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1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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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证券及期货(征费)(修订)令》 | 74/2014 |
2. | 《2014年建筑物(管理)(修订)规例》 | 75/2014 |
3. | 《2014年建筑物(贮油装置)(修订)规例》 | 76/2014 |
4. | 《2014年应课稅品(修订)(第2号)规例》 | 77/2014 |
5. | 《2014年火器及弹药(修订)规例》 | 78/2014 |
6. | 《2014年火器及弹药(储存费)(修订)令》 | 79/2014 |
7. | 《2014年按摩院(修订)规例》 | 80/2014 |
8. | 《2014年当押商(修订)规例》 | 81/2014 |
9. | 《2014年除害剂(修订)规例》 | 82/2014 |
10. | 《2014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展览)(修订)规例》 | 83/2014 |
11. | 《2014年公众卫生(动物)(骑马场地)(修订)规例》 | 84/2014 |
12. | 《2014年退休金利益条例(设定职位)(修订)令》 | 85/2014 |
13. | 《2014年区域法院平等机会(修订)规则》 | 86/2014 |
14. | 《2014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 | 87/2014 |
15. | 《2014年孤寡抚恤金(增加)公告》 | 88/2014 |
16. | 《〈2013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 89/2014 |
第106号 | - | 惩教署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受托人报告书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
(一) | 过去3年,有沒有饮食和零售业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作相关的下肢劳损引致永久地丧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而根据《雇员补偿条例》获得补偿;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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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上肢劳损如手或前臂的腱或相关腱鞘的外伤性炎症已列为职业病,会不会把下肢劳损的疾病(例如膝关节炎、下肢靜脉曲张及足底筋膜炎等)纳入《雇员补偿条例》附表2须补偿的职业病一览表;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
(一) | 除了龙狮运动外,有沒有其他体育运动项目受到类似形式的规管;如有,该等项目的名称、规管方式及进行规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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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龙狮运动外,还有甚么体育运动项目的表演活动须获发许可证才可进行,以及签发许可证的考虑因素是否包括参加者的刑事纪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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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龙狮运动现已成为不少中、小学生及年轻人闲暇进行的运动,当局会不会检讨对龙狮运动的规管;如会,何时进行;如不会,原因是甚么? |
(一) | 鉴于无人机可被人使用作高空拍照和录影,当局有否检讨现行法例是否足以保障公众的私隐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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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民航处现时只就7千克或以上(不计燃料)的无人机发出一般安全操作准则,当局会否考虑为7千克以下的无人机制订相关的操作准则;鉴于无人机的用途日益广泛(例如有大型网上商店及速递公司正研究使用无人机派递货物),当局会否修订现行操作准则,以保障公众安全;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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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土木工程拓展署使用无人机进行测量工作外,天文台、消防处及其他纪律部队等其他政府部门有否计划引入无人机执行职务;如有,原因为何? |
(一) | 上述研究的具体內容及现时的进展为何;研究是否由一个跨部门小组负责;如是,小组的成员名单为何;有否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境外机关的代表参与研究;如有,该等人士及代表的名单为何;当局会否订立时间表,向公众交代研究结果及将会采取的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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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继当局于11年前提出《边境建设稅条例草案》后,政府有否再就征收陆路离境稅或入境稅进行评估,例如向经陆路入境、非香港居民的旅客征收稅项,以减少来港购买日用品的非过夜旅客的人数,从而减低他们访港对市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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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报道指出,自去年6月1日起,所有提交给政策委员会及行政会议的政策文件,必须包含就內地对有关政策的反应所作的评估,当局有否评估內地民众及政府对考虑中的调控措施的反应;如有,评估的结果为何;当局是否因担心伤害內地民众感情而未敢要求內地当局取消"一签多行"的安排或推出陆路入境稅;当局会否从香港人的利益出发,尽快推行调控措施? |
(一) | 有否就港人港地政策的內容、执行情况、成效、对物业市场和市民置业的影响,以及落实该政策的地契条款等进行全面检讨;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有哪些改善建议;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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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在行政长官本任期內持续推行港人港地政策;若否,原因为何;若会,当局会根据甚么考虑因素、准则和指标,决定是否再启动有关措施;有否计划对本财政年度卖地计划的用地实施港人港地政策;若有,详情(包括地契条款、涉及的住宅单位的数目和平均面积)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除了港人港地政策外,目前有何政策,以及会否推出新措施,以协助和优先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置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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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港人港地政策对有关住宅用地的售价,以及发展商入标竞投用地意欲有何影响;若有,评估的內容和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现时有沒有备存一份关于民运人士或维权人士的拒绝入境名单;若有,政府根据甚么准则拟备该名单,以及在拟备该名单的过程中,有沒有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驻港机构沟通;若沒有备存名单,入境处根据甚么准则拒绝上述民运人士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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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入境处有沒有基于旅客的政治背景或旅客入境可能造成政治影响而拒绝任何旅客入境;若有,拒绝了多少名旅客入境和详情是甚么;若沒有,过去拒绝多名民运人士及维权人士入境的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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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中央人民政府或其驻港机构过去有沒有要求特区政府把某些人士列入拒绝入境人士名单;若有,涉及的人数,以及把他们列入名单的具体理由是甚么? |
