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0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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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路线表(城巴有限公司)令》 | 63/2014 |
2. | 《2014年路线表(城巴有限公司)(大屿山北部及赤𫚭角机场)令》 | 64/2014 |
3. | 《2014年路线表(九龙巴士(1933)有限公司)令》 | 65/2014 |
4. | 《2014年路线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令》 | 66/2014 |
5. | 《2014年路线表(龙运巴士有限公司)令》 | 67/2014 |
6. | 《2014年专利条例(修订附表1)令》 | 68/2014 |
7. | 《2014年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修订附表)规例》 | 69/2014 |
8. | 《2014年商标条例(修订附表1)规例》 | 70/2014 |
9. | 《2014年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朴图)(合资格国家、领域或地方的指定)(修订)规例》 | 71/2014 |
10. | 《2014年电讯(管制干扰)(修订)规例》 | 72/2014 |
11. | 《2014年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 | 73/2014 |
(一) | 由2008-2009至2012-2013学年,职训局分别提供了多少个全日或兼读制的中专教育文凭及高级文凭课程,以及该等课程的(i)所属学科、(ii)入学资格、(iii)修读年期、(iv)培训名额、(v)就读人数及(vi)毕业人数,并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课程名称及学年分项列出;
学年 :________________ 修课程度 :中专教育文凭/高级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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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职训局根据甚么准则厘定中专教育文凭课程数目与高级文凭课程数目的比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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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职训局会否考虑开办更多兼读制课程;若会考虑,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近期有报道指,香港三大象牙零售商已停止出售象牙制品,而政府亦由2014年5月开始分阶段以焚化方式销毀充公象牙,以显示政府遏止非法象牙贸易的决心,政府会否考虑在香港全面禁止所有象牙的销售;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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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渔护署会否考虑实施私人收藏象牙物品的登记制度,并采用碳素断代技术鉴定该等藏品的年龄;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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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渔护署会否考虑公布象牙许可证持有人的名单,并在有关的许可证申请表格上注明,在表格上填写的个人资料可用作此用途;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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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每年香港的合法象牙贸易的下列统计数字(按下表列出);若沒有该等资料,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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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象牙许可证持有人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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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象牙许可证持有人合法持有作库存的生象牙及已加工象牙的数量(以公吨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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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从象牙许可证持有人的库存中取出的生象牙及已加工象牙的数量(以公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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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內地对象牙制品需求殷切,加上近年访港內地旅客数目激增,政府是否知悉在过去10年,象牙许可证持有人所持有的生象牙及已加工象牙的库存消耗率有否相应地加快;若沒有加快,有否评估原因为何? |
(一) | 哪些决策局/政府部门负责监管该扶梯系统运作,以及该系统的设计及现时实际载客量分别为何;有否评估该系统在维修期间的载客量及该载客量是否已超过设计载客量;如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如否,可否立即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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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每年该扶梯系统因发生故障而局部或全面关闭的次数,以及该系统的维修保养开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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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提升该扶梯系统(包括空调系统及扶梯机件规格),以减少故障频繁及需经常暂停运作以进行维修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关工程预计开支为何及需时多久;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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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如何解决上述两个部门在石级工程的矛盾,以及该项工程会交由哪个部门负责和工程预计何时展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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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运输署于上月8日回覆观塘区议会时表示,由于预计拟建的石级通道的使用率不高,因此沒有需要进行石级工程,但平田村及油丽村居民则有相反意见,该署基于甚么统计数据及理据提出其意见,以及有否咨询两地区居民及区议员;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可否立即进行咨询? |
(一) | 当局如何决定参与试点计划的屋苑类别及试点计划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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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如何招募及选取参与试点计划的屋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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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现时如何向有关屋苑的居民宣传及推广试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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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试点计划的运作细节为何,包括各屋苑推行试点计划的开始及完结日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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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试点计划只采用模拟收费进行测试,而居民无须按其弃置的废物量付费,当局有否评估试点计划的结果如何能反映居民日后在固体废物收费实施后的行为模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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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试点计划只涵盖多层住宅大厦,当局会否就其他类别的楼宇(例如商住大厦、商业大厦、工厂大厦及乡村屋宇)推行固体废物收费试点计划;若会,详情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在建筑工地上搭建供政府部门人员使用的临时建筑物的数目及所涉开支为何,并按部门名称分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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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拆卸的该等临时建筑物的数目及所产生的建筑废料数量(公吨)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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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目前有沒有政策或指引,规定或鼓励政府部门尽量采用可循环再用的建筑物料搭建该等临时建筑物;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监察有关的政府部门执行该等政策或指引的情况;如沒有政策或指引,当局会否考虑订立有关的政策或指引? |
