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1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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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简易处理申诉(律师)(修订)规则》 | 116/2014 |
2. | 《2014年吸烟(公众卫生)(指定禁止吸烟区)(修订)公告》 | 117/2014 |
3. | 《2014年预防及控制疾病(修订)(第2号)规例》 | 11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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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号 | - | 竞爭事务委员会 2013/2014年报 |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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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号 | - | 市区重建局
2013-2014年报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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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3号 | - |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
2013-14周年报告 |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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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4号 | - | 二○一四至一五年度第一季
核准开支预算所作出的修改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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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5号 | - | 西九文化区管理局
2013/14周年报告 |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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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警方现时施放催泪弹的准则为何(包括在甚么情况下可施放、是否必须事先向示威者作出警告,以及可否在沒有任何受到冲击和暴力对待的情况下施放);警方在甚么情况下可使用更大威力的武器(例如橡胶子弹等);鉴于警方曾表示胡椒喷雾及催泪弹的武力层次相若,警务人员在获准使用胡椒喷雾的情况,是否亦获准施放催泪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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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示威活动现时仍然持续,警方在维持公共秩序时,会否以避免冲突和危险情况发生为最大考虑,还是有其他考虑,例如只会为执行政府高层的清场指令而施放催泪弹,甚至动用威力更大的武器,来对付和平示威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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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人指称警务人员于上月28日在未经发出任何警告和在沒有遭到冲击的情况下,向在添美道进行和平集结的学生投掷催泪弹,当局会否即时就有否误用或滥用催泪弹的情况进行彻底调查,以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若会进行调查,会否在调查完成前暂时停止施放催泪弹;若不会暂时停止,原因为何;当局会否立即追究有关官员需否为作出清场和向示威者施放催泪弹的决定负上政治责任,以免其再作出类似的决定? |
(一) | 警方有否立即检讨,是否因为收集黑社会成员活动情报的工作不力,或调配警力迟缓,以致未能防止多名黑社会成员向集会人士施袭的事件发生,以便根据检讨结果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事件再发生;若有检讨,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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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报道指警方沒有即时拘捕和扣留涉嫌蓄意挑衅、推撞、拳打脚踼及非礼集会人士的人士,警方会否立即加强执法,以遏止该类违法行为再发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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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采取针对性的即时措施及跟进警方处理事件的决策程序,以防止集会人士再次被袭击,保障集会人士及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若有,详情为何? |
(一) | 鉴于铁路现已成为大部分市民的唯一交通工具,当局有否即时制订应变计划,以应付任何铁路线(特别是港岛线、荃湾线及观塘线)的列车服务因发生事故而暂停的情况,以免港岛及九龙的交通陷于瘫瘓;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立即制订应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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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不少从事运输、零售、餐饮及旅游业的小企业东主向本人反映,道路堵塞严重打击他们的生意,而他们的雇员亦顿失生计,当局有否即时评估该等行业所蒙受的损失,并根据评估结果为该等行业推出具针对性的紧急纾困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立即进行评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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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订应急方案,以确保一旦发生大型的车祸、火灾或工业意外等事故时,提供各类紧急服务的车辆(包括警车、消防车及救护车)及其人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內到达现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立即制订应急方案?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保安局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一) | 现届政府对"立法会全体议员"一词的解释,是否与2010年的解释一致;若否,现届政府的解释为何,以及该解释在何种情况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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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在立法会就修改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议案进行表决期间,议员因非自愿的原因(例如正被执法机构扣留)而缺席,会否影响"立法会全体议员"一词实际所指的议员数目,以致可能影响有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若有研究,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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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如何处理政府和立法会主席对"立法会全体议员"一词有不同理解的情况,政府会否以立法会主席的理解为准;若会,原因为何;若否,理据为何,以及政府会否采取措施,例如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立法会全体议员"一词进行解释? |
(一) | 鉴于2004年解释只提及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由人大常委会确定,而无提及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如何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有否研究人大常委会所作关于提名委员会的决定,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研究结果为有,所依据的《基本法》条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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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2004年解释订明,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法案应由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有否研究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提名委员会的决定,有否违反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原则,以及有否抵触《基本法》附件一的规定和2004年解释;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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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人大常委会所作关于提名委员会的决定,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二十五、二十六及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有研究,结果为何? |