(一) | 有否就改划建议进行全面的地区咨询;如有,曾经咨询哪些居民团体及当地持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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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白石角东部有住宅物业在兴建中,政府有否就改划建议咨询将会入住该等住宅物业的居民;如有,方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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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改划建议所涉用地原本预留作科学园第四期发展之用,政府有否就改划建议咨询科学园的租戶;如有,何时进行,以及租戶的意见是甚么;政府有否预留其他土地供科学园扩展之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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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改划建议所涉用地在完成住宅项目发展后的预计居民人数为何;有否因应有关的人口增加和科学园的未来发展,改善白石角一带的基建及交通配套设施;如有,详情为何? |
(一) | 有否调查各间专营巴士公司在2013年的巴士脫班情况;若有调查,总体的脫班比率为何,并按巴士公司和巴士出发地点所属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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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在2013年收到多少宗关于专营巴士服务的投诉,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涉及巴士脫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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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在本年1月回应香港申诉专员公署就"对专营巴士行车班次的监察机制"所作主动调查报告时,曾承诺检讨巴士脫班定义和现行的惩罚机制,有关工作的进展及时间表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各体育总会辖下/认可的水上活动中心的资料,包括名称、位置、所属机构,以及提供的训练课程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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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10年,与第(一)项所述的水上活动中心有关的水上运动意外的宗数和详情(包括成因、伤亡数字和涉及的中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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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各体育总会有否就水上运动训练课程及出租相关器材事宜制订安全规定;如有,有关规定的下述详情为何: (i)救生员数目、(ii)救生船数目、(iii)救生船上须配备的安全装备、(iv)教练的资历、(v)教练与学生的比例、(vi)进行练习的水域、(vii)参加者须达到的泳术水平、(viii)器材租用者须具备的资格及其许可活动的水域,及(ix)体育总会的代表巡查水上活动中心的次数;如沒有制订安全规定,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否推出措施提升各体育总会对水上运动安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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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会否与各体育总会商讨及研究设立水上活动中心的发牌制度,以提升水上运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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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报道指出,有一些体育总会提供的水上运动教练续领执照课程并不全面,例如部分课程的內容仅为观看参考录影带,当局在过去10年有否接获关于该等课程的投诉;如有,当局的跟进工作及相关体育总会的回应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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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水上活动中心规定租用艇只人士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及谙泳术,当局会否考虑要求水上运动中心及出租有关器材的商戶跟随该署的做法,订定租用水上运动器材的资格;如否,当局有何措施确保租用者的安全? |
(一) | 申请进口含熊胆成分的中药产品的药商须向当局提交关于该等成分的资料详情为何;当中是否包括熊胆成分的出口国名称、熊的品种,以及抽取熊胆成分的方法;如是,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要求药商提交相关资料才可进口有关产品,以符合《公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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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目前在本港注册及出售的含熊胆成分产品(包括中药材、中成药产品及其他衍生产品)的最新资料,包括有关产品的名称、注册编号、成分、产地、过去3年的进口量,以及药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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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中医学团体的研究结果显示,目前至少有54种草药具有与熊胆相若的功效(即清热去黃和清肝明目),例如常春藤、蒲公英、菊花、鼠尾草、大黃、银花、连翘、黃连及野菊花等,当局有否研究禁止售买含熊胆成份的中药材或中成药是否可行;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展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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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行政长官在上任前曾向关注黑熊团体承诺,考虑向中央当局跟进黑熊在內地受虐待的问题,而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亦在2012年5月14日的会议通过了"本会要求政府立法禁止任何不人道方法取熊胆的中药材或中成药在香港出售或进入香港"的议案,加上有研究结果指出熊胆制品有替代品,当局在过去两年有否就行政长官的承诺和该动议采取跟进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为何仍未展开立法程序,何时才会采取跟进行动? |
(一) | 过去3年,私营教育机构的导师及私人补习导师涉嫌性侵犯学生的案件数目、涉案导师被起诉及定罪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判处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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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在2011年12月开始推行至今,每年有多少名雇主申请查核其准雇员有否性罪行定罪纪录,以及当中属私营教育机构的数目;有否研究修改该机制,容许雇主查核现职雇员及家长查核他们拟雇用的私人补习导师有否该等纪录;若有研究,进度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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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机制(例如罚款或吊销有关牌照)惩处未有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以致所聘用的导师性侵犯学生的私营教育机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目前有何监察措施确保该等机构的学生免受性侵犯,以及会否研究实施惩处机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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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设立补习导师注册制度,并拒绝曾干犯性罪行的人士注册为补习导师;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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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参加补习及兴趣班的学生及其家长防范性侵犯的意识,以及向私营教育机构发出指引,协助该等机构推行措施,防止学生被性侵