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2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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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 (第2号)规例》 | 90/2014 |
2. | 《2014年进出口(一般)规例(修订附表)令》 | 91/2014 |
3. | 《2014年进出口(费用)(修订)(第2号)规例》 | 92/2014 |
4. | 《2014年律师(一般)事务费(修订)规则》 | 93/2014 |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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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0/13-14号报告 |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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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稅务(稅项资料交換)(美国)令》小组委员会报告 |
(由小组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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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历史、规则及行事方式参考手册
第一部分 - 立法会及其历史、组织和程序的介绍 (连同该手册的简介文件) |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
(一) | 警方有否即时检讨上周五于大楼的部署,特别是现场警力是否足够;如有,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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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方如何评估本周五在大楼外可能出现公共秩序受到破坏的风险,以作出相应的部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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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上周五的情况,以及有人已扬言于本周五财委会会议时,再次冲击大楼,警方有否计划加强警力,及与立法会秘书处合作,包括如何防止示威者暴力冲击大楼,以及确保财委会会议不受干扰及立法会议员能安全和自由出入大楼? |
(一) | 警方有否即时评估,这类在网上的煽动性言论有否增加本周五在大楼外出现公共秩序受到破坏的风险;若评估结果为风险有增加,详情为何,以及警方有何相应部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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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方会否尽速采取行动,遏止透过互联网教授他人使用武器、鼓励参与攻击立法会,以及煽动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发现有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包括就政制发展方向指指点点,以及鼓吹和支持占中行动;如有发现,详情为何;如沒有发现,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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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了解为何个别泛民主派人士(包括本会前任和现任议员)高调跟美国副总统、驻港美国总领事、驻港英国领事等会面商谈政制发展,但却不接受中联办主任邀请商谈政改事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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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行政长官表示,政府不能对占中行动坐视不理,以及正在各方面做好工作,政府会否协助因占中行动而蒙受损失的工商界或其他人士,循法律途径向组织占中行动的人士索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
(一) | 有否评估医委会现时的组成、成员委任准则及运作模式,能否让医委会在处理投诉时客观持平、具公信力及有效率;如有,评估的方法、结果和跟进行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可否立即进行评估;鉴于有市民认为医委会对被判専业失当的医生的处分往往过轻,因此欠缺足够阻吓力,当局会有何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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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上述个案的夫妇据报花费了超过一百万元于律师费和聘请专科医生撰写独立评估报告等,当局有何政策及措施,协助财政紧绌和缺乏医疗专业知识的医疗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讨回公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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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硏究设立一个新的独立申诉机制(例如医疗申诉专员公署),専责处理关于医疗事故的投诉? |
(一) | 会否考虑将占中行动经上述投票选出的方案,纳入第二轮政制发展咨询文件內,以避免出现占中行动;如否,当局会根据甚么政策及程序,决定是否将市民支持的方案纳入该咨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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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有沒有个案是警方在集会或游行的主办者尚未提出申请前,已作出拒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决定;如有,个案的数目及详情为何;警方是否已决定按行政长官的上述言论,不会就涉及占中行动的公众集会或游行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如已决定这样做,是否因为恐防该等活动其后演变成占中行动、该做法是否有别于警方过往的既定程序,以及该做法会否成为先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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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保存参与占中行动人士的个人资料,以供政府部门或其他雇主日后进行招聘时参考;如会,详情为何,包括该做法的法律及政策依据,以及这样做是否为了削弱市民参与占中行动的意欲? |
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
(一) | 过去10个财政年度,每年经招标后批予新服务机构的合约院舍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合约的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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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考虑在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招标文件加入条文,规定中标机构给予有关员工的薪酬,须跟随每年公务员薪酬调整的幅度调整;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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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意见认为社署以竞投方式批出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有限期合约,会令前线员工士气低落和加剧人才流失,当局会否考虑将该项服务纳入整笔拨款津助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行政长官所提港人"不能够未富先骄"的观点现时是否仍然适用;若评估为仍然适用,为何政府提出讨论旅客需求管理及削减两成內地旅客的议题;若评估为不适用,理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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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现时主要是基于客观因素,还是中央的取态,制订个人游计划的相关政策;若是前者,中央的取态的重要性为何;若是后者,