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1

立法会

议程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4年证券及期货(征费)(修订)令》74/2014
2.《2014年建筑物(管理)(修订)规例》75/2014
3.《2014年建筑物(贮油装置)(修订)规例》76/2014
4.《2014年应课稅品(修订)(第2号)规例》77/2014
5.《2014年火器及弹药(修订)规例》78/2014
6.《2014年火器及弹药(储存费)(修订)令》79/2014
7.《2014年按摩院(修订)规例》80/2014
8.《2014年当押商(修订)规例》81/2014
9.《2014年除害剂(修订)规例》82/2014
10.《2014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展览)(修订)规例》83/2014
11.《2014年公众卫生(动物)(骑马场地)(修订)规例》84/2014
12.《2014年退休金利益条例(设定职位)(修订)令》85/2014
13.《2014年区域法院平等机会(修订)规则》86/2014
14.《2014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87/2014
15.《2014年孤寡抚恤金(增加)公告》88/2014
16.《〈2013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89/2014

其他文件

第106号-惩教署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受托人报告书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潘兆平议员问:


根据政府统计处发表的《2013年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报告》,饮食和零售业在去年年中合共聘用近50万雇员,该数目约占全港雇员总数的六分之一。有饮食和零售业人士向本人反映,业內有不少前线员工在工作期间需长期站立,因而罹患与下肢肌肉筋骨劳损(下称"下肢劳损")有关的疾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有沒有饮食和零售业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作相关的下肢劳损引致永久地丧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而根据《雇员补偿条例》获得补偿;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及

    (二)鉴于现时上肢劳损如手或前臂的腱或相关腱鞘的外伤性炎症已列为职业病,会不会把下肢劳损的疾病(例如膝关节炎、下肢靜脉曲张及足底筋膜炎等)纳入《雇员补偿条例》附表2须补偿的职业病一览表;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麦美娟议员问: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在公众地方组织或参与舞狮、舞龙、舞麒麟或附随的武术表演(下称"龙狮运动"),除非已获警务处处长发出许可证,即属违法。此外,许可证申请人和所有参加者须授权当局向相关警区的指挥官或牌照课提供关于他们的刑事纪录资料,以便后者考虑有关的申请。另一方面,进行泰拳、跆拳道等搏击运动的表演活动,均无须申领任何许可证。有意见认为,当局对龙狮运动的规管有标签效应,使人觉得该等运动属不良活动,也妨碍了该等运动的普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除了龙狮运动外,有沒有其他体育运动项目受到类似形式的规管;如有,该等项目的名称、规管方式及进行规管的原因;

    (二)除了龙狮运动外,还有甚么体育运动项目的表演活动须获发许可证才可进行,以及签发许可证的考虑因素是否包括参加者的刑事纪录;及

    (三)鉴于龙狮运动现已成为不少中、小学生及年轻人闲暇进行的运动,当局会不会检讨对龙狮运动的规管;如会,何时进行;如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3. 梁君彦议员问:


随著无人驾驶飞机系统(下称"无人机")的科技发展渐趋成熟和微型化,无人机的用途日益广泛。在民用方面,无人机可作消闲、高空拍摄、搜索拯救等用途。关于无人机的规管和应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无人机可被人使用作高空拍照和录影,当局有否检讨现行法例是否足以保障公众的私隐免受侵犯;

    (二)鉴于民航处现时只就7千克或以上(不计燃料)的无人机发出一般安全操作准则,当局会否考虑为7千克以下的无人机制订相关的操作准则;鉴于无人机的用途日益广泛(例如有大型网上商店及速递公司正研究使用无人机派递货物),当局会否修订现行操作准则,以保障公众安全;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除了土木工程拓展署使用无人机进行测量工作外,天文台、消防处及其他纪律部队等其他政府部门有否计划引入无人机执行职务;如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毛孟靜议员问:


行政长官最近表示,政府正研究如何调控访港旅客数目及其增长速度,包括与內地有关部门商讨"一签多行"事宜,但至今未有交代将会推行甚么调控访港旅客数目的措施(下称"调控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研究的具体內容及现时的进展为何;研究是否由一个跨部门小组负责;如是,小组的成员名单为何;有否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境外机关的代表参与研究;如有,该等人士及代表的名单为何;当局会否订立时间表,向公众交代研究结果及将会采取的调控措施;

