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第一次2小時的會議於下午3時正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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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第二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下午5時10分開始≠註釋符號代表若內務委員會需於下午5時正復會,財務委員會第二節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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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第三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第二次會議結束後30分鐘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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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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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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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CR(2015-16)14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5年6月3日和9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5年6月3日和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PWSC(2015-16)8 | 香港藝術館擴建及修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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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SC(2015-16)15 | 搬遷水務署新界西辦事處及水資源教育中心至天水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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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SC(2015-16)16 | 沙田第16區及第58D區的道路及渠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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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SC(2015-16)6 | 興建政府數據中心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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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SC(2015-16)17 | 進一步提升維港沿岸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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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SC(2015-16)18 | 將軍澳海水化淡廠第一階段設計及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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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CR(2015-16)15 | 總目62-房屋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代公共房屋租戶繳租的特別安排」 總目170-社會福利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為社會保障受助人提供額外援助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 ||
(a) | 一筆為數11億4,600萬元的非經常開支新承擔額,用以為居於香港房屋委員會和香港房屋協會公共租住單位的較低收入租戶代繳1個月租金;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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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一筆為數55億4,300萬元的非經常開支新承擔額,用以發放一筆過額外援助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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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金額相當於2 個月的綜援標準金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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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公共福利金受惠人,金額相當於2個月的高齡津貼(包括在「廣東計劃」下發放的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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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房屋)/房屋署助理署長(策略規劃)/房屋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租金及專責事務)/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署總社會保障主任(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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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4月13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房屋事務委員會亦已在2015年4月14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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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CR(2015-16)16 | 總目63-民政事務總署
分目000運作開支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2016至2019年任期的區議會議員開設辦事處及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由2016年1月1日起- | ||
(a) | 實施改善區議會議員的酬津安排和增設外訪撥款的建議;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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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下開立一筆為數47,090,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向2016至2019年任期的區議會議員提供開設辦事處和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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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民政事務總署高級行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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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2月6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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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FCR(2015-16)17 | 獎券基金
總目341-非經常補助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從獎券基金撥款18億5,360萬元,用以支付小欖醫院舊址重新發展,設立綜合康復服務大樓所需的設計、建築及裝修工程費用。) | ||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康復專員/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社會福利署高級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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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事務委員會已在2014年12月8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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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FCR(2015-16)18 | 獎券基金
總目341-非經常補助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從獎券基金撥款5億200萬元,用以支付啟能庇護工場及宿舍舊址重新發展,設立綜合康復服務大樓所需的設計、建築及裝修工程費用。) | ||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康復專員/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社會福利署高級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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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事務委員會已在2014年12月8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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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FCR(2015-16)19 | 獎券基金
總目341-非經常補助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從獎券基金撥款55,122,000元,用以支付在上水彩園路房屋委員會公共房屋發展項目的服務設施大樓中1間新建合約安老院舍的建築費用。) | ||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福利)/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安老服務)/社會福利署高級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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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5月11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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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FCR(2015-16)22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5年5月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5年5月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PWSC(2015-16)3 | 啟德體育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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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康樂及體育)/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建築署高級工程策劃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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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FCR(2015-16)23 | 把2013年薪酬水平調查結果應用於公務員
(這項目請各委員- | ||
(a) | 批准因應2013年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由2014年10月1日起,對公務員薪級表作下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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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把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或相等薪級薪點的金額上調3%;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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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把首長級薪級表、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和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表上各薪點,以及警務人員薪級表第55至59點的金額上調3%;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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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批准相應調整有關撥款,以便按同樣幅度上調與職位級別5薪金範圍相同的資助學校教學和非教學人員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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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薪酬及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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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2月16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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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FCR(2015-16)24 | 2015-16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 ||
(a) | 因應2015-16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由2015年4月1日起,對公務員薪級表作下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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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把首長級和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點的金額上調3.96%;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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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把中層和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點的金額上調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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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相應調整撥付予資助學校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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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相應調整撥付予廉政公署的款項;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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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相應調整撥付予資助機構的款項,但只限於資助額計算公式包括一個按公務員薪酬調整而變動的因子的資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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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薪酬及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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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6月22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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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FCR(2015-16)25 | 總目44-環境保護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回收基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10億元的新承擔額,用以設立回收基金。) | ||
(出席人員:環境局副局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減廢及回收)/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副總裁(科技發展)/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首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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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事務委員會已在2014年7月23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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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FCR(2015-16)26 | 總目181-工業貿易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項目524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和發展支援基金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把「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和發展支援基金」的核准承擔額增加15 億元,即由37億5,000萬元增至52億5,000萬元。) |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商)/工業貿易署署長/工業貿易署助理署長(工商業支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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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6月16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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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FCR(2015-16)27 | 總目159─政府總部:發展局(工務科)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加強建造業人力技術水平」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1億元的承擔額,以支援建造業議會推出先導計劃,培訓半熟練建造業技術工人成為熟練技術工人。) | ||
(出席人員: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建造業議會建造業訓練委員會主席/建造業議會總監(培訓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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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5年5月26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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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FCR(2014-15)36A*註釋符號代表財務委員會曾在2015年2月3日、5日、6日及14日的會議上討論有關相同議題的項目FCR(2014-15)36和FCR(2014-15)37,但尚未完成審議。 | 新總目「政府總部:創新及科技局」
分目000運作開支 (這項目請各委員由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54A條通過的有關移轉法定職能的決議(2015決議)生效日期起,一併考慮FCR(2014-15)36號及FCR(2014-15)36A號文件,並批准為成立創新及科技局而開設3 個非公務員職位及4個公務員常額職位。) |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創新科技署署長/創新科技署副署長/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政策及數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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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FCR(2014-15)37A*註釋符號代表財務委員會曾在2015年2月3日、5日、6日及14日的會議上討論有關相同議題的項目FCR(2014-15)36和FCR(2014-15)37,但尚未完成審議。 | 新總目「政府總部:創新及科技局」
總目47-政府總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總目55-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 總目155-政府總部:創新科技署 (為成立新的創新及科技局,請各委員一併考慮FCR(2014-15)37號及FCR(2014-15)37A號文件,並批准把2015-16 年度開支預算修訂如下- | ||
(a) | 在政府一般收入帳目下開立1個名為「政府總部:創新及科技局」的新開支總目及1個經常開支分目,由創新及科技局常任秘書長擔任管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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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更改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的開支總目和管制人員職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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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假設新局能於2015-16年度內成立,為新開支總目提供為數不多於2,549萬5,000元的撥款;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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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就新開支總目設定編制上限為1,348萬5,000元(折合為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總值),並相應更改以下的編制上限-
總目47-政府總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總目55-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名稱將改為政府總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以及 總目155-政府總部:創新科技署) | |||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創新科技署署長/創新科技署副署長/政府資訊科技總監/副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政策及數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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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已在2014年4月14日和5月3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工商事務委員會亦已在2014年4月15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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