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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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削减非过夜访港內地旅客人数对本港经济的影响是否会较少;若评估结果如此,政府会否与內地当局磋商,将现时向內地居民签发的一年多次赴港个人游签注(即"一签多行")改为"一日一行";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任何特区政府的成员在上述答问会前,就任何与答问会有关的事宜,与中央官员商讨并制订对策,例如预先准备相关声明或筹划官员集体离场的行动;港澳办是否应特区政府的请求发表上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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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所载"自行管理的事务"的范围;现时有否机制防止行政长官和各决策局的官员基于某些原因(例如希望借助中央的权威或顺应其意愿),邀请中央干预属特区自行管理的事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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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港澳办发表上述声明,有否违反《基本法》(包括"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以及香港实行"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原则);若评估结果为有违反,会否向中央表达不满;有否评估港澳办此举有否令本港市民担忧中央违反上述方针? |
(一) | 鉴于司法机构政务长表示司法工作量持续沉重,是否知悉,长远来说,司法机构除了增聘人手外,会否透过改善工作流程或资源调配,以加快审理案件的速度;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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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司法机构人手不足的问题,有否影响案件由聆讯完毕至法院作出裁决的时间("裁决时间");过去3年,各级法院聆讯完毕的案件的平均裁决时间分别为何,并以表格按年及案件类别分项列出;司法机构有否就裁决时间订下目标时间;若有目标时间,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根据建筑成本上涨及预期通胀率等因素,重新评估西九计划各项设施的建造成本;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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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高铁工程项目延误对西九计划造成的财务损失;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有否保留向负责该工程项目的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追讨损失的权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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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意见认为西九计划第三批设施延迟落成将会影响本地文化艺术及创意产业的发展,当局有否计划尽早确定并公布落实西九计划第三批设施的安排及时间表? |
(一) | 港铁公司每年的基本业务利润总额,以及当中的:(i)香港客运业务、(ii)香港车站商务、(iii)香港物业租赁和管理业务、(iv)香港物业发展、(v)中国內地和海外业务,以及(vi)其他业务(包括昂坪360、铁路顾问业务及项目管理服务)所得利润的分项数字(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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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年港铁站內的商铺总数、商铺租约的平均年期,以及港铁公司从商铺所得租务收益分别为何(以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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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港铁公司每年推出票价优惠时预计乘客受惠的款额,以及乘客每年实际受惠的款额分别为何,并按各主要车费推广和优惠项目(包括小童特惠票价、学生乘车计划、长者特惠票价、港铁特惠站、残疾人士半价优惠等),以表格列出分项数字? |
(一) | 上述300亿元将会投放于哪些项目;各项目的最新开支预算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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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据政府的初步构思,回收基金的运作模式为何,以及哪些类别的回收商可受惠于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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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向本地回收商提供租金优惠或稅务优惠,以期增加废物在本地循环再造的比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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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不少回收商反映,他们难以聘请足够的人手从事废物回收和分类等厌恶性工作,政府有何措施鼓励更多人投身回收业? |
(一) | 过去5年,有否调查公众泳滩流失海沙的数量;如有,详情为何,并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有关数量;
年份: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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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有否就防止公众泳滩流失海沙的情况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并以下表按年列出各项研究的详情和次数,以及所涉的人手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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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有否收到区议会或市民就公众泳滩流失海沙所作查询或投诉;如有,详情为何,并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各区的查询及投诉数字;
年份: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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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有否主动派员巡视公众泳滩流失海沙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并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巡视各区泳滩的次数及所涉的人手;如否,当局有否计划定期派员巡视公众泳滩流失海沙的情况;
年份: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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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有否对流失了海沙的公众泳滩采取补救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并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在公众泳滩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详情及次数,以及所涉的人手及支出;
年份: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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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有报道指当局在旧咖啡湾泳滩及黃金泳滩等泳滩进行的防止和补救海沙流失工程(例如重铺沙粒、构筑护土墙和护沙堤)成效不彰,当局有否制订其他防止和补救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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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有专家质疑部分公众泳滩海沙流失的主因是附近的雨水渠出口设计不当,当局会否检查各个公众泳滩的雨水渠出口并进行改善工程? |