    (二)继当局于11年前提出《边境建设稅条例草案》后,政府有否再就征收陆路离境稅或入境稅进行评估,例如向经陆路入境、非香港居民的旅客征收稅项,以减少来港购买日用品的非过夜旅客的人数,从而减低他们访港对市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自去年6月1日起,所有提交给政策委员会及行政会议的政策文件,必须包含就內地对有关政策的反应所作的评估,当局有否评估內地民众及政府对考虑中的调控措施的反应;如有,评估的结果为何;当局是否因担心伤害內地民众感情而未敢要求內地当局取消"一签多行"的安排或推出陆路入境稅;当局会否从香港人的利益出发,尽快推行调控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谢伟铨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12年宣布落实"港人港地"政策,目的是优先照顾香港人的置业安居需要。根据该政策,当局会在出售选定的用地时加入地契条款,规限在该等用地上兴建的单位由批地日期起计的30年內只可售予香港永久性居民。政府只曾一次在去年3月招标出售两幅位于启德的住宅用地时执行该政策。行政长官早前回应政府已搁置该政策的报道时表示,该政策已获市场接受,显示是可行的,日后有需要时可在短时间內启动。发展局局长早前亦表示,现阶段并无迫切需要在其他可供出售用地实施该政策,或将其变成为长期措施推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就港人港地政策的內容、执行情况、成效、对物业市场和市民置业的影响,以及落实该政策的地契条款等进行全面检讨;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有哪些改善建议;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检讨;

    (二)会否在行政长官本任期內持续推行港人港地政策;若否,原因为何;若会,当局会根据甚么考虑因素、准则和指标,决定是否再启动有关措施;有否计划对本财政年度卖地计划的用地实施港人港地政策;若有,详情(包括地契条款、涉及的住宅单位的数目和平均面积)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除了港人港地政策外,目前有何政策,以及会否推出新措施,以协助和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置业;及

    (三)有否评估港人港地政策对有关住宅用地的售价,以及发展商入标竞投用地意欲有何影响;若有,评估的內容和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6. 陈家洛议员问:


较早前,有一名民运人士从台湾抵港时遭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拒绝入境,而过去亦有多名民运人士和维权人士被拒入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有沒有备存一份关于民运人士或维权人士的拒绝入境名单;若有,政府根据甚么准则拟备该名单,以及在拟备该名单的过程中,有沒有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驻港机构沟通;若沒有备存名单,入境处根据甚么准则拒绝上述民运人士入境;

    (二)过去3年,入境处有沒有基于旅客的政治背景或旅客入境可能造成政治影响而拒绝任何旅客入境;若有,拒绝了多少名旅客入境和详情是甚么;若沒有,过去拒绝多名民运人士及维权人士入境的原因是甚么;及

    (三)中央人民政府或其驻港机构过去有沒有要求特区政府把某些人士列入拒绝入境人士名单;若有,涉及的人数,以及把他们列入名单的具体理由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7. 汤家骅议员问:


近日,本人接获市民投诉,指称政府为了增加住宅用地的供应,在各地区盲目抢地,包括建议将大埔白石角东部一块面积约8公顷的用地,由"其他指定用途"注明"科学园",改划作"住宅(乙类)6"用途,以进行中等密度的住宅发展("改划建议")。该等市民表示担心改划建议所涉用地在完成住宅项目发展后带来的人口增长,令白石角一带的基建及交通配套设施不胜负荷,而改划建议亦妨碍了香港科学园("科学园")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就改划建议进行全面的地区咨询;如有,曾经咨询哪些居民团体及当地持份者;

    (二)鉴于白石角东部有住宅物业在兴建中,政府有否就改划建议咨询将会入住该等住宅物业的居民;如有,方式为何;

    (三)鉴于改划建议所涉用地原本预留作科学园第四期发展之用,政府有否就改划建议咨询科学园的租戶;如有,何时进行,以及租戶的意见是甚么;政府有否预留其他土地供科学园扩展之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改划建议所涉用地在完成住宅项目发展后的预计居民人数为何;有否因应有关的人口增加和科学园的未来发展,改善白石角一带的基建及交通配套设施;如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8. 马逢国议员问:


就各专营巴士公司的巴士服务水平,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调查各间专营巴士公司在2013年的巴士脫班情况;若有调查,总体的脫班比率为何,并按巴士公司和巴士出发地点所属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政府在2013年收到多少宗关于专营巴士服务的投诉,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涉及巴士脫班;及

    (三)鉴于政府在本年1月回应香港申诉专员公署就"对专营巴士行车班次的监察机制"所作主动调查报告时,曾承诺检讨巴士脫班定义和现行的惩罚机制,有关工作的进展及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麦美娟议员问:


据悉,有不少水上运动体育总会("体育总会")和游艇会辖下/认可的水上活动中心均有举办滑浪风帆、风帆、独木舟等水上运动的训练课程,并出租相关器材予公众人士使用。鉴于以往有人使用该等器材时发生意外,甚至有小童在参加有关课程期间溺毙,有意见认为当局应设立监管机制(包括推行水上活动中心的发牌制度),以保障参与水上活动人士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各体育总会辖下/认可的水上活动中心的资料,包括名称、位置、所属机构,以及提供的训练课程的类别;

    (二)是否知悉,过去10年,与第(一)项所述的水上活动中心有关的水上运动意外的宗数和详情(包括成因、伤亡数字和涉及的中心名称);

