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3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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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规则》 | 94/2014 |
1. | 第107号 | -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013-14年报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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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8号 | - | 投资者教育中心
2013-14年报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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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09号 | - | 香港机场管理局
2013/14年报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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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4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 ||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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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现时哪些职业设有法定退休年龄及有关的规定为何;有否统计该等职业过去3年的平均退休年龄、现职人数,以及当中预期会在未来3年內退休的人数及百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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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代年长人士的健康状况普遍较以往的为佳,以及科技进步令不少职业的体力要求较以往为少,当局有否计划就各职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否仍切合时宜进行检讨和业內咨询,以探讨是否有调高的空间;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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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及制订措施,应付现时人口老化和劳动人口萎缩所带来的挑战,以维持香港的竞爭力;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研究提供上述程式以供下载使用的开发商有否违法;如研究结果为有违法,过去12个月有否向有关开发商提出检控,以及要求开发商把该类程式从程式商店平台移除;如沒有提出检控,政府如何遏止的士司机透过程式,向乘客提供车费优惠以招徕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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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在去年11月回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警方正跟进有否的士司机利用程式向乘客提供车费优惠,跟进工作的详情为何;过去4个月,有否派遣警务人员乔装的士乘客利用程式召喚的士,以进行打击的士司机提供车费优惠的执法行动;如有,执法行动的次数,以及检控了多少名的士司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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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现行法例只禁止的士司机主动向乘客提供车费优惠以招徕生意,政府会否研究立法禁止乘客议价,以杜绝的士司机应乘客要求提供车费优惠? |
(一) | 有否向中央政府了解,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全面管治权,是否意味中央政府可以干预属特区高度自治范围的事务;若然,过往曾否作出干预,以及计划未来如何作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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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基本法》有否条文可以作为中央政府指导特区政府如何施政的依据;若研究结果为有,详情为何,以及过往中央政府曾在哪些重大事项上指导特区政府如何施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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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特区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与內地不同,而司法独立亦是特区赖以成功的核心价值之一,特区政府有否向中央政府反映,必须尊重特区实施现有政治制度并维护其特色;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教育局有否了解该校经其提醒后,有否违反上述通告及守则;若了解到该校有违反,有何跟进行动,以确保该校的性小众职员(如有的话)获平等对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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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本港有不少学校由具宗教背景的办学团体(例如基督教及天主教团体)营办,该等学校可否以按宗教理念办学为理由,辞退或拒绝聘用不同性倾向及另类性别认同的教职员? |
(一) | 鉴于中西区区议会和部分区议员以至附近居民,基于交通及环境问题反对该项规划申请,而城规会接获的公众意见书当中,百分之96反对该申请,为何有关的政府部门仍于城规会会议上支持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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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统计现时卢吉道分别于周日、公众假期及平日的平均每小时的行人数目;如有,数字为何;有否研究在酒店启用后,有关的行人流量加上接载酒店住客、员工、服务承办商及货物的车辆流量,会否超出卢吉道的容量;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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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现时只有少量领有许可证的车辆获准使用卢吉道的部分路段,过去3年在有关路段上发生而涉及该等车辆的交通意外宗数为何;有否研究酒店启用后在有关路段发生的交通意外伤亡数字会否上升;如有研究,结果为何? |
(一) | 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有否评估,按目前的进度,启德医院的服务规划工作及有关兴建该医院的技术可行性研究,能否如期在本年度完成;服务规划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按当局最新的评估,该医院能否于2020年落成;如能,详细时间表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向立法会申请拨款;如否,详细的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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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管局有否评估,启德医院未能在2020年落成会对伊利沙伯医院的重建计划、香港儿童医院启用后的服务质素,以及九龙区整体医疗服务的规划有何影响;医管局有何措施纾减该等影响? |