(一) | 去年7月至今,康文署就改善大球场及其他体育场地草地质素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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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7月至今,有否定期检测大球场及其他体育场地草地的质素;若有,检测的标准及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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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康文署內负责管理体育场地草地的人手编制为何;该署在招聘草地球场管理专家时,有否就应征者须具备的专业资格和管理亚热带地区草地的经验,订定划一的标准;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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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投放更多资源,改善大球场及其他体育场地的草地质素;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已掌握在上述工地发掘出的古物及古迹的数量、所属朝代和类别;若是,详情为何,并以表格列出该等资料;若否,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委聘进行发掘的考古专家有否定期向政府或古咨会汇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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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已把完成考古工作的限期定为本年9月底;若否,有否就考古工作定下限期(若有,限期为何);若是,当限期届满但考古工作未及完成时,沙中线建造工程会否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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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意见认为,现时由港铁公司自行委聘专家在上述工地进行考古工作的做法值得商榷,原因是港铁公司或会在如期完成工程的压力下轻率破坏古迹,当局会否要求港铁公司邀请本地考古学家、历史学家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专家一同参与发掘工作,以妥善保护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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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尽快征询独立专家的意见或进行公众咨询,以决定应否原址保育在沙中线工地发现的古迹,以及需否改动沙中线的铁路走线等事宜;若否,用以订定保育方案的机制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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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有历史学家指出,是次考古工作对了解香港历史的意义重大,会否考虑在相关发掘工作完成后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跟进后续的研究工作,包括根据发掘出的文物重新编纂香港历史,以加强港人对古代香港的认识及对国家的归属感? |
(一) | 过去3年,当局平均处理每宗酷刑声请的时间及开支(包括声请被驳回后提出上诉的个案涉及的开支)为何;酷刑声请个案的最长处理时间及该个案的开支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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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研究如何加快处理酷刑声请个案及加强入境管理制度,以减低酷刑声请数目与日俱增对香港社会所做成的影响;若有研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香港竞逐上述国商仲裁大会的主办权失败的原因;若有,评估的结果和详情,以及跟进行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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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在不久的将来,是否会有一些其他的国际仲裁会议,与上述国商仲裁大会相类似而香港可以竞逐其主办权的;若有,研究的结果和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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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关设立咨询委员会的最新进展,包括将于何时设立,以及拟议的职权范围、成员组合及工作计划为 何; |
(四) | 有否计划邀请一些国际法律组织及仲裁机构(例如伦敦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和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等)在本港设立地区办事处;若有,此等计划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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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计划协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获认可为內地的正式仲裁委员会,以及/或取得內地的其他相关法律地位,从而使其可开展內地的仲裁业务;若有,此等计 划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10年,每年接受警司警诫的少年人数目,并按案件类别以表格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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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10年,每年有多少名曾接受警司警诫的少年人在两年內再次犯案,并按案件类别以表格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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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有何措施协助接受警司警诫的少年人改过自新,从而减低他们再次犯案的机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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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一些少年人曾不止一次接受警司警诫,当局会否检讨现行警司警诫的政策在协助少年人改过自身方面的成效;若会,详情为何? |
(一) | 为更妥善规管鱼翅贸易和提高其透明度,会否考虑改善现时用作货物分类以便在香港递交进/出口报关单的香港货物协调制度编号,包括(i)按照用于蓝鳍吞拿鱼的编码方式,识别需要追踪的鲨鱼品种,(ii)采用科学鉴别方法(例如随机抽样鱼翅样本进行基因测试以作核证),以及(iii)搜集及公布有关香港鱼翅贸易的全部统计资料(包括所涉鲨鱼的品种、数量及原产国家);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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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魟鱼鱼鳍现时被用作鱼翅替代品,会否考虑在公务酬酢活动停止食用魟鱼鱼鳍;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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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参考《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采取跨境行动,以保护濒危的鲨鱼品种;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3年,公署每年接获涉及雇主不当地收集雇员的个人资料的投诉宗数,以及公署处理该等个案的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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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在其于2010年10月公布的"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公众咨询报告"中表示,不拟就敏感个人资料(尤其是生物辨识资料)作更严格的规管,但建议加强保障该等资料,至今当局及公署就推