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

议程
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1)1694/12-13(01)号文件
(在2013年8月14日发出)

-绿发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就建筑废物的回收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699/12-13(01)号文件
(在2013年8月20日发出)

-立法会议员于2013年6月27日与东区区议会议员举行会议后,把有关爱秩序湾避风塘的污染问题转交处理的文件(只备中文本)(只限议员参阅)

立法会CB(1)1703/12-13(01)号文件
(在2013年8月20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交的"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首五年终结报告"

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2时30分至2时35分)

立法会CB(1)107/13-14(01)号文件
(在2013年10月23日发出)

-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1)107/13-14(02)号文件
(在2013年10月25日发出)

-待议事项一览表

*注释符号代表事务委员会邀请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参与讨论议程第III项,该议项与立法建议有关。III.

与推行新界东南堆填区「废物转移计划」相关的法例修订


(下午2时35分至3时50分)

立法会CB(1)107/13-14(03)号文件
(在2013年10月25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关于新界东南堆填区实施「废物分流计划」的各项行政及立法措施"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1)107/13-14(04)号文件
(在2013年10月25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与推行新界东南堆填区「废物转移计划」相关的法例修订"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IV.

听取各界对戶外灯光专责小组发表的持份者及公众参与文件的意见


(下午3时50分至5时30分)

立法会CB(1)40/13-14(01)号文件
(在2013年10月11日发出)

-戶外灯光专责小组发表的持份者及公众参与文件

立法会CB(1)107/13-14(05)号文件
(在2013年10月23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戶外灯光专责小组持份者及公众参与活动"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1)107/13-14(06)号文件
(在2013年10月24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香港的戶外灯光"拟备的最新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1)151/13-14(03)号文件
(在2013年10月24日发出)

-刘祉锋先生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

1.环保触觉

2.创建香港

3.民主建港协进联盟

4.香港饮食业联合总会
立法会CB(1)165/13-14(01)号文件(只备中文本)(在2013年10月25日发出)

5.港九舞厅夜总会联合总商会

6.娛乐界权益关注组

立法会CB(1)165/13-14(02)号文件
(在2013年10月25日发出)

-娛乐界权益关注组、港九舞厅夜总会联合总商会及卡拉OK酒吧业权益促进组提交的联署意见书(只备中文本)

7.香港地球之友
立法会CB(1)151/13-14(01)号文件(只备中文本)(在2013年10月24日发出)

8.南华霓虹灯电器厂有限公司

9.工党

10.社区、建造及工程专业发展中心

11.稻苗学会
立法会CB(1)151/13-14(02)号文件(只备中文本)(在2013年10月24日发出)

12.西贡区议会议员张国强先生
立法会CB(1)151/13-14(04)号文件(只备中文本)(在2013年10月24日发出)

13.绿领行动
立法会CB(1)165/13-14(03)号文件(只备中文本)(在2013年10月25日发出)

14.公民党

15.英国特许土木工程测量师学会

16.香港旅游业议会

17.香港总商会
立法会CB(1)158/13-14(01)号文件(只备英文本)(在2013年10月25日发出)

18.香港大学外展主任及科学教师张师良先生

19.香港广告商会

20.香港餐饮联业协会

不出席会议的团体/个别人士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151/13-14(05)号文件
(在2013年10月24日发出)

-一名市民提交的意见书(只备中文本)

立法会CB(1)151/13-14(06)号文件
(在2013年10月24日发出)

-香港酒店业主联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151/13-14(07)号文件
(在2013年10月24日发出)

-香港工程师学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158/13-14(02)号文件
(在2013年10月25日发出)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V.

其他事项


(#注释符号代表会议时间将视乎出席会议的团体数目而定。下午5时30分)

* 事务委员会邀请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参与讨论议程第III项,该议项与立法建议有关。

# 会议时间将视乎出席会议的团体数目而定。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