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時45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事項決定
1.EC(2014-15)18建議開設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由2015年4月1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為期2年6個月,以便統籌及指導《公共交通策略研究》中《角色定位檢視》的工作

通過
(點名表決-
贊成- 19
反對- 4
棄權- 0)

2.EC(2014-15)19建議開設香港警務處刑事部1個總警司(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從而防止並打擊科技罪行及應付網絡安全事故

審議中

3.EC(2014-15)20建議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總機電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以領導運輸署車輛安全及標準部;以及1個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以擔任運輸署部門主任秘書一職,並刪除1個總行政主任(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常額職位,以作抵銷,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

尚未處理

4.EC(2014-15)21建議保留路政署鐵路拓展處1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編外職位,由2015年7月7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最長4年6個月,以繼續提供專責支援,並監察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完成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項目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