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5
1. | 第99号 | - | 资助中学教师提早退休特惠金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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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7/13-14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
(一) | 就元创方保育项目向同心基金收取了多少象征式租金;是否知悉,同心基金每年须向管理公司支付多少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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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元创方有多少个单位可供出租;该等单位的平均面积及每平方呎租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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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目前元创方(i)已租出及已开业、(ii)已租出和已完成装修工程但仍未开业、(iii)已租出并正进行装修工程,以及(iv)尚未租出的单位数目分别为何,并按楼层(包括地库)分别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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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管理公司有否规定元创方的所有租戶于本年4月起缴付租金及开业;若有,涉及的租戶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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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当局就该活化项目邀请提交建议书时,其中一项条款是"政府收取象征式租金,鼓励在该址举行不同类型但未必有利可图的活动",当局会否要求管理公司待元创方的租用率高于8成及场內的配套设施完善后,才向租戶收取租金,以扶助及培育本港新晋创意企业和达至该活化项目的原有目标;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评估场內的租戶会否因此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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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负责审批及监管元创方项目的政府官员名单及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名单为何;是否知悉,元创方的租戶的负责人或股东当中,有否与该等官员、委员、同心基金或管理公司的成员,或该等人士的亲属有利益关系;若有,该等租戶的数目及名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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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是否知悉,元创方的租戶(包括负责人或股东)当中,有否负责甄选租戶的人员或与该等人员有利益关系;若有,数目为何,以及当局为何容许这种情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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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有报道指出,不少名店或知名品牌将会进驻元创方,当局是否知悉有多少名店或知名品牌已与管理公司签订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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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评估,引入名店或知名品牌进驻元创方会否违反政府藉该项目培育本地新晋创意企业家及建立本地品牌的政策目标,以及会否间接带动同区零售店铺租金上升;当局会否要求管理公司立即终止与有关名店或品牌洽谈租约;若不会提出要求,原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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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评估在元创方的店铺进行装修工程期间,场內的空气质素、卫生情况及噪音等问题,会否影响到访的市民及游客或店铺员工的健康;政府会否承担该等工程引致意外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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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有否评估元创方目前的指示标志及管理公司雇用的工作人员是否足够;若评估结果为足够,现时平均每个楼层的指示标志及工作人员数目;若评估结果为不足够,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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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是否知悉,管理公司有否定期清洁元创方內的公共厕所,并将其长期开放给市民及商戶使用;若管理公司沒有,原因为何,以及何时会开放该等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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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是否知悉,现时元创方內有否食店已开业;若有,食店的数目及营业时间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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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是否知悉,元创方內每个楼层是否均设有自助售卖机;若是,共有多少部自助售卖机及所售货品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目前该26个建造业工种每个的(i)雇用工人形式(受雇或自雇)、(ii)薪酬计算方法,以及(iii)平均每名工人的每周工作时数,并以表一列出该等资料;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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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5年,该26个建造业工种每个每年的(i)就业人数、(ii)求职人数、(iii)职位空缺数目、(iv)空缺率,以及(v)工业意外数目,并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数字;
表二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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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5年,职业训练局及建造业议会(包括辖下培训机构)就该26个工种共提供多少个培训课程,以及每个培训课程的(i)名称、(ii)开办年份、(iii)培训名额、(iv)入读资格、(v)培训期,以及(vi)结业学员的就业率,并按工种及培训机构以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资料;及
