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4

立法会

议程

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稅务(稅项资料交換)(美国)令》54/2014
2.《2014年通讯社注册(修订)规例》55/2014
3.《2014年报刊注册及发行(修订)规例》56/2014
4.《2014年海外律师(认许资格)(修订)规则》57/2014

其他文件

1.第96号-优质教育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2.第97号-教育发展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3.第98号-语文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谭耀宗议员问:


据报,启德邮轮码头(下称"邮轮码头")自去年6月启用以来,交通配套一直为人诟病。本月2日,全球最大邮轮玛丽皇后二号在邮轮码头泊岸后,有逾千名旅客排队乘搭的士。由于进入码头接载乘客的的士十分稀疏,旅客平均等候近两小时才能登车,有不少旅客对此情况极为不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邮轮码头启用以来,有多少艘邮轮在码头停泊;是否知悉,邮轮泊岸后平均需时多久才能疏导全部登岸旅客前往目的地、该等旅客使用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的百分比,以及登岸旅客平均轮候超过1小时才能乘搭的士的情况出现了多少次;若沒有上述统计数字,原因为何;

    (二)有否向邮轮码头营运商了解,为何经常出现登岸旅客大排长龙等候乘搭的士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和邮轮码头营运商会否推出新措施,吸引更多的士在邮轮泊岸期间进入码头接载旅客,并加强宣传工作,鼓励旅客使用接驳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 卢伟国议员问:


据报,本年2月22日,屯门一个地盘內一辆重型吊臂车上已伸展的吊臂突然折断,吊臂坠下的部分击毙一名地盘工人。关于涉及吊臂车的工业意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发生多少宗重型吊臂车在吊运时翻侧或吊臂折断的工业意外及其引致的伤亡人数;

    (二)有否统计和分析第(一)项所述的工业意外的成因,并改善现行监管此类重型机械操作的措施,例如提高违例的罚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参考其他地区的经验,设定此类重型机械的最长可使用年期,以期减少由机械老化引致的意外,并规定该等机械只可由曾接受专业训练及具备认可资格的人员操作;若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 黃碧云议员问: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根据2001、2006及2011年的人口普查数据,以贫穷线作工具,对少数族裔人士的贫穷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去年12月发表报告。该报告显示,少数族裔人士的贫穷情况有恶化趋势:贫穷率由2001年的17.3%上升至2011年的23.9%,亦较全港整体的贫穷率(20.4%)为高。此外,有关注团体的调查发现,69.9%低收入而有子女就读幼稚园、小学或中学的南亚裔受访者,并沒有向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申请资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学资处辖下各项资助计划的受助人当中,少数族裔人士的数目及百分比为何,并按该等受助人的种族列出分项资料;

    (二)学资处为资助计划印备的单张及申请表格有否少数族裔语言版本;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何措施确保学校向有经济困难的少数族裔家长派发学资处的单张及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协助;

    (四)是否知悉,获民政事务总署资助的"融汇-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的传译及翻译服务(包括电话传译及查询服务、即场传译服务、视译服务及笔译服务)去年的使用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少数族裔人士去年为申请学生资助而使用该等服务的人次;及

    (五)学资处有否就如何处理不懂中、英文的申请人的查询或投诉,向前线员工发出具体指引;如有,指引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4. 陈伟业议员问:


据本人了解,由于工资和材料价格上升,上任行政长官在2007年倡议的十大基建项目现时的实际造价远较当初预算的为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现行价格水平计算,十大基建项目各别和总计的造价,以及与当初预算的造价比较,该等造价的升幅为何;及

    (二)当局会否考虑重新评估该等基建项目的迫切性,并押后完成部分迫切性较低的基建工程,以纾缓施工高峰期对建造业人手构成的压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5. 林大辉议员问:


有数位本会议员就《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交共1 917项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修正案"),当中部分议员并明确表示他们会在审议过程中进行"拉布",意图迫使政府答应他们的要求(包括向每名市民派发1万元及落实全民退休保障计划)。本会由今天的会议起处理条例草案的修正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财政司司长曾于去年与发起拉布的议员会面,政府今年有否向上述议员进行游说工作,促请他们撤回部分或所有修正案,并向他们解释(i)条例草案不能在限期前通过的后果和影响,以及(ii)政府在本年度不向每名市民派发1万元及不落实全民退休保障计划的理据;如有,详列进行游说工作的官员的职称、与该等议员会面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形式,以及讨论內容;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是次拉布将会招致的额外公帑开支;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评估是次拉布会对各政府部门的运作有何具体影响;如有,哪些政府部门会受影响及影响(包括提供服务及招致额外开支等方面的影响)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拉布会阻碍政府落实哪些《2014-2015财政预算案》中的纾困措施,以及各项措施所涉款额为何;

    (五)有否评估拉布对行政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造成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有否评估社会各界人士对是次拉布的观感(包括他们对政府和本会的印象),以及各政党对是次拉布的反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有否向立法会主席提出"剪布"的要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表示,临时拨款仅足以应付政府约两个月的运作开支,有否评估当条例草案未能在本年5月底前获得通过,政府何时会出现"财政悬崖",以及届时本港会因此出现甚么具体状况;有否措施避免出现财政悬崖;如有措施,详情为何;如否,后果为何;及

    (九)有否就本会未能在本年5月底前通过条例草案的情况制订应对方案;如有,详情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再次申请临时拨款;如会,何时提出申请;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陈克勤议员问:


财政司司长在2014-2015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表示,到今年年底,完全免费或提供免费时段的Wi-Fi热点数目将会倍增至2万个。然而,《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号报告书》指出,根据有关承办商就"香港政府Wi-Fi通"("Wi-Fi通")服务进行的网上用戶满意程度调查,在8 671名参与调查的用戶中,有19%曾经在使用或连接有关服务时遇到困难。此外,有市民向本人反映,Wi-Fi通服务不时出现连线困难、资料传输速度缓慢,以及有断线的情况,该服务的质素低于私营Wi-Fi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各区议会分区內的公私营Wi-Fi服务(i)每月平均使用量、(ii)每月使用量的按年增长率、(iii)平均的上载及下载速度,以及(iv)平均的断线率分别为何;过去3年,Wi-Fi服务使用量最高的地区;

    (二)有否评估Wi-Fi通服务的数据传输速度是否切合一般使用者的需要;若评估的结果为是,详情为何;若评估的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三)上述的新增Wi-Fi热点将会设于何处;鉴于Wi-Fi热点数目将会倍增至2万个,Wi-Fi服务覆盖的范围将会扩展多少;

    (四)有否计划于Wi-Fi通服务使用量最高或使用量增长率最高的地区推行先导计划,将该服务覆盖全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过去3年,有否提升各区Wi-Fi通服务的技术水平;现时有否计划提升Wi-Fi通服务的技术水平;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沒有计划,原因为何;

    (六)有否考虑于本港所有旅游景点提供Wi-Fi通服务;

    (七)根据政府的估算,把Wi-Fi通服务质素提升至私营Wi-Fi服务需动用多少开支;及

    (八)鉴于政府在"数码21"策略中提出将香港打造成为Wi-Fi城市,至今为推行有关措施而动用的公帑有多少?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7. 田北辰议员问:


发展局局长早前表示,过去数年的铁路物业发展项目("项目")集中在西铁沿线用地,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在过去3年进行招标的项目发展权均未有批出("流标"),情况令人失望。有意见认为,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提出末来10年建屋47万个单位的目标能否达到的关键,是港铁公司按计划批出铁路项目的发展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2003至2013年,每个由港铁公司以招标方式批出发展权的项目的详情,包括(i)招标年份、(ii)项目名称、(iii)发展商、(iv)每平方呎楼面地价、(v)住宅总楼面面积、(vi)住宅单位数目、(vii)住宅平均层数、(viii)商场总面积、(ix)社区及康乐设施的面积、(x)泊车位数目,以及(xi)竣工/预计竣工日期(以表列出);

    (二)是否知悉,港铁公司在2003至2013年期间进行招标但流标的项目的详情,包括(i)招标年份、(ii)土地地点、(iii)港铁公司在招标时预期的每平方呎楼面地价、(iv)地盘面积、(v)住宅总楼面面积,以及(vi)住宅单位数目(以表列出);

