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2

立法会

议程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 (第2号)规例》90/2014
2.《2014年进出口(一般)规例(修订附表)令》91/2014
3.《2014年进出口(费用)(修订)(第2号)规例》92/2014
4.《2014年律师(一般)事务费(修订)规则》93/2014

其他文件

1.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0/13-14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2.《稅务(稅项资料交換)(美国)令》小组委员会报告
(由小组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历史、规则及行事方式参考手册
第一部分 - 立法会及其历史、组织和程序的介绍
(连同该手册的简介文件)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II. 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



1. 邓家彪议员问:


在刚过去的两个星期五,本会财务委员会审议有关新界东北新发展区的拨款申请期间,部分示威人士采取暴力手法,并试图闯入立法会综合大楼(下称"大楼")。他们冲击警员及立法会秘书处保安人员,导致多人受伤(包括超过10名秘书处保安人员),大楼亦有若干设施遭破坏。鉴于财务委员会将于本星期五继续审议上述的拨款申请,而据报示威人士将会再采取激烈行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警方将会采取甚么紧急措施,维护法纪及维持公共秩序,以保障在场人士(包括警员及保安人员)的人身安全?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 叶国谦议员问:


立法会综合大楼(下称"大楼")于上周五(6月13日)晚上,遭逾千名示威人士冲击。示威者为闯入大楼,破坏大楼的保安设施,强行拉走架于大楼外示威区的铁马,又以竹竿试图撬开大门。示威人士的暴力冲击,导致大楼多处受到破坏,以及正审议有关新界东北新发展区的拨款申请的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下称"财委会")会议,则因保安问题而要提早结束,妨碍立法会的正常运作,亦有人阻碍立法会议员自由出入。有人已扬言将于本周五(6月20日)财委会继续审议上述拨款申请时,再次冲击大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警方有否即时检讨上周五于大楼的部署,特别是现场警力是否足够;如有,结果为何;

    (二)警方如何评估本周五在大楼外可能出现公共秩序受到破坏的风险,以作出相应的部署;及

    (三)鉴于上周五的情况,以及有人已扬言于本周五财委会会议时,再次冲击大楼,警方有否计划加强警力,及与立法会秘书处合作,包括如何防止示威者暴力冲击大楼,以及确保财委会会议不受干扰及立法会议员能安全和自由出入大楼?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3. 张超雄议员问:


本月13日,本会财务委员会审议有关新界东北新发展区的拨款申请期间,逾千名受有关计划影响的村民和其他市民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大楼")外示威,要求政府撤回有关的拨款申请。部分示威者试图进入大楼,因而与在场警务人员发生冲突。警方随后进行清场。有记者声称被警员以武力抬走,亦有示威者声称遭警员屈曲关节令他们感到痛楚。此外,有示威者及议员助理被拘捕,当中部分人声称在警车上遭警员粗口辱骂、拳打、打头、吐口水、掌掴和扯头发。鉴于财务委员会将于本星期五继续审议上述的拨款申请,而据报将再有示威,并可能再发生冲突,政府有否即时检讨警方在上星期五清场的做法(包括将记者移离现场,以及将示威者带返警署的过程)是否符合《警察通例》,特别是使用最低武力的原则;以及有否具体的措施,进一步确保警方在本星期五处理示威的执法行动符合《警察通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4. 李慧琼议员问:


上周五,本会财务委员会审议有关新界东北新发展区的拨款申请期间,立法会综合大楼(下称"大楼")外爆发近年最激烈的冲突。示威者冲击大楼各入口,导致大楼多项设施遭到破坏,以及有多人受伤和被捕。财务委员会本周五将继续审议上述的拨款申请,有声称曾参与冲击行动的网民在网上讨论区呼吁其他人再次围攻大楼。他们更发布行动指南,公开教导如何围攻大楼、如何击破强化玻璃、如何使用铁马及灭火筒作武器,以及如何应付胡椒喷雾攻势等。他们又展示大楼各入口的结构图、说明破解办法,甚至表明"唔洗担心玻璃后面慨人慨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警方有否即时评估,这类在网上的煽动性言论有否增加本周五在大楼外出现公共秩序受到破坏的风险;若评估结果为风险有增加,详情为何,以及警方有何相应部署;及

