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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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2时30分 |
地 点: | 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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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 ||
立法会CB(4)507/13-14号文件
(于2014年3月28日随立法会CB(4)508/13-14号文件发出) | - | 2014年1月13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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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03/13-14号文件
(于2014年3月28日随立法会CB(4)504/13-14号文件发出) | - | 2014年2月10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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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无 | ||
III. | 下次会议的日期及讨论事项(下午2时30分至2时35分) | ||
立法会CB(4)532/13-14(01)号文件
(于2014年4月8日发出)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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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4)532/13-14(02)号文件
(于2014年4月8日发出)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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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续议事项(下午2时35分至2时45分) 建议请求內务委员会同意,根据《內务守则》第14A(h)条优先编配辩论时段予事务委员会主席,以便他在2014年5月21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就处理亚洲电视有限公司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续期申请动议议案辩论。 | ||
V. | 在香港设立统一的资讯及通讯科技专业认可制度(下午2时45分至3时35分) | ||
立法会CB(4)532/13-14(03)号文件
(于2014年4月8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在香港设立统一的资讯及通讯科技专业认可制度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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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符号代表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尤其工商事务委员会的委员)均获邀参与第VI项的讨论,该项目与人事编制建议有关。VI. | 建议成立创新及科技局(下午3时35分至4时30分) | ||
立法会CB(4)532/13-14(04)号文件
(于2014年4月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建议成立创新及科技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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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