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3

立法会

议程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4年道路交通(驾驶执照)(修订)规例》48/2014
2.《2014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5)令》 49/2014
3.《2014年道路交通条例(修订附表9)令》50/2014

其他文件

1.第94号-财务汇报局
2013年报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2.第95号-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二号报告书
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 - 二零一四年四月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3.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6/13-14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林健锋议员问:


有不少雇主向本人反映,建造、零售及饮食、护理服务等行业,长期面对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并因而导致经营成本上升。他们亦表示,供雇主申请输入劳工的补充劳工计划("该计划")的手续不单繁复,而且耗时甚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该计划自1996年实施以来,雇主获批输入劳工的个案总数为何;现时按该计划受聘在港工作的劳工的人数及他们的每月工资中位数为何;

    (二)过去3年,该计划收到的申请最多来自哪个行业,以及有关的申请宗数和当中获批的宗数;

    (三)该计划的审批程序一般需时多久;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有否就个别企业获批输入劳工的人数设定上限;如有,原因为何;及

    (四)除了劳顾会在上月通过政府就加快处理公营工程输入劳工的程序所提建议外,政府有否考虑简化该计划的审批程序,并降低申请条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刘慧卿议员问:


申诉专员公署(下称"公署")于上月20日发表的主动调查报告指出,行政机关去年批准销毀的档案资料总数为1 398直线米(即根据垂直放置档案资料所占的贮物架空间或抽屜长度,或平放档案资料的厚度而量度的档案资料数量的标准单位)。销毀档案资料数量最多的决策局/政府部门是教育局(766直线米),其次是劳工及福利局(133直线米)。公署又促请行政机关立法规管公共档案的管理。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教育局和劳工及福利局于去年销毀的档案资料属哪些类别,以及批准销毀该等资料的理由;该两个决策局有否覆检有否档案资料被错误销毀;若有覆检,结果为何;

    (二)去年分别有哪些决策局/政府部门有遵从和沒有遵从政府现行有关将档案移交政府档案处的档案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决策局/政府部门沒有遵从的原因;各决策局/政府部门有否记录其销毀的档案资料的类别;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法律改革委员会正研究引入档案法的课题,是否知悉该委员会将于何时就此进行公众咨询,以及何时完成研究并提交报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3. 涂谨申议员问:


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项目("高铁工程")的前期及隧道钻挖工程在2009年展开。关于该等工程对附近土地和建筑物的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2009年至今,当局收到多少宗关于高铁工程施工地点附近的土地出现下陷,或建筑物出现沉降、渗水或其他损毀问题的报告或投诉;有关建筑物属公共设施、私人物业及其他类别的数目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二)第(一)项的报告或投诉当中,有关问题证实与高铁工程有关的个案宗数,并按建筑物类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就第(二)项的每宗个案而言,为解决有关问题而进行的修葺工程的费用(包括监督工程的人员的薪酬)由谁支付;若由公帑支付,原因为何;若由政府垫支然后向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收回,收回的金额为何(以表列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黃毓民议员问:


较早前,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完成审议将九龙塘前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李惠利分校校舍南面部分用地改划作"住宅(乙类)"地带的申请。在审议该宗申请期间,城规会接获2万多份反对该申请的意见书。此外,城规会现正处理将红磡湾中心写字楼楼层改为酒店的申请,据报亦遭到不少当区居民的反对。关于公众人士参与城规会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现时公众人士只能够以书面和出席城规会会议的方式,向城规会反映对有关图则及其修订和规划许可申请的意见,但他们无法直接参与审批该等申请,政府有否检讨现行审批机制有否足够的公众参与;如沒有检讨,何时会检讨该机制;及

    (二)鉴于城规会的非官方成员均由行政长官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2(1)条委任,行政长官根据甚么准则决定非官方成员的人选;会否考虑委任更多公众人士为城规会的成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5. 梁志祥议员问:


据悉,城市规划委员会在1993年否决某发展商修订元朗八乡上村一幅土地的规划用途以供兴建骨灰龛设施的申请,但有关发展商其后沒有清拆在该土地上兴建的3座已接近完工的违例骨灰龛。该村村民多年来要求相关的政府部门执法,但屋宇署回覆指该等违例建筑物不属于须优先取缔的类别,故不会采取行动。该等违例建筑物屹立至今已逾20年。近日有村民发现有人在该幅土地上大兴土木,意图复建骨灰龛设施,而地政总署回覆当区区议员时表示,在该土地上进行推土活动及测量工作并不违反地契条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处理违例骨灰龛的政策及相关措施为何;有否设定由接获举报至完成处理个案的时限;

    (二)为何仍未取缔上述违例建筑物;有否评估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工作是否有欠成效;

    (三)与上述情况相同的其他违例骨灰龛个案的资料,以及过去3年,政府就该等个案曾采取的执法行动的详情;及

    (四) 鉴于政府近年积极处理乡郊私人土地上的违例建筑物,而当有关业主于限期届满时仍未遵从清拆命令时,政府会聘请承建商代业主进行所需工程,然后向业主追讨费用,为何容许上述的个案耽搁逾20年而不进行清拆行动;有否评估政府处理该个案的手法及所需时间有别于处理其他乡郊私人土地上的违例建筑物个案,是否执法不一致,因而造成不公平的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6. 梁耀忠议员问:


有建造业人士指出,同一个总承建商辖下的建筑地盘在过去半年內,曾发生3宗致命工业意外,反映该承建商在建筑地盘采取的职业安全措施及劳工处巡查建筑地盘的工作有所不足。关于建造业的工业意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全港的(i)建筑地盘的工人数目、(ii)建筑地盘安全主任人数,以及(iii)建筑地盘的数目;

    (二)过去5年,每年劳工处对建筑地盘分别进行了多少次突击及有预告的巡查,以及分别发出了多少份暂时停工通知书和敦促改善通知书;

    (三)过去5年,每年建造业工业意外的受伤及死亡个案,按涉事总承建商的名称划分的分项数字;该等工业意外的主要成因为何;及

    (四) 有否制订新的措施,以期减少建造业工业意外的发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7. 梁家杰议员问:


本人近日收到一位被判监超过12个月的在囚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客的求助信,表示担心房屋署("房署")于他在囚期间收回其公屋单位。就房署处理被判囚公屋租客的公屋单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公屋租戶的租住资格会否因部分成员被判囚而受影响;

    (二)有经济困难和独居的公屋租客可否获免缴在囚期间的公屋租金;如可,过去5年每年所涉公帑有多少;

    (三)房署在甚么情况下会收回被判囚的租客的公屋单位;过去5年,房署每年收回多少个该等租客的公屋单位;及

    (四) 房署在甚么情况下会向有关释囚重新编配公屋单位,以及他们需轮候多久;房署会否特殊处理下列类别的释囚所提申请:65岁或以上的独居长者、残疾人士和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何俊仁议员问:


根据统计处发表的2013年《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统计数字》,患有精神病/情绪病的女性约有5万人,较男性的3万人为多。有意见认为,妇女担当的角色越来越多,而她们经常要同时面对来自工作与家庭的压力。此外,近年报章不时报道情绪出现问题的人士自杀身亡的个案。关于为精神病/情绪病患者(特别是妇女)提供的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医院管理局辖下精神科专科门诊的精神病/情绪病(例如抑郁症、焦虑症)患者的到诊人次为何,并按性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采取措施及早识别有精神病/情绪病初期症状的患者;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部门或非政府组织有否向初期的精神病/情绪病患者提供非药物治疗;若有,详情(包括提供服务的部门或组织的名称)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有否资助该等治疗服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 是否知悉,过去3年,接受非药物治疗的女性精神病/情绪病患者的数目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及治疗方法列出分项数字;及

    (五)有否评估现时在各区议会分区为妇女提供的各项精神健康及早介入服务是否足够,以及能否满足区內妇女的需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田北俊议员问:


据报,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于本年3月26日通过政府的建议,以加快处理公营工程(包括铁路工程)输入劳工的程序。在该计划下,当局会成立专责小组协助审视26个指定工种的输入劳工申请,然后再交由劳顾会审批,预期审批时间可因而由现时平均7个半月缩短至6个月。关于输入建造业工人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往5年,每年输入的建造业工人数目,以及每年的本地建造业注册工人数目(及其按年龄组别划分的数字);

    (二)上述26项工种目前分别欠缺多少人手及其各自的工资中位数为何(按工种以表列出);

    (三)有否评估劳顾会加快处理公营工程输入劳工的程序,对纾缓建造业人手不足的问题有多大帮助;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有否评估因未能适时输入劳工而引致建造业工人短缺的情况,会对本港公营工程(包括铁路工程)的进度和成本,以及对民生、经济等方面造成甚么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有否考虑参照当局在1990至1999年期间为新机场及有关工程实施的特别输入劳工计划,推行一项为公营房屋及基建工程而设的特别输入劳工计划,以确保各项有关工程可如期完成,以早日解决基层市民的住屋需要及保持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0. 郭伟强议员问:


财政司司长去年宣布成立零售业人力发展专责小组("专责小组"),负责研究零售业的前景和人力问题。专责小组已经完成工作,并在去年12月向政府提交报告。财政司司长在2014-2015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表示,政府接纳并拨款一亿三千万元落实专责小组的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专责小组建议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即采取良好的人事管理政策、更针对性地为零售业提供招聘、就业及职业配对服务、加强零售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并为同学提供体验零售工作的经验、提升零售业形象,以及改善生产力,以控制零售业的人力需求),以应付零售业人手越趋紧张的问题,当局落实各项策略的具体措施的下述详情(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每项策略的情况列出):

    (i)措施名称;
    (ii)负责执行的政府部门;
    (iii)服务名额(如适用);
    (iv)实施期限(包括开始及结束日期);
    (v)政府拨款金额;
    (vi)预期效果;及
    (vii)评估指标;及

    策略:

    (i)(ii)(iii)(iv)(v)(vi)(vii)
                
                
                
                
                


    (二)会否考虑在两年后重设专责小组,并检讨第(一)项的措施能否有效纾缓零售业人才流失的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1.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有英国教育专家指出,6岁以下的幼儿不应进行正式学习活动,反而应透过大量游戏活动发展社交技巧和学习控制情绪,因为过份着重建构知识未必有利幼儿的长远发展,甚至有碍他们健康成长。报道又指出,德国已立法禁止学前教育,目的是避免幼儿的大脑变成电脑硬碟,留给幼儿大脑更多的想像空间,让幼儿脑部自然发展及培养幼儿的想像力。然而,有校长向本人反映,香港的幼稚园入学率高达103%,因为不少家长为了催谷年幼子女"赢在起跑线上",不单安排子女参加各种兴趣班,更让他们同时就读两所幼稚园的上午班及下午班,期望取得优良的学业成绩及拥有较多课外活动证书和奖项,以增加日后获心仪小学录取的机会,以致幼儿在小学前阶段的日程表已经被编排得沒有喘息的空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参考海外国家的做法并制订指引,规定小学在录取小一新生时不得考虑申请者的课外学习证书或奖项,亦不得以有关证书或奖项的数量作为甄选准则,以免幼儿家长在小学前阶段催谷子女,影响他们的学习和成长;若会,详情和推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统计现时全港同时就读两所幼稚园的幼儿人数;若有,人数为何,并按幼儿居住的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统计过去5年,本港入读学前学习班的幼儿人数;若有,人数为何,并按幼儿居住的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若否,原因为何;

    (四) 有否统计过去5年,本港家庭每月在孩子学习方面的支出(包括学校学费、课外的学习和其他活动的费用);若有,平均的支出款额及其占家庭每月平均开支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学习阶段(包括学前、幼稚园及小学阶段)列出分项数字;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有否与学术机构合作进行追踪研究,比较在6岁前开始以大量背诵资料方式学习的幼儿与纯粹以游戏方式学习的幼儿,两者在日后不同成长阶段的学习能力差异;若有,研究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2. 陈家洛议员问:


地政总署由2003年起实施"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管理计划"("管理计划"),以管理在路旁展示的非商业宣传品。在管理计划下,地政总署向本会议员及区议会议员("区议员")分配路旁指定展示点,让他们展示非商业宣传品(包括橫额)。地政总署定期与食物环境生署进行联合行动,移除未经许可或不遵照实施指引而展示的宣传品,并会视乎个别情况及相关法律决定是否向有关人士采取检控行动,或只追讨移除的费用。关于针对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的执法行动及有关展示点的数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每年移除本会议员或区议员在路旁展示的宣传品的个案数目(并按移除的原因提供分项数字);当中本会议员或区议员被罚款的个案数目及罚款总额是甚么;

    (二)根据地政总署的执法程序,该署的人员当发现本会议员或区议员在路旁展示的宣传品违反管理计划的规定或有关宣传品已损毁时,须否先行向有关议员分别发出警告和通知,然后才采取移除行动;若须要,详情是甚么;若否,理据是甚么;

    (三)当局会否考虑检讨现时针对在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的执法程序;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及

    (四) 当局会否考虑修订现时有关规管在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的法例,并提供更多路旁展示点让本会议员或区议员展示宣传品,以便他们更有效地向市民传达公众关注的信息;若会,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3. 梁耀忠议员问: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公布的空气质素健康指数,反映由空气污染引发的短期健康风险(例如呼吸系统及心血管疾病患者因空气污染而入院)。本年1月份有21日的空气质素健康指数录得8级或以上(即健康风险达到"甚高"至"严重"的级别),显示香港目前的空气污染问题严重。关于空气污染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参考《在酷热天气下工作的工地安全指引》,制订空气质素健康指数达8级或以上时的戶外工作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环保署正联同航运业界及內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规定远洋轮船在停泊大珠江三角洲("珠三角")港口期间转用更清洁燃油,以及长远而言在珠三角海域设立排放控制区是否可行,该项研究的进展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4. 冯检基议员问:


本会于本年2月底制定的《2014年印花稅(修订)条例》引入买家印花稅,所有购入住宅物业的公司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均须缴付相当于楼价15%的稅款。该条例的生效日期追溯至2012年10月27日。本人接获在该生效日期后购入住宅物业的市民的查询和投诉,表示最近接获处理有关物业转易的律师通知,稅务局要求他们在指定的限期內提交法定声明,声明他们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否则必须缴交买家印花稅。该等市民指出,他们在购入有关物业时已向有关律师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作核实,因此当局要求他们提交上述的法定声明根本是多此一举,而有关律师亦就处理有关声明向他们收取500元或以上的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稅务局有何原因和理据规定,购入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须提交上述的法定声明,方可获豁免缴交买家印花稅;有否检讨该做法是否扰民及令有关人士招致不必要的开支;及

    (二)会否考虑取消上述做法,并由处理有关物业转易的律师负责核实物业买家属香港永久性居民;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郭家麒议员问:


自从当局在1997年为10个大屿山的士牌照进行招标以来,大屿山的士牌照的数目多年来一直维持在50个,但同期大屿山东涌新市镇不断发展,目前的人口已近10万。本人不时接获东涌居民的投诉,指称大屿山的士数量不足,以致经常难以找到大屿山的士乘搭。因此,他们希望当局增发大屿山的士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1997年以来沒有增发大屿山的士牌照的原因为何;

    (二)过去5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市民关于大屿山的士服务不足的投诉,以及如何回应该等投诉;

    (三)鉴于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2013年11月13日的本会会议表示,政府在考虑应否发出新的士牌照时采用几个既定准则,即(i)市民对的士服务的需求情况、(ii)的士业的经营状况,以及(iii)的士数目增加对交通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该等标准的具体指标为何;及

