把该等学校隔邻的空置校舍优先分配给它们,以增加其校舍的空间;若会,具体的安排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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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以甚么准则决定是否拆除空置校舍內的设施或移走在內的物资;当局会否考虑尽可能保留空置校舍內的基本设施,以便一旦确定该等校舍的新用途时,减少重新安装设施所需的时间;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
(一) | 至今收到多少份意见书,以及当中由个人和团体提交的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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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上述咨询文件的第1.14段指出,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要走"五步曲",该五步曲每一步的时间表为何;预计何时会启动第二轮公众咨询,以及何时提出具体的政制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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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述每场晚宴和早餐会的出席名单(以表列出),以及有否评估该等活动对收窄本会议员在政制发展方面的分歧及凝聚共识有何效用;会否在咨询完结前再安排类似的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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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本会议员访问上海期间,分批与內地官员会面就政制发展交流意见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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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政府有否研究"协商产生"的定义、应由哪些人协商,以及在甚么情况下行政长官应通过协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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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订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政府对下述用语所采用的定义为何:(i)"实际情况"、(ii)"循序渐进"、(iii)"广泛代表性"及(iv)"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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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会否就泛民主派人士提出的"公民提名"及"三轨提名"(即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资格可透过公民提名、政党提名或提名委员会提名3个途径取得)的合宪性寻求法律意见,并向公众交代所取得的意见;若会,何时会作出交代;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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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就"占领中环"运动是否违法一事寻求法律意见,以及会否向公众作出交代;若会,何时会作出交代;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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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鉴于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据报较早前曾表示,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政府有否研究如何界定"爱国爱港人士";有否研究推动、参与或支持"占领中环"运动的人士,以及不拥护《基本法》的人士应否被视为爱国爱港;若有研究,有关结论的理据为何? |
(一) | 会否立法规定新建建筑物的公共场所(例如商场),必须设有哺乳室及育婴室,以及规定现有建筑物的公共场所在进行翻新工程时须加设该等设施;若会,详情和立法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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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采取措施,鼓励私人企业为产假后复工的员工提供授乳母亲适意的环境,包括挤奶的时间和地方,以及存放母乳的冷藏设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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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各政府部门的办公室当中,设有支援授乳母亲设施的办公室数目及百分比;会否加强监督各政府部门落实执行卫生署支援母乳喂哺的政策,进一步鼓励部门为产假后复工的员工提供授乳母亲适意的环境;若会,详情为何,以及所有部门全面落实该政策的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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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延长法定产假,令在职妇女产后有更长时间安心在家中以母乳喂哺婴儿,以免她们会因工作地方欠缺支援设施而提早停止母乳喂哺;若会,详情和立法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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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进一步加强向公众宣传母乳喂哺的好处,以提升社会对母乳喂哺的支持,从而减少以母乳喂哺婴儿的妇女所承受的压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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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加强培训母婴健康院的医护人员,为授乳母亲提供辅导和喂哺母乳技巧的支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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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会否推动各私家和公立医院增加有关喂哺母乳技巧和知识的训练班,供孕妇和初生婴儿的母亲及其家人参加,并加强支援措施,鼓励更多孕妇预先选择在产后随即以母乳喂哺婴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在东涌兴建特殊学校的计划的最新进展(包括选址和施工时间表),以及相关咨询工作的详情(包括咨询会的日期、地点、出席官员及所接获的市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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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04年至今,每年全港各类特殊学校的数目及其提供的学额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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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居于离岛区并跨区就读特殊学校的学童数目为何;政府有否措施协助有关学童的家长减轻在接送子女上学方面的压力及交通费负担;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在邮轮泊岸期间,到访码头的本地旅行团、旅客及旅游巴士数目;如有,详情为何;有否评估码头的旅游巴士泊车位、公共洗手间及其他设施的使用情况为何;如沒有,可否尽快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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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现时码头有沒有提供足够的旅游设施;地政总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码头营运商有否磋商协调措施,以兼顾邮轮旅客及本地游的旅客的交通需要,以免出现混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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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建议码头营运商调整收取入闸费的措施,并因应接载邮轮旅客的旅游巴士所需泊位,拨出部分地方供本地旅行团的旅游巴士免费停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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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码头大楼內店铺的最新出租率为何;已启业及预算本年內启业的店铺数目及其类别为何;有否评估新增店铺对码头人流的影响?