    (二)警方会否尽速采取行动,遏止透过互联网教授他人使用武器、鼓励参与攻击立法会,以及煽动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IIA. 质询



1. 林大辉议员问:


据报,早前有属泛民主派的人士和本会议员,就政制发展事宜与美国和英国的官员会面,但该等议员却未有应邀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下称"中联办")主任商谈有关事宜。有关人士表明,除非政府提出的政制改革建议符合他们的要求,他们会参与组织超过一万人堵塞中环道路的行动(下称"占中行动")。另一方面,行政长官早前出席立法会答问会,回应本人问及会否就涉及占中行动的公众集会或游行,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时表示,政府不能坐视不理,亦不会低估这件事发生的可能性,他本人、保安局和香港警务处高度重视这事,正在各方面,包括行动部署上做好工作,并指政府不会向任何寻求瘫瘓金融中心的人士,发出集会、示威和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政府一定会依法办事,若出现违法行为,警方一定会坚决执法。另一方面,他"知道不少位于中环的金融机构、工商机构及专业服务机构正准备提出民事诉讼的工作,只要出现瘫瘓中环的情况,他们便会透过民事程序,要求有关人士停止占领和瘫瘓中环,并要求法庭颁令有关人士赔偿所招致的经济损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发现有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包括就政制发展方向指指点点,以及鼓吹和支持占中行动;如有发现,详情为何;如沒有发现,原因为何;

    (二)有否了解为何个别泛民主派人士(包括本会前任和现任议员)高调跟美国副总统、驻港美国总领事、驻港英国领事等会面商谈政制发展,但却不接受中联办主任邀请商谈政改事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行政长官表示,政府不能对占中行动坐视不理,以及正在各方面做好工作,政府会否协助因占中行动而蒙受损失的工商界或其他人士,循法律途径向组织占中行动的人士索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2. 谢伟俊议员问:


香港医务委员会(下称"医委会")获赋予法定权力,就针对注册医生专业操守的投诉进行研讯,并可对裁定为专业失当的医生采取纪律处分。据报,医委会每年接获约500宗投诉,但平均只就当中的22宗投诉召开纪律研讯。有市民批评,医委会的成员大部分由医学界人士组成,容易造成"医医相卫"的情况,例如对专业失当的医生从轻发落。此外,医委会处理部分个案的时间亦十分漫长,令医疗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怨声载道。例如,有一对夫妇的初生儿子在2005年夭折,但医委会到最近(即事故发生9年后)才裁定有关医生专业失当。此个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医委会的组成、运作及处理投诉的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医委会现时的组成、成员委任准则及运作模式,能否让医委会在处理投诉时客观持平、具公信力及有效率;如有,评估的方法、结果和跟进行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可否立即进行评估;鉴于有市民认为医委会对被判専业失当的医生的处分往往过轻,因此欠缺足够阻吓力,当局会有何跟进行动;

    (二)鉴于上述个案的夫妇据报花费了超过一百万元于律师费和聘请专科医生撰写独立评估报告等,当局有何政策及措施,协助财政紧绌和缺乏医疗专业知识的医疗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讨回公道;及

    (三)会否硏究设立一个新的独立申诉机制(例如医疗申诉专员公署),専责处理关于医疗事故的投诉?
出席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3. 郭家麒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上月出席本会答问会时表示,政府不会低估"占领中环行动"(下称"占中行动")发生的可能性,所以他本人、保安局和香港警务处高度重视这事。他们正在各方面,包括行动部署上做好工作。行政长官又指出,占中行动会瘫瘓中环,而政府不会向任何寻求瘫瘓金融中心的人,发出集会、示威和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此外,占中行动发起人将于本月22日举行投票,邀请市民选出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方案,作为占中行动爭取落实的方案。关于政府针对占中行动的部署,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考虑将占中行动经上述投票选出的方案,纳入第二轮政制发展咨询文件內,以避免出现占中行动;如否,当局会根据甚么政策及程序,决定是否将市民支持的方案纳入该咨询文件;

