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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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下午4時30分 |
地 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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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下午4時30分至4時35分) | ||
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下午4時35分至4時50分) | ||
立法會CB(4)264/14-15(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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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220/14-15(01)號文件
(於2014年12月4日發出) | - | 葛珮帆議員於2014年11月28日的來函,函中要求事務委員會討論處理性罪行案件的措施一事(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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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264/14-15(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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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法律改革委員會的《逆權管有》報告書(下午4時50分至5時30分) | ||
立法會CB(4)264/14-15(03)號文件
(於2014年12月16日發出) | - | 法律改革委員會的《逆權管有》報告書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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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264/14-15(04)號文件
(於2014年12月16日發出) | - | 法律改革委員會提供有關《逆權管有》報告書的電腦投影片簡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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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264/14-15(05)號文件
(於2014年12月16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有關"法律改革委員會的《逆權管有》諮詢文件"的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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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264/14-15(06)號文件
(於2014年12月16日發出) | - |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只備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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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法律改革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附表3所列的例外罪行的報告書(下午5時30分至6時10分) | ||
立法會CB(4)264/14-15(07)號文件
(於2014年12月16日發出) | - | 法律改革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附表3所列的例外罪行的報告書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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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符號代表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獲邀參與討論的事項V. | 建議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開設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下午6時10分至6時25分) | ||
立法會CB(4)264/14-15(08)號文件
(於2014年12月1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題為"建議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開設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常額職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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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4)264/14-15(09)號文件
(於2014年12月16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有關"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開設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編外職位的建議"的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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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項(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