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2015年2月3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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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下午2時30分至5時 |
地 點: |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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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確認通過先前會議的紀要(下午2時30分至2時32分) | ||
立法會CB(2)652/14-15號文件
(容後奉上) | - | 2015年1月6日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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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自上次會議舉行至今發出的資料文件(下午2時32分至2時35分) | ||
立法會CB(2)623/14-15(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 (於2015年1月13日發出) | - | 涂謹申議員於2015年1月12日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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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724/14-15(01)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 (於2015年1月27日發出) | - | 陳家洛議員於2015年1月23日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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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下午2時35分至2時40分) | ||
立法會CB(2)654/14-15(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待議事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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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654/14-15(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跟進行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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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符號代表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均獲邀參與討論此事項。IV. | 續議事項(下午2時40分至3時05分) 新一代智能身份證系統 | ||
立法會CB(2)654/14-15(03)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政府當局就新一代智能身份證系統提供的補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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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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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534/14-15(03)號文件
(於2014年12月3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新一代智能身份證系統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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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CB(2)534/14-15(04)號文件
(於2015年1月2日隨立法會CB(2)544/14-15號文件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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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建議在事務委員會轄下委任小組委員會以檢討警方有關使用武力及在公眾集會中利便傳媒採訪工作的指引和程序(下午3時05分至3時20分) | ||
立法會CB(2)654/14-15(04)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 (於2015年1月15日發出) | - | 涂謹申議員、何秀蘭議員及梁繼昌議員的聯署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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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符號代表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均獲邀參與討論此事項。VI. | 保安局局長就行政長官2015年施政報告作出簡報(下午3時20分至4時15分) | ||
立法會CB(2)654/14-15(05)號文件
(於2015年1月15日發出) | - | 保安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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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2015年施政報告小冊子 (於2015年1月14日發出) 2015年施政綱領小冊子 (於2015年1月14日發出) | |||
*註釋符號代表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均獲邀參與討論此事項。VII. | 廉政專員就行政長官2015年施政報告作出簡報(下午4時15分至4時40分) | ||
立法會CB(2)654/14-15(06)號文件
(於2015年1月15日發出) | - | 廉政公署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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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2015年施政報告小冊子 (於2015年1月14日發出) 2015年施政綱領小冊子 (於2015年1月14日發出) | |||
*註釋符號代表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均獲邀參與討論此事項。VIII. | 為警務處水警總區購置躉船行動平台(下午4時40分至4時55分) | ||
立法會CB(2)534/14-15(07)號文件
(於2015年1月2日隨立法會CB(2)544/14-15號文件發出) |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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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其他事項(下午4時55分至5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