    (二)过去5年,有沒有个案是警方在集会或游行的主办者尚未提出申请前,已作出拒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决定;如有,个案的数目及详情为何;警方是否已决定按行政长官的上述言论,不会就涉及占中行动的公众集会或游行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如已决定这样做,是否因为恐防该等活动其后演变成占中行动、该做法是否有别于警方过往的既定程序,以及该做法会否成为先例;及

    (三)会否保存参与占中行动人士的个人资料,以供政府部门或其他雇主日后进行招聘时参考;如会,详情为何,包括该做法的法律及政策依据,以及这样做是否为了削弱市民参与占中行动的意欲?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4. 张国柱议员问:


政府在1999年的财政预算案中宣布,在社会福利服务引入竞爭性服务投标制度,并以服务的价格和质素为竞爭原则。其后自2001年起,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以招标方式批出为长者而设的"合约院舍"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有限期合约。本人得悉,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计划短期內将重新招标,而在某些服务机构竞投合约失败后,该等服务的部分使用者在适应由新服务机构及其员工提供的服务时遇到困难。此外,有服务机构为减低成本以增加中标机会,停止聘用薪酬较高的资深员工,导致服务质素下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10个财政年度,每年经招标后批予新服务机构的合约院舍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合约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有否考虑在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招标文件加入条文,规定中标机构给予有关员工的薪酬,须跟随每年公务员薪酬调整的幅度调整;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社署以竞投方式批出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有限期合约,会令前线员工士气低落和加剧人才流失,当局会否考虑将该项服务纳入整笔拨款津助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5. 胡志伟议员问:


据悉,2013年访港的旅客人次逾5 400万,其中內地旅客所占比例高达七成半,超过4 000万。本年年初,有市民不满访港內地旅客过多对本港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促请政府实施限制访港內地旅客人数的措施。行政长官当时表示,內地及外地旅客来港,可为本港旅游业及基层市民带来大量就业机会,并指港人"不能够未富先骄"。其后,有中央官员表示会要求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及国家旅游局,研究香港接待旅客的承受力。最近,政府提出讨论旅客需求管理以及削减两成內地访港旅客的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行政长官所提港人"不能够未富先骄"的观点现时是否仍然适用;若评估为仍然适用,为何政府提出讨论旅客需求管理及削减两成內地旅客的议题;若评估为不适用,理据为何;

    (二)政府现时主要是基于客观因素,还是中央的取态,制订个人游计划的相关政策;若是前者,中央的取态的重要性为何;若是后者,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削减非过夜访港內地旅客人数对本港经济的影响是否会较少;若评估结果如此,政府会否与內地当局磋商,将现时向內地居民签发的一年多次赴港个人游签注(即"一签多行")改为"一日一行";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6. 冯检基议员问:


根据《基本法》第十六和二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特区的行政事务,而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等亦不得干预特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然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官员据报曾于去年11月,就审批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事宜接触本会议员。此外,上月22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下称"港澳办")就行政长官在当天出席行政长官答问会期间,被本会议员"打断发言及掷物"发表声明,表示"……反对任何滥用《议事规则》,对特区政府依法施政进行干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任何特区政府的成员在上述答问会前,就任何与答问会有关的事宜,与中央官员商讨并制订对策,例如预先准备相关声明或筹划官员集体离场的行动;港澳办是否应特区政府的请求发表上述声明;

    (二)有否研究《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所载"自行管理的事务"的范围;现时有否机制防止行政长官和各决策局的官员基于某些原因(例如希望借助中央的权威或顺应其意愿),邀请中央干预属特区自行管理的事务;及

    (三)有否评估港澳办发表上述声明,有否违反《基本法》(包括"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以及香港实行"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原则);若评估结果为有违反,会否向中央表达不满;有否评估港澳办此举有否令本港市民担忧中央违反上述方针?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 锺国斌议员问:


近年,法院审理的部分案件的聆讯轮候时间,较司法机构所订目标时间为长。在2014-2015年度,司法机构计划增设司法职位及其他支援人员职位,以纾缓人手不足的压力及缩短案件轮候聆讯时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司法机构政务长表示司法工作量持续沉重,是否知悉,长远来说,司法机构除了增聘人手外,会否透过改善工作流程或资源调配,以加快审理案件的速度;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二)是否知悉,司法机构人手不足的问题,有否影响案件由聆讯完毕至法院作出裁决的时间("裁决时间");过去3年,各级法院聆讯完毕的案件的平均裁决时间分别为何,并以表格按年及案件类别分项列出;司法机构有否就裁决时间订下目标时间;若有目标时间,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8. 梁美芬议员问:


上月28日,政务司司长在本会小组委员会会议上表示,西九文化区管理局的资金足以应付兴建西九文化区计划("西九计划")第一批和第二批设施的开支。然而,受到建筑成本上涨,以及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高铁")工程项目延误令西九计划的部分设施不能如期动工等因素影响,当局需全面检讨第三批设施(包括大剧院、音乐剧院和音乐中心)的资金来源和发展时间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根据建筑成本上涨及预期通胀率等因素,重新评估西九计划各项设施的建造成本;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高铁工程项目延误对西九计划造成的财务损失;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局有否保留向负责该工程项目的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追讨损失的权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西九计划第三批设施延迟落成将会影响本地文化艺术及创意产业的发展,当局有否计划尽早确定并公布落实西九计划第三批设施的安排及时间表?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9. 田北辰议员问:


自2010年至今,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已连续5年按既定机制调高票价。虽然港铁公司有推出不同的票价优惠,但部分市民仍不满港铁公司在录得可观利润的情况下却连年加价,加重他们的负担。就港铁公司的盈利情况及提供的票价优惠,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由2010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 (一)港铁公司每年的基本业务利润总额,以及当中的:(i)香港客运业务、(ii)香港车站商务、(iii)香港物业租赁和管理业务、(iv)香港物业发展、(v)中国內地和海外业务,以及(vi)其他业务(包括昂坪360、铁路顾问业务及项目管理服务)所得利润的分项数字(以表列出);

    (二)每年港铁站內的商铺总数、商铺租约的平均年期,以及港铁公司从商铺所得租务收益分别为何(以表列出);及

    (三)港铁公司每年推出票价优惠时预计乘客受惠的款额,以及乘客每年实际受惠的款额分别为何,并按各主要车费推广和优惠项目(包括小童特惠票价、学生乘车计划、长者特惠票价、港铁特惠站、残疾人士半价优惠等),以表格列出分项数字?
出席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林健锋议员问:


财政司司长在2014-2015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表示,在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方面,政府将会投放约300亿元于废物回收和处理的基建设施。此外,政府已预留10亿元设立回收基金,旨在推动回收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300亿元将会投放于哪些项目;各项目的最新开支预算为何;

    (二)根据政府的初步构思,回收基金的运作模式为何,以及哪些类别的回收商可受惠于该基金;

    (三)会否考虑向本地回收商提供租金优惠或稅务优惠,以期增加废物在本地循环再造的比例;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不少回收商反映,他们难以聘请足够的人手从事废物回收和分类等厌恶性工作,政府有何措施鼓励更多人投身回收业?
出席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1. 麦美娟议员问:


据报,有多个公众泳滩(包括旧咖啡湾泳滩、黃金泳滩、赤柱正滩泳滩及深水湾泳滩)出现流失海沙的情况,当中部分泳滩需暂停开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有否调查公众泳滩流失海沙的数量;如有,详情为何,并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有关数量;

    年份:___________

    泳滩流失海沙的数量(公吨)
      
      

    (二)过去5年,有否就防止公众泳滩流失海沙的情况进行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并以下表按年列出各项研究的详情和次数,以及所涉的人手及开支;

    年份研究详情研究次数所涉的人手及
    开支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三)过去3年,有否收到区议会或市民就公众泳滩流失海沙所作查询或投诉;如有,详情为何,并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各区的查询及投诉数字;

    年份:___________

    地区查询及投诉数字
      
      

    (四)过去3年,有否主动派员巡视公众泳滩流失海沙的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并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巡视各区泳滩的次数及所涉的人手;如否,当局有否计划定期派员巡视公众泳滩流失海沙的情况;

    年份:___________

    地区巡视泳滩次数所涉的人手
       
       