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据报计划斥资10亿元推行一系列的改善服务措施,当中包括提升车站设施,政府有否向港铁公司了解有关的详情;如有,详情为何,并按港铁车站以表格分项列出该等资料;如否,会否尽快向港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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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于仍未设有公共洗手间的转线车站內加建该等设施的计划的进展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完工,并按港铁车站以表格分项列出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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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港铁公司表示碍于技术问题,难以在非转线车站加建公共洗手间,政府有否与港铁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及寻求解决该等问题的方法,以便有关的工程得以展开;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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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评估港铁公司就(i)让座予有需要乘客及(ii)让有需要乘客优先使用穿梭地面及月台的升降机,向乘客进行的宣传活动的成效;若评估结果为成效不彰,政府会否联同港铁公司检讨有关的宣传活动及采取改善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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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不少九龙西区的巿民向本人反映,某些铁路车站內的部分地方(例如红磡站A及B出口及长沙湾站A及C出口)的通风不良,而该处的局促空气令乘客感到身体不适,政府有否向港铁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并寻求解决该等问题的方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每月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上述时段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70至74分贝、75至79分贝,以及80分贝或以上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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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飞机噪音水平达80分贝或以上的航班机种及所属航空公司的名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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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进一步加强现行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以减低对有关地区的居民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香港联合交易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现时就上市公司进行碳审计所订定的规则(包括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以及就上市公司披露相关资料方面有何规管;现时上市公司进行碳审计和披露相关资料的情况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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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金融业人士反映,不少投资者和资产管理公司在投资上市公司时会考虑该等公司的业务对环境的影响和产生的碳排放量,当局会否仿效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做法,尽快就上市公司的碳审计及汇报作出规范,并规定上市公司须就其业务提交碳排放报告;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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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现时各法定机构(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房屋委员会)就其管辖的资金作出投资决定时,除了回报及风险因素外,有否考虑投资对象在环境保护及碳排放方面的表现;若有,相关的考虑因素所占比重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否考虑规定该等法定机构在作出投资决定时须考虑该等因素? |
(一) | 政府提出该两个咨询方案前,有否就其他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详细的研究;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只提出该两个咨询方案的理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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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环境局局长曾表示"网电方案"可被视为开放电力市场的第一步,但有学者指出,向南方电网购买的电力仍需透过本港两家电力公司("两电")的电网输送给市民,因此不能算作真正的开放电力市场,政府提出该两个咨询方案前,有否就它们如何可促进电力市场开放及引入竞爭(例如落实"厂网分家"及引入第三间电力公司)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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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获政府委聘进行《从中国南方电网购买电力的可行性》研究的顾问据报曾隶属南方电网的子公司,政府会否公布有关顾问报告中不涉商业敏感资料的內容;如会,将会何时公布;如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否就南方电网向本港供电的可靠性聘请独立顾问进行研究及风险评估;如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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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本地发电方案会利用更多天然气发电,政府有否计划在该方案下批准两电兴建更多天然气发电的基础设施(包括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以及作其他相关技术投资;如有,详情及估算的成本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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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就內地天然气价格与需求的波动及其对该两个咨询方案的影响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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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该两个咨询方案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包括转废为能)的目标比例分别为何,以及它们与环境局于2010年发表的《香港应对气候变化策略及行动纲领》咨询文件中所建议的有否不同;如有不同,原因为何;有否就现时已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成本效益(包括科技发展对长远减低成本的影响)进行全面检讨;如有,详情为何? |