(一) | 鉴于先前《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订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在內地临时开展审计业务时申请的《临时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而其后《安排》的补充协议把有关的有效期延长至5年,政府有否评估建议规定有否抵触《安排》;政府如何跟进咨询文件,包括有否向內地当局提出反对意见,或要求內地当局豁免香港会计师事务所遵守建议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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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当建议规定实施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有关的审计工作所面对的风险,以及港人投资来港上市的內地企业所面对的风险会否增加,因而打击投资者信心;会否采取措施,防止来港上市內地企业的帐目失实的风险上升,以确保香港股票市场的地位和声誉不受影响? |
(一) | 有否统计有多少名港商受到反华骚乱影响,以及他们遭到多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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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加坡经贸办官员到越南视察港商情况后,有何跟进行动,包括有否协助港商向越南当局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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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在回应香港应与越南当局签署保障投资协议的意见时表示,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将于下月就《东盟─香港自由贸易协定》展开正式谈判,藉此加强香港与各东盟成员国的经贸关系,让港商以更有利条件进入东盟市场及获得更佳保障,当局在谈判中将会提出甚么保障港商的协定条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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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近年在亚太地区发生的数次骚乱均对港商在当地的投资项目及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当局会否研究采取措施,保障在当地投资的港商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
(一) | 过去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內地的办事处("驻內办")每年接获多少宗港商或其家属求助的个案,并按求助个案所属类别和是否已获解决列出分项数字,以及部分个案仍有待解决的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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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当港商在內地遇到下列情况而求助时,驻內办的一般处理程序和做法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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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牵涉入商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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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內地当局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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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有法律问题,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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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有人身安全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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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政府采取了甚么措施和进行了甚么工作,以提升驻內办的职能? |
(一) | 会否加大力度提升香港在网络准备程度指数的上述指标的排名;若会,就每项指标制订的具体措施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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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向本地产业提供拨款资助,以增加知识密集型职位的数目,并推动香港发展知识型经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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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上述报告指出,新加坡政府有"清晰的数码策略,藉以提供全球最佳的在线服务",政府有否将其最近更新的2014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在发展在线服务方面与新加坡的数码策略进行比较;若有比较,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政府计划公布最新的2014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的最新进展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港澳办统筹的研究的范畴与政府去年底完成的《香港承受及接待旅客能力评估报告》所涵盖的范畴有何不同;政府计划何时向港澳办提交有关报告,以及预计何时与內地当局就调控个人游访港旅客的人数展开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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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政府在2012年10月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当局沒有参与水货活动的相关人士的统计数字,当局现时有否该等统计数字;如否,当局如何就內地居民持一签多行签注访港并从事水货活动对本港居民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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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深圳当局有否收集关于內地居民从事水货活动的数据;如深圳当局有相关数据,详情为何;如沒有向深圳当局查询有关资讯,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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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于本月11日回答本会议员的补充质询时表示,政府过去曾进行4星期的统计,在统计期內持一签多行签注访港的內地旅客当中,96.52%在赴港当天只入境一次("一日一行"),过去3年,每月持一签多行签注访港的內地旅客的人次,以及当中一日一行的旅客的百分比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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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评估将一签多行签注改为一日一行签注对香港的经济和就业等方面会带来甚么具体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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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研究采取措施,首先减少消费能力较低的访港內地旅客,而非一刀切大幅削减个人游旅客,以减低旅客对本港居民生活造成的不便的同时,避免对本港经济和就业情况造成太大冲击;如有研究,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在境外每项业务/项目的资料,包括具体內容,以及过去3年的投资额、预期及实际收益回报等;港铁公司有否就每个境外投资及发展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管理;若有,结果为何;港铁公司有否制订投资回报目标、厘清各种风险由哪些人/机构承担、就可承受的风险设定上限、设定投资额上限及份额,以及如何确保该公司不会舍本逐末,为了发展境外业务而忽略本地业务; |