    (五)过去5年,有否对流失了海沙的公众泳滩采取补救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并使用与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在公众泳滩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详情及次数,以及所涉的人手及支出;

    年份:___________

    泳滩补救措施的详情补救措施的次数所涉的人手及开支
        
        

    (六)鉴于有报道指当局在旧咖啡湾泳滩及黃金泳滩等泳滩进行的防止和补救海沙流失工程(例如重铺沙粒、构筑护土墙和护沙堤)成效不彰,当局有否制订其他防止和补救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于有专家质疑部分公众泳滩海沙流失的主因是附近的雨水渠出口设计不当,当局会否检查各个公众泳滩的雨水渠出口并进行改善工程?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2. 梁志祥议员问:


去年7月,有一场国际足球友谊赛在香港大球场("大球场")举行。由于大球场草地的质素未如理想,加上天气恶劣,草地在赛事进行不久后即变成一片泥泞。政府事后表示会拟定改善大球场的草地质素的短、中、长期的措施。关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体育场地草地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去年7月至今,康文署就改善大球场及其他体育场地草地质素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为何;

    (二)去年7月至今,有否定期检测大球场及其他体育场地草地的质素;若有,检测的标准及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现时康文署內负责管理体育场地草地的人手编制为何;该署在招聘草地球场管理专家时,有否就应征者须具备的专业资格和管理亚热带地区草地的经验,订定划一的标准;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投放更多资源,改善大球场及其他体育场地的草地质素;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3. 锺树根议员问:


港铁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土瓜湾站的工地早前发掘出大量可追溯至宋代的古物及古迹。有古物咨询委员会("古咨会")成员、历史学家和教育界人士指出,该等古物及古迹在考古学上的意义较上世纪50年代发现的李郑屋汉墓的为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已掌握在上述工地发掘出的古物及古迹的数量、所属朝代和类别;若是,详情为何,并以表格列出该等资料;若否,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委聘进行发掘的考古专家有否定期向政府或古咨会汇报进展;

    (二)是否已把完成考古工作的限期定为本年9月底;若否,有否就考古工作定下限期(若有,限期为何);若是,当限期届满但考古工作未及完成时,沙中线建造工程会否复工;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现时由港铁公司自行委聘专家在上述工地进行考古工作的做法值得商榷,原因是港铁公司或会在如期完成工程的压力下轻率破坏古迹,当局会否要求港铁公司邀请本地考古学家、历史学家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专家一同参与发掘工作,以妥善保护古迹;

    (四)会否尽快征询独立专家的意见或进行公众咨询,以决定应否原址保育在沙中线工地发现的古迹,以及需否改动沙中线的铁路走线等事宜;若否,用以订定保育方案的机制为何;及

    (五)鉴于有历史学家指出,是次考古工作对了解香港历史的意义重大,会否考虑在相关发掘工作完成后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跟进后续的研究工作,包括根据发掘出的文物重新编纂香港历史,以加强港人对古代香港的认识及对国家的归属感?
出席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4. 谭耀宗议员问:


近日有传媒报道,入境事务处接获的酷刑声请个案与日俱增,然而当中只有极少数的个案经审核后获得确立。有意见认为,酷刑声请个案数目不断上升,不但耗费公帑,更衍生声请人留港期间非法工作及从事犯罪活动等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平均处理每宗酷刑声请的时间及开支(包括声请被驳回后提出上诉的个案涉及的开支)为何;酷刑声请个案的最长处理时间及该个案的开支为何;及

    (二)当局有否研究如何加快处理酷刑声请个案及加强入境管理制度,以减低酷刑声请数目与日俱增对香港社会所做成的影响;若有研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5. 郭荣铿议员问:
(译文)

行政长官在2014年《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将继续积极推广香港的法律及解决爭议服务,以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爭议服务中心的地位"。此外,政府在答覆本会议员有关2014-2015年度开支预算的质询时表明,当局快将设立推广仲裁服务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将就在亚太区推广香港仲裁服务而持续推行和新推出的措施方面提供意见及作出协调。另一方面,香港最近在竞逐国际商事仲裁会的2018年大会("国商仲裁大会")的主办权时败于悉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香港竞逐上述国商仲裁大会的主办权失败的原因;若有,评估的结果和详情,以及跟进行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研究在不久的将来,是否会有一些其他的国际仲裁会议,与上述国商仲裁大会相类似而香港可以竞逐其主办权的;若有,研究的结果和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关设立咨询委员会的最新进展,包括将于何时设立,以及拟议的职权范围、成员组合及工作计划为 何;

