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在立法會會議室1舉行會議
決定的紀錄
文件編號
事項
決定
1.
EC(2015-16)3
建議開設環境保護署2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位和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為期3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以領導新設立的廢物管理(特別職務)科
通過
(
點名表決
-
贊成 - 22
反對 - 3
棄權 - 0)
2.
EC(2015-16)4
建議開設消防處總部總區1個副消防總長常額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以推行質素保證及訓練課程認證機制
通過
3.
EC(2015-16)5
建議在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第五分科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為期約5年,至2020年3月31日,以指導和監督促進香港航運業的長遠發展的工作
尚未處理
4.
EC(2015-16)6
建議在司法機構的司法機構政務處的發展組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編外職位,為期3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以於未來數年督導及監督法例修訂的工作
尚未處理
5.
EC(2015-16)7
建議在機電工程署開設2個常額職位,即1個總機電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和1個總電子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起即時生效,以加強對現有鐵路服務及新鐵路項目的安全巡查及監管
尚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