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6
1. | 第100号 | - | 研究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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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1号 | - | 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一号(2014年2月)
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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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8/13-14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
(一) | 除《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外,现时有否其他法例规定宠物饲料及干粮(包括"补充及完整营养饲料"及"饲料材料")的生产商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示(i)成分列表、(ii)最佳食用日期、(iii)来源地、(iv)建议每日喂饲分量及(v)适用喂饲宠物的年龄范围;若有,详情为何,以及相关法例上次修订的日期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修订法例,加入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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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有否相关法例或标准,规管宠物饲料及干粮的食物安全(包括有害物质的含量上限);若有,详情为何,以及该等法例或标准上次更新的日期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修订相关法例,以作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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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一些在市面售卖的散装宠物食品的包装上并沒有标示成分组合及安全资料,当局有否机制规管散装宠物食品的包装说明;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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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食物及生局局长在2012年3月28日回覆本会议员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渔农自然护理署在有需要时会主动向宠物食品入口商或分销商了解有关食品的质素,过去3年,有否政府部门负责(i)收集外地及本地关于宠物食品安全的资讯、(ii)抽验在市面售卖的宠物食品的安全水平,以及(iii)核实该等食品的包装说明是否真确,并采取所需的跟进行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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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两年,当局或消委会有否收到关于宠物食品的投诉;若有,投诉宗数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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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考虑设立资讯发放渠道(例如宠物食品事故通报机制),让市民尽快得悉哪些宠物食品可能有问题,并停止以该等食品喂饲宠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是否适合由港铁公司承建连接系统,以及该公司有否足够人力物力,确保该系统可以如期在2023年落成启用;如评估结果为该系统不可以如期落成,预计会延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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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近年工程物料价格飙升,加上工程延误风险,有否评估拟议的高架单轨铁路造价会否大幅高于原来估算;若评估结果为会,预计增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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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香港电车有限公司就连接系统提出现代化电车为最适切的方案(据报该公司最新建议在有关方案中增建观塘至邮轮码头连接桥),并表示该系统可早于2018年落成,而且每程车费只须定于港币3元便能取得收支平衡,政府会否重新考虑及研究该公司建议的方案,以避免"一铁独大",过度依赖港铁公司建造及营运集体运输系统? |
(一) | 有否要求东华三院检讨天秀墟档位申请人数急剧下降的原因;如有检讨,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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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地政总署以5年期短期租约出租天秀墟用地予东华三院的过程为何,包括有否进行公开招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不公开招标的政策依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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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监察东华三院管理天秀墟的表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会否因应东华三院的管理表现,考虑提早收回天秀墟用地并重新招标出租予其他非政府机构经营墟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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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天秀墟现时有30个由机构及4个由东华三院自行营运的档位,有否评估该安排有否违反设立天秀墟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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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与东华三院商讨全面改善天秀墟的设施,包括增设更多指示牌、进一步改善电力供应及地面排水设施、重新考虑兴建天幕,以及引入中央空调系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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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要求东华三院修改遴选天秀墟档主的准则,例如加入引入更多元化的商品,以及优先拣选年轻的申请者以提供创业途径等准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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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会否要求东华三院延长天秀墟的营业时间或通宵营业,并增设熟食档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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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要求东华三院检讨天秀墟推广工作的成效;如有检讨,结果为何;如沒有要求,原因为何;会否要求东华三院加强有关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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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统计,天秀墟首批档主当中,有多少人原本是在天水围天光墟摆卖的小贩;该等档主在一年租约届满后有否续租;自天秀墟开始营运至今,在天光墟摆卖的小贩数目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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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会否参考天秀墟的营运经验,考虑在其他地区开设类似的墟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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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长远而言,有否考虑在天水围设立公营街市,以一并解决现时天秀墟环境欠佳、人流不足和商品未能迎合区內居民需要的问题;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渔护署在作出上述6幅不包括土地不纳入郊野公园范围的决定前,有否充分咨询公园委员会;如有,咨询的过程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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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渔护署的一贯做法,是否只会就其认为适合纳入郊野公园的不包括土地咨询公园委员会;渔护署有否单方面修改有关咨询公园委员会的程序;如有,何时更改及其原因为何;如否,会否考虑就所有不包括土地应否纳入郊野公园咨询公园委员会; | |||||||||||||||||||||||||||||||||||
(三) | 鉴于公园委员会在2011年5月通过一套指定郊野公园的修订原则和准则,渔护署会否拟定时间表,尽快根据该等原则和准则评估所有不包括土地应否纳入郊野公园;如会,具体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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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渔护署评估上述6幅不包括土地的(i)保育价值、(ii)景观及美学价值和(iii)康乐发展潜力的结果,以及(iv)不把该等土地纳入郊野公园的原因为何(按下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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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渔护署会否公开过去3年內所有向公园委员会提交并与不包括土地有关的讨论文件,让公众及本会了解渔护署评核不包括土地应否纳入郊野公园范围的准则;如否,原因何在? |