    (三)是否知悉,各体育总会有否就水上运动训练课程及出租相关器材事宜制订安全规定;如有,有关规定的下述详情为何: (i)救生员数目、(ii)救生船数目、(iii)救生船上须配备的安全装备、(iv)教练的资历、(v)教练与学生的比例、(vi)进行练习的水域、(vii)参加者须达到的泳术水平、(viii)器材租用者须具备的资格及其许可活动的水域,及(ix)体育总会的代表巡查水上活动中心的次数;如沒有制订安全规定,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否推出措施提升各体育总会对水上运动安全的关注;

    (四)当局会否与各体育总会商讨及研究设立水上活动中心的发牌制度,以提升水上运动的安全;

    (五)鉴于有报道指出,有一些体育总会提供的水上运动教练续领执照课程并不全面,例如部分课程的內容仅为观看参考录影带,当局在过去10年有否接获关于该等课程的投诉;如有,当局的跟进工作及相关体育总会的回应为何;及

    (六)鉴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水上活动中心规定租用艇只人士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及谙泳术,当局会否考虑要求水上运动中心及出租有关器材的商戶跟随该署的做法,订定租用水上运动器材的资格;如否,当局有何措施确保租用者的安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0. 毛孟靜议员问:


《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条例》")旨在于本港施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在內地销售含熊胆成分的中成药产品受到国家林业局及卫生部的规管,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亦将黑熊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之一。然而,本人得悉,养殖黑熊及对黑熊进行极不人道的"活熊取胆",是內地的惯常做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申请进口含熊胆成分的中药产品的药商须向当局提交关于该等成分的资料详情为何;当中是否包括熊胆成分的出口国名称、熊的品种,以及抽取熊胆成分的方法;如是,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要求药商提交相关资料才可进口有关产品,以符合《公约》的原则;

    (二)目前在本港注册及出售的含熊胆成分产品(包括中药材、中成药产品及其他衍生产品)的最新资料,包括有关产品的名称、注册编号、成分、产地、过去3年的进口量,以及药厂名称;

    (三)鉴于有中医学团体的研究结果显示,目前至少有54种草药具有与熊胆相若的功效(即清热去黃和清肝明目),例如常春藤、蒲公英、菊花、鼠尾草、大黃、银花、连翘、黃连及野菊花等,当局有否研究禁止售买含熊胆成份的中药材或中成药是否可行;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展开;及

    (四)鉴于行政长官在上任前曾向关注黑熊团体承诺,考虑向中央当局跟进黑熊在內地受虐待的问题,而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亦在2012年5月14日的会议通过了"本会要求政府立法禁止任何不人道方法取熊胆的中药材或中成药在香港出售或进入香港"的议案,加上有研究结果指出熊胆制品有替代品,当局在过去两年有否就行政长官的承诺和该动议采取跟进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为何仍未展开立法程序,何时才会采取跟进行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1. 陈健波议员问:


近年,补习学校或教育中心("私营教育机构")举办的补习班或兴趣班的导师及私人补习导师性侵犯年幼学生的案件时有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私营教育机构的导师及私人补习导师涉嫌性侵犯学生的案件数目、涉案导师被起诉及定罪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判处的刑罚;

    (二)自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在2011年12月开始推行至今,每年有多少名雇主申请查核其准雇员有否性罪行定罪纪录,以及当中属私营教育机构的数目;有否研究修改该机制,容许雇主查核现职雇员及家长查核他们拟雇用的私人补习导师有否该等纪录;若有研究,进度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机制(例如罚款或吊销有关牌照)惩处未有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以致所聘用的导师性侵犯学生的私营教育机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目前有何监察措施确保该等机构的学生免受性侵犯,以及会否研究实施惩处机制的可行性;

    (四)有否计划设立补习导师注册制度,并拒绝曾干犯性罪行的人士注册为补习导师;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有否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参加补习及兴趣班的学生及其家长防范性侵犯的意识,以及向私营教育机构发出指引,协助该等机构推行措施,防止学生被性侵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2. 蒋丽芸议员问:


有不少巿民向本人反映,铁路是本港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但在各铁路车站为乘客提供的设施并不全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据报计划斥资10亿元推行一系列的改善服务措施,当中包括提升车站设施,政府有否向港铁公司了解有关的详情;如有,详情为何,并按港铁车站以表格分项列出该等资料;如否,会否尽快向港铁了解;

    (二)是否知悉,港铁公司于仍未设有公共洗手间的转线车站內加建该等设施的计划的进展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完工,并按港铁车站以表格分项列出该等资料;

    (三)鉴于港铁公司表示碍于技术问题,难以在非转线车站加建公共洗手间,政府有否与港铁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及寻求解决该等问题的方法,以便有关的工程得以展开;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有否评估港铁公司就(i)让座予有需要乘客及(ii)让有需要乘客优先使用穿梭地面及月台的升降机,向乘客进行的宣传活动的成效;若评估结果为成效不彰,政府会否联同港铁公司检讨有关的宣传活动及采取改善措施;及

