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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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2014-15)12及12A*註釋符號代表2014年11月12日和12月1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為期3年,以便繼續為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科轄下的醫療規劃及發展統籌處提供首長級人員的支援 |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 | ||
2. | EC(2014-15)13#註釋符號代表2014年12月10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由2015年4月1日起,為期4年,以繼續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的推行 |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民政事務局工程策劃總監/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西九文化區)) | ||
3. | EC(2014-15)14 | 建議保留保安局禁毒處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為期3年,至2018年2月16日止,以持續打擊吸毒問題 |
(出席人員:禁毒專員/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禁毒)) | ||
4. | EC(2014-15)15 | 建議保留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科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由2015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3年,以便繼續督導和帶領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推展電子健康紀錄計劃 |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處長/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副處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