    (三)鉴于港铁公司在过去3年未有批出任何项目的发展权,而局长亦表示"政府需要做功夫,港铁公司亦需努力",政府有否与港铁公司就此进行检讨;若否,原因为何;若有,流标的主要原因为何,以及港铁公司会否降低招标条件,以增加批出发展权的机会;

    (四)鉴于天荣轻铁站上盖项目最近再次流标,政府会否收回该幅用地作兴建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之用;若会,有关项目的地积比率会否比现时附近房屋的为高;会否就该幅用地的发展咨询区內居民;及

    (五)港铁公司目前拥有发展权的项目详情为何;以及政府有否就检讨该等发展权制订时间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8. 张超雄议员问:


屋宇署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2011年建筑物消防安全守则》("《消防守则》")。然而,有残疾人士团体及通用设计的专家批评《消防守则》有欠全面,未有规定建筑物內须备有为残疾人士而设的逃生设施。他们促请政府咨询残疾人士及检讨《消防守则》。此外,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于2012年2月向屋宇署提交意见书,表示关注《消防守则》欠缺为残疾人士提供火警时逃生途径的相关细则。应平机会和相关持份者的意见,屋宇署承诺把为残疾人士提供火警逃生途径的要求纳入《消防守则》中。然而,当局至今仍未进行相关修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0及11条订明,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残疾人士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切实享有固有的生命权,以及确保在危难情况下残疾人士获得保护和安全,当局有否评估消防守则是否合乎该等条文的规定;

    (二)过去5年,有否残疾人士因建筑物欠缺妥善逃生设施而在火灾中受伤或死亡;若有,每年的个案数字及他们受伤的原因;

    (三)现时有多少项为残疾人士而设的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及教育设施(包括特殊学校、院舍、日间照顾服务中心、地区支援中心等),不符合《消防守则》的要求,以及有关的服务单位为何;及

    (四)修订《消防守则》的时间表及修订的內容为何;如未有修订时间表,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9. 李慧琼议员问:


鲤鱼门是国际驰名的海鲜美食旅游区,有不少游客乘坐旅游巴士和本港居民驱车前往光顾区內食肆。规划署去年建议将鲤鱼门径两幅临时露天停车场用地改划作私人住宅用途,其后更决定把该等用地的地积比率由原来建议的5.5倍增至9倍。有鲤鱼门食肆的经营者向本人反映,关闭临时停车场会打击食肆的生意。虽然上述住宅发展项目日后会提供200个公众泊车位,但住宅发展带来的人口增长会令该区的交通挤塞及公众泊车位不足问题恶化,窒碍鲤鱼门作为旅游区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目前鲤鱼门区的公众泊车位数目及其地点分布为何;该区的公众泊车位的需求;是否知悉上述两个露天停车场在假日晚上的高峰期的使用率分别为何;

    (二)为纾缓鲤鱼门泊车位供应紧张的问题,会否考虑在上述及邻近的私人住宅发展项目的卖地条款,规定发展商提供更多公众泊车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在上述私人住宅发展项目施工期间,会否采取措施避免鲤鱼门的公众泊车位不足问题恶化(例如设立新的临时停车场);若会,具体的措施、时间表及可提供的公众泊车位数目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从促进地区旅游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改善鲤鱼门的交通配套设施,包括增加公众泊车位、提供更方便的旅游巴士停泊地点,以及改善区內交通挤塞问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黃国健议员问:


根据《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第460章),任何人除非获发《保安人员许可证》("许可证"),不得从事有报酬的保安工作。按保安及护卫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所订准则,从事乙类保安工作(即就任何人、处所或财产提供的、无须携带枪械弹药执行的护卫工作)的年龄上限为65岁,而从事甲类保安工作(即只限"单幢式私人住宅建筑物"而无须携带枪械弹药执行的护卫工作)则沒有年龄上限。故此,持乙类许可证的保安员一旦年满65岁,即使其雇主希望他们留任并向委员会陈情,亦不会获续发许可证,以致市场上持乙类许可证的保安员供不应求,令部分雇主未能成功招聘该类保安员。另一方面,有保安员及雇主向本人反映,虽然持乙类许可证的保安员在年满65岁时可改领甲类许可证,但单幢式私人住宅建筑物的数目随着旧区重建而日减,以致甲类许可证持有人的工作职位越来越少,他们因而被迫在65岁退休,顿失生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全港可由乙类许可证持有人担任的保安职位有多少个,以及当中有多少个可由甲类许可证持有人担任,并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现时65岁以上的甲类许可证持有人的数目为何;