    (五)鉴于有不少九龙西区的巿民向本人反映,某些铁路车站內的部分地方(例如红磡站A及B出口及长沙湾站A及C出口)的通风不良,而该处的局促空气令乘客感到身体不适,政府有否向港铁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并寻求解决该等问题的方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陈伟业议员问:


政府在2013年5月29日本会会议上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为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社区的影响,民航处已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消减飞机噪音平衡方针,实施了多项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包括实施了一套新的飞行程序,以减低在向机场东北方起飞的航机的噪音对所经地区的影响。然而,本人得悉,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7时时段的飞机噪音仍经常对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扰,令他们难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每月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上述时段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70至74分贝、75至79分贝,以及80分贝或以上的数据;

    (二)去年飞机噪音水平达80分贝或以上的航班机种及所属航空公司的名称;及

    (三)会否进一步加强现行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以减低对有关地区的居民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规定所有上市公司须就其业务提交碳排放报告。另一方面,根据一份较早前发布关于香港上市公司碳绩效的报告,属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的上市公司中,只有一成有正式公布碳排放报告,而不属该指数成份股的1 221家上市公司中,则沒有一家披露其碳排放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香港联合交易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现时就上市公司进行碳审计所订定的规则(包括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以及就上市公司披露相关资料方面有何规管;现时上市公司进行碳审计和披露相关资料的情况为何;

    (二)鉴于有金融业人士反映,不少投资者和资产管理公司在投资上市公司时会考虑该等公司的业务对环境的影响和产生的碳排放量,当局会否仿效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做法,尽快就上市公司的碳审计及汇报作出规范,并规定上市公司须就其业务提交碳排放报告;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现时各法定机构(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房屋委员会)就其管辖的资金作出投资决定时,除了回报及风险因素外,有否考虑投资对象在环境保护及碳排放方面的表现;若有,相关的考虑因素所占比重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否考虑规定该等法定机构在作出投资决定时须考虑该等因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5. 梁继昌议员问:


环境局于今年3月发表《未来发电燃料组合咨询文件》,就两个燃料组合方案展开公众咨询("咨询方案")。一个方案是"网电方案",即向內地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购电以输入更多电力,而另一个方案是"本地发电方案",即利用更多天然气作本地发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提出该两个咨询方案前,有否就其他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详细的研究;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只提出该两个咨询方案的理据为何;

    (二)鉴于环境局局长曾表示"网电方案"可被视为开放电力市场的第一步,但有学者指出,向南方电网购买的电力仍需透过本港两家电力公司("两电")的电网输送给市民,因此不能算作真正的开放电力市场,政府提出该两个咨询方案前,有否就它们如何可促进电力市场开放及引入竞爭(例如落实"厂网分家"及引入第三间电力公司)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

    (三)鉴于获政府委聘进行《从中国南方电网购买电力的可行性》研究的顾问据报曾隶属南方电网的子公司,政府会否公布有关顾问报告中不涉商业敏感资料的內容;如会,将会何时公布;如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否就南方电网向本港供电的可靠性聘请独立顾问进行研究及风险评估;如会,详情为何;

    (四)鉴于本地发电方案会利用更多天然气发电,政府有否计划在该方案下批准两电兴建更多天然气发电的基础设施(包括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以及作其他相关技术投资;如有,详情及估算的成本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有否就內地天然气价格与需求的波动及其对该两个咨询方案的影响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及

    (六)该两个咨询方案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包括转废为能)的目标比例分别为何,以及它们与环境局于2010年发表的《香港应对气候变化策略及行动纲领》咨询文件中所建议的有否不同;如有不同,原因为何;有否就现时已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成本效益(包括科技发展对长远减低成本的影响)进行全面检讨;如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6. 林大辉议员问:


鉴于公众关注访港內地旅客人数持续增长对民生的影响,行政长官早前表示,政府现正研究调控旅客人数增长和旅客结构的办法,并会在与中央当局和相关內地部门磋商后尽快公布结果。另一方面,行政长官早前在策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上提出讨论削减两成內地访港旅客的议题,经传媒报道后引起各界关注。此外,香港零售管理协会表示担心削减两成內地旅客会破坏香港"好客之都"的形象、影响零售从业员的生计,以及影响香港整体的经济发展。另外,《人民日报》海外版早前刊登的一篇文章指出,如果用政策刻意削减访港內地自由行旅客的人数,香港旅游业的收入会明显下滑,估计单是减少不过夜的持一年多次赴港个人游签注("一签多行")的旅客,本港旅游业每年便可能减少100亿元的收入,以及可能有1万人失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去年6月至今年5月的12个月內,持"一签多行"及"异地签注"(即"一签一行"或"一签二行")访港的內地旅客人数分别为何;

