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
1. | EC(2014-15)14*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1月7日和23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保留保安局禁毒處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為期3年,至2018年2月16日止,以持續打擊吸毒問題 |
(出席人員:禁毒專員/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禁毒))
| ||
2. | EC(2014-15)15*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1月7日和23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保留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科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由2015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3年,以便繼續督導和帶領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推展電子健康紀錄計劃 |
(出席人員: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處長/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副處長))
| ||
3. | EC(2014-15)16 | 建議由2015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把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的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變更為常額職位,以便推展持續提倡和推動香港更廣泛使用調解作為解決爭議方法的工作,並處理關於調解和其他解決爭議方式的職務 |
(出席人員:律政司政務專員/律政司民事法律專員/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
| ||
4. | EC(2014-15)17 | 建議保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由2015年11月1日起,為期26個月,和1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由2015年11月1日起,為期11個月;以及建議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編外職位,由2015-16年度起,為期18個月,以肩負與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相關的主要工作 |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保險業監理處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執法))
| ||
5. | EC(2014-15)18 | 建議開設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由2015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為期2年6個月,以便統籌及指導《公共交通策略研究》中《角色定位檢視》的工作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輔助客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