    (三)过去5年,每年乙类许可证的申请/续期申请因申请人年龄为65岁或以上而不获批准的数目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要求委员会(i)研究扩阔甲类许可证持有人可执行护卫工作的楼宇的类别,以及(ii)参考甲类许可证的签发准则,研究放宽乙类许可证持有人的年龄上限;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1. 林健锋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14年《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会研究进一步开发大屿山东部水域及邻近地区,打造"东大屿都会",作为一个新核心商业区,亦会配合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人工岛的落成,探讨在该处发展商业设施,以发挥其"桥头经济"的价值。关于大屿山的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打造东大屿都会所涉及的大型基建项目创造的建造业职位的估计数目为何;有否评估是否有足够的本地建造业工人应付该等项目的人手需求;如有评估而结果为否,当局会否输入外地劳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表示已初步检视在上述口岸的相关基建配套,以探讨在该口岸发展大型购物、餐饮、娛乐和酒店等设施的可行性,初步检视的详情为何,以及该等商业设施的落成时间表为何;及

    (三)鉴于港珠澳大桥及屯门至赤𫚭角连接路将分别于2016及2018年落成,有否评估在上述口岸发展的商业设施未能同步落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2. 谢伟铨议员问: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局长")于本月15日表示,根据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就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建造工程项目("高铁工程")所提供的进度资料,去年底的目标仍是原定的2015年內完成工程,随后经过约6至9个月的测试和试运行后便会正式通车。然而,港铁公司在本月12日通知局长,高铁工程将会有延误,以致未能在2015年完成。局长对此表示感到"非常惊讶和意外"。根据港铁公司在本月15日公布的资料,高铁工程会延至2016年完成,经测试及试运行后于2017年才投入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按最新的评估,高铁香港段的正式通车日期为何;有否评估高铁工程的延误对该工程的整体造价及对香港经济和整体发展会有何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当局有何应对措施;

    (二)有否检讨现行监察制度是否未能让政府更早知悉高铁工程出现延误;若有检讨,结果为何;政府会否全面检讨及调整该监察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过去有否核实港铁公司就高铁工程向其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工程进度的评估结果);若有,如何核实及结果为何,以及当发现资料有误时有否施加处罚和有何应对措施;若沒有核实,原因为何,以及日后会否加强核实工作;如何确保港铁公司不会拖延向政府通报或隐瞒有关工程进度的最新资料;及

    (四)鉴于局长表示已责成路政署署长就高铁工程延误进行独立的审视和评估,该项工作涉及哪些具体范畴,有关详情为何,预计何时完成和提交报告,以及政府会否公开有关报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易志明议员问:


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获政府拨款,自2008年起推行"香港运动员就业及教育计划",在事业发展及学业等范畴上支援运动员,包括协助退役或即将退役的运动员发展第二事业。此外,香港体育学院在2008年,推出"运动员综合教育及职业发展计划",向运动员提供教育及事业发展的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有多少名退役运动员申请参加香港运动员就业及教育计划,以及有多少名退役运动员获得该计划的协助,并按支援项目(包括语文进修课程、生活技能及师徒计划、大专教育奖学金计划、就业计划等)列出分项数字;每名运动员在该计划下可获得的资助额有多少,以及有沒有获发生活费补贴;

    (二)过去5年,运动员综合教育及职业发展计划协助了多少名拟退役的运动员、该等运动员在哪些方面获得支援及受资助的金额是多少,以及受惠于该计划的运动员人数及其占现役全职运动员总数的百分比分别是多少;及

    (三)鉴于上述两项计划已运作逾5年,当局会不会进行检讨,以完善该等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4. 何秀兰议员问:


关于额外印花稅及买家印花稅的稅收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2010年11月实施额外印花稅至今,每月有多少宗须缴付该稅项的住宅物业交易,以及涉及的物业总值和稅款总额,并按有关物业所属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资料;及