    (二)政府去年有否主动与中央当局磋商,不再向內地居民发出"一签多行"以及回复"一签一行"的可行性;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本会议员建议将"一签多行"改为"一日一行",有否评估在甚么情况和条件下才可实行此建议;

    (四)鉴于政府早前表示,将会加大力度增强本港接待旅客的能力,致力平衡旅游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影响,政府如何评估香港现时对旅客的社会承受能力和接待能力;

    (五)有否就第(四)项的评估所得,定出平衡香港社会承受能力和旅游接待能力的每年可接待的旅客人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当局提出讨论削减两成访港內地旅客的议题的理据为何,包括不提出讨论削减一成、三成或四成等比例的原因;

    (七)有否评估削减两成访港內地旅客,会对(i)工商界、(ii)零售业营业额、(iii)餐饮业营业额、(iv)酒店的入住率,以及(v)整体经济造成甚么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八)有否评估削减两成內地访港旅客能否纾缓本港公共交通车厢挤迫的问题;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九)有否研究上述的文章就削减自由行旅客人数如何影响香港的旅游业及就业情况所作估算是否有根据;若研究结果为有根据,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有否评估,削减不过夜的"一签多行"访港內地旅客,会令旅游业每年减少多少收入,以及会有多少名相关行业从业员失业;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一)有否评估,削减自由行旅客人数会否破坏香港"好客之都"的形象;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十二)鉴于政府曾表示,在边境附近地区兴建大型购物设施以分流旅客的建议值得考虑,有否边境附近地区的土地业权持有人曾接触政府,表示有兴趣兴建有关的购物设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是否在短期內政府不会考虑牵头落实有关建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7. 陈家洛议员问:


香港足球总会("足总")自2011年起获政府拨款资助推行为期3年的凤凰计划,以振兴香港的足球运动。据报,民政事务局辖下足球专责小组("专责小组")最近建议政府继续向该计划拨款5年,以及要求足总取消技术发展总监一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专责小组作出上述建议前,当局有沒有就凤凰计划进行全面检讨及拟备检讨报告;若有,可否公开整份报告;若不可公开,原因是甚么;若沒有检讨,专责小组及当局根据甚么理据考虑应否继续资助凤凰计划;

    (二)当局在作出是否继续资助凤凰计划的决定前,会不会咨询不同持份者;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三)鉴于政府在2011年首次资助凤凰计划时的拨款期为3年,专责小组现在建议将拨款期增至5年的理据是甚么;

    (四)是否知悉凤凰计划在获延续拨款后的新一轮工作计划、开支预算、工作时间表、成效指标和检讨机制的详情是甚么;及

    (五)鉴于足总原订于2014-2015球季按凤凰计划举办香港职业足球联赛("港职联"),但据报至今已有两支本地甲组联赛球队表明不会参与港职联,是否知悉足总会不会如期举办港职联;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相关的安排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8. 葛珮帆议员问:


据悉,现时一些由政府部门及私人机构管理的建筑物(例如屏山天水围公共图书馆、香港中央图书馆、希慎广场、PopCorn商场,以及近日启用的"元创方"等)由于设计或采用的物料不当(例如围栏、扶手电梯围栏及间墙采用透明玻璃),以致存在不少容易令女士走光的黑点。此外,现时市面上出售可用作偷录/偷拍的器材越来越微型化和容易隐藏,令人防不胜防。有市民表示,在走光黑点偷窥甚至偷录/偷拍的行为越来越猖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屋宇署有否向认可人士发出指引,订明楼宇的公共场所的设计和采用的物料,须避免造成令使用者容易走光的位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发出有关指引;

    (二)当市民就公共场所內的高危走光位置向场所管理人投诉不果时,他们现时可向哪个政府部门投诉,以及哪个部门会跟进;

    (三)鉴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当局难以证明涉案者曾作偷窥行为,有关的检控和定罪个案数目偏低,政府会否考虑修订有关法例的举证要求,以遏止偷窥行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考虑定期公布关于在走光黑点偷窥的定罪个案的资料,以阻吓其他人在该等地点偷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过去10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关于有人偷录/偷拍的投诉,以及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及

    (六)有否检讨现行法例对偷窥和偷录/偷拍行为的罚则是否过轻,以致缺乏阻吓力;若检讨结果如此,会否加重有关罚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9. 陈克勤议员问:


微细悬浮粒子指空气中标称气动直径为2.5微米或以下的悬浮粒子("PM2.5")。据报,有医学研究的结果指出,PM2.5的活性强和易附带有害或有毒物质,而且经呼吸道被吸入人体后不易呼出,因此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颇大。此外,內地一些城市近年密切监测空气中的PM2.5浓度水平,但香港欠缺全面监测PM2.5的网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现时有內地网站实时发布全国各地的PM2.5浓度数据和全国空气质量,以及载有PM2.5的相关资料,为何香港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的网站上各空气质素监测站的空气污染物浓度数据,只限于(i)过去24小时及(ii)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资料;当局能否参考內地网站提供更多资讯(例如PM2.5对健康的影响);