    (四) 鉴于大屿山在推行发展计划后的人口预计会增至267‍ 000,政府会否相应地增发大屿山的士牌照;如会,具体时间表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谢伟俊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有的"中环至半山自动扶梯系统"("中半山电梯")的建筑费及每年维修保养开支为何;当初政府决定兴建该扶梯系统时的考虑因素(例如该区的人口推算及土地规划用途等)为何;

    (二)鉴于有地区人士建议,除了在慈云山及竹园兴建行人通道系统外,政府应在黃大仙及观塘区已经或将兴建屋村/屋苑的山坡地区(包括安达臣道等),兴建类似中半山电梯的扶梯系统,政府现时有否探讨有关建议的可行性;如否,可否立即进行探讨;如有,在探讨时有否采用第(一)项的考虑因素;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对于兴建第(二)项提及的类似中半山电梯的扶梯系统,和只在有需要增设无障碍通道设施时在适当地点加设升降机塔的一般行人连接系统两种做法,政府有否就两者在建筑及营运费用以及其对社区产生的效益等方面作出比较;如有,比较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可否立即进行比较;及

    (四) 全港属第(三)项提及的升降机塔的空调系统,平均每天运作多少个小时,以及当中每日24小时运作的升降机塔空调系统数目;平均每个这类升降机塔的每月电费开支以及每年的维修保养费用是多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7. 莫乃光议员问:


根据去年6月起实施的服务表现安排,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须就每宗为时31分钟或以上的铁路服务延误,按延误时间长短缴交指明金额的罚款,而罚款会拨入用作向乘客提供票价优惠的"票价优惠帐戶"。此外,港铁公司会把部分利润拨入该帐戶。关于铁路服务质素和票价优惠等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服务表现安排实施至今,每宗导致港铁公司被罚款的服务延误的(i)发生日期、(ii)成因、(iii)过程、(iv)服务延误时间,以及(v)罚款额(以表列出);罚款总额相当于港铁公司在有关年度录得的利润的百分比为何;

    (二)服务表现安排实施至今,为时31分钟或以上但不在港铁公司控制之內的因素所导致的服务延误的数目,并以表列出每宗延误的(i)发生日期、(ii)成因、(iii)过程,以及(iv)服务延误时间;

    (三)自票价优惠帐戶设立至今,拨入该帐戶的累计款项为何;该笔款项相当于港铁公司同期录得的利润的百分比;该帐戶现时的结余为何;

    (四) 港铁公司今年会推出甚么票价优惠计划,以及各计划的(i)详情、(ii)预期受惠人数、(iii)优惠总金额,以及(iv)优惠总金额占票价优惠帐戶结余的百分比为何;及

    (五)港铁公司来年会为改善服务质素(包括列车安全、紧急事故应变措施及相关培训等方面)投入的资金为何,并列出各改善项目的预算支出及其占港铁公司全年总开支的百分比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梁国雄议员问:


民政事务总署自2006年起推行"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伙伴倡自强计划"),旨在向合资格的非牟利机构提供种子基金成立社会企业,藉此推动可持续的地区扶贫工作。上月,有本地网上电台节目的主持人揭发,九龙社团联会("联会")辖下的社会服务基金,在该计划下于深水成立了一间益群爱心超市("超市"),并在指定的区议会议员("区议员")的办事处及居民团体的处所內派发该超市的现金券,以吸引居民加入联会。申请为联会会员的居民须提供大量个人资料,以及透过有关的区议员办事处或地区团体才可向该超市订货。此外,亦有市民指出,马鞍山民康促进会在上述计划下成立的"鞍山茶座"所提供的膳食价格高昂及质素强差人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共接获多少宗伙伴倡自强计划的申请,以及该等申请的详情,包括(i)申请日期、(ii)申请机构名称、(iii)项目所属行业及(iv)申请的资助累计总额为何(以表列出);

    (二)过去5年,共批准多少宗伙伴倡自强计划的申请,以及该等申请的详情,包括(i)批准日期、(ii)申请机构名称、(iii)项目所属行业及(iv)获批的资助累计总额为何(以表列出);