(一) | 有否研究众多市民投诉及传媒相继抨击有关营办商终止合约安排的原因;如有,研究结果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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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通讯办有否检讨现行政策及《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能否有效防止营办商故意用繁复及费时程序,使顾客难以终止合约,藉此强占市场份额;如有检讨,详情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如沒有检讨,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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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财力雄厚的营办商可聘用法律专才拟备对其有利的电讯服务合约,加上当市民就终止合约事宜与营办商发生爭议时,往往因无法负担高昂的诉讼费用而只能放弃循法律途径解决,当局有何措施保障市民(特别是不合资格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士)的合理权益? |
(一) | 鉴于现时政治委任官员或公务员在职时,皆受《防止贿赂条例》或相关的政府內部守则规管,严禁收受任何利益,现时有否法例或守则规管该等人员在退休后,直接或间接收受来自本港或外国的利益;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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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有否法例禁止任何外国政府或政治性组织,透过本地企业或人士等中介人,向本港政治组织或政界人士提供金钱利益、非金钱利益或延后利益,以图干预香港的內部事务;若否,政府有否计划立法规管;若有计划,时间表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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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报道指称有外国势力企图透过捐款招揽本地政界人士或立法会议员,成为其在港利益代言人或左右本港政制发展的讨论,政府会否主动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或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在外交方面提供协助,以防止外国势力间接干预香港的內部事务;若会,详情为何? |
(一) | 除了上述的投资者外,当局有否计划协助其他因中信事件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包括在指明期间前已持有中信股份的投资者,以及在指明期间內购入或之前已持有中信相关认股证或期权的投资者)寻求赔偿;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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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证监会、警方及财务汇报局等机构进行的各项调查的范围分别为何;证监会曾于何时把调查结果呈交律政司及财政司司长,以及何时获后者同意提起研讯;各机构进行的调查的最新进展,以及预计何时会决定是否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或作出惩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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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当局曾在2010年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证监会一般只会在律政司决定不提出刑事检控后,才考虑在审裁处提起研讯程序,而《证券及期货条例》亦订明如已对某人提起研讯程序则不得就同一行为对该人提出刑事检控,当局有否评估,证监会今次在审裁处提起法律程序,有否减损律政司就中信事件提出刑事检控的权力;如评估结果为有减损,程度为何;如评估结果为沒有,理据为何,以及当局如何保障小股东的权益和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 |
(一) | 除了发信和举办讲座,提醒私人屋苑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妥善护养屋苑內树木,以及向他们发放有关资讯外,当局现时有沒有具体措施,协助他们进行树木护养的工作;若有,详情是甚么;若沒有,当局会不会考虑立即制订有关措施;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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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因应上述塌树事件改善树木管理的工作;若有,最新的进展和详情是甚么;若沒有,当局会不会考虑采取跟进行动;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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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前发展局局长曾在2011年6月表示,会认真考虑开始研究订立树木法,该项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立法工作的计划和时间表是甚么;若沒有计划和时间表,原因是甚么? |
(一) | 是否知悉,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有否规定获其资助的专上院校("资助院校")在外地自资开设合营或独营的机构时须知会教资会,以确保该等院校沒有使用公帑补贴自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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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港大曾表示,它在深圳医院的运作上一直遵守教资会《程序便览》中不得补贴非教资会资助活动的政策,是否知悉教资会有否进行核实工作,以释除公众疑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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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在为专上教育界别推行的配对补助金计划下,政府会向资助院校批拨配对补助金,当局会否调查港大有否利用政府向其批拨的配对补助金应付有关深圳医院的任何开支(包括开办及垫支的费用)? |
(一) | 有否统计现时本港属患乳癌风险较高群组的妇女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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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因应工作小组的建议,为患乳癌风险较高的妇女提供所需的医疗咨询及乳癌筛检服务;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现时本港有哪些公营医疗机构可以为该等妇女进行乳癌筛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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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基金会的报告显示,大部分乳癌患者沒有家族成员曾患乳癌,政府有何措施协助该类妇女及早发现患上乳癌和获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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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有妇女反映,在公立医院接受乳房X光造影及超声波乳房检查的轮候时间过长,以致可能延误诊治,政府有否措施缩短轮候时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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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会否考虑效法內地、台湾及其他国家,推行妇女乳癌筛检计划,并以公私营合作的模式或与社区的非牟利妇女健康中心合作,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乳癌筛检服务? |
(一) | 现时有多少个本地注册的化妆产品制造商;是否知悉当中有多少个制造商在研发化妆产品的过程中有进行动物实验;当局会否考虑立法禁止该等动物实验,以禁止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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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鼓励化妆产品制造商及入口商签署"零残酷化妆品"约章,承诺不售卖在研发过程有进行动物实验的化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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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推行标签制度,规定在本港出售的化妆产品须列明其在研发过程有否进行动物实验,以协助消费者选择不涉及动物实验的化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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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立法禁止在研发过程中有进行动物实验的化妆产品进口;若会,立法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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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计划向公众宣传"零残酷化妆产品"的信息,例如在化妆产品研发过程中进行动物实验并非必要的信息,并鼓励市民购买不涉及动物实验的化妆产品;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政府与內地当局现时有否沟通机制,定期检讨《安排》在金融业方面的落实情况及进展;如有,详情及最新的检讨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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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报告所提9项建议进行可行性评估;如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落实有关建议的计划为何;如否,会否尽快进行评估? |