    (四)有否计划邀请一些国际法律组织及仲裁机构(例如伦敦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和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等)在本港设立地区办事处;若有,此等计划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有否计划协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获认可为內地的正式仲裁委员会,以及/或取得內地的其他相关法律地位,从而使其可开展內地的仲裁业务;若有,此等计 划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出席的政府官员: 律政司司长

*16. 蒋丽芸议员问:


当一名未满18岁的少年人因犯案而被拘捕及有足够证据被起诉时,警方除了可把有关案件交由少年法庭/法庭审理外,亦可在警司警诫计划下酌情由一名警司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向该名少年人施行警诫。关于警司警诫的数字及成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10年,每年接受警司警诫的少年人数目,并按案件类别以表格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10年,每年有多少名曾接受警司警诫的少年人在两年內再次犯案,并按案件类别以表格列出分项数字;

    (三)现时有何措施协助接受警司警诫的少年人改过自新,从而减低他们再次犯案的机会;及

    (四)鉴于有一些少年人曾不止一次接受警司警诫,当局会否检讨现行警司警诫的政策在协助少年人改过自身方面的成效;若会,详情为何?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7. 葛珮帆议员问:
(译文)

根据政府的统计数字,香港在2013年进口约5 400公吨鱼翅产品。据悉,割鳍弃鲨的做法直接导致全球鲨鱼数目锐减,令不少鲨鱼品种濒临灭绝。多国已立法禁止销售或管有鱼翅,而不少商业机构(例如航空公司、船运公司、食肆及酒店)亦与鱼翅贸易划清界线。此外,政府于去年承诺,在公务酬酢活动的菜单中,剔除鱼翅等菜式,"以体现推动绿色生活及可持续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为更妥善规管鱼翅贸易和提高其透明度,会否考虑改善现时用作货物分类以便在香港递交进/出口报关单的香港货物协调制度编号,包括(i)按照用于蓝鳍吞拿鱼的编码方式,识别需要追踪的鲨鱼品种,(ii)采用科学鉴别方法(例如随机抽样鱼翅样本进行基因测试以作核证),以及(iii)搜集及公布有关香港鱼翅贸易的全部统计资料(包括所涉鲨鱼的品种、数量及原产国家);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魟鱼鱼鳍现时被用作鱼翅替代品,会否考虑在公务酬酢活动停止食用魟鱼鱼鳍;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参考《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采取跨境行动,以保护濒危的鲨鱼品种;若否,原因为何?
出席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8. 梁继昌议员问:


据报,有雇主收集雇员的生物辨识资料(例如指模和从血液样本取得的基因资料),作內部调查或保安等用途。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指出,有关做法涉嫌构成不当地收集个人资料,严重侵犯雇员的私隐。有意见指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未能有效规管雇主收集、持有、处理和使用雇员的个人资料,令雇员的私隐欠缺足够的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3年,公署每年接获涉及雇主不当地收集雇员的个人资料的投诉宗数,以及公署处理该等个案的结果为何;

    (二)鉴于政府在其于2010年10月公布的"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公众咨询报告"中表示,不拟就敏感个人资料(尤其是生物辨识资料)作更严格的规管,但建议加强保障该等资料,至今当局及公署就推动保障敏感个人资料的工作详情为何;

    (三)鉴于随着科技的进步,可以检定个人生理特征的生物辨识系统,愈来愈多用作识别和核证的用途,当局及公署有否计划制定法例或实务守则/指引,以加强规管生物辨识资料的收集及使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是否知悉,就部分雇主要求雇员于入职前进行全面身体检查(包括收集生物辨识资料),公署有否作出相应行动,以保障雇员的私隐,以及确保有关招聘活动不会涉及不合理及过度地收集个人资料,以及有关的个人资料在收集、处理及储存的过程中获得充分保护;如有,详情及有关行动的成效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9. 陈家洛议员问:


去年4月,NAE Hong Kong Limited("NAE")获教育局分配位于蓝田的空置校舍,以作开办国际学校之用。据报,该办学团体及有关的国际学校是根据《稅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稅的机构,但NAE的母公司正计划上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教育局现时有沒有规则或指引,规管获豁免缴稅的学校及其办学团体的财政管理和资金运用事宜;若有,详情为何;若沒有,会不会考虑制订该等规则或指引;若会,具体的计划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二)NAE有沒有把其母公司上市的计划通知教育局;若沒有,有否评估NAE有否违反教育局的相关规则或指引;若评估结果为有违反,详情和教育局的跟进行动是甚么;

    (三)鉴于政府以象征式租金批出上述校舍时规定,在该校舍营运的国际学校及其办学团体必须为已根据《稅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稅的机构,教育局会不会采取措施,确保该国际学校及其办学团体持续以非牟利方式运作;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四)有否研究NAE母公司的上市计划会不会影响NAE在香港获豁免缴稅的资格;若研究结果为会,详情是甚么;若研究结果为不会,原因是甚么?
出席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20. 陈克勤议员问:


政府于2003年成立平和基金,以资助推行预防及缓减与赌博有关问题的措施。鉴于目前正值世界杯决赛周赛事举行期间,合法和非法的足球博彩活动可能更趋活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4年,犯罪集团透过以互联网接受投注的方式经营非法足球博彩活动的情况,包括投注总额为何;有否评估本届世界杯举行期间,该等活动有否更加猖獗;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何措施加强打击该等活动,以及成效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4年,犯罪集团透过以电话等互联网以外的途径接受投注的方式经营非法足球博彩活动的情况,包括投注总额为何;有否评估本届世界杯举行期间,该等活动有否更加猖獗;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何措施加强打击该等活动,以及成效为何;

    (三)有否评估本地犯罪集团与境外(例如珠江三角洲)的犯罪集团有否联系;若有评估,详情为何;有否与其他地区的执法机关联手打击非法经营跨境足球博彩活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过去4年,受平和基金资助的机构曾为多少名问题和病态赌徒提供辅导、治疗和其他支援服务;受助人的年龄分布为何;当局有否就受助人戒赌后故态复萌的情况进行统计;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平和基金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包括每年的收入(包括当局的注资)及开支的详情;当局有否就基金的运作(包括注资事宜)进行检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除了平和基金资助的措施外,当局有否其他措施减少市民参与非法赌博活动及缓减与赌博有关的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1. 梁国雄议员问:


据报,网上电台("网台")We Channel(前身为香港新力量网络传播有限公司("新力量"))的一些前雇员在本月3日向劳工处作出投诉,指该网台拖欠薪金2万多元。他们又指称,经营该网台的香港家长联会("家长联")会长兼油尖旺区家长教师会联会会长曾在去年8月底安排他们在香港退休警务人员协进会("协会")主办的"警民同乐音乐会"中工作,但沒有向他们发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政府有否拨款资助家长联及协会;若有,拨款资助的项目及金额为何;

    (二)劳工处在本月接获多少人投诉上述网台拖欠薪金;该处如何跟进有关投诉,以及会否协助该等人士入稟劳资审裁处追讨欠薪;

    (三)过去5年,劳工处有否接获有关新力量、家长联或协会拖欠薪金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

    (四)劳工处在处理欠薪投诉时会否基于有关雇主的背景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若会,原因为何;

    (五)会否加强打击雇主接二连三拖欠雇员薪金,以保障雇员的权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如何;及

    (六)会否考虑加重欠薪的罚则(例如提高监禁的最高年期),以增加阻吓力,从而保障雇员的权益;若会,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政府是否纵容拖欠薪金的无良雇主?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2. 莫乃光议员问:


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及新城广播有限公司持有的声音广播牌照("牌照")将于2016年8月25日届满。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的有关规定,牌照续期的申请须向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提交。通讯局须就牌照的续期和应施加的条款及条件(例如牌照的有效期),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呈交建议,然后由后者作出考虑及决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通讯局考虑甚么因素,以决定如何就上述事宜提出建议;如该等因素包括持牌机构过去的广播服务表现,通讯局将会采用甚么评估准则及方法;通讯局会否聘请顾问公司研究应采用的评估准则及方法;如会,详情和时间表为何,以及会否依循顾问报告的內容提出建议;