    (三)伙伴倡自强计划每年向上述超市项目提供多少资助;有否调查联会向居民派发的超市现金券是否由其斥资购买;若调查的结果为否,联会打算派发或已经派发的超市现金券数量及所涉金额为何,以及该做法有否违反伙伴倡自强计划协议的条文;若调查的结果为是,当局会否检讨,既然联会有财力向该超市购买大量现金券,为何伙伴倡自强计划仍向该会提供资助;会否要求联会在区內其他处所及以更多途径向居民派发超市现金券;若沒有进行调查,有否评估当局是否疏于监察有关项目的运作情况;

    (四) 有否调查,联会规定居民须透过指定的区议员办事处及居民团体登记个人资料成为联会的会员,才可向该超市订购货品的做法,有否利用该超市宣传联会和有关的区议员及收集居民个人资料,以及有否违反伙伴倡自强计划协议的条文;若沒有进行调查,有否评估当局是否监管失当;

    (五)有否评估上述收集个人资料的做法,(i)有否过分收集个人资料,以及(ii)有否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当局曾否就上述事件征询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的意见;若有,专员的意见为何;

    (六)伙伴倡自强计划每年向鞍山茶座项目提供多少资助;

    (七)有否评估鞍山茶座的午餐及晚餐收费是否合理及切合区內居民的消费模式,以及其餐饮服务水平是否达到居民的要求;若有,过去6个月的评估结果及所依据的准则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八)当伙伴倡自强计划资助的项目在资助期內或资助期结束后不久便告终止,受资助机构须否负上责任;若须要,责任为何;若否,如何确保公帑得以善用;及

    (九)民政事务总署在审批伙伴倡自强计划的申请时,有否考虑申请机构的政治背景;若有,详情为何;有否接获申请机构投诉,指其申请因其政治背景的关系而不获批准;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9. 胡志伟议员问:


政府多年来一直为公共行人通道加设无障碍通道设施(例如为只设有楼梯的行人天桥加装斜道)("原有计划"),并在2012年8月推出"人人畅道通行"新政策("新政策"),除推行"原有计划"內的工程项目外,当局亦会进行为公共行人通道设置升降机的工程项目("扩展计划")。运输及房屋局在去年11月向本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表示,有不少在原有计划內的工程项目"在完成设计并得到地区人士支持后,将尽快开展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本人得悉,为橫跨牛头角道及振华道近振华苑的行人天桥加装升降机的工程项目的动工日期已由去年延期至2015年,除了福德庙的搬迁有所延误外,有何其他原因令该工程项目延期动工;

    (二)除第(一)项提及的工程项目外,在原有计划下还有多少个工程项目因技术或其他原因而须延期动工,并列出该等项目的(i)名称、(ii)地点、(iii)延期动工的原因,以及(iv)最新的动工日期;

    (三)现时在扩展计划下有多少个工程项目已完成设计并得到地区人士支持因而可落实动工日期,并列出该等项目的(i)名称、(ii)地点,以及(iii)预计动工日期;

    (四) 鉴于各区议会在去年年初在扩展计划下已就每区选出3条公共行人通道作为优先项目,该等工程项目的进展为何;当中有多少个已完成技术可行性研究、勘测及咨询区议会的工作;该等工程项目的动工日期为何;

    (五)路政署去年为推行上述两项计划动用的人手及开支为何;路政署会否投放更多资源,以确保各工程项目能如期动工及完工;若会,详情为何;

    (六)对于一些未有升降机又未被纳入上述两个计划的行人天桥,当局将于何时为它们加设升降机;会否重新考虑将某些具社会效益的工程项目纳入该等计划;及

    (七)鉴于政府去年亦收到2 750个属新政策范畴以外的建议工程项目,并将该等建议转介至相关的政府部门或机构跟进,是否知悉现时该等工程项目的进展为何;当中有否工程项目被纳入新政策的考虑范围(按18个区议会分区提供各个建议项目的最新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梁继昌议员问:
(译文)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14年3月20日发出《公司型开放式基金咨询文件》,建议在现行的单位信托结构之外,引入以公司型式成立开放式基金("公司型开放式基金")的新结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香港在引入公司型开放式基金结构方面落后于设有类似集体投资计划结构的主要资产管理司法管辖区(例如卢森堡及爱尔兰),与该等国家所采用的结构比较,拟议的公司型开放式基金结构是否可堪媲美,还是更具竞爭力;