(二) | 政府在港铁公司拓展境外业务的事宜上有何角色和权责;有否制订相关守则和指引供港铁公司遵从;若否,原因为何;若有,守则和指引的具体內容为何,以及有否定期予以检讨和修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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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港铁公司拓展境外业务,对其在本港提供的铁路服务的利弊;若有评估,结果和应对措施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每年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讯办")和创新科技署("创科署")分别资助了多少个旨在推动创科发展的活动/项目,并按受资助团体的名称列出活动/项目的名称及性质、提供资助的部门("资讯办/创科署")、活动/项目举行的日期、资助额,以及有关团体曾获资助的次数(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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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资讯办及创科署分别按甚么准则决定是否资助某团体或某活动/项目,以及资助的范围和金额;该等准则有何具体的政策依据,以及由谁(如包括官员,其职级为何)负责批核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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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数码港")及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分别以金钱或场地形式赞助了多少个旨在推动创科发展的活动/项目,并按受赞助团体的名称列出活动/项目的名称及性质、活动/项目举行日期、赞助额及/或场地,以及有关团体曾获赞助的次数(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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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数码港及科技园分别按甚么准则决定是否赞助某团体或某活动/项目、提供赞助方式和金额;该等准则有何具体的政策依据,以及由谁(如包括官员,其职级为何)负责批核赞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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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负责资讯科技专业资格评核及认证的香港资讯科技专业认证局("认证局")自2007年成立至今,共发出多少项资讯科技专业的认证、政府共向其提供了多少资助及资助的方式(一笔过或经常性拨款)、共有多少人取得认证,以及有关认证获本港、內地及国际相关专业机构认可的情况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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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鉴于政府现时建议设立统一的资讯及通讯科技专业认可架构("统一架构"),该架构和认证局在定位方面有何分别;有否评估两者同时发出认证是否有功能重叠及浪费资源的情况;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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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鉴于现时香港工程师学会及英国电脑学会(香港分会)的认可,据报可透过工程师注册管理局的资格认可而获国际及內地的专业资格认可,政府建议的统一架构与认证局提供的认证会否/有否有类似的互认机制,以免本地资讯科技界的从业员须考取不同的专业证书而加重他们的压力? |
(一) | 过去5年,卫生署接获多少宗市民就私家医院收费作出的投诉,并按投诉类别(例如突然提高收费、费用不合理、未有事先向病人提供收费资料等)及调查结果列出分项数字;卫生署有否向涉嫌违反《实务守则》有关规定的私家医院采取跟进行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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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5年,当局每年巡查私家医院的次数为何,当中有多少次发现私家医院沒有按《实务守则》的规定在适当地方备存完整的收费资料,以供病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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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实务守则》并非法例的一部分,卫生署因而只能劝谕或提醒私家医院按《实务守则》的规定,向病人提供完整的收费资料,当局会否考虑赋予《实务守则》法律效力,并制定违反《实务守则》的罚则(例如严重违规的私家医院可被吊销牌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当局目前有何措施确保私家医院向病人提供完整的收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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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规定拟在黃竹坑和大埔两幅预留土地上发展的私家医院,须每年把最少51%的住院病床日数,透过标准病床以套餐服务收费形式提供予本港居民,并须向公众提供全面的收费资料,当局会否研究规定现有私家医院符合同样的要求;若会,详情为何;若否,理据为何;及 |
(五) | 鉴于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九号报告书建议当局参考本地及海外所采取的良好做法以提高私家医院收费的透明度(例如规定私家医院须确保病人在入院前或入院时已获悉可能要缴付的估计费用总额,以及就医疗收费透明度制定法例),而当局已同意审计署的建议,目前是否已就相关建议展开研究;若然,进度及最新的研究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是否已决定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寻求该公约适用于香港;若已作出决定,在上述咨询工作中接获有关方面和持份者所提出的意见为何;若否,政府会否在作出决定前再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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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情况对司法机构的工作量、人手及法庭设施的影响为何,尤其是对民商案件排期方面的潜在影响;若有,评估结果及相关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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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在该公约适用于香港后,香港可在甚么程度上鼓励更多缔约方选择在本司法管辖区排解国际民商爭议,以及可在甚么程度上为香港的法律行业带来潜在发展机遇;若有,研究结果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
(四) | 鉴于新加坡律政部长在最近一次国会会议上表示,新加坡正研究加入该公约的可行性,加上新加坡拟设立一所国际商事法庭,政府除寻求该公约适用于香港外,有否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改革方案,以维持及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爭议排解中心的地位? |
(一) | 是否知悉,医管局精神科医生的现职人数及职位空缺数目为何,以及过去10年每年的人手增减的人数及百分比为何,并按医生职级及医院联网分区以表格列出分项数字;医管局有否计划填补上述职位空缺及增加培训精神科医生资源;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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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过去10年每年向公立医院或专科诊所求诊的精神科病人数目为何,并按年、服务类别(住院、门诊及日间服务)及医院联网以表格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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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专科诊所根据甚么标准评定精神病个案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即第一优先类别、第二优先类别和例行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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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后不再需要进一步接受治疗的个案宗数为何; |