    (二)自2012年10月实施买家印花稅至今,每月有多少宗须缴付该稅项的住宅物业交易,以及涉及的物业总值和稅款总额,并按有关物业所属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资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吴亮星议员问: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表的金融统计数字,认可机构于今年1月及2月发放在香港使用的贷款和垫款总额,按年增幅分别为15.6%及20.9%,而去年同期的有关增幅分别仅为9.2%及8%。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研究:
  • (一)今年首两月的贷款和垫款总额增幅较大的原因;本地经济活动增加是否原因之一;若是,该等经济活动对本地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为何;

    (二)今年首两月的贷款和垫款总额增幅较大主要可归因于哪些行业的资金需求增长;及

    (三)贷款和垫款总额增幅较大会否增加本港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若有研究而得出结果为会,当局的应对措施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6. 陈健波议员问:


近日,有工伤工人指出,在各公立医院內为工伤工人判伤的部门、劳工处雇员补偿科办事处,以及该处职业医学组办事处的公众地方("该等地点"),经常有一些索偿代理或律师行职员以"不成功,不收费"等包揽诉讼的声称,游说工伤工人聘用他们提出索偿。根据香港工人健康中心于去年12月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回应的工伤工人当中有六成以上表示曾有索偿代理或律师行职员接触他们,以及有七成多认为有需要禁止该等人士在该等地点逗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工伤工人的投诉,表示在该等地点遭索偿代理或律师行职员滋扰;

    (二)现时劳工处及各公立医院如何处理闲杂人等在该等地点逗留的情况;当局会否研究在该等地点设立限制进入的地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有何其他措施防止工伤工人在该等地点受到滋扰;

    (三)当局现时就聘用索偿代理及包揽诉讼的律师所涉及的风险,向工伤工人进行的宣传工作详情为何;会否加强有关的宣传工作;及

    (四)过去5年,当局就工伤申索的涉嫌包揽诉讼个案进行调查及提出起诉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当中涉案人士被定罪的数目及有关案件的详情;会否加强有关的调查及检控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7. 涂谨申议员问:


本人获悉,早前有一名市民在大角咀某私人发展项目內供公众使用的空间內滑倒受伤送院。关于私人发展项目內须根据地契要求向公众提供的空间("公众空间")的管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全港有多少个公众空间,当中有多少个由业主委任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私人管理"),以及有多少个是24小时开放,并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过去3年,市民在私人管理公众空间內受伤的个案宗数为何,并按有关设施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3年,有否收到市民就私人管理公众空间管理不善作出的投诉;

    (四)现时有否机制监管私人管理公众空间的管理事宜;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制订该机制;及

    (五)过去3年,政府有否主动对各私人管理公众空间进行恒常及突击巡查,以检查该等空间是否适合供公众使用;如有,巡查的次数及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8. 郭伟强议员问:


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疫潮在香港爆发,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失业率一度攀升至2003年5月至7月期间的8.7%。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2003、2004、2012年及2013年,各行业及职业的"名义工资指数"和"实质工资指数",以及下表所列行业的"就业人士名义平均薪金指数"(以2002年第1季的指数为100)?

行业2003200420122013
零售业    
饮食业    
物业管理及保安业    
清洁服务业    
安老服务业    
陆路运输业    
运输、仓库、邮政及速递服务     
制造业    
进出口贸易    
批发业    
资讯及通讯业    
金融及保险业    
电力及燃气供应    
污水处理、废弃物管理及污染防治    
住宿及膳食服务    
整体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II. 法案



首读

1.《201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2.《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3.《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草案》

4.《2014年建造业工人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201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律政司司长

2.《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草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4.《2014年建造业工人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发展局局长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财政司司长

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陈伟业议员、梁国雄议员、陈志全议员、毛孟靜议员、黃毓民议员、单仲偕议员、涂谨申议员、黃碧云议员、范国威议员、胡志伟议员、李卓人议员、张超雄议员、张国柱议员及何秀兰议员动议载于附录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该等修正案并已分别于2014年4月17日及24日
随立法会CB(3) 566/13-14CB(3) 573/13-14号文件发出)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 (于2014年4月28日随立法会CB(3) 594/13-14号文件发出))