(一) | 现时教育局批准了多少名适龄入学儿童在家受教育,以及有关的审批程序详情为何;有否计划把有关的统计资料和审批程序上载到教育局网站,并推广在家受教育的学习模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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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教育界人士指出,现时本港的教育制度僵化、以考试成绩作为教学目标,加上老师工作量过大,往往造成学生囫囵吞枣的情况,以及个别学生的需要无法得到照顾,教育局会否考虑建立儿童在家受教育的制度,并成立专责小组制订有关的政策,以提供多一个学习模式供学生选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自更換计划推出至今,环保署接获关于催化器的投诉宗数,以及就该等投诉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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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关催化器的招标条款为何;环保署在甄选供应商时,投标价和其他考虑因素所占比重分别为何,以及有沒有要求供应商就催化器的使用年期和品质提供保证;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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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环保署曾表示催化器损毀与车辆未有妥善保养及维修有关,环保署有沒有向车辆出现催化器问题的司机了解,他们在使用新安装催化器后,有沒有更改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程序;如有了解,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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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环保署有沒有就中标催化器的品质进行追踪研究,以检验其长期效能;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原因为何? |
(一) | 本年1月至今,工业意外引致的伤亡人数为何,并按行业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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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2年至今,当局每年引用《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和《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包括它们的附属规例)对雇主提出检控的个案数字,以及被定罪雇主被判处的平均和最高的罚款/监禁年期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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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12年至今,当局引用《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分别对沒有按规定呈报雇员工伤事件或于呈报时提供虛假或误导性资料的雇主提出检控的个案数字,以及被定罪雇主被判处的平均和最高的罚款/监禁年期为何? |
(一) | 2010至今,机场管理局或民航处收到內地当局实施空管的通知次数(并按实施空管的內地空域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抵港及离港航机因空管而延迟升降的总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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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0至今,每年因內地当局实施空管而延迟在本港升降的航班数目,以及该数目按航班目的地划分的分项数字及其占全年航班升降量的百分比(以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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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有否就"空墙"对航班升降量的影响进行研究;如有,详请为何;如否,当局能否承诺进行研究并公布研究结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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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向北航道至今仍未开通的原因为何? |
(一) | 当局向上述两间机构发出正式牌照和制订有关业务守则的最新进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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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现时某免费电视台占市场的主导地位,当局在订立规管框架时,会否考虑采取措施或安排,在初期为新营办商提供较宽松的环境;若不会考虑,原因为何,以及有否考虑这样会否令新营办商无法在短期內与该电视台作公平竞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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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预期根据现时情况,两间获原则上批准申请的机构最早可于何时启播? |
(一) | 现时有否考虑押后终止模拟电视广播服务的日期;如有考虑,会否调整有关的考虑因素;若会,详情为何;当局会采取甚么措施以尽早落实终止模拟电视广播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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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模拟电视广播服务使用中及闲置的频谱的传输容量分别为何;终止模拟电视服务后腾出的频谱的传输容量为何;有否估计腾出的频谱首3年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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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如何确保终止模拟电视服务后腾出的频谱得以有效运用,并为免费电视市场引入更多竞爭;会否考虑以拍卖方式分配频谱使用权;若会,详情为何;会否考虑修订《广播条例》(第562章)和《电讯条例》(第106章),以改善有关的拍卖机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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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各个电视台的频谱分配比例和使用情况为何,以及是否知悉有否电视台沒有完全使用获分配的频谱传输容量;若有,详情为何;当局有否机制收回被电视台闲置的频谱传输容量;若有,详情为何? |
(一) | 2014年2月至今,每个政府部门向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包括谷歌、雅虎)/网络平台/网站(统称"供应商")提出公开其用戶资料要求的详情,包括:(i)供应商名称、(ii)供应商属本地或外地公司、(iii)提出要求的类别和各类别的次数、(iv)提出要求的原因、(v)是否根据法庭命令提出、(vi)要求的资料详情、(vii)供应商是否受理,以及(viii)供应商就不受理要求给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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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4年2月至今,每个政府部门向供应商提出移除用戶资料要求的详情,包括:(i)供应商名称、(ii)供应商属本地或外地公司、(iii)提出要求的类别和各类别的次数、(iv)提出要求的原因、(v)是否根据法庭命令提出、(vi)要求移除的资料的详情、(vii)供应商是否受理,以及(viii)供应商就不受理要求给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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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考虑定期(例如每半年)就第(一)及(二)项所述资料发表报告,以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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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各政府部门要求供应商公开或移除用戶资料时所使用的程序指引或表格內容有何差异;当局有否就该等指引和表格征询个人私隐专员公署("公署")的意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考虑征询公署的意见;会否再次考虑统一该等指引和表格;若会,有否订立时间表;若不会考虑,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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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当局会否考虑检讨现行法例,规定政府部门须取得法庭命令才可向供应商提出公开或移除用戶资料的要求,以防止个人资料被滥用及保障市民私隐? |