    (二)鉴于香港空气中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汽车排放,当局可否在路边空气质素监测站收集PM2.5水平的数据并实时公布,以供市民参考及作为宣传之用;如不可,原因为何;

    (三)鉴于PM2.5危害人体健康,例如可能会引发上呼吸道疾病甚至癌病,当局有沒有就PM2.5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估及制订应对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当局会否透过地区性的健康检查收集数据,以研究PM2.5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四)既然将军澳环保大道旁设有PM2.5浓度测量仪器,为何环保署的网站沒有公布相关数据;可否在有关网站公布该等数据;当局有否研究该道路的PM2.5的来源及其水平一直高企的原因;有否制订措施改善该道路的空气污染问题;及

    (五)尽管与香港关系密切的珠江三角洲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被视为重点控制PM2.5排放的地区之一,为何每年的《粵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的监测结果报告》并未有提及PM2.5的有关情况;可否在日后的报告加入对PM2.5的分析;当局有甚么措施配合减排合作计划及教育市民认识PM2.5对健康的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20. 梁国雄议员问:


PMQ元创方("元创方")是在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进行的活化项目。获选保育这个文物地点的同心教育文化慈善基金会有限公司("同心基金")为落实该项目,成立了元创方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负责元创方的日常运作。近日有不少元创方商戶向本人反映,该项目出现管理失当的情况,而上述两间公司的运作亦欠缺透明度及缺乏外界监察,以致元创方的管理问题迟迟未获纠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半年,政府有否派员到元创方与商戶沟通,以了解及监察该项目的进展及推行情况;若有,与他们会面的日期、时间和人员所属的政府部门为何,以及出席的商戶人数;若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同心基金及管理公司有否把元创方的所有外判服务合约以公开招标方式批出;若有,政府有否监察有关的招标过程,以及招标公告在多少份本港报章內刊登;若沒有公开招标,原因为何,以及该两间公司有何措施确保甄选外判服务承办商的程序具高透明度;是否知悉有否外判服务承办商的负责人或股东与该两间公司的行政人员或其家人有利益关系;若有该等负责人或股东,数目为何,以及该两间公司有何措施防止甄选过程出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三)鉴于管理公司须每年向政府提交年中的进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和现金流量表)和年终的周年报告(包括经审计的周年财务报表),以及于租赁协议完结时的最后评估报告(包括最后经审计的帐目),政府会否公开或向本会议员交代该等报告;若会,何时公开及交代的方式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有否根据廉政公署订立的相关指引,严格监控元创方项目,以免出现任何利益输送或违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管理公司是根据《稅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稅的慈善机构,政府是否知悉有否任何政府人员担任该公司的管理委员会委员;若有,该等人员在政府的职级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否向管理公司建议,委任不少于两名元创方商戶代表担任其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以便作出有效监察;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于活化历史建筑咨询委员会负责协助评核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的申请书,以及监察成功申请机构日后的运作情况,政府会否委任不少于两名的本会议员及不少于两名元创方商戶代表为该委员会的成员,以便本会议员及元创方商戶更有效监察元创方项目的推行情况及向该委员会反映民意;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1. 郭家麒议员问: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投诉,表示他在遗失身份证期间被其他人盜用身份向银行及财务公司申请贷款;虽然警方其后向该等机构证实事主曾就遗失身份证一事报警,但有关的不良信贷纪录一直被保留在其个人信贷资料中,以致事主申请信用卡及贷款时受到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金融机构如何处理市民声称因身份被人盜用而产生的不良信贷纪录;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相关的政府部门的有关指引有否说明处理方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关的执法部门有否既定程序处理盜用他人身份申请贷款的案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金管局有否监察金融机构有否遵守其发出关于信贷资料的提供及取用事宜的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2. 莫乃光议员问:


近年有多项工务工程项目出现大幅超支,因而需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申请追加拨款。故此,有公众人士关注工务工程项目的开支控制和政府的财政承担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10年,每年(i)基本工程计划的开支占名义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以及(ii)财委会批准增加工务工程项目核准预算的总额占原先的核准预算总额的百分比为何;有否计算该等工程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二)规划中并预计在未来5年內向财委会申请拨款的工务工程项目的预算开支为何,以及有否预计该等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鉴于有多项工务工程项目出现超支的情况,当局有否机制检讨各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是否合乎预期;如有,详情为何;

