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 |
---|---|
時 間: | 下午2時30分 |
地 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3
|
I. | 通過會議紀要(下午2時30分至2時32分) | ||
立法會CB(2)1392/14-15號文件
(於2015年5月11日發出) | - | 2015年2月10日會議的紀要
| |
II. |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下午2時32分至2時35分) | ||
立法會CB(2)1304/14-15(01)及(02)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 (於2015年4月21日發出) | - | 郭家麒議員及麥美娟議員分別於2015年4月16日及17日就有關進食受污染莓類與甲型肝炎個案在2015年上升是否有關連發出的函件
| |
立法會CB(2)1334/14-15(01)號文件
(於2015年4月27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對陳家洛議員於2015年3月20日就有關公眾街市的商戶處理剩食事宜的函件所作的回應
| |
立法會CB(2)1432/14-15(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 (於2015年5月8日發出) | - | 黃碧雲議員於2015年5月5日就有關食物安全監察機制發出的函件
| |
立法會CB(2)1433/14-15(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 (於2015年5月8日發出) | - | 黃碧雲議員於2015年5月6日就有關茶葉/花茶內的農藥殘餘發出的函件
| |
立法會CB(2)1442/14-15(01)號文件
(於2015年5月11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對黃碧雲議員於2015年3月20日就有關《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2條所訂的罰則,以及"持牌食物業處所違例記分制"的執行情況的事宜的函件作出的回應
| |
立法會CB(2)1448/14-15(01)號文件
(於2015年5月11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對郭家麒議員及麥美娟議員分別於2015年4月16日及17日就有關對進食受污染莓類與甲型肝炎個案在2015年上升是否有關連的函件作出的回應
| |
立法會CB(2)1449/14-15(01)號文件
(於2015年5月11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對黃碧雲議員於2015年3月9日就有關一名進口商被發現違規從日本千葉縣進口10箱紅蘿蔔在本港出售,以及政府當局為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而採取的行動的函件作出的回應
| |
立法會CB(2)1450/14-15(01)號文件
(於2015年5月11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對麥美娟議員於2015年4月1日就有關來自受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影響的日本5個縣的食品進口香港的事宜的函件作出的回應
| |
立法會CB(2)1451/14-15(01)號文件
(於2015年5月11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對黃碧雲議員於2015年4月8日就有關保發食品有限公司製造的部分煙三文魚驗出含李斯特菌及食物安全中心對該事件所採取跟進行動的函件作出的回應
| |
III. | 下次會議的日期及討論事項(下午2時35分至2時40分) | ||
立法會CB(2)1394/14-15(01)號文件
(於2015年5月8日發出)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 |
立法會CB(2)1394/14-15(02)號文件
(於2015年5月8日發出) | - | 跟進行動一覽表
| |
IV. | 續議事項(下午2時40分至2時50分) | ||
考慮進行海外職務訪問
| |||
IN09/14-15
(隨文附上) | - | 立法會秘書處資訊服務部資料研究組就選定地方對美食車營運的規管擬備的資料摘要
| |
V. | 《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的實施情況(下午2時50分至3時30分) | ||
立法會CB(2)1394/14-15(03)號文件
(於2015年5月5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 |
立法會CB(2)1394/14-15(04)號文件
(於2015年5月8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 |
VI. | 登革熱及日本腦炎病媒監察計劃及2015年滅蚊運動(下午3時30分至3時55分) | ||
立法會CB(2)1394/14-15(05)號文件
(於2015年5月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 |
立法會CB(2)1394/14-15(06)號文件
(於2015年5月5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 |
VII. | 加強培訓及保護食物環境衞生署執法人員的措施(下午3時55分至4時25分) | ||
立法會CB(2)1394/14-15(07)號文件
(於2015年5月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 |
立法會CB(2)1394/14-15(08)號文件
(於2015年5月5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資料摘要
| |
VIII. | 其他事項(下午4時25分至4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