(一) | 有否检讨的士商会声称驶入码头载客的的士会"空车入空车出"的情况,以及的士司机拒绝驶入码头载客的原因;鉴于第二个泊位已于上月尾启用,经码头入境的旅客将有增无减,有何方法避免日后再发生公共交通营办商拒绝驶入码头载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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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评论指出,现时往返码头的车辆均须绕经九龙湾,路线十分迂回和费时失事,政府会否考虑采纳某智库组织向政府推介兴建浮桥、移动驳桥、利用街渡(即水上的士),或在现行观塘至西湾河渡轮航线,加入邮轮码头中转站等连接观塘及码头的方案,甚或落实观塘区议会多次建议政府兴建码头连接桥,以改善码头的交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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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针对有记者、旅客及市民指出码头商铺的叫座力有限、指示不清、食肆数目少、升降机运作对光顾零售店铺的旅客造成不便、旅客不知悉穿梭巴士站位置,以及除周日较多本地旅行团及市民到码头外,平日人迹罕至等问题,政府有何方法改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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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昔日尖沙咀海运码头借助的士高、酒吧及餐厅带旺夜市人流,政府有否评估在码头设置酒吧街将可带来多少人流;鉴于本人得悉有酒吧业团体已向码头营运商递交在码头顶层营办露天酒吧街申请书,是否知悉最新的审批进展为何;当局可否进一步研究酒吧街所带来的人流能否带动的士、小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往返码头接载乘客? |
(一) | 现时分别有多少条行走港岛、九龙、新界及跨区域的专线小巴路线,其营办商已申请参加优惠计划,并按上述分类分别列出有关申请已获接纳、正等候审批和不被接纳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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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将于何时公布纳入优惠计划的专线小巴路线及详情;预计有多少条专线小巴路线能于明年第一季內开始提供票价优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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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日后批出专线小巴营运权时施加条款,规定营办商必须参加优惠计划,并须配合有关的技术、操作、会计和核数安排,以期优惠计划最终涵盖所有专线小巴路线? |
(一) | 自2010-2011年度至今,康文署每年的灌溉用水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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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检视现时的灌溉方法的效益,以及研究哪种灌溉方法的效益最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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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康文署有否发现辖下员工或承办商在灌溉时用水过多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康文署向他们提供的灌溉指引的內容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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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现时在兴建公园时,有否考虑参考內地或海外国家利用天然水源灌溉植物的做法,以期公园在用水方面可以自给自足? |
(一) | 有否检讨现行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的传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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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过去3年接获少数族裔人士作出因言语不通而未获适切诊治的投诉数目,以及有否跟进和处理有关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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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增拨资源,聘用更多少数族裔人士在公立医院或诊所工作,以便他们在有需要时兼任传译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鉴于香港的法律、稅务及监管框架可支持伊斯兰债券的发行,当局有何具体计划鼓励更多公私营机构透过香港的平台发行伊斯兰债券;如无相关计划,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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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分析相对于其他国际竞爭者,特别是邻近国家如马来西亚及新加坡,香港作为伊斯兰债券的发行平台的独特性和主要竞爭优势为何;如有分析,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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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与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有哪些合作计划(例如借助对方在监管伊斯兰资本市场和培训金融人才方面的经验),促使香港更有效地把握正在急速增长的伊斯兰金融市场的机遇;该等计划的目标和时间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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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首批在香港发售伊斯兰债券的投资者接近一半来自亚洲,逾三分之一来自中东,欧美投资者则占余下的17%,当局有否计划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包括来自中东及其他伊斯兰地区的投资者)参与香港债券市场;如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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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有否计划就未来3年发行伊斯兰债券的规模订立具体目标;如有,每年的目标发行额分别为何? |
首读
《区域供冷服务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 ||
《区域供冷服务条例草案》 | : | 环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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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 : | 保安局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
《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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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54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 |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4年6月16日
随立法会CB(3) 723/13-14号文件发出) 陈志全议员及陈伟业议员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4年6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767/13-14号文件发出) | ||
(拟议决议案的表决安排已于2014年6月30日及9月30日随立法会CB(3) 770/13-14及CB(3) 13/14-15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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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4年6月16日订立的 - | |
(a) | 《201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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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14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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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两项规例载于附录II及III,并已于2014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735/13-14号文件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