(一) | 研究落实上述报告所提建议的具体时间表,以及何时会向本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度;会否就有关事宜咨询持份者(包括大学及传媒)的意见;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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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在法改会完成上述的比较研究之前,实施上述9项改善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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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各决策局/政府部门接获以书面方式提出的索取资料要求当中,沒有引用《守则》內容及并非使用《守则》所载的申请表格提出的要求数目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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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提高有关公开资料制度的透明度,例如改善《守则》的网页內容,以及定期以数码格式公开各决策局/政府部门接获的索取资料要求的数据;如有计划,详情为何? |
(一) | 证监会有否统计,按经纪行的资本背景划分,过去3年,每年C组经纪行当中,(i)录得盈利的经纪行数目及百分比,以及(ii)录得亏损的经纪行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若有,使用与下列表格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该等数据;
年份: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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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回顾》內的表2中,"其他收入"项目所包含的收入类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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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证监会会否修订C组经纪行的定义或另设新组别,以期更准确反映中小型经纪行的实际经营状况? |
(一) | 医管局调整各联网的"区域人口数字"的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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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联网的"实际病人数目"的具体计算方法;曾使用多于一个联网的服务的病人是否已分别被计算在有关联网的"实际病人数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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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06-2007至2013-2014年度,"区域人口数字"调整后的各联网每年服务的实际病人数目,以及当中65岁或以上的病人所占百分比为何(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表一:年度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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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区域人口数字"调整后在2006-2007至2013-2014年度每年每个联网的下列数据(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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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服务区域內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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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65岁或以上的人士,占服务区域內的人口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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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服务区域內的病人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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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65岁或以上的病人,占服务区域內的病人数目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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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服务区域內的人口当中,曾使用联网內普通科及专科门诊服务的人士所占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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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服务区域內的住戶的平均每月入息中位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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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服务区域內的人口当中,来自平均每月入息低于全港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数一半的住戶的人士数目及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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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年度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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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警方有否因应近期的政制发展讨论和社会气氛,对占中进行新一轮的评估;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包括需要为占中动员多少警力、有关动员会对其他警区的警力有何影响,以及占中对交通和经济等方面的影响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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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报道指出,近期警方发出內部通告,要求所有警务人员于本年6月22日至7月5日期间取消休假,作好准备在有需要时出动,该项安排是否当局就占中作出的部署之一;若是,部署的具体安排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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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报道指出,有组织表示可能会占领或包围本港一些标志性的地点,包括立法会综合大楼、政府总部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大楼,当局会采取甚么应对措施,包括会如何与该等地点的管理人员配合? |
(一) | 有否统计现时居于环境恶劣的居所(包括板间房、劏房、床位等)的单身残疾人士数目,并按残疾及居所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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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每年在配额及计分制下的申请者当中,残疾人士的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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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单身残疾人士获社会福利署推荐体恤安置,以及当中获房屋署批准及拒绝体恤安置的人数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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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参考优先配屋计划,推出措施缩短单身残疾人士轮候公屋所需的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在新界东各区议会分区分别设有多少个公众单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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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有否就新界东各区议会分区的单车泊位的供求情况进行评估;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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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当局每季在新界东从公共单车停泊处移走的废弃单车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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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上述双层单车泊架的实际效用;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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