(五) | 当局跟进市民被怀疑精神病患者或行为怪异人士滋扰的报告的程序为何;当作出滋扰的人士拒绝接受治疗或跟进服务时,当局有何措施防止他们再滋扰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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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医管局社区精神科外展服务有否主动接触疑似精神病患者及尽早提供适当服务予该等人士;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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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研究就临床心理学家及辅导员引入注册制度的可行性,以加强对受情绪困扰人士提供的专业服务,以及减低受情绪困扰人士患上精神病的机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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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鉴于近日发生多宗怀疑精神病发作的人士涉嫌杀人的案件(例如启晴村枪击案、荣昌村一名女子斩杀女儿案,以及旺角高空投掷座椅导致途人死亡),当局会否全面检讨现行对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服务(包括介入及康复治疗等),以及加快研究引入社区治疗令的需要及可行性,以保障巿民的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各公立医院经超声波检查发现胎儿可能患有而其后确诊患有先天性多发性关节挛缩症的个案数目(并按超声波检查进行时胎儿的周数列出分项数字),以及确诊新生婴儿患有该病症的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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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管局有否就医生进行超声波检查的程序及进行该检查的医生所需资格订定指引;如有,指引的详情、制订的依据,以及最近的修订日期为何,以及医管局如何监察医生有否遵守有关指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制订有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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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医管局有否措施确保医护人员向孕妇清楚解释超声波检查的目的和限制,并确保她们明了有关內容;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制订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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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医管局有否订立机制,覆查使用超声波检查所作的诊断是否正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订立该机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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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医管局有否订立机制,处理有关助产士及进行医学交流的內地医生所进行的产前检查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在考虑辟设航机抵港或离港的新航道时,当局除考虑航机使用有关航道时对附近居民造成的噪音问题及地势限制外,还会受制于哪些因素,以及有否探讨解决方法;有否评估辟设新航道会令香港国际机场的最高航机起降量增加多少;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
(二) | 鉴于有报道指出,按目前珠江三角洲空域的管理安排,抵港或离港航机须在15 000呎以上的高度进出香港空域,而该高度限制制约了香港国际机场的最高航机起降量,民航处会否透过现时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及澳门民航局设立的三方工作小组,与內地及澳门当局商讨放宽或甚至撤销该高度限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行? |
(一) | 是否知悉,过渡期主席有否计划推翻机管局董事会已作出无须搬迁地下车厂的决定;鉴于有评论指出,机场拟建的第三跑道将会是全球工程造价最高昂的机场跑道,有否评估搬迁地下车厂以配合北商业区发展会否进一歩推高工程造价,以及是否最符合公众利益的方案;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评估结果是会推高造价,预计第三跑道的造价升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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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评论指出,候任主席并无管理机场的经验,政府为何宁愿以委任过渡期主席的复杂安排,迁就候任主席一年后出掌机管局,以及有否从公众利益的角度考量其他有机场管理经验的人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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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意见指出,机管局及贸发局董事会的主席/成员的委任及高级职员的调职,有如"私人会所式的政治委任",但机管局掌管本港重要的航空基建工程及航空业的发展,而贸发局则推广本港对外贸易,政府有何措施说服公众,机管局董事会成员的委任(包括过渡期和候任主席的委任,以及曾辞任行政会议成员的人获委任为机管局董事会成员等),以及贸发局的主席及总裁将调任机管局的安排,是基于公众利益和客观的委任准则,而非仅从政治角度考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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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政府表示因信任过渡期主席的能力而委任他为机管局主席,为何只委任他暂代主席一年而不让他一年后继续担任该职;鉴于政府信任候任主席是有能之士及宁愿作复杂安排迁就候任主席一年后出掌机管局,为何不让他继续留任贸发局以推广本港的对外贸易;鉴于贸发局现任总裁亦将随候任主席转任机管局行政总裁,政府有否评估贸发局的两名最高负责人将先后离职转至机管局任职,而现时机管局过渡期主席则任期仅得一年,从该两个机构的运作及公众利益的角度考量,如此复杂的安排会否造成混乱及浪费人力;政府如何向公众解释上述连串的人事安排是出于实际需要,而非政治考量,以及不会妨碍机管局及贸发局的运作? |
(一) | 有否了解和掌握內地对订立溫室气体排放上限值的最新政策方向为何;有否评估內地采用上述新做法,对香港在控制溫室气体排放方面的影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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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香港现时跟随內地以订立碳强度目标的做法制订其减排目标(该目标是:2020年的碳强度自2005年的水平降低50至60%),政府会否跟随內地的新做法,以订立溫室气体排放总量上限的方式制订减排目标;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有否评估622全民投票整项活动及投票结果,分别对推动政制发展有何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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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白皮书》对622全民投票有何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三) | 