(一) | 去年6月至今年5月的12个月內,持"一签多行"及"异地签注"(即"一签一行"或"一签二行")访港的內地旅客人数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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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去年有否主动与中央当局磋商,不再向內地居民发出"一签多行"以及回复"一签一行"的可行性;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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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本会议员建议将"一签多行"改为"一日一行",有否评估在甚么情况和条件下才可实行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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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早前表示,将会加大力度增强本港接待旅客的能力,致力平衡旅游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影响,政府如何评估香港现时对旅客的社会承受能力和接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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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就第(四)项的评估所得,定出平衡香港社会承受能力和旅游接待能力的每年可接待的旅客人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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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当局提出讨论削减两成访港內地旅客的议题的理据为何,包括不提出讨论削减一成、三成或四成等比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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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评估削减两成访港內地旅客,会对(i)工商界、(ii)零售业营业额、(iii)餐饮业营业额、(iv)酒店的入住率,以及(v)整体经济造成甚么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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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评估削减两成內地访港旅客能否纾缓本港公共交通车厢挤迫的问题;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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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研究上述的文章就削减自由行旅客人数如何影响香港的旅游业及就业情况所作估算是否有根据;若研究结果为有根据,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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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评估,削减不过夜的"一签多行"访港內地旅客,会令旅游业每年减少多少收入,以及会有多少名相关行业从业员失业;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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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有否评估,削减自由行旅客人数会否破坏香港"好客之都"的形象;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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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鉴于政府曾表示,在边境附近地区兴建大型购物设施以分流旅客的建议值得考虑,有否边境附近地区的土地业权持有人曾接触政府,表示有兴趣兴建有关的购物设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是否在短期內政府不会考虑牵头落实有关建议? |
(一) | 在专责小组作出上述建议前,当局有沒有就凤凰计划进行全面检讨及拟备检讨报告;若有,可否公开整份报告;若不可公开,原因是甚么;若沒有检讨,专责小组及当局根据甚么理据考虑应否继续资助凤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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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在作出是否继续资助凤凰计划的决定前,会不会咨询不同持份者;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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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在2011年首次资助凤凰计划时的拨款期为3年,专责小组现在建议将拨款期增至5年的理据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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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凤凰计划在获延续拨款后的新一轮工作计划、开支预算、工作时间表、成效指标和检讨机制的详情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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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足总原订于2014-2015球季按凤凰计划举办香港职业足球联赛("港职联"),但据报至今已有两支本地甲组联赛球队表明不会参与港职联,是否知悉足总会不会如期举办港职联;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相关的安排是甚么? |
(一) | 屋宇署有否向认可人士发出指引,订明楼宇的公共场所的设计和采用的物料,须避免造成令使用者容易走光的位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发出有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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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市民就公共场所內的高危走光位置向场所管理人投诉不果时,他们现时可向哪个政府部门投诉,以及哪个部门会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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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当局难以证明涉案者曾作偷窥行为,有关的检控和定罪个案数目偏低,政府会否考虑修订有关法例的举证要求,以遏止偷窥行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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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定期公布关于在走光黑点偷窥的定罪个案的资料,以阻吓其他人在该等地点偷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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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10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关于有人偷录/偷拍的投诉,以及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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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检讨现行法例对偷窥和偷录/偷拍行为的罚则是否过轻,以致缺乏阻吓力;若检讨结果如此,会否加重有关罚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现时有內地网站实时发布全国各地的PM2.5浓度数据和全国空气质量,以及载有PM2.5的相关资料,为何香港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的网站上各空气质素监测站的空气污染物浓度数据,只限于(i)过去24小时及(ii)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资料;当局能否参考內地网站提供更多资讯(例如PM2.5对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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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香港空气中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汽车排放,当局可否在路边空气质素监测站收集PM2.5水平的数据并实时公布,以供市民参考及作为宣传之用;如不可,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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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PM2.5危害人体健康,