表三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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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制订新措施,以吸引本地工人加入建造业从事该26个工种的工作,并且减少该等工种人手流失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每年获得工务工程合约总值最高的首3间公司(i)的名称、(ii)获批合约的总值及(iii)获批合约的数目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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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获得工务工程顾问研究合约总值最高的首3间公司(i)的名称、(ii)获批合约的价值及(iii)获批合约的数目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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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分析上述公司投得大量工务工程合约或工程顾问研究合约的主要原因;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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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措施确保在上述公司突然倒闭的情况时,有关的工务工程或工程顾问研究的进度不受重大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截至本年4月底,当局分别接获和接纳了多少人提出的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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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就声请被驳回的个案而言,当局审核声请平均所需的时间,以及声请人平均留港年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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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就声请被驳回的个案而言,声请人曾缺席审核会面,以及在提出上诉或司法覆核期间一直留港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其留港年期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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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的声请人的下列资料:(i)在港注册结婚的人数、(ii)在港所生子女的总人数及平均每人所生的子女数目、(iii)在提出声请前在港因涉嫌干犯刑事罪行(包括《入境条例》(第115章))而被捕的人数、(iv)在提出声请后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捕的人数,以及(v)在声请审核期间因非法受雇而被捕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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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哪些东南亚国家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缔约国;有否研究该等国家处理酷刑声请的政策以作参考,以及是否知悉该等国家(i)过去5年接纳了多少人的声请、(ii)向声请人提供的人道援助所涵盖的范围,以及(iii)每年的相关开支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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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入境事务处自本年3月起实施统一机制审核所有免遣返声请,该机制的详情为何,以及预计可于何时完成处理现时尚待审核的声请? |
(一) | 现时委员会委员申报利益的进展为何;除利益申报制度外,委员会有何其他机制确保有潜在利益冲突的委员不会参与相关议程项目的讨论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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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委员会就发展及保育大屿山所持理念和目标为何,以及会否沿用政府于2007年发表的"大屿山发展概念计划"所载的规划方向,即平衡发展与保育的需要,把城市发展和主要的经济基础建设集中在北大屿山,并同时保护大屿山的自然环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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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会否检讨委员会的目标、运作和组成,以及会否采用广泛和中立的方式收集公众对发展大屿山的意见,以顾及大屿山的保育和可持续发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采用OpenSSL数据加密技术的政府(i)內部应用系统及(ii)电子公共服务,以及当中哪些曾经或仍然使用该加密技术的1.0.1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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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针对上述的程式漏洞采取网络保安措施,以减低资料外泄的风险;若有,详情为何;有否暂停采用OpenSSL数据加密技术和有关的电子公共服务,或转用其他加密技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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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上述的程式漏洞对本港网络安全造成的影响,包括(i)金融业以外哪些行业会受到严重影响、(ii)该等行业受影响的程度、(iii)该等行业的资讯科技人员是否知悉有关影响,以及(iv)该等人员是否掌握排除相关风险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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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上述的保安漏洞对电子商贸的影响;若有,详情为何;会否向使用电子商贸平台的商戶提供协助或资助业界提升网络安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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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至今有否收到私人公司关于上述程式漏洞的求助个案;若有,求助公司的背景为何,以及当局向他们提供甚么协助?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在尖沙咀海运码头停泊的邮轮的下列资料(以表列出): | |
(i) | 入境旅客人次; | |
(ii) | 出境旅客人次;及 | |
(iii) | 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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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邮轮码头由2013年6月至今的下列资料(以表列出): | |
(i) | 入境旅客人次; | |
(ii) | 出境旅客人次; | |
(iii) | 停泊邮轮船次; | |
(iv) | 商铺平均出租率; | |
(v) | 公园入场人次;及 | |
(vi) | 停车场的平均每月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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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市民指出,现时进出邮轮码头的公共交通工具仅有1条专线小巴路线、1条只于假日行走的巴士路线及的士,而邮轮码头內的交通标志亦不清晰,有否向营运商了解原因;当局会否制订措施,改善有关交通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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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邮轮码头现时分别有多少个免费和时租泊车位;当局会否考虑要求营运商设立免费的旅游巴上落客点;如会,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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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在去年首个泊位启用时,码头大楼曾有漏水和出现旅客登船长龙等问题、码头大楼在上月又再有漏水的情况、大楼內沒有食肆和沒有提供Wi-Fi服务,以及大楼天台花园的部分设施仍未完工,当局有何措施,在第二个邮轮泊位于本年7月启用前解决该等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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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计划在码头附近发展酒店及大型购物中心,以达到分流在市区的內地自由行旅客的作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发展局局长早前表示,市建局会就需求主导计划进行检讨,是否知悉该项检讨的最新进展如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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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市建局是否已暂停实施需求主导计划;如已暂停,原因为何;如沒有暂停,市建局将于何时接受该计划的第4轮申请;如市建局沒有时间表,原因为何? |