有否评估中央对622全民投票有何看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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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发现有外国势力参与组织622全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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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综合政制发展公众咨询收集到的意见及制订政制发展方案时,会否参考在622全民投票中得票最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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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评估622全民投票的结果会不会激发更多人参与占中行动;若评估结果为会,详情为何,以及有何部署;若评估结果为不会,理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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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就622全民投票公布的投票数字的准确性进行评估;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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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收到市民就622全民投票作出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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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警方在622全民投票当日出动了多少警力维持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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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评估组织622全民投票有否触犯法律;若评估结果为有,所触犯的法律条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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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政府有沒有呼吁市民不要参与622全民投票;若有呼吁,详情为何;若沒有呼吁,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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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会否制订政策或措施,防止类似622全民投票的活动再次举行,以免影响政制发展;若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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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会否全面宣传《白皮书》的內容,让市民判断《白皮书》是否针对622全民投票发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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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有否评估622全民投票整项活动和投票结果,对今年的七一游行有甚么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2013年12月30日至今,各区监测站显示各健康风险级别的累计时间分别为何,并以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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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环保署除了在其网站上列出建议市民(包括心臟病或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及须戶外工作人士)在不同的健康指数下采取的预防措施,有否在健康指数达7或以上的地区即日采取特别措施,以保障市民健康;如有,详情为何; | |||||||||||||||||||||||||||||||||||||||||||||||||||||||||||||||||||||||||||||||||||||||||||||||||||||
(三) | 各政府部门有沒有根据各区监测站录得的健康指数,就改善本港(特别是东涌及市区)的空气质素联合制订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会否评估推出健康指数系统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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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年,有否研究本港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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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3年,有否研究风向及风速与不同地区录得健康指数达7或以上的关系;如有,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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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研究部分地区(例如东涌)录得相对较高的健康指数的原因;当局在该等地区规划兴建大型基建设施前,有否评估有关设施在施工期间及投入服务后,对该等地区及邻近地区的空气质素的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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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会否在合适地点增设一般监测站或路边监测站,以便更全面监察各区的空气质素;如会,详情为何? |
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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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证券及期货及公司法例(无纸证券市场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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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性别歧视(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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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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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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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证券及期货及公司法例(无纸证券市场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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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性别歧视(修订)条例草案》 | : |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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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 | : |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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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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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稅务(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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