    (二)为何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建议,公司型开放式基金只可将其资产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合约;根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建议,一般而言,公司型开放式基金可否投资于债券、债项及不良债项;

    (三)除了适用于公募基金及离岸基金的利得稅豁免措施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不建议向公司型开放式基金提供额外稅务优惠的政策考虑因素为何,特别是为何(i)公司型开放式基金的中央管理及控制须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才符合资格获得离岸基金的利得稅豁免,以及(ii)沒有建议豁免对公司型开放式基金股份的转让征收从价印花稅;及

    (四) 鉴于有意见认为,透过同时发出及赎回公司型开放式基金的股份,便可避缴就该等股份转让须征收的印花稅,有否评估会否因此有巨额的印花稅收入损失;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1. 涂谨申议员问:


根据本会于今年2月制定的《2014年印花稅(修订)条例》("《条例》"),所有于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购入住宅物业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均须缴付"买家印花稅"。据报,有一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较早前根据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购买其居住的公屋单位,但由于该等租戶是以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成员的名义购入单位,在《条例》生效后被通知须补缴买家印花稅,因而陷入经济困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2012年10月27日至《条例》于今年2月28日刊宪前,(i)房屋署处理了多少宗租置计划单位的买卖协议或售卖转易契;(ii)当中由于买家属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而须补缴买家印花稅的个案宗数,以及平均每宗个案涉及的稅款为何;

    (二)房屋署人员在处理第(一)项的租置计划个案时,有否提醒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买家在《条例》制定后须补缴买家印花稅;如有,详情为何,包括是书面还是口头提醒;如否,原因为何;

    (三)对于须补缴买家印花稅的租置计划单位买家,房署会否采取措施减轻他们的负担,例如(i)容许他们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近亲成为有关单位的联名业权人,以便获准豁免缴付买家印花稅,或(ii)容许该等买家以免息分期方式补缴买家印花稅;及

    (四) 鉴于租置计划单位在首次售出的首5年內有转售限制,而当局引入买家印花稅的目的是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业需要及冷却过热的楼市,当局有否研究把属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租置计划单位买家纳入《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否有理据;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否,会否进行研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 刘慧卿议员问:


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于今年1月邀请所有区议会各自在地区筹办与政制发展有关的《基本法》宣传活动,而有关活动须在今年5月初前完成。为此,民政事务局向每个区议会拨款最多25万元,作筹办有关活动之用。据报,有一些区议会辖下的委员会/工作小组只以闭门会议或传阅文件方式审批上述及其他项目的拨款申请,而18个区议会中有14个未有将2013年所有会议纪录和传阅文件上载到其区议会网站,令公众难以监察这些区议会的运作。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每个区议会审批上述《基本法》宣传活动拨款申请的方式,以及有关活动的主办/合办团体、预算开支及其他详情(按下表列出);

    区议会 审批拨款方式
    (公开会议/闭门会议/ 传阅文件)
    有关活动的主办/合办团体 名称 有关活动 的预算 开支 有关活动的其他详情
            
            


    (二)部分区议会沒有将全部区议会会议文件上载到其网站的原因,以及有何措施增加区议会文件上载到有关网站的百分比;及

    (三)哪些区议会的委员会/工作小组以闭门会议方式审批拨款申请,以及为何该等委员会/工作小组沒有将其会议纪录和文件公开;会否促请相关的区议会提高工作透明度,包括要求有关的会议公开进行,让公众和传媒监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III. 法案



首读


《2014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4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财政司司长

出席二读辩论的其他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IV. 议案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4年4月11日
随立法会CB(3) 548/13-14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4年4月1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6/13-14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3)《2014年差饷(豁免)令》(2014年第26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