(一) | 有否评估,去年的可疑交易举报数目较前年大幅上升的原因,是清洗黑钱活动更趋猖獗,还是公众对有关法例的认知有所提高;若评估的结果为前者,当局有何具体措施加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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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允许內地及香港的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內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沪港通"机制将会于6个月內实施,当局有否评估有关的交易结算方法会否助长跨境清洗黑钱活动;若评估的结果为会,当局有何措施堵塞任何漏洞及减低有关的风险;若评估的结果为否,理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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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本人获悉有不少过去负责打击清洗黑钱的执法人员转职至私人金融机构,当局有否计划加强培训和招聘有关人才,以确保有效打击手法日新月异及愈见猖獗的清洗黑钱活动;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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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现时是由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财富情报组("情报组")负责管理有关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融资活动的可疑交易报告,当局有否计划将情报组改组为独立监管机构,以提升其功能及独立性,从而加强打击相关非法活动? |
(一) | 当局有否就6个月后实施的沪港通,进行全面和深入的评估,包括有关合作模式可能带来的正面和负面影响;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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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如何确保沪港通不会为本港现行的监管制度及保障投资者措施带来不利影响,包括当局会如何解决沪港通带来的跨境监管问题;当局与沪、港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就"互联互通"事宜进行商讨时,会如何确保沪港通能对两地的金融和经济发展发挥最大效用,而非只有利于相关交易所本身的发展;当局或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现时有否定下计划和时间表,以进一步扩大有关的计划,例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类似的"互联互通"模式合作? |
(一) | 有否估计邮轮码头第二个泊位在今年落成启用后,经码头出入境的旅客人次及其增幅;如有估计,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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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在邮轮码头大楼或其天台花园举行以香港市民为主要对象的大型活动,以增加码头的人流;如会,活动的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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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在黃大仙及观塘,分别有多少间酒店在(i)营业中、(ii)在兴建中及(iii)筹建中而有关的规划申请已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以及它们提供/将会提供的酒店房间总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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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邮轮码头带来的旅客对黃大仙及观塘的交通承载能力、旅游巴士泊位、商铺租金及民生消费等方面所造成的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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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报道指出,黃大仙及观塘是贫穷人口及长者较为集中的地区,当局有何措施确保发展九龙东为旅游及核心商业区,不会影响区內居民的消费、日常生活及所获的社区服务? |
(一) | 当局向公共交通营办商(包括专营巴士公司)批出的营运牌照,有否规定营办商须提供某些渠道,以供市民与其联络;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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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运输署会否督促各专营巴士公司改善供市民与其联络的渠道,包括在其网站公布电邮地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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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市民不满意公共交通营办商就服务问题(例如车、船脫班)的投诉所作的答覆时,他们可向哪个政府部门作出申诉;有关部门的跟进程序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不获市建局接纳而分别属下列情况的需求主导计划申请的数目,并按涉及的土地所在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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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地盘面积少于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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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地盘面积少于300平方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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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涉及的楼宇在市建局进行的状况调查中被评定为"尚可、不属于失修或不属于明显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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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除了规划上的考虑外,市建局有何理据将"申请项目地盘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定为需求主导计划的考虑原则及申请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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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现时全港大致符合需求主导计划的其他申请标准,但地盘面积少于400平方米的旧楼的数目及其分布;若有,结果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和楼龄列出分项数字;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相关的评估;针对该等地盘面积少于400平方米的楼宇,当局有何其他的具体措施和安排,协助相关业主进行楼宇重建或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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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市建局就需求主导计划申请进行楼宇状况调查的机制为何;当局根据哪些准则和指标进行调查;楼宇状况被评定为(i)尚可、(ii)失修或(iii)明显失修的具体和客观标准为何;过去市建局在审核每一轮申请前,有否调整该等调查机制及准则;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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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市建局有否评估该局是否有足够的人力和财政资源,持续处理需求主导计划的申请;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有何应对措施和安排;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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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需求主导计划的全面检讨工作最快何时展开,以及检讨的方向、范畴、內容和进行时间表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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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是否知悉,市建局会否就需求主导计划的基本执行框架作出适切的调整;若市建局不会作出调整,原因为何,以及市建局如何回应市民日益增加的旧楼重建诉求? |
(一) | 当局有否就实施融合教育的主流学校应有多少名教育心理学家制订任何标准或目标;若有,该等标准或目标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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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获教育局提供"校本教育心理服务津贴"("服务津贴")的小学和中学的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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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分别受聘于教育局和办学团体而为小学和中学提供校本教育心理服务的教育心理学家的总数,以及他们对学校和对学生的比例为何;该等教育心理学家平均每年到访学校的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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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驻校教育心理学家和教育局辖下教育心理服务组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进行评估平均所需的时间(由收到转介至完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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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每年本地的教育心理学课程学额及毕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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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现时教育心理学家专业督导主任("督导主任")的数目,以及平均每人督导的教育心理学家人数;督导主任的具体职责和资历要求,以及当局有何措施监察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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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平均每所学校每年用于雇用督导主任的服务的费用及其占每所学校获发服务津贴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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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于教育心理学家(i)数目不足,(ii)驻校时间过短,以及(iii)提供的服务的轮候时间和进行有关评估所需的时间过长的问题,当局有何改善措施? |
