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2

立法会

议程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编号
1.《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大韩民国)令》法律公告 119/2014
2.《2014年稅务(关于收入稅项的双重课稅宽免和防止逃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修订)令》法律公告 120/2014
3.《2014年掳拐和管养儿童(缔约方)(修订)令》法律公告 121/2014
4.《〈2014年海外律师(认许资格)(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法律公告 122/2014
5.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四份技术备忘录2014年第42期宪报
第5号特别副刊

其他文件

1.第6号-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
2013-2014年报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2.第7号-蔬菜统营处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3.第8号-鱼类统营处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4.第9号-海鱼奖学基金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5.第10号-农产品奖学基金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报告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6.第11号-香港科技园公司
2013-2014年报、董事会报告及财务报告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7.第12号-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2013-2014年报、独立核数师报告及财务报告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8.第13号-香港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
2013-14年报
(由发展局局长提交)

9.第14号-公司注册处营运基金
2013-14年报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10.第15号-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二号(2014年7月)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1.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14-15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田北辰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投诉,现时有部分路线的巴士于繁忙时段在首数站已满载乘客,以致中途站的候车乘客难以登车,但运输署却拒绝增加该等路线的巴士班次,因为该等路线的载客率仍未达有关标准,即在繁忙时段最繁忙的半小时內的载客率达百分之一百,以及在该1小时內的载客率达百分之八十五,或者在非繁忙时段內的最繁忙1小时的载客率达到百分之六十的标准。该等市民指出,运输署现时采用的巴士载客率标准已不合时宜,因为近年市民乘车习惯已改变,包括不愿意登上车厢太挤迫的巴士、在车上读报及使用平板电脑等,令巴士实际载客量减少,以致该等路线的载客率根本无法达到增加班次的标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计划检讨增加巴士班次的载客率标准;如有,时间表为何,以及有关检讨的范围会否包括废除现时以目测评估巴士载客情况的方法、将巴士站候车乘客数目纳入标准,并参考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新采用以每平方米站立4人的标准来计算巴士载客率;若沒有计划检讨,原因为何;

    (二)鉴于在繁忙时段,交通挤塞加剧巴士脫班情况,以致候车乘客未能上车,政府有何对策,以及警方会否加强执法,以减少出现交通挤塞的情况;及

    (三)会否促请专营巴士公司效法港铁公司,试行早晨折扣优惠计划,以疏导繁忙时段的巴士服务需求?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 张华峰议员问:


上海与香港股票交易的互联互通机制(下称"沪港通")即将实施。有评论认为沪港通是內地金融改革的重要一步,有助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就沪港通所涉及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开展沪港通需时半年,当局会否在沪港通正式实施后与內地当局进行全面检讨及订出未来发展蓝图,以便沪港通更能配合金融巿场的需要及更臻完善;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本港衍生工具发行商以本港或上海上市的股票或指数为基础发行窝轮和牛熊证,并于另一方市场上市后,有关产品收益将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平分,当局是否知悉该安排的理据,以及有否研究该安排跟现时本港股票市场的相关做法有何分别;及

    (三)有否计划促进內地与本港证券商在对方巿场进一步发展的商机,例如爭取让本港证券商独资在內地经营沪港通证券业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有一个国际黑客组织于本月1日宣布发动代号为"香港行动"的网络战爭,扬言会联合全球黑客入侵香港政府的网站,并会公开政府的机密资料及官员的个人资料。该组织并公布数十个目标攻击网站,包括香港警务处、律政司、香港海关、部分本地传媒机构,以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站。其后,据报有本地网站遭到黑客攻击,导致网络暂停运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调查上述黑客组织进行网络攻击的手法及该等攻击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害;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自该黑客组织宣布发动网络战爭以来,当局有否全面检视及加强各政府部门的网络安全措施;会否采取措施确保公营及私人机构(包括个别人士)免受本地或海外黑客的攻击;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调查该黑客组织是否与外国政府或机构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若有调查,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4. 易志明议员问:


据报,有公证行和索偿代理合谋诈骗交通意外保险赔偿。该等公证行专门为涉及交通意外的车主提供一条龙式索偿服务,并在撰写报告时夸大交通意外造成的财物损失及伤者的伤势以获取更高赔偿,而索偿代理则包揽有关的诉讼。警方较早前捣破一个此类集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有何新措施,取缔该等不法行为,以及避免市民不知情下成为诈骗共犯;

