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9
1. | 第104号 | - | 九广铁路公司
二零一三年年报 |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 ||||
2. | 第105号 | -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014/2015财政年度 核准收支预算 | |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 ||||
3.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9/13-14号报告 |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
(一) | 有否研究上述道路的路面状况长期恶劣的原因;路政署会否尽快维修该道路路面,以保障驾驶者和行人的安全;
|
(二) | 过去3年,路政署接获多少宗关于建筑地盘出入口外道路路面状况的投诉及其详情;该署如何跟进该等投诉,包括有否检控有关的承建商,并要求承建商修复有关的道路路面;如维修有关道路路面的工程由该署进行,路政署有否向有关承建商追讨有关的费用;及
|
(三) | 现时有否机制监察建筑地盘出入口外道路路面的状况;若否,是否只会在有市民作出投诉后才采取行动,以及是否只会被动地等待有关的承建商主动维修有关的道路路面? |
(一) | 过去3年,当局接获关于偷拍的举报数目,以及当中利用航拍机进行偷拍的案件数目;
|
(二) | 鉴于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于《强奸及其他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咨询文件中指出," '裙底'摄影以外的涉及侵犯私隐行为,应否受刑事法所涵盖,不在小组委员会的研究范围之內",政府有否计划规管"裙底"摄影以外的偷拍行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三) | 现时哪些偷拍行为属刑事罪行,以及所涉罪行为何;
|
(四) | 除透过立法方式遏止应予取缔的偷拍行为外,政府会否研究就微形摄录器材的生产、进口和出售进行规管(例如设立发牌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五) | 有否研究航拍机日益普及对保障市民私隐的影响;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香港的各项设施和服务如何应付2017年将有超过7 000万人次旅客访港,以及2023年将有高达一亿人次旅客访港;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上述的中央官员提出的要求的详情为何;哪些决策局/政府部门或官员负责有关的跟进工作和编写有关报告,以及预计何时完成有关的跟进工作;何时向中央提交报告,以及何时公布有关报告;
|
(三) | 有否评估随著访港內地旅客不断增加,他们与本港居民的矛盾会否升溫及本港居民的怨气会否加剧;若有评估而结果为会,当局有何纾缓措施;若否,原因为何;
|
(四) | 就近期有一连串本港居民骚扰访港內地旅客的事件,当局有否跟进行动;若有,最新的进展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五) | 有否评估访港內地旅客的上升对香港的(i)出入境管制 及(ii)环境卫生有甚么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六) | 鉴于有行政会议成员认为,公共交通车厢挤迫并非自由行旅客数目增加造成,而是就业人数上升所致,当局会否重新评估內地旅客上升及就业人口上升分别对各种本地公共交通的载客量造成甚么压力,并制订应对措施;
|
(七) | 有否评估访港內地旅客持续增长对香港的(i)通胀率及(ii)零售店铺租金带来的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八) | 有否评估本年"五一黃金周"期间访港內地旅客人次下降的(i)原因,以及其对香港以下方面的影响:(ii)整体经济、(iii)失业率、(iv)零售业营业额、(v)餐饮业营业额,及(vi)酒店入住率;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九) | 有否与內地当局磋商,不再向內地居民发出的一年多次赴港"个人游"签注("一签多行"),回复为"一签一行"的可行性;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十) | 当局研究在邻近边境的地区兴建大型购物设施的可行性的最新进展为何,以及预计何时落成有关设施;及
|
(十一) | 鉴于当局曾表示,会与18区区议会合作在各区发展新景点以分流旅客,该项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包括(i)当局正与哪些区议会进行商讨、(ii)哪些区议会已完成筹划新景点,以及(iii)新景点的落成日期? |
(一) | 局长在发表上述的言论前,有沒有评估该等言论有否抵触《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所载香港居民享有言论及集会自由的规定;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抵触,为何局长仍作出上述言论;局长会否考虑收回上述言论;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
(二) | 会不会向学校发出指引,要求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內就占中或涉及违法行为的公民抗命行动进行讨论和交流意见;若会,原因和理据是甚么;
