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文件编号
事项
1.
EC(2013-14)17
建议保留民政事务局辖下关爱基金(下称「基金」)秘书处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2014年5月6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以便继续为基金提供专职首长级人员的支援,以确保基金畅顺运作
(出席人员:民政事务局副秘书长/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关爱基金))
2.
EC(2013-14)18
建议由2014年3月17日起,在香港警务处开设1个总警司常额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55点),担任新设将军澳警区的指挥官。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局长/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香港警务处东九龙总区指挥官)
3.
EC(2013-14)19
建议由2014年4月1日起,在知识产权署开设1个知识产权署助理署长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为期3年,以处理有关推行「原授专利」制度,以及加强推广香港作为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工作。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工商)/知识产权署署长/知识产权署助理署长(专利))
4.
EC(2013-14)20
建议由2014年4月1日起,在房屋署开设1 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2年,以应付因推行长远房屋策略检讨所提出的建议而增加的工作。
(出席人员: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房屋)(政策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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