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3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
事項
決定
1.
EC(2014-15)11
建議開設7個常額司法職位,即3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7點)、1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6點)、1個區域法院法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3點)和2個裁判官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7至10點);1個非公務員行政總監職位;以及2個常額公務員職位,即1個總系統經理(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和1個總庫務會計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並刪除1個高級庫務會計師職位,以作抵銷,以加強司法機構政務處的首長級人員架構,由即日起生效
通過
2.
EC(2014-15)12
建議保留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為期5年,以便繼續為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科轄下的醫療規劃及發展統籌處提供首長級人員的支援
審議中
3.
EC(2014-15)13
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由2015年4月1日起,為期4年,以繼續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的推行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