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
事項
決定
1.
EC(2014-15)19
建議開設香港警務處刑事部1個總警司(警務人員薪級第55點)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領導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從而防止並打擊科技罪行及應付網絡安全事故
否決
(
點名表決
-
贊成 - 9
反對 - 14
棄權 - 0)
2.
EC(2014-15)20
建議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總機電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以領導運輸署車輛安全及標準部;以及1個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以擔任運輸署部門主任秘書一職,並刪除1個總行政主任(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常額職位,以作抵銷,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
審議中
3.
EC(2015-16)1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機場擴建工程統籌辦公室(下稱「機場擴建統籌辦」)開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以及1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為期約3年,至2018年3月31日,以統領機場擴建統籌辦,督導和協調推展三跑道系統計劃的相關工作
尚未處理
4.
EC(2014-15)21
建議保留路政署鐵路拓展處1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編外職位,由2015年7月7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以較後的日期為準),為期最長4年6個月,以繼續提供專責支援,並監察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完成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項目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