动保障敏感个人资料的工作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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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随着科技的进步,可以检定个人生理特征的生物辨识系统,愈来愈多用作识别和核证的用途,当局及公署有否计划制定法例或实务守则/指引,以加强规管生物辨识资料的收集及使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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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就部分雇主要求雇员于入职前进行全面身体检查(包括收集生物辨识资料),公署有否作出相应行动,以保障雇员的私隐,以及确保有关招聘活动不会涉及不合理及过度地收集个人资料,以及有关的个人资料在收集、处理及储存的过程中获得充分保护;如有,详情及有关行动的成效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教育局现时有沒有规则或指引,规管获豁免缴稅的学校及其办学团体的财政管理和资金运用事宜;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会不会考虑制订该等规则或指引;若会,具体的计划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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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NAE有沒有把其母公司上市的计划通知教育局;若沒有,有否评估NAE有否违反教育局的相关规则或指引;若评估结果为有违反,详情和教育局的跟进行动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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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政府以象征式租金批出上述校舍时规定,在该校舍营运的国际学校及其办学团体必须为已根据《稅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稅的机构,教育局会不会采取措施,确保该国际学校及其办学团体持续以非牟利方式运作;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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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研究NAE母公司的上市计划会不会影响NAE在香港获豁免缴稅的资格;若研究结果为会,详情是甚么;若研究结果为不会,原因是甚么? |
(一) | 是否知悉,过去4年,犯罪集团透过以互联网接受投注的方式经营非法足球博彩活动的情况,包括投注总额为何;有否评估本届世界杯举行期间,该等活动有否更加猖獗;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何措施加强打击该等活动,以及成效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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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4年,犯罪集团透过以电话等互联网以外的途径接受投注的方式经营非法足球博彩活动的情况,包括投注总额为何;有否评估本届世界杯举行期间,该等活动有否更加猖獗;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何措施加强打击该等活动,以及成效为何; |
(三) | 有否评估本地犯罪集团与境外(例如珠江三角洲)的犯罪集团有否联系;若有评估,详情为何;有否与其他地区的执法机关联手打击非法经营跨境足球博彩活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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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4年,受平和基金资助的机构曾为多少名问题和病态赌徒提供辅导、治疗和其他支援服务;受助人的年龄分布为何;当局有否就受助人戒赌后故态复萌的情况进行统计;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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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平和基金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包括每年的收入(包括当局的注资)及开支的详情;当局有否就基金的运作(包括注资事宜)进行检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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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除了平和基金资助的措施外,当局有否其他措施减少市民参与非法赌博活动及缓减与赌博有关的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政府有否拨款资助家长联及协会;若有,拨款资助的项目及金额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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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劳工处在本月接获多少人投诉上述网台拖欠薪金;该处如何跟进有关投诉,以及会否协助该等人士入稟劳资审裁处追讨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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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5年,劳工处有否接获有关新力量、家长联或协会拖欠薪金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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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劳工处在处理欠薪投诉时会否基于有关雇主的背景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若会,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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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会否加强打击雇主接二连三拖欠雇员薪金,以保障雇员的权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如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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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会否考虑加重欠薪的罚则(例如提高监禁的最高年期),以增加阻吓力,从而保障雇员的权益;若会,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是否纵容拖欠薪金的无良雇主? |
(一) | 是否知悉,通讯局考虑甚么因素,以决定如何就上述事宜提出建议;如该等因素包括持牌机构过去的广播服务表现,通讯局将会采用甚么评估准则及方法;通讯局会否聘请顾问公司研究应采用的评估准则及方法;如会,详情和时间表为何,以及会否依循顾问报告的內容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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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尽早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是否批给牌照而行使酌情权时会顾及的事宜(《电讯条例》指明须顾及的事宜除外),以避免上述两家持牌机构面对不明朗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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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2011年发出3个声音广播牌照以提供数码声音广播服务以来,有否评估数码声音广播的渗透率;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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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透过附加续牌条件等方式,鼓励上述两家持牌机构发展数码声音广播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首读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 :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