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會議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15-16)1#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4月29日和5月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機場擴建工程統籌辦公室(下稱「機場擴建統籌辦」)開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以及1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為期約3年,至2018年3月31日,以統領機場擴建統籌辦,督導和協調推展三跑道系統計劃的相關工作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助理秘書長(運輸)(機場擴建統籌辦))

2.EC(2014-15)21*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3月11日、4月29日和5月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建議保留路政署鐵路拓展處1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編外職位,由2015年7月7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最長4年6個月,以繼續提供專責支援,並監察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完成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項目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路政署署長/路政署鐵路拓展處副處長)

3.EC(2015-16)2建議開設房屋署發展及建築處1個總建築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應付因《2014年施政報告》及《長遠房屋策略2014》承諾進一步提高公營房屋建屋量目標所產生的額外工作量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房屋署副署長(發展及建築))

4.EC(2015-16)3建議開設環境保護署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為期3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以領導新設立的廢物管理(特別職務)科
(出席人員: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環境保護署署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廢物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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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11日、4月29日和5月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2015年4月29日和5月1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