2012 | 2013 | 2014 (预计) | 2017 (预计) | ||
(甲) | 入境旅游 | ||||
零售业 | |||||
住宿服务 | |||||
餐饮服务 | |||||
过境客运服务 | |||||
其他 | |||||
(乙) | 外访旅游 | ||||
旅行代理、代订服务及相关活动 | |||||
过境客运服务 |
(一) | 民政署人员每次为推行地方行政计划而探访地区团体后,须否记录及向上司汇报探访的內容、成效或跟进行动;若否,民政署如何监察其人员执行该等职务,以及如何得知地区团体所面对的问题(例如大厦管理问题)并协助他们解决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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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法团的代表向本人反映,民政署人员大多缺乏楼宇管理的专业知识,往往未能有效协助法团处理大厦管理事宜,民政署如何评估其人员向法团提供的支援服务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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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平均每年有多少名民政署人员专责处理涉及大厦管理的求助个案;有否评估在这方面投放的资源是否足够? |
(一) | 每所资助院校所开设的资助哲学硕士学位课程及哲学博士学位课程,每年的(i)申请人数及(ii)录取人数,并按申请人的原居地(即香港、中国內地及海外国家)列出分项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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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年分别有多少名以一级荣誉、二级(甲等)荣誉或二级(乙等)荣誉毕业或持其他学历的本地学生,(i)申请、(ii)获录取,以及(iii)被拒入读第(一)项所述的课程,并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院校及学科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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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否了解上述事故的具体成因;是否知悉港铁公司有否检讨如何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如有检讨,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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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报道指出,负责监控10条港铁线运作的青衣车务控制中心的电脑系统已过时,是否知悉港铁公司有否评估该电脑系统会否因此发生更多故障及其后果;如有评估,结果为何,港铁公司会何时全面更換该系统,以及有关的详情为何;如沒有进行评估,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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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服务表现安排开始实施至今,港铁公司缴付的累积罚款总额为何;当局监督港铁公司将罚款全数回馈乘客的机制的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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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按港铁公司所订的程序,该公司在后备信号系统失灵时应采取甚么措施;过去5年,后备信号系统失灵的次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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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评估,港铁公司最近加密列车班次有否加速信号系统中的数据传输组件的老化,并因而导致上述的信号系统失灵;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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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会否检讨现时采购新型号列车和零件、维修及品质监管的程序;如会,何时检讨及其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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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是否知悉,过去5年,各铁路线每年的维修开支为何;港铁公司会否增聘维修人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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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会否检讨现时的票价调整机制,将票价调整幅度与铁路服务水平挂,以促使港铁公司尽力改善服务;如会,何时进行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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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会否督促港铁公司尽快落实按铁路事故频率扣减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度,促使其管理人员尽力改善管理和服务质素;如会,港铁公司何时落实该制度,以及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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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是否知悉,现时港铁公司董事局成员的分工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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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会否要求港铁公司成立独立委员会,调查最近发生的一连串事故的成因,并向公众交代调查结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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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有否评估铁路服务经常发生事故,对香港社会及经济造成多少损失,以及市民会否对铁路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质素产生怀疑;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本港每个现存的荒废矿场/矿洞的下列资料:名称及位置、土地面积、曾开采的矿物类别、昔日进行开采的机构,以及何时开始及结束运作;若沒有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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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本港哪些机构/人士曾就活化荒废矿场/矿洞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逐一列出所涉矿场/矿洞的名称及位置、有关研究展开的年份及完成的日期、进行研究的机构/人士,以及当局有否就研究结果作出跟进及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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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古物咨询委员会有否主动或应要求对荒废矿场/矿洞进行历史建筑物评估;若有,涉及的矿场/矿洞名称、进行评估的年份及结果为何;若该委员会沒有主动就荒废矿场/矿洞进行评估,原因为何;该委员会有否计划为所有荒废矿场/矿洞进行历史建筑物评估;若有,工作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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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接获活化荒废矿场/矿洞作旅游景点的建议;若有,提出建议的机构/人士、建议提出的年份,以及当局接受/拒绝有关建议的理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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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就活化荒废矿场/矿洞作旅游景点进行可行性研究,务使本港的旅游景点更多元化,从而吸引不同类别的游客访港;若会,负责的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首读
《2014年竞爭(修订)条例草案》 | ||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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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竞爭(修订)条例草案》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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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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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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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 ||
陈伟业议员、梁国雄议员、陈志全议员、毛孟靜议员、黃毓民议员、单仲偕议员、涂谨申议员、黃碧云议员、范国威议员、胡志伟议员、李卓人议员、张超雄议员、张国柱议员及何秀兰议员动议载于附录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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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修正案并已分别于2014年4月17日、24日及30日
随立法会CB(3) 566/13-14、CB(3) 573/13-14及 CB(3) 602/13-14号文件发出)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 (更新版于2014年5月5日随立法会CB(3) 615/13-14(01)号文件发出)) | ||
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 | : |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