(一) | 目前中、小学以普通话教授中文及相关科目的情况分别为何;该等学校的数目占全港学校总数的百分比为何;有多少间学校以普通话作为校园內日常沟通的语言;部分中、小学沒有以普通话教授中文的主要原因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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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措施鼓励学校以普通话教授中文;会不会考虑为普通话教授中文的学校数目制订阶段性的目标百分比;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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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不会采取措施鼓励学校举办更多以普通话进行的话剧、朗诵、歌唱等活动,以及考虑将该等活动纳入课程,以营造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培养学生学习普通话的兴趣,从而提升他们的普通话水平;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
(一) | 至今有多少名住宅物业买家提交上述法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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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追查逃稅和与稅务有关的诈骗等刑事罪行是稅务局的职责,局方有何理据要求永久居民作出上述的法定声明,并因而须承担法律责任和有关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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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检讨提交上述法定声明的规定是否扰民,以及有否侵犯有关人士面对刑事起诉时保持缄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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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代表自己行事的非永久居民在某些情况下,可获豁免买家印花稅,局方除了要求他们提交法定声明外,有何方法核实他们是代表自己行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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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在条例刊宪日期前购入物业的买家提交法定声明的限期为本年4月30日,当该等买家未能在该日期或之前提交法定声明时,他们除了可被征收买家印花稅外,有否其他后果;若有,详情为何? |
(一) | 当局有否在各主要旅游景点划定固定位置作摄影服务摊档;若有,详情为何,包括每个旅游景点的指定摄影摊档数目;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各主要旅游景点分别的无牌摄影服务摊档数目;若有,数目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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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现时如何规管指定的摄影服务摊档;会否考虑加强规管,例如规定经营者须在当眼处清晰展示收费表及投诉电话,以及要求他们穿着制服,以进一步提升香港旅游服务的形象及保障游客的权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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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有否措施加强打击各主要旅游景点的无牌摄影服务;若有,详情为何,包括去年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目前有否正在或有否计划就促进香港与台湾进一步的经贸合作,与台湾当局磋商签订合作协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研究上述爭议对促进香港与台湾经贸合作及有关的磋商会否带来负面影响;若有研究而结果如此,当局有否与台湾当局商讨应对措施,以消减有关的负面影响;若沒有研究,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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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推动成立的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和政府设于台北的香港经济贸易文化办事处,有否主动透过互联网、社交网络、台湾媒体,以至在当地刊登广告,对上述针对香港的误导性宣传作出批驳;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1997年至今,丁屋建屋牌照持有人因违反牌照条款而被取消牌照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涉及持牌人在申请牌照前已经与发展商签订转让丁屋权益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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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2002-2003年度至今,每年当局发出的丁屋完工证的数目、批准撤销转让限制的个案数目,以及已收取的补付地价总额(按下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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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2002-2003年度至今,每年(i)的申请撤销转让限制的个案,平均在有关丁屋获发完工证后多久提出,以及(ii)获批撤销转让限制的丁屋平均在获批后多久有首个分层单位售出(并按包含有关丁屋所在乡村的乡事委员会列出分项资料)? |
(一) | 会否修改行会成员的利益申报制度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守则》"),要求政治委任官员按其所知,申报其直系亲属的资产和负债的资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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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何时会落实《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提出,制订机制惩处证实违反《守则》中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的政治委任官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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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行会就其成员须否因利益冲突而在审议个别事项时避席所进行的讨论,以及行政长官就此所作的决定,会否载于相关的会议纪录;若否,会否作此安排;若会作此安排,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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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定期公布行会成员因涉及利益冲突而避席的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上载到有关的网页,以便公众监察;若会,何时实施该项安排;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根据《兽医注册条例》(第529章)在香港注册的兽医人数,以及当中首次注册的人数为何,并按学历颁授机构所在司法管辖区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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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政府聘用的各级兽医师的一般职责、人手编制、空缺数目及流失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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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推出措施提升本港兽医在保障公共生体系、支援本地渔农业发展、监察牲口健康及加强动物基因与病毒关系研究等方面作出的贡献;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关措施会否增加兽医的需求;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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