|
(三) | 鉴于占中发起人已表明,只有年满18岁的人士才可签署占中意向书以表示支持或"参与"该运动,根据政府的立场,中、小学生可否对占中进行观察、声援或评论;若答案属否,原因是甚么;及
|
(四) | 教师参与占中会抵触《香港教育专业守则》的哪些条文;当局会否把因占中而被定罪的教师的注册事宜,交由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处理;若会,该议会在过去5年处理关于教师因触犯法例而被定罪的个案数目及其详情,以及按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对有关教师采取的处分(包括暂时或永久取消其注册教师资格)列出分项人数? |
(一) | 有否统计现时平均每日进出马湾的人次,并按交通工具(包括市区的士、居民巴士及渡轮)列出分项数字;若有,结果为何;
|
(二) | 当局以何准则评估马湾的对外交通服务能否满足居民的需求;
|
(三) | 有否措施监察马湾对外交通服务的班次及收费;若有,措施为何;珀客各次申请调整巴士/渡轮票价及班次的理据及当局批准该等申请所依据的准则为何;
|
(四) | 鉴于上述的居民巴士服务主要是接驳铁路站的短程服务,马湾居民乘搭巴士后仍需转乘其他交通工具方可到达目的地,当局有否调查马湾居民往返各区的交通需求;若有,结果为何;
|
(五) | 根据政府与珀丽湾发展商签订的协议,发展商是否拥有马湾对外巴士服务的专营权;若是,专营权的年期及有关详情为何;若否,沒有其他公司提供有关的巴士服务的原因为何;及
|
(六) | 根据第(五)项提及的协议,政府是否有权引入其他的马湾对外交通服务(例如专营巴士及小巴服务),以及在珀丽湾范围內设置更多的士站;若否,政府有何措施确保发展商提供的交通服务能满足马湾居民的需求;若是,政府会否引入往返马湾的专营巴士及专线小巴服务;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
(一) | 截至本月24日,元创方的130间创意工作室及8间商业单位中,分别有多少间的商戶已开业1个月或以上及仍未开业;有否评估,已开业商戶的数目是否太低,以致难以吸引可观的人流,因而令已开业商戶的营业情况不理想;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元创方何时才可达致八成商戶开业的目标;
|
(二) | 是否知悉,管理公司有何措施促使装修工程已进行多时但仍未完成的单位的商戶尽快开业,以增加元创方的人流;
|
(三) | 尽管管理公司已因应实际情况决定在本月才开始收取创意工作室的租金,当局会否要求管理公司押后至本年7月或待八成或以上的商戶开业,以及场內的配套设施更臻完善后,才收取租金,以扶助及培育本港新进创意企业和达至该活化项目的原有目标;若否,原因为何;
|
(四) | 是否知悉,截至本月24日,元创方內两间提供座位的纯餐饮单位是否已开业;若已开业,每天的营业时间为何;若未,原因为何,以及何时开业及将会提供餐饮服务的类别为何;及
|
(五) | 鉴于管理公司表示,元创方现时仍在局部运作阶段,暂时未有提供自助售卖机,政府有否向管理公司了解日后会否于每个楼层设置自助售卖机,以方便访客及工作人员;若会设置自助售卖机,数目及所售货品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会否针对社会承受能力,重新对本港旅游业的承受能力进行评估;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鉴于有报道指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最近表示,当局正与中央就访港內地旅客的人数及结构进行沟通,以期找出既可惠及本港经济,又能减少对民生影响的方案,该项工作的进展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公布具体结果;及
|
(三) | 鉴于香港旅游发展局的数据显示,在个人游旅客中,"不过夜"旅客的比例由2004年的27.6%大幅上升至2013年的64.9%,而他们访港的目的以购物为主,当局有何措施将该等旅客从购物区分流到其他地区,以减轻他们的购物活动对购物区的公共设施和商场,以及往返该等地区的公共交通系统造成的压力? |
(一) | 当局规划新行人路及改善现有行人路时,有否参考《公路容量手册》("《手册》");若有,在多大程度上参考《手册》及其详情为何(包括所采用的《手册》的出版年期);
| |||||||||||||||||||||||||
(二) | 有否采用《手册》载述的指标量度行人路的挤迫度;若有,有关指标详情为何;
| |||||||||||||||||||||||||
(三) | 《手册》载述有关行人路挤迫度的计算方法有否考虑下列因素:(i)步行中的行人数目、(ii)短暂停留的行人(例如候车或等候过马路的行人)的数目、(iii)不同时段(包括繁忙时间、非繁忙时间)的差异,以及(iv)行人路上障碍物(例如:巴士站、树、邮筒)的数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
(四) | 有否定期就行人路的挤迫度进行统计;若有统计,首10位挤迫的行人路路段的位置及挤迫度分别为何,以及有否采取措施,纾缓该等行人路的挤迫情况;若沒有统计,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有关统计;及
| |||||||||||||||||||||||||
(五) | 鉴于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下表所列元朗区道路路段的行人路在大部分时间均十分挤迫,以致行人被迫在行车道上行走,有关路段的(i)设计行人容量、(ii)实际行人容量(繁忙时间)、(iii)实际行人容量(非繁忙时间),以及(iv)已进行或计划中的改善措施(以下表列出)?