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除设置双层单车泊架外,当局有否新措施解决单车泊位不足的问题;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香港海关于各出入境管制站("管制站")发现学童走私货品的个案数目,以及就当中多少宗个案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并按涉案学童的年龄、货品类别及管制站列出分项数字;鉴于现时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0岁,当局如何处理10岁以下的学童走私货品的个案,以及会否考虑向该等学童的父母、监护人及陪同学童过境的保母追究刑责;若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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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香港海关有何措施打击利用学童走私货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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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3年,內地海关在各口岸发现学童走私货品的个案数目,以及就当中多少宗个案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并按涉案学童的年龄、货品类别及口岸列出分项数字;若沒有相关资料,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向內地海关索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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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与內地海关沟通及商讨合作打击学童走私活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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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据报內地海关要求学童的保母签署一份《守法承诺书》,是否知悉该承诺书的內容,以及內地海关对利用学童进行走私活动的保母的罚则为何? |
(一) | 在2012-2013年度,全港128间邮政局当中,录得盈利及亏损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每间邮政局的盈利/亏损金额;过去5年,当局有否设立新的邮政局及关闭亏损的邮政局;若有,详情及数目为何;当局有否详细分析个别邮政局出现严重亏损的原因;有否计划在来年关闭亏损严重的邮政局;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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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详细评估营运基金目前的财务状况(包括可持续性)及邮政服务的质素;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香港邮政在来年有何业务发展计划及措施可减少或逆转营运亏损,以免影响邮政服务的质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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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在来年有否计划开拓新业务,例如再次研究在邮政局提供存款和提款服务的可行性,以扩大营运基金的收入基础及改善业绩;若有计划,当局有否研究新业务将如何影响邮政服务的效率;若有研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针对《报告》指出香港面对的上述问题,当局在人才、产业发展及稅收等方面有何新规划和措施,以增强香港的竞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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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探讨珠海超越香港成为中国最宜居城市的原因;若有,结果为何,以及会否采取相应的措施,令香港在中国宜居城市的排名保持以至夺回首位;若沒有探讨,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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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分析及评估《报告》指香港"增速乏力、后劲不足"的评论是否中肯,以及《报告》是否已对香港的整体竞爭力和经济发展下滑发出警号;若有分析及评估,內容和结果为何,以及有何应对措施和跟进行动;若沒有分析及评估,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有关分析及评估? |
(一) | 鉴于在2010年于圣山区域进行的考古调查显示,沙中线工程范围有一定潜在考古价值,是否知悉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在开展沙中线工程前有否作出相关勘探及制订应变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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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报道指出,沙中线工程延迟竣工所造成的公帑损失每日以百万元计,当局有否与港铁公司商讨加快完成工程的方案,以减少公帑损失及让巿民能尽早使用有关的铁路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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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在开展沙中线工程前,有否向有关商戶解释该等工程可能会对他们造成的影响,以便他们及早作出应对安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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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商戶因生意受沙中线工程影响而向港铁公司提出申索的个案数目和结果,以及当中被拒绝的个案数目及其原因为何;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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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商戶向本人反映,港铁公司处理申索的机制十分繁复,当局有否协助生意受沙中线工程影响的商戶向港铁公司提出申索;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现时居于上海的香港人数目,以及当中就读幼稚园、小学及中学的学童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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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深圳与香港两地教育局自2008年起合作在深圳推行计划,设立以香港课程为学习重点的港人子弟学校/班,而在这些学校/班就读并符合资格的小六学生可参加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以获派香港学校的资助中一学位,政府有否计划与內地当局合作,将港人子弟学校/班计划推广至有较多港人居住的其他內地城市;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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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提供经济诱因(例如稅务优惠),鼓励本港的私营办学团体到內地开办港人子弟学校,为港人子弟提供多一个就学选择;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 | : | 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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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 ||
陈伟业议员、梁国雄议员、陈志全议员、毛孟靜议员、黃毓民议员、单仲偕议员、涂谨申议员、黃碧云议员、范国威议员、胡志伟议员、李卓人议员、张超雄议员、张国柱议员及何秀兰议员动议载于附录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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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修正案并已分别于2014年4月17日、24日及30日
随立法会CB(3) 566/13-14、CB(3) 573/13-14及 CB(3) 602/13-14号文件发出) | ||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更新版于2014年5月5日随立法会CB(3) 615/13-14(01)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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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 | : |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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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
项目编号 | 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
(3) | 《2014年差饷(豁免)令》(2014年第26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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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读
《2014年香港九龙塘基督教中华宣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2014年香港九龙塘基督教中华宣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 : | 梁美芬议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