    (二)会否尽早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是否批给牌照而行使酌情权时会顾及的事宜(《电讯条例》指明须顾及的事宜除外),以避免上述两家持牌机构面对不明朗的经营环境;

    (三)自2011年发出3个声音广播牌照以提供数码声音广播服务以来,有否评估数码声音广播的渗透率;如有,详情为何;及

    (四)会否透过附加续牌条件等方式,鼓励上述两家持牌机构发展数码声音广播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出席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4年5月2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a)《电讯(厘定频谱使用费的方法)(1.9–2.2吉赫频带內以行政方式指配的频谱)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58号法律公告);

(b)《2014年电讯(以拍卖方法厘定频谱使用费)(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59号法律公告);及

(c)《2014年电讯(厘定频谱使用费的方法)(第三代移动服务)(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60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4年7月9日的会议。

2.扶贫小组委员会访问团考察台湾及日本的扶贫经验的报告

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扶贫小组委员会访问团考察台湾及日本的扶贫经验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3.确保公营房屋及基建工程如期落成

田北俊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建造业出现人手短缺,本会促请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参照兴建赤𫚭角机场时的安排,设立一项为公营房屋及基建工程而设的特别输入劳工计划,以确保本港各项公营房屋及基建工程如期甚至提早完成,早日解决基层市民的住屋需要,以及保持本港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删除"鉴于本港建造业出现人手短缺,";及在"政府"之后删除"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参照兴建赤𫚭角机场时的安排,设立一项为公营房屋及基建工程而设的特别输入劳工计划,以",并以"加强建造业议会提供的人力培训和就业配对服务,并改善建造业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安全水平,以吸引更多本地工人从事建造业工作,藉此"代替。

(ii)郭伟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删除"鉴于本港建造业出现人手短缺",并以"随着各项基建工程陆续展开和建造业工资上升,建造业理应能够吸引新人入行,但由于工人经常被拖欠薪金,加上行內工业意外率高企等问题,令有意入行的人士却步;就此"代替;在"措施"之后删除",包括参照兴建赤𫚭角机场时的安排,设立一项为公营房屋及基建工程而设的特别输入劳工计划",并以"改善上述情况,为行业吸纳人手及减少人才流失"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具体建议如下:(一) 为基建工程作好长远规划,按序推出大型项目,以避免出现工程高峰期时人手不足的假象,而在工程高峰期完结后,工人又面对开工不足的情况;(二) 加强监管建造业支薪机制和严厉打击拖欠工人薪金的行为;(三) 投放更多资源及增加培训名额,为行业提供新血;及(四) 推动建造业改善工作环境,包括加强监管和巡查工地,以确保工作环境及设备符合法例的安全标准,建立安全工作环境,并减少工业意外"。

(iii)胡志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建造业"之前删除"鉴于",并以"近期多项工程出现超支情况,原因包括"代替;在"人手短缺"之后加上";就此";及在"包括"之后删除"参照兴建赤𫚭角机场时的安排,设立一项为公营房屋及基建工程而设的特别输入劳工计划,以",并以"调整各项工程的进度,审视工程计划,并为工程定出优先次序,以维持工程数目处于建造业可持续承受的水平,"代替。

(iv)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鉴于本港"之后删除"建造业出现人手短缺",并以"大型基建工程陆续展开"代替;在"采取"之后删除"相应",并以"有效"代替;及在"包括"之后删除"参照兴建赤𫚭角机场时的安排,设立一项为公营房屋及基建工程而设的特别输入劳工计划",并以"鼓励新来港人士投入劳动市场,特别是建造业;改善建造业工作环境,吸引青年人加入建造业;提升建造业安全水平,确保工业安全;协调不同工程的施工程序,避免不同工程的相同工种同时进行,爭夺人手,制造劳工短缺的假象;并以既定的输入外地劳工机制,处理任何输入外地劳工的建议"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