|
(一) | 是否知悉,该顾问根据甚么基准、原则和假设进行上述的评估,以及该等评估涵盖的年期为何;
|
(二) | 有否全面研究管理局的组成及其管理和营运的模式能否配合西九按有关建议进行的整体发展;若有研究,详情和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研究;及
|
(三) | 有否全面检讨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建造工程的延误会否影响上述评估的结果;若有检讨,详情和结果为何,以及有何跟进行动;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检讨? |
(一) | 2009年至今,积金局每年入稟法院向拖欠强积金供款的雇主提出民事申索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成功追讨供款的个案的数目及百分比为何;
|
(二) | 2009年至今,按雇主属公司或个人划分,当局向拖欠供款或沒有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的雇主提出刑事检控的个案数目;当中分别有多少宗个案的雇主被检控超过一次和被定罪;被定罪雇主被判处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的罚款金额及/或最长、最短及平均的监禁年期为何;及
|
(三) | 鉴于政府已于2012年修订《强积金条例》,把雇主未有按法庭判令缴付所拖欠的强积金供款的行为定为刑事罪行,积金局有否研究自该项法例修订实施以来,雇主拖欠供款的情况有否改善;会否研究采取新措施(例如赋予积金局更大权力、加强检控力度等),以减少雇主拖欠供款的情况;有否计划加重重犯的罚则;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沒有计划,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统计,现时全港共有多少条弃用天桥(包括由政府兴建或由私人发展商按地契要求兴建并开放予公众使用的天桥),并按18个区议会分区表列该等天桥的地点;
|
(二) | 现时有否政策处理弃用天桥;若有,详情及负责的政府部门为何;若否,会否检讨并从速制订政策;
|
(三) | 过去5年,有否接获市民就弃用天桥被滥用或用作非法用途(例如摆放私人物品、滥药、露宿、赌博)作出的举报或投诉;若有,举报及投诉的数目为何,以及当局有否采取执法行动;若有,详情为何;及
|
(四) | 过去5年,有否拆卸或要求私人发展商拆卸弃用天桥;若有,该等天桥的数目及地点为何;若否,会否采取措施(例如以木板围封天桥的出入口),防止该等天桥被滥用或用作非法用途?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条轻铁及接驳巴士路线的尾班车从西铁铁路站开出的时间,较西铁线尾班车到站时间为早;该等轻铁及接驳巴士路线途经哪些主要的屋苑及屋村;
|
(二) | 是否知悉,为何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沒有安排所有接驳巴士路线尾班车从西铁铁路站开出的时间,与西铁线尾班车到站时间配合;及
|
(三) | 会否要求港铁公司延长所有有关的轻铁及接驳巴士路线的服务时间,以配合西铁线尾班车乘客的需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尽管政府于今年5月7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渗漏地方的跟进工程及渗漏测试工作已大致完成",但据报码头大楼在翌日暴雨过后仍有渗漏情况,当局就渗漏进行的跟进工程及渗漏测试工作的详情为何;可否清楚交待有关工程及测试何时完成,以及有否措施确保渗漏问题在本年雨季不会再出现;如有措施,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制订临时的补救措施;
|
(二) | 鉴于政府于去年10月表示,码头已接获59宗邮轮在去年10月至2016年底期间停泊的申请,而停泊总日数约为103日,是否知悉最新的数字为何;如数字有所下跌,原因为何;
|
(三) | 鉴于据报码头大楼的天台公园的设计有若干问题(例如花圃阻碍市民靠近围栏欣赏海景、指示牌有欠清晰,以及一些指示牌左右倒转),当局会否检讨天台公园的设计及制订改善方案,以及有否全面检查码头范围內的指示牌;如否,原因为何;
|