    (四)鉴于政府正在研究减慢访港自由行內地旅客增长速度甚至削减他们的人数,当局会否检讨各项规划中的工务工程项目(例如跨境交通基建项目)的理据(例如就计算预期经济效益所作出的假设)是否仍然成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长远财政计划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早前建议设立"未来基金",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表示,该基金只应用于支付非经常性开支,例如房屋及土地重整等工务工程项目,当局有否就成立基金及计划基金的运作模式制订时间表,以尽早确定该基金对政府承担工务工程开支能力的影响;该基金会否用作支付工务工程项目的超支金额或向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注资;若会,详情为何;及

    (六)鉴于工作小组早前发表的报告指出,"假若政府开支的增长在未来持续超越政府收入及名义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政府财政的稳健性便不能维持",当局会否重新评估各工务工程项目的迫切性、成本效益、经济效益及财务可行性,以控制有关的开支增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追加拨款(2013-2014年度)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追加拨款(2013-2014年度)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有否隐瞒广深港高速铁路("高铁")香港段建造工程的进度和延误原因,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港铁公司在高铁香港段建造工程的监管及协调上是否出现问题;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调查"之后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及在"延误原因,"之后加上"港铁公司有否妥善完成西九龙总站土质勘探工作,以避免日后招致不必要工序及追加拨款,"。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陈家洛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授权內务委员会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授予的权力,以命令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于本议案获通过后的首个內务委员会会议的日期或以前到內务委员会席前,出示运输及房屋局就2012年10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对海事处人员行为的调查报告全文。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3.应对人口老化,制订全面护老政策

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随着香港人口急速老化,社会对护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然而,早前人口政策督导委员会建议的应对人口挑战的政策方针,却对未来护老服务只字不提;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立即制订全面护老政策,为未来的护老服务作出详尽规划,并促进医社合作;內容应包括:

服务规划方面 -

(一)按未来老年人口比例及增长推算,制订未来10年及20‍年护老服务的中、长期规划,并据此预留土地发展护老服务及培训人手,以确保社区照顾服务及安老院舍服务每年能应付社会的需求;

(二)加大力度推行安老院舍重建及增建计划,在更多公、私营发展项目预留土地兴建安老院舍,以缩短长者轮候院舍的时间,以及减少长者在离世时仍未获编配院舍宿位的人数;

(三)按各区长者人口比例加强社区照顾服务,包括增拨资源以扩展现时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和长者日间暂托服务,并在各区提供紧急支援服务的一定名额,以应付性质严重而需即时获得协助的个案;

政策改革方面 -

(四)设立跨部门的长期护理服务办公室,协调各个负责长者福利、长者护理及安老服务的部门的工作;

(五)立即把'老人痴呆症'正名为'认知障碍症',并采纳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制订全面的认知障碍症应对优先策略,以及投放资源成立专门服务单位;

(六)检讨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并按长者的实际护理需要作出分流,使他们尽早获得适切服务,藉此有效地纾缓轮候服务时间过长的问题;

(七)检讨新增建的安老院舍和长者日间服务中心的人均楼面面积的要求,以逐步提升安老服务的护理水平;

(八)针对现时护老服务医社分家的问题,加强社区的医疗及家居照顾服务,以支援未能入住安老院舍的长者的护理需要,并从培训、支援及认可三大方向制订专门的护老者政策,从而完善现时以'居家安老'为本的长期护理政策;

人力资源方面 -

(九)按中、长期护老服务规划预计服务的人手需求,全面重估现时安老及护理服务的人力资源发展政策,包括检讨安老服务前线照顾员的培训、薪酬待遇,以至就业前景,除了考虑如何整体地提升有关服务的水平外,亦要提高行业的社会地位,以吸引更多新人入行;及

(十)检讨安老服务的合约投标制度,以减少周期性人手流失的情况。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删除"随着",并以"鉴于"代替;在"个案;"之后加上"(四) 就安老服务广泛咨询社会各界,为服务制订指标及准则,以提升服务的成效;";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在"医疗及家居照顾服务,"之后加上"以及进一步发展基层医疗服务,包括增加长者健康中心的数目,以缩短长者轮候入会的时间;提供更多长者健康中心的检查服务,并根据18区长者的人口比例,制订各区的服务名额及轮候服务时限,";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

(ii)易志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删除"随着",并以"鉴于"代替;在"长期护理政策;"之后加上"(九) 尽快落实长者院舍住宿照顾服务券计划,并向正在轮候资助安老宿位的长者每月发放不少于5,000元的服务券,让他们因应个人需要在香港或內地选用合适的私营安老院舍;";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在"入行;"之后加上"鉴于落实吸引新人入行的措施及人手培训需时,政府应加快输入更多外地劳工,以纾缓目前业界人手严重不足的问题及改善服务质素;";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一)"代替。

(ii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社会对"之前删除"随着香港人口急速老化",并以"鉴于残疾长者、患有认知障碍症和长期病患的长者人数持续增加,加上智障人士老龄化"代替;及在"政府"之后加上"不应只以年龄作准则,亦应以长者的需要及长期护理为本,"。

