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事項 | |
---|---|---|
1. | EC(2014-15)21*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3月11日、4月29日、5月12日和2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保留路政署鐵路拓展處1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編外職位,由2015年7月7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最長4年6個月,以繼續提供專責支援,並監察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完成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項目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路政署署長/路政署鐵路拓展處副處長)
| ||
2. | EC(2015-16)2#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5月2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開設房屋署發展及建築處1個總建築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應付因《2014年施政報告》及《長遠房屋策略2014》承諾進一步提高公營房屋建屋量目標所產生的額外工作量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房屋署副署長(發展及建築))
| ||
3. | EC(2015-16)3#註釋符號代表2015年5月27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建議開設環境保護署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為期3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以領導新設立的廢物管理(特別職務)科 |
(出席人員: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環境保護署署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廢物管理政策))
| ||
4. | EC(2015-16)4 | 建議開設消防處總部總區1個副消防總長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以推行質素保證及訓練課程認證機制 |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消防處副處長/消防處副院長(消防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