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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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3-14)13 | 建议由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31日开设4个首长级编外职位,即在海事处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及1个海事处助理处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及在律政司开设1 个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并且把总目100、92及158在2013-14年度常额编制內所有非首长级职位按薪级中点估计的年薪总值上限提高,以便推展海事处制度改革和与海事相关的修例工作。 |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输)/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输)/海事处处长/海事处副处长(特别职务)/海事处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特别职务)/总海事意外调查及船舶保安政策主任/副法律草拟专员(双语草拟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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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3-14)14 | 建议由2014年2月10日起开设2个编外职位,即在环境局开设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及在律政司开设1个助理首席政府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为期2年,以检讨现行《管制计划协议》在2018年届满后,电力市场未来的规管架构。 |
(出席人员: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环境局副秘书长(署任)/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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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3-14)15 | 建议由2014年4月1日起,把屋宇署1 个政府屋宇测量师/政府结构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转为常额职位,以掌管强制验楼部。 |
(出席人员: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规划及地政)/屋宇署副署长/屋宇署助理署长(强制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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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3-14)16 | 建议由2014年4月1日起,把稅务局稅收协定组1个总评稅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转为常额职位,并在印花稅署开设1个总评稅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3年,直至2017 年3月31日,以执行多项与香港的稅收协定相关的措施。 |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库务)2/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库务)(收入)/稅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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