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IV. 议员议案



(原订于上次会议处理)


1.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4年4月16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16/13-14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3)《2014年差饷(豁免)令》(2014年第26号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订于是次会议处理)

2.应对人口老化,制订全面护老政策

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随着香港人口急速老化,社会对护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然而,早前人口政策督导委员会建议的应对人口挑战的政策方针,却对未来护老服务只字不提;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立即制订全面护老政策,为未来的护老服务作出详尽规划,并促进医社合作;內容应包括:

服务规划方面-

(一)按未来老年人口比例及增长推算,制订未来10年及20‍年护老服务的中、长期规划,并据此预留土地发展护老服务及培训人手,以确保社区照顾服务及安老院舍服务每年能应付社会的需求;

(二)加大力度推行安老院舍重建及增建计划,在更多公、私营发展项目预留土地兴建安老院舍,以缩短长者轮候院舍的时间,以及减少长者在离世时仍未获编配院舍宿位的人数;

(三)按各区长者人口比例加强社区照顾服务,包括增拨资源以扩展现时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和长者日间暂托服务,并在各区提供紧急支援服务的一定名额,以应付性质严重而需即时获得协助的个案;

政策改革方面-

(四)设立跨部门的长期护理服务办公室,协调各个负责长者福利、长者护理及安老服务的部门的工作;

(五)立即把'老人痴呆症'正名为'认知障碍症',并采纳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制订全面的认知障碍症应对优先策略,以及投放资源成立专门服务单位;

(六)检讨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并按长者的实际护理需要作出分流,使他们尽早获得适切服务,藉此有效地纾缓轮候服务时间过长的问题;

(七)检讨新增建的安老院舍和长者日间服务中心的人均楼面面积的要求,以逐步提升安老服务的护理水平;

(八)针对现时护老服务医社分家的问题,加强社区的医疗及家居照顾服务,以支援未能入住安老院舍的长者的护理需要,并从培训、支援及认可三大方向制订专门的护老者政策,从而完善现时以'居家安老'为本的长期护理政策;

人力资源方面-

(九)按中、长期护老服务规划预计服务的人手需求,全面重估现时安老及护理服务的人力资源发展政策,包括检讨安老服务前线照顾员的培训、薪酬待遇,以至就业前景,除了考虑如何整体地提升有关服务的水平外,亦要提高行业的社会地位,以吸引更多新人入行;及

(十)检讨安老服务的合约投标制度,以减少周期性人手流失的情况。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删除"随着",并以"鉴于"代替;在"个案;"之后加上"(四) 就安老服务广泛咨询社会各界,为服务制订指标及准则,以提升服务的成效;";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在"医疗及家居照顾服务,"之后加上"以及进一步发展基层医疗服务,包括增加长者健康中心的数目,以缩短长者轮候入会的时间;提供更多长者健康中心的检查服务,并根据18区长者的人口比例,制订各区的服务名额及轮候服务时限,";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

(ii)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删除"随着",并以"鉴于"代替;在"长期护理政策;"之后加上"(九) 尽快落实长者院舍住宿照顾服务券计划,并向正在轮候资助安老宿位的长者每月发放不少于5,000元的服务券,让他们因应个人需要在香港或內地选用合适的私营安老院舍;";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在"入行;"之后加上"鉴于落实吸引新人入行的措施及人手培训需时,政府应加快输入更多外地劳工,以纾缓目前业界人手严重不足的问题及改善服务质素;";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

(ii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社会对"之前删除"随着香港人口急速老化",并以"鉴于残疾长者、患有认知障碍症和长期病患的长者人数持续增加,加上智障人士老龄化"代替;及在"政府"之后加上"不应只以年龄作准则,亦应以长者的需要及长期护理为本,"。