(四) | 鉴于有市民指出,码头內的某些地点(例如天台公园)的无线上网(Wi-Fi)讯号较弱,政府有否测试"香港政府Wi-Fi通"免费Wi-Fi服务在码头內各地点的讯号强弱情况;如有测试,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五) | 鉴于现时每逢假日有不少本港市民参观码头,但据报码头內仍未有餐厅和商店的设施,是否知悉码头內的餐厅及商店开业的时间表及详情;
|
(六) | 鉴于据报有的士司机不满码头营运商、船公司及购物商场提供的穿梭巴士服务与的士业抢客,因此不愿驾的士到码头接载登岸旅客前往目的地,以致旅客需大排长龙等候的士,政府有否了解有关情况及与各方协调;
|
(七) | 鉴于码头的第二个泊位将于今年內启用,政府有否具体的计划,进一步改善往返码头的交通安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
(八) | 鉴于据报码头的营运商曾建议政府在码头附近兴建公众码头,为旅客提供来往市区的渡轮服务,政府有否收到该营运商就该建议提交的文件;如有,当局研究该建议的进展为何;如否,政府现时对该建议所持立场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调查上述事故的工作的进展、涉事系统及组件发生故障的原因、上述事故的成因有否涉及路由器以外的组件,以及后备系统未能自动启动的原因(及当中是否涉及系统软件出错);
|
(二) | 鉴于有报道指出,港铁公司要求有关路由器的澳洲供应商派员到港调查上述事故,是否知悉该调查的范围、时间表及进展为何;
|
(三) | 是否知悉,可能导致港铁传送系统及后备系统双重失灵的因素;鉴于港铁公司于上月28日表示已安排更換有关的路由器,为何上月29日及本月2及3日仍然发生信号系统故障;该等故障是否与综合控制及通讯系统的两组主路由器或其他组件有关;涉事系统或其支系统最近有否进行软硬件更新,以配合其他铁路线(例如沙田至中环线)的发展需要;若有更新,详情为何,以及港铁公司有否评估此举增加系统多少风险及有否计划将有关软件回复至原来版本;
|
(四) |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有否评估辖下铁路线的信号系统受袭的风险,包括有关组件被破坏或在线攻击的可能性;若有评估,结果为何;港铁公司有否制订应变方案,确保当信号系统受袭时仍可维持安全的列车服务;
|
(五) | 鉴于有报道指出,市区铁路线的信号机组属"分散式"配置,以各车站的信号机组合组联网,当车务控制中心无法作出车务调动时,可改以车站机组控制,而若机组因通讯失效而无法联网,最终可由各车站控制室的"综合后备控制板",透过电路开关改动路轨方向,逐班列车放行,是否知悉过去5年,港铁公司有否采用此方式维持列车服务;若有,详情为何;
|
(六) | 鉴于有报道指出,非市区的铁路线的信号机组采用"集中式"配置,当车务控制中心无法调度列车时,港铁公司只能启动后备电脑应付,是否知悉港铁公司有否检讨"集中式"配置对现时铁路运输系统可靠性的影响;若有检讨,详情为何;
|
(七) | 鉴于本人得悉,东铁线曾因多次信号故障而加设后备系统,但在2010年增设的后备系统在上述事故中失效,是否知悉港铁公司有何措施确保新增设的后备系统在有需要时能运作;
|
(八) | 鉴于本人得悉,在两铁合并前,当东铁线的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九广铁路公司可改用"临时区间闭塞站运行法",即以旗号、灯号、直线电话等工具辅助确认列车位置,以维持铁路服务,是否知悉港铁公司现时能否采用该方法提供铁路服务;若能够,近期发生铁路事故时有否采用该方法;若港铁公司已弃用该方法,原因及理据为何;及
|
(九) | 有否计划委托独立专家及学者就上述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公布结果,以释公众疑虑;若有计划,详情为何? |
(一) | (i)在2013年第4季租住私人楼宇的住戶的总数,以及他们当中,(ii)当时的入息相等于或低于2013-2014年度轮候册有关入息限额的住戶数目和百分比,以及(iii)当时的入息相等于或低于2014-2015年度轮候册有关入息限额的住戶数目和百分比,并按住戶人数列出分项数字(按表一列出);及
表一
| |||||||||||||||||||||||||||||||||||||||||||||||||||||||||||||||||||||||||||||||||||||||||||||||||||||||||||||||||||||||||||||||||||||||||||||||||||||||||||
(二) | 第(一)项的住戶当时的每月入息的第10个百分位数,其后每隔10个百分点的百分位数至第90个百分位数,以及第25和75个百分位数,并按住戶人数列出分项数字(按表二列出)?