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尽管食物及生局于2010年4月21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自从2006年成立了食物安全中心后,近年香港食物安全以及动物病害的防控工作处理得宜……暂无须进一步增聘兽医人手",惟有意见认为,近年禽流感疫潮不时爆发,严重威胁市民的生命和健康,当局最近更因应禽流感风险而暂停从內地进口活禽,因而影响民生,政府会否重新考虑增聘兽医师,以加强食物安全以及动物病害的防控及研究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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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兽医学院工作小组去年12月发表的报告建议,香港设立一所切合本地需要(即提供少量兽医科专业培训和大量研究及研究院课程)的兽医学院,因为该学院将有助进一步加强本港控制传染病的能力、弥补在食物安全、水产养殖及专科兽医短缺等方面的不足,而该报告指出政府应在政策及资源上给予支持,当局会如何跟进该等建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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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报道指出,香港城市大学("城大")会与美国康奈尔大学合办兽医研究生课程,政府可否在政策及资源上给予城大短期及长期的支援,以推动本地的兽医教育和培训,以及加强对香港、內地及邻近国家的动物传染病的研究及预防? |
(一) | 入住精神科病房的一般程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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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人次,以及当中分别属下列情况的数目:(i)病人自行填写及递交《留医申请书》、(ii)监护人代为填写及递交《留医申请书》,以及(iii)院方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羁留病人以作观察,并按公立医院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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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医院的精神科病房有否实施与东区医院类似的住院规定及入院安排(包括安排病人在普通病房签署《留医申请书》,而有关的住院规定却只张贴在精神病房內);如有,详情为何,并按公立医院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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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医管局有否措施确保辖下医院向自愿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清楚解释住院规定,并确保他们明了有关內容;如有,详情及程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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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接受观察的最长及最短的日子分别为何;该等病人其后(i)直接出院、(ii)被转介到青山医院或其他精神科专科医院,以及(iii)被转介到其他医院的精神科病房继续接受治疗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公立医院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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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5年,入住精神科病房接受治疗的病人当中,(i)自行申请并获准出院的数目,以及(ii)自行申请出院但院方经评估后认为需继续留院观察的数目,并按公立医院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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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过去5年,医管局有否收到关于市民被误导而同意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投诉;如有,数目为何,以及医管局如何跟进该等投诉,并按公立医院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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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医管局现时有否任何机制,处理精神科病房病人就主诊医生对治疗他们的方法或对其所作精神状况评估而作出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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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医管局有否就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事宜向辖下医院发出指引;如有,上次修订该指引的日期为何;医管局有否措施监督辖下医院落实执行;如沒有指引,原因为何,以及医管局会否考虑发出指引,以加强管理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的行政工作? |
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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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司法(杂项条文)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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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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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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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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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司法(杂项条文)条例草案》 | : | 政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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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 | : | 民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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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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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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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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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 |||
陈伟业议员、梁国雄议员、陈志全议员、毛孟靜议员、黃毓民议员、单仲偕议员、涂谨申议员、黃碧云议员、范国威议员、胡志伟议员、李卓人议员、张超雄议员、张国柱议员及何秀兰议员动议载于附录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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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修正案并已分别于2014年4月17日、24日及30日
随立法会CB(3) 566/13-14、CB(3) 573/13-14及 CB(3) 602/13-14号文件发出)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 (更新版于2014年5月5日随立法会CB(3) 615/13-14(01)号文件发出)) | |||
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 | : |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