(iv)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随着"之前加上"香港政府于2002年派员出席联合国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的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并赞同大会通过《政治宣言》及《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以及承诺在港推行长者政策;";在"制订未来"之后删除"10年",并以"5年、10年、15年"代替;在"20‍年护老服务的"之后加上"短、";在"(二)"之后加上"重推长者宿舍,建立多元院舍,让长者可安心在社区生活;";在"兴建安老院舍,"之后加上"在新兴建的公营房屋预留最低数层作小型安老家舍或安老院舍,";在"(三)"之后加上"以'在社区照顾'的概念推行长者社区照顾;";在"加强社区照顾服务,"之后加上"并详细统计各区服务使用者的服务需求,以作5年及10年的社区照顾服务规划,";在"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之后加上",特别是送饭、陪诊及家居清洁服务,增加长者日间服务中心";在"名额"之后加上"及设立中央查询服务系统";在"个案;"之后加上"(四) 为解决现时长者社区支援服务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研究提供多元的长者社区支援服务及活动,如长者历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在"工作;"之后加上"并以'在社区照顾'的概念,从长者医疗、住屋、社区支援、经济保障、长期护理、社会参与、城市建设及文化发展等方面,规划退休人口发展策略及全面制订跨部门安老政策,以提供适合长者的教育和生活环境;";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在"服务单位;"之后加上"(七) 简化现时申请'照顾痴呆症患者补助金'的程序,包括每两年重新评估受助人申领补助金资格;将'照顾痴呆症患者补助金'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其他社区照顾服务,让服务营运者有更多资源向只能留在家中的老人痴呆症患者提供服务;";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在"时间过长的问题;"之后加上"整理及分析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的个案资料,以及评估和调整现有服务的质素,藉此作为日后规划和推行新服务的参考,让政府能更有效地分配资源;";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在"入行;"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在"安老服务的合约"之前删除"检讨",并以"取消"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三) 就各类长者服务进行人手编制及资源上的规划"。

(v)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急速老化,"之后删除"社会",并以"抚养比率将由2012年每1 000名适龄工作人士支持355名受供养人士上升至2041年每1 000人供养712人,而长者,特别是退休长者,"代替;在"护老服务的需求"之后加上"亦会";在"医疗及家居照顾服务,"之后加上"包括于公立医院增设长者牙科服务、安排人手接听预约门诊服务的电话、改善非紧急救护车载送服务、增设长者医疗券纸张版本及加强宣传参与长者医疗券计划的服务提供者名册,";在"入行;"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其他方面-(十一) 立即落实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确保市民在退休后有能力应付护老及医疗服务的开支"。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改善教育施政和增拨教育经费

叶建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由于教育是重要的施政范畴,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极为重视教育,并尽力投放资源改善教育,以提升人民整体质素,加强社会未来的竞爭力;然而,特区政府近年投放在教育的经费不断萎缩,教育局亦沒有认真听取业界意见及推行多项已在社会上取得共识的措施,面对新的问题和挑战时又显得进退失据,后知后觉,未能回应市民需要及为市民解忧,例如幼稚园和小学学额规划失当、拖延推行15年免费教育、漠视业界意见而不愿意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稳定中学的教学环境、对青年教师难以入职的现象视若无睹,以及对改善公营学校教师编制和增加资助大学学额的诉求置若罔闻;教育界认为,自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先生履任以来,家长担忧子女升学的学位不足、教师对工作的满足感下降、学生饱受教育政策折腾,以致市民对本地教育制度信心动搖,并对在吴克俭领导下的教育政策十分失望,认为他工作能力不足,魄力不够,未能有效带领教育局官员做好教育施政却又频密外访,令社会普遍对教育政策怨声载道;就此,本会对吴克俭的工作表现表示不满,要求他深切反省,并期望特区政府改善教育施政和增拨教育经费,广纳民意,重建市民对教育制度的信心。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家洛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由于"之前加上"根据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的民意调查结果,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先生的民望长期处于低位,显示市民对其表现极度不满;";在"认为,自"之后删除"教育局局长";在"履任"之前删除"先生";及在"要求他"之后删除"深切反省",并以"立即辞职"代替。

(ii)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视若无睹"之后删除",以及",并以"、"代替;在"资助大学"之后加上"本科生";及在"置若罔闻"之后加上",以及未有正视修读研究院研究课程的本地生与非本地生的比例严重失衡,令珍贵的教育资源未能优先用于本地生身上"。

(ii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视若无睹"之后删除",以及",并以"、"代替;及在"置若罔闻"之后加上",以及从未就推行十多年及千疮百孔的融合教育模式进行全面检讨"。

出席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