例如可能会引发上呼吸道疾病甚至癌病,当局有沒有就PM2.5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估及制订应对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当局会否透过地区性的健康检查收集数据,以研究PM2.5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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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既然将军澳环保大道旁设有PM2.5浓度测量仪器,为何环保署的网站沒有公布相关数据;可否在有关网站公布该等数据;当局有否研究该道路的PM2.5的来源及其水平一直高企的原因;有否制订措施改善该道路的空气污染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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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尽管与香港关系密切的珠江三角洲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被视为重点控制PM2.5排放的地区之一,为何每年的《粵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的监测结果报告》并未有提及PM2.5的有关情况;可否在日后的报告加入对PM2.5的分析;当局有甚么措施配合减排合作计划及教育市民认识PM2.5对健康的影响? |
(一) | 过去半年,政府有否派员到元创方与商戶沟通,以了解及监察该项目的进展及推行情况;若有,与他们会面的日期、时间和人员所属的政府部门为何,以及出席的商戶人数;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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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同心基金及管理公司有否把元创方的所有外判服务合约以公开招标方式批出;若有,政府有否监察有关的招标过程,以及招标公告在多少份本港报章內刊登;若沒有公开招标,原因为何,以及该两间公司有何措施确保甄选外判服务承办商的程序具高透明度;是否知悉有否外判服务承办商的负责人或股东与该两间公司的行政人员或其家人有利益关系;若有该等负责人或股东,数目为何,以及该两间公司有何措施防止甄选过程出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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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管理公司须每年向政府提交年中的进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和现金流量表)和年终的周年报告(包括经审计的周年财务报表),以及于租赁协议完结时的最后评估报告(包括最后经审计的帐目),政府会否公开或向本会议员交代该等报告;若会,何时公开及交代的方式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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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根据廉政公署订立的相关指引,严格监控元创方项目,以免出现任何利益输送或违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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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管理公司是根据《稅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稅的慈善机构,政府是否知悉有否任何政府人员担任该公司的管理委员会委员;若有,该等人员在政府的职级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否向管理公司建议,委任不少于两名元创方商戶代表担任其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以便作出有效监察;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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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活化历史建筑咨询委员会负责协助评核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的申请书,以及监察成功申请机构日后的运作情况,政府会否委任不少于两名的本会议员及不少于两名元创方商戶代表为该委员会的成员,以便本会议员及元创方商戶更有效监察元创方项目的推行情况及向该委员会反映民意;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金融机构如何处理市民声称因身份被人盜用而产生的不良信贷纪录;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相关的政府部门的有关指引有否说明处理方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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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关的执法部门有否既定程序处理盜用他人身份申请贷款的案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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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金管局有否监察金融机构有否遵守其发出关于信贷资料的提供及取用事宜的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10年,每年(i)基本工程计划的开支占名义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以及(ii)财委会批准增加工务工程项目核准预算的总额占原先的核准预算总额的百分比为何;有否计算该等工程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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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规划中并预计在未来5年內向财委会申请拨款的工务工程项目的预算开支为何,以及有否预计该等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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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多项工务工程项目出现超支的情况,当局有否机制检讨各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是否合乎预期;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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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正在研究减慢访港自由行內地旅客增长速度甚至削减他们的人数,当局会否检讨各项规划中的工务工程项目(例如跨境交通基建项目)的理据(例如就计算预期经济效益所作出的假设)是否仍然成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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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长远财政计划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早前建议设立"未来基金",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表示,该基金只应用于支付非经常性开支,例如房屋及土地重整等工务工程项目,当局有否就成立基金及计划基金的运作模式制订时间表,以尽早确定该基金对政府承担工务工程开支能力的影响;该基金会否用作支付工务工程项目的超支金额或向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注资;若会,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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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工作小组早前发表的报告指出,"假若政府开支的增长在未来持续超越政府收入及名义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政府财政的稳健性便不能维持",当局会否重新评估各工务工程项目的迫切性、成本效益、经济效益及财务可行性,以控制有关的开支增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首读
《追加拨款(2013-2014年度)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追加拨款(2013-2014年度)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