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上述学校的教师搜查学生财物的次数;该校在2013-2014学年的学校运动会期间,曾否有教师搜查异性学生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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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上述学校曾在本年3月5日向学生家长发出通告,申明禁止学生带手提电话回校的理由是防止学生使用手提电话在校內进行不当行为(例如偷拍),教育局是否知悉,过去5年,上述学校有否发现学生使用手提电话偷拍的个案;若有,个案的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宗转交警方跟进;若否,教育局有否评估上述通告中防止学生使用手提电话进行不当行为的说法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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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上述学校有多少名学生因带手提电话回校而被校方处罚,以及处罚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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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资助学校现时对学生带手提电话回校的规定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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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教育条例》(第279章)及教育局向资助学校发出的指引,有否禁止学生带手提电话回校,或禁止学生在小息和午饭时间或往返学校途中使用手提电话;若有,有关规定的法律依据为何,以及教育局会否立即对容许学生这样做的学校施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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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教育局有否评估,禁止学生带手提电话回校的校规,以及查看学生的手提电话通话纪录的做法,有否抵触《基本法》第三十条所载"香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的规定,或违反保障个人资料私隐和人权的法例;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抵触,教育局会否要求有关学校取消有关的校规和做法;若会,何时执行;若不会,是否须家长提出诉讼,教育局才会作出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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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现行法例有否赋予资助学校的教师权力,搜查学生的财物;若有,详情及法律依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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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教育条例》和教育局向资助学校发出的指引,有否规定搜查学生的财物只可由与有关学生同性别的教师进行;若有,详情为何,包括违反该规定的罚则;若否,教育局会否作此规定,以免男教师搜查女学生的财物令她们感到尴尬? |
(一) | 是否知悉竞委会拟备规管指引及就有关事宜进行咨询的工作进度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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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竞委会就举办公众及业界的教育及宣传活动方面的工作计划为何;竞委会会否因应个别行业的情况拟备具体规管指引和举办相关讲座,以协助各行业掌握《竞爭条例》的规定,并增加业界对合谋定价、滥用市场权势等反竞爭行为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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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竞委会会否(i)监察个别行业的反竞爭行为,以促进香港的公平竞爭环境及(ii)监察获豁免法定团体的经济活动有否在市场上造成反竞爭现象,以确保该等团体沒有滥用豁免安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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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广播条例》(第562章)和《电讯条例》(第106章)內的竞爭条文会在实行相关的过渡安排后予以废除,而在《竞爭条例》下,竞委会与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就有关事宜会获赋予共同管辖权,它们亦须尽快拟备和签署一份谅解备忘录,就各自执行《竞爭条例》下的职能进行协调,是否知悉备忘录的內容为何、竞委会及通讯局会否就有关內容咨询本会及公众,以及它们将会如何处理就广播及电讯业的反竞爭行为提出的投诉;若会进行咨询,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
(一) | 每幅象征式租金短期租约的政府土地的下列资料(按负责的分区地政处以下表列出): | |||||||||||||||||||
(i) | 土地地点/地址; | |||||||||||||||||||
(ii) | 土地面积; | |||||||||||||||||||
(iii) | 承租人; | |||||||||||||||||||
(iv) | 承租人在首份短期租约提述的用途; | |||||||||||||||||||
(v) | 提供"政策支持"的决策局/部门名称及其理据; | |||||||||||||||||||
(vi) | 首次批出短期租约的日期; | |||||||||||||||||||
(vii) | 最近一次租约续期的日期; | |||||||||||||||||||
(viii) | 最近一次租约续期前,地政总署有沒有巡查土地及征询曾提供"政策支持"的决策局/部门之意见;及 | |||||||||||||||||||
(ix) | 承租人违反土地契约的情况(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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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地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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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地政总署有沒有跟进申诉专员在报告中提出的5项建议;若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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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发现第(一)项提及的土地的承租人违反租约条款的个案宗数;当局有沒有终止有关的租约;若有,逐一列出个案详情? |
(一) | 当局提出"网电方案"作为咨询选项前,有否统计南方电网过去发生供电事故的次数及调查其发电燃料组合,以评估南方电网的稳定性,以及向南方电网购电会对区域环境造成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及会否向公众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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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网电方案涉及设置跨境输电基建和本地后备发电容量的资本投资,以及可能涉及输电和调峰管理的费用,当局有否就有关的投资额、管理费用及输电基建设施的服役年期进行评估;如有,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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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本地发电方案涉及设置新发电机组的资本投资,当局有否就有关的投资额及新发电机组的服役年期进行评估;如有,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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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在公众认同增加核电在未来的发电燃料组合所占比重和不兴建新发电机组的前提下,向大亚湾核电站增购电力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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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就使用可再生能源及转废为能方式产生的电量设定目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过去5年,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所涉开支和具体情况,以及每年使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量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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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工程师指出,云南省的水电站因某些原因打开溢水道把储水丟弃却不发电,全省去年因而损失的发电量约为240亿度,超过香港全年用电量430亿度的一半,因此香港可考虑向云南当局定点购电并经南方电网输港,并向后者支付电网输电费用及承担额外的基建投资开支,当局有否考虑该建议是否可行,以及研究只购入使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內地电网电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