表二
|
(一) |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将高铁工程分拆为20份主要土木工程合约并批予17间承建商的考虑因素及理据为何;鉴于有工程师指出,港铁公司把工程分拆并批予不同承建商的安排,会增加工程项目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的困难,港铁公司和当局有否检讨该安排有否导致承建商互相推卸责任,因而造成整体的工程延误;若评估结果为该安排有导致工程延误,当局有否就此作出相应的改善及补救措施;
|
(二) | 鉴于有传媒早于去年5月报道,承建商礼顿-金门联营早于去年3月已致函港铁公司,指高铁西九龙总站北端工程进度落后原定计划310日,预计整项工程要延迟562日,并提出索偿逾15亿元,但上述政府文件显示,港铁公司在去年11月仍向政府表示,尽管西九龙总站和跨境隧道工程均遇到难题,高铁工程仍有可能在2015年內完工并投入服务,当局有否检讨港铁公司提供的资料有否失实之处,以及路政署又有否尽力履行监督和汇报高铁工程进展的责任;长远而言,当局会否加强大型基建工程的监管及汇报机制;
|
(三) | 有否检讨港铁公司进行高铁工程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地质勘探等)是否过于仓卒和草率,以及是否符合同类工务工程的标准或常规程序;当局会否为日后大型基建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制订更严谨的程序及监管措施;若会,详情为何;
|
(四) | 是否知悉,至今有多少个高铁工程的合约所订最迟展开工程日期已过,但有关工程尚未展开;该等工程项目的详情,以及各项工程按合约条款的规定,工程延误会招致的每日额外开支或索偿金额的估计数字为何;
|
(五) | 是否知悉,有多少个已批出合约的高铁工程在合约中订明工程须于今年年底之前展开但现已确定无法如期展开;该等工程项目的详情,以及各项工程按合约条款的规定,工程延误会招致的每日额外开支或索偿金额的估计数字为何;
|
(六) | 是否知悉,至今有多少个工程承建商已就高铁工程展开日期延误向港铁公司提出索偿,以及涉及的金额和申索的理据为何;及
|
(七) | 鉴于政府在2009年11月提交小组委员会的文件显示,港铁公司在同年8月就西九龙总站/走线/轨道系统机电工程造价估算提供的应急款项率为20%,港铁公司在2009年9月的更新估价把该百分率下调至15%,当局有否了解港铁公司把该百分率下调的原因、每次相关改动时应急款项率的计算准则及方法;是否知悉,港铁公司就上述工程造价估算订定的最新应急款项率和应急款额及其占整个高铁工程应急款额的百分比,以及整个高铁工程应急款项的分项数字为何;当局有否评估港铁公司在高铁工程较前阶段下调该百分率是否反映该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一直掉以轻心;若有评估,详情及结果为何? |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
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 ||
陈伟业议员、梁国雄议员、陈志全议员、毛孟靜议员、黃毓民议员、单仲偕议员、涂谨申议员、黃碧云议员、范国威议员、胡志伟议员、李卓人议员、张超雄议员、张国柱议员及何秀兰议员动议载于附录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 ||
(该等修正案并已分别于2014年4月17日、24日及30日
随立法会CB(3) 566/13-14、CB(3) 573/13-14及 CB(3) 602/13-14号文件发出) | ||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更新版于2014年5月5日随立法会CB(3) 615/13-14(01)号文件发出))
| ||
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 | : |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 ||
《2014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首读
《2014年香港九龙塘基督教中华宣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2014年香港九龙塘基督教中华宣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 : | 梁美芬议员 |
1. |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有否隐瞒广深港高速铁路("高铁")香港段建造工程的进度和延误原因,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港铁公司在高铁香港段建造工程的监管及协调上是否出现问题;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调查"之后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及在"延误原因,"之后加上"港铁公司有否妥善完成西九龙总站土质勘探工作,以避免日后招致不必要工序及追加拨款,"。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
2. |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陈家洛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授权內务委员会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授予的权力,以命令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于本议案获通过后的首个內务委员会会议的日期或以前到內务委员会席前,出示运输及房屋局就2012年10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对海事处人员行为的调查报告全文。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