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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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逾期参加小组委员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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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2014-15)7*注释符号代表2014年5月28日及2014年6月9日会议未完成审议而要顺延的议程项目。 | 建议由拟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54A条通过的有关移转法定职能的决议生效日期起,开设3个非公务员职位,即1个局长职位、1个副局长职位和1个局长政治助理职位;以及4个公务员常额职位,即1个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8点)职位、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3点)职位,以及2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2点)职位,以成立新的创新及科技局。 |
(出席人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通讯及科技)/创新科技署署长/创新科技署副署长/政府资讯科技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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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2014-15)10 | 建议在劳工及福利局开设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2点)编外职位和1个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1点)常额职位,以及在学生资助办事处(将在2015年3月1日易名为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开设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3点)常额职位,以推行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计划。 |
(出席人员: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劳工及福利局副秘书长(福利)/劳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扶贫)/劳工及福利局高级首席行政主任(专责事务)/教育局副秘书长/劳工处总行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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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C(2014-15)8 | 建议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部门秘书职位的职级由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1点)提升为高级首席行政主任(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应付该职位在政策內容和复杂程度显著增加的职责。 |
(出席人员: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文化)/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部门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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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C(2014-15)9 | 建议在土木工程拓展署开设1个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编外职位,直至2019年3月31日止,以加强该署推动落实西九文化区综合地库及政府基础设施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 |
(出席人员: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土木工程拓展署九龙拓展处处长/民政事务局工程策划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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