(iv)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随着"之前加上"香港政府于2002年派员出席联合国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的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并赞同大会通过《政治宣言》及《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以及承诺在港推行长者政策;";在"制订未来"之后删除"10年",并以"5年、10年、15年"代替;在"20‍年护老服务的"之后加上"短、";在"(二)"之后加上"重推长者宿舍,建立多元院舍,让长者可安心在社区生活;";在"兴建安老院舍,"之后加上"在新兴建的公营房屋预留最低数层作小型安老家舍或安老院舍,";在"(三)"之后加上"以'在社区照顾'的概念推行长者社区照顾;";在"加强社区照顾服务,"之后加上"并详细统计各区服务使用者的服务需求,以作5年及10年的社区照顾服务规划,";在"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之后加上",特别是送饭、陪诊及家居清洁服务,增加长者日间服务中心";在"名额"之后加上"及设立中央查询服务系统";在"个案;"之后加上"(四) 为解决现时长者社区支援服务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研究提供多元的长者社区支援服务及活动,如长者历奇;";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在"工作;"之后加上"并以'在社区照顾'的概念,从长者医疗、住屋、社区支援、经济保障、长期护理、社会参与、城市建设及文化发展等方面,规划退休人口发展策略及全面制订跨部门安老政策,以提供适合长者的教育和生活环境;";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在"服务单位;"之后加上"(七) 简化现时申请'照顾痴呆症患者补助金'的程序,包括每两年重新评估受助人申领补助金资格;将'照顾痴呆症患者补助金'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其他社区照顾服务,让服务营运者有更多资源向只能留在家中的老人痴呆症患者提供服务;";删除原有的"(六)",并以"(八)"代替;在"时间过长的问题;"之后加上"整理及分析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的个案资料,以及评估和调整现有服务的质素,藉此作为日后规划和推行新服务的参考,让政府能更有效地分配资源;";删除原有的"(七)",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十)"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一)"代替;在"入行;"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二)"代替;在"安老服务的合约"之前删除"检讨",并以"取消"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三) 就各类长者服务进行人手编制及资源上的规划"。

(v)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急速老化,"之后删除"社会",并以"抚养比率将由2012年每1 000名适龄工作人士支持355名受供养人士上升至2041年每1 000人供养712人,而长者,特别是退休长者,"代替;在"护老服务的需求"之后加上"亦会";在"医疗及家居照顾服务,"之后加上"包括于公立医院增设长者牙科服务、安排人手接听预约门诊服务的电话、改善非紧急救护车载送服务、增设长者医疗券纸张版本及加强宣传参与长者医疗券计划的服务提供者名册,";在"入行;"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其他方面 - (十一) 立即落实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确保市民在退休后有能力应付护老及医疗服务的开支"。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4.改善教育施政和增拨教育经费

叶建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由于教育是重要的施政范畴,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极为重视教育,并尽力投放资源改善教育,以提升人民整体质素,加强社会未来的竞爭力;然而,特区政府近年投放在教育的经费不断萎缩,教育局亦沒有认真听取业界意见及推行多项已在社会上取得共识的措施,面对新的问题和挑战时又显得进退失据,后知后觉,未能回应市民需要及为市民解忧,例如幼稚园和小学学额规划失当、拖延推行15年免费教育、漠视业界意见而不愿意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稳定中学的教学环境、对青年教师难以入职的现象视若无睹,以及对改善公营学校教师编制和增加资助大学学额的诉求置若罔闻;教育界认为,自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先生履任以来,家长担忧子女升学的学位不足、教师对工作的满足感下降、学生饱受教育政策折腾,以致市民对本地教育制度信心动搖,并对在吴克俭领导下的教育政策十分失望,认为他工作能力不足,魄力不够,未能有效带领教育局官员做好教育施政却又频密外访,令社会普遍对教育政策怨声载道;就此,本会对吴克俭的工作表现表示不满,要求他深切反省,并期望特区政府改善教育施政和增拨教育经费,广纳民意,重建市民对教育制度的信心。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陈家洛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由于"之前加上"根据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的民意调查结果,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先生的民望长期处于低位,显示市民对其表现极度不满;";在"认为,自"之后删除"教育局局长";在"履任"之前删除"先生";及在"要求他"之后删除"深切反省",并以"立即辞职"代替。

(ii)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视若无睹"之后删除",以及",并以"、"代替;在"资助大学"之后加上"本科生";及在"置若罔闻"之后加上",以及未有正视修读研究院研究课程的本地生与非本地生的比例严重失衡,令珍贵的教育资源未能优先用于本地生身上"。

(ii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视若无睹"之后删除",以及",并以"、"代替;及在"置若罔闻"之后加上",以及从未就推行十多年及千疮百孔的融合教育模式进行全面检讨"。

出席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