    (二)过去3年,法庭对涉及诈骗行为的公证行人员施加的惩处为何;及

    (三)有否调查现时本港有多少间专门就交通意外索偿提供服务的公证行,以及有否核实他们聘用的专业人员的资格;当局会否考虑加强监管公证行,包括成立公证行须符合的资格、所聘专业人员的资格、收费标准,以及对所发公证行报告须负上的责任等方面;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5. 郭伟强议员问:


据报,外地吸食电子烟的热潮近年有传入香港的趋势。报道又指出,由于电子烟的成分不明,难以估计其对吸食者健康所造成的影响,包括致瘾效果。本港对售卖电子烟产品的规管亦十分宽松,未成年人士可轻易购得形形色色的电子烟产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本港市面上有多少项已根据相关法例注册的电子烟产品;该等产品须符合甚么条件才可注册;过去3年,当局有否调查电子烟在本港的销售及使用情况;如有调查,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3年,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否就涉及电子烟产品的违法行为提出检控;如有,检控数字及主要的控罪为何;及

    (三)鉴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规管电子烟,当局会否考虑加强规管电子烟产品,包括把电子烟纳入《吸烟(公众卫生)条例》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立法规定电子烟产品的包装必须列明成分,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士销售电子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6. 梁家杰议员问:


政府在本年7月以加强保安为由,于俗称"公民广场"的添马政府总部东翼前地(下称"广场")加设围栏。本会多位议员于8月初曾就此事与行政署官员会面,并获该署书面承诺︰"当围栏工程完成后,日常往来政府总部或立法会的市民仍然可如常进出东翼前地,并不会受到影响。这与新政府总部自启用以来市民使用东翼前地作为通道的情况大致相若"。然而,由上月下旬起,政府对广场实施出入管制措施,只准许政府总部的职员、立法会议员和持有立法会秘书处发出有关证件的人员才可进出广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行政署对广场实施上述的出入管制措施,是否构成违反承诺,即在加设围栏后市民仍可如常进出广场,以及有否剝夺市民享用广场的权利;

    (二)政府对广场实施上述的出入管制措施的详细理据为何;有关措施是否只属临时性质;若然,计划何时撤销;及

    (三)政府以甚么准则决定何时对广场实施出入管制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7. 陈家洛议员问:


早前,一份有关肢体残疾人士普及体育的调查报告指出,残疾人士在使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提供的体育设施和参与该署举办的体育活动时遭遇到种种困难。就推动残疾人士参与体育活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有否在全民运动日为残疾人士举办体育活动;若有,残疾人士参与该等体育活动的人数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在全民运动日举办该等体育活动;

    (二)过去3年,当局每年为残疾人士举办的体育活动的性质和参与人数为何;当局有否考虑参照全港运动会的模式为残疾人士举办全港性体育比赛;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现时康文署有否为残疾人士提供辅助器材(例如适合肢体残疾人士使用的独木舟),以协助他们参与体育活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康文署有否为全职和兼职职员提供关于协助残疾人士参与体育活动的培训、资讯或指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现时康文署管理的各个体育设施,为残疾人士(包括视障、听障和肢体伤残人士)而设置的无障碍设施的详情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增拨资源改善各体育设施的无障碍设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六)当局会否考虑制订具体政策和措施及增拨资源,以鼓励更多残疾人士参与体育活动;若会,有关工作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七)当局会否考虑检讨体育总会的运作和管治,以期改善他们在推动和发展残疾人士体育活动的有关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8. 梁美芬议员问:


香港中文大学早前公布的2013年"中大香港生活质素指数"显示,港人的物业"负担能力比率"创12年来新低。九龙区一个约400平方呎以下住宅单位的售价,相当于一个每月赚取2万元(即全港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数)的家庭14.19年的总收入,该年 期高出2002年的4.68年两倍以上。因此,高昂的楼价令刚毕业 的大学生或新婚夫妇难以置业。有调查更指出,近7成青年人为 个人财政而担忧,当中主要涉及置业困难。虽然政府有计划全 数资助非政府机构兴建青年宿舍,而首批宿舍单位最快可在2016-2017年度落成,但不少青年人仍然因为置业困难而感到困扰。据报,有越来越多青年人选择移居海外,或会因此导致人 才流失,长远而言可能会削弱香港的竞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考虑实施短期措施以纾缓青年人和新婚夫妇的置业困难,包括向他们提供租金津贴,让他们先租楼后置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考虑实施不同措施以鼓励未婚青年人与父母同 住,从而减低他们的置业需求;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参考海外国家有关青年宿舍的政策及申请条件;若有,详情和结论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过去3年,青年人因置业困难而移居海外的数据为何;有否就此问题作出研究;若有,详情和结论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9. 范国威议员问:


据报,越来越多內地旅客在访港期间使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的康体设施(包括游泳池、宿营场地、球类场地等)。由本年2月1日起,只有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才可申请成为康体通用戶,而旅客及获准短期留港之人士可申请成为康体通临时用戶。康体通用戶和临时用戶可预订康体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1年至本年8月,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身份证(即非永久性居民)或其他证件登记的康体通用戶/临时用戶,每年预订康体设施的次数分别为何,并以下表列出;

    年份使用下列证件登记的康体通用戶/临时用戶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
    2014年
    (截至8月)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二)有否统计过去4年,访港旅客透过康体通预订康体设施的次数为何,并在下表按他们来自的国家/地区分项列出;

    国家/地区次数
    中国大陆 
    台湾 
    日本及南韩 
    其他 
    总计 

    (三)康文署现时依据甚么准则决定在各区兴建的主要康体设施(包括体育馆、各类球场等)的数目;当局在订立该等准则时,有否考虑访港旅客使用康体设施的需求;及

    (四)鉴于有评论指出,大量访港旅客租用康文署辖下康体设施,令本港居民使用该等设施的机会减少,政府会否修改有关规定,取消访港旅客申请成为康体通临时用戶的资格,以减低他们来港使用康体设施的意欲?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0. 莫乃光议员问:


车载资讯及通讯系统透过无线电波连接智能装置及云端平台,为驾驶人士提供驾驶资讯、通讯及浏览网页等功能。另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第37条的规定,用于显示关乎汽车导航、汽车四周范围当时的闭路式视景,或汽车或其装备现况的资料的视象显示器,可安装在驾驶者座椅前面或驾驶者在驾驶座椅时可看到或接触到的地方,但能够显示受限制资讯(例如电视节目和预录视象)的视象显示器则不可以。有业界及驾驶人士指出,该规定未能配合车载资讯及通讯系统的迅速发展,因而导致新一代系统被禁止于本港使用,并窒碍有关的科技于本港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车载资讯及通讯系统正朝互动模式操作的方向发展,当局会否研究修订上述规定,以平衡新一代系统于本港应用的需要和维持道路安全的考虑;及

    (二)当局有否计划研究新一代车载资讯及通讯系统在本港的应用,以配合智能运输系统和交通管理的发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谢伟俊议员问:


据上月的报道,《金融分析师期刊》发表一份40年期投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被动基金每年平均回报率有6.6%,主动型基金则只有3.9%。即使主动型基金与被动投资的指数基金表现相同,前者的回报也会被管理费蚕食一部分。此外,被誉为股神的巴菲特先生也对被动投资信心十足,曾建议其遗产受托人,将九成现金投资于低运作成本标普500指数基金,并认为长远回报率将胜过大多由专业投资者管理的基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因应上述报告及巴菲特先生的建议,研究修改本港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容许供款人可选择将其全部或部分供款,不经受托人或基金经理,直接投资于盈富基金等被动投资指数基金,长远减省强积金管理费及提高投资回报;如会研究,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现行强制强积金计划供款人必须经由受托人或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的法理依据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现时强逼强积金计划供款人,特别是不懂选择投资基金人士,不论赚蚀必须经受托人或基金经理投资,是否等同不合理地强制供款人保障基金经理的收入,及容许他们蚕食供款人的回报,以及有否评估此安排与强积金原意为保障雇员退休生活的目标违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2. 胡志伟议员问:


就检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标准与准则》")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现时的供应标准是每287 000人设一个公众游泳池场馆,即为每85人提供1平方米的水面面积,而游泳池场馆所需土地面积为2公顷,最近一次检讨该标准的日期为何;由于有意见认为使用公众游泳池的人数已超出有关容量,当局会否检讨该标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现时的供应标准是在每个分区设一间分区公共图书馆和每20万人应设一间分区公共图书馆,而目前各区的住宅用地大部分作高密度发展,当局会否考虑检讨该标准;会否考虑在人口为4万至5万的社区增设规模较少的"小型公共图书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标准与准则》所载的"工业用途"定义(即"凡任何地方、处所或搭建物,若是用作货品或物料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出售前改装、捣碎或拆除或变換,或用作贮存、装卸或处理货品及货物,或用作进行与上述程序有关的培训、研究、设计、发展、品质管制及包装者,均属工业用途")已过时,未能配合现今的多元化产业发展,当局会否考虑修订该定义,以便有兴趣人士利用工业大厦的单位从事不同产业,例如艺术工作室或室內种植等;及

    (四)过去3年,负责制订和检讨《标准与准则》的规划标准小组委员会召开了多少次会议,以及就《标准与准则》作出修改的详情(包括修改日期和內容)?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3. 梁继昌议员问:


据报,行政长官于上月25日出席一项学生活动时,指政府早前曾委托民调机构进行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如果2017年落实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近七成受访者表示会去投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该民意调查的下列详情:(i)进行日期、(ii)受委托进行调查的机构、(iii)受访者人数、(iv)抽样方法、(v)向受访者提出的问题的具体字眼,以及(vi)结果为何;

    (二)过去两年,政府有否就政制发展进行其他民意调查;如有,有关调查的详情,包括:(i)进行日期、(ii)受委托进行调查的机构、(iii)受访者人数、(iv)抽样方法、(v)向受访者提出的问题的具体字眼、(vi)调查结果,以及(vii)开支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定期公布政府委托进行的民意调查的结果,以体现公众知情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4. 陈克勤议员问:


政府较早前向立法会提交《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建议制定发牌制度,以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政府亦指出,政府无法向消费者保证任何私营骨灰安置所将来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可获发牌。据悉,有消费者感到在这方面沒有保障。就条例草案通过前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会否增加临时公营龛位供有需要的市民暂时存放骨灰;

    (二)鉴于政府曾表示会加强公众教育,提醒市民在条例草案通过前选购龛位时要格外审慎,有关宣传工作的进展为何;

    (三)会否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就私营骨灰安置所营办商在销售过程中有否作出虛假商品说明,加强执法行动;

    (四)对于购买了最终不获发牌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內龛位的市民,有否计划向他们提供协助;若有计划,详情为何;

    (五)鉴于当局定期更新符合土地契约內的用途限制、法定城市规划规定及未有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列表,该表所载的骨灰安置所在甚么情况下会不获发牌;当局何时会向该等骨灰安置所发出牌照,让市民有多一个合法的选择;及

    (六)鉴于本人获悉现时仍有一些经营不属第(五)项所述列表的私营骨灰安置所的营办商,以"低价高佣金"的销售手法,务求将龛位在条例草案通过前全部出售以便将来与政府谈判,当局如何处理该情况,以保障市民的权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何秀兰议员问:


上月28日至翌日清晨期间,警方在中区夏愨道、干诺道中及金钟添美道等多处地方,多次向示威者施放催泪弹及胡椒喷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由警方于上月28日中午宣布添美道集会为非法集会,至首度施放催泪弹期间,行政长官、政务司司长、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曾否及如何参与关于处理集会的决策;由警方首度施放催泪弹至翌日中午12时,上述官员有否继续及如何参与关于处理集会的决策;

    (二)警方施放的87枚催泪弹的型号,以及施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发射或拋掷)为何,并夹附地图明确显示施放的地点及时间;警方在上述期间共动用了多少瓶胡椒喷雾,并按型号及瓶装大小列出分项数字;

    (三)鉴于有目击者声称警方在旧立法会大楼对出一段干诺道中连续向示威者施放多枚催泪弹,但当时该处只有约20名示威者,为何警方需要动用催泪弹;

    (四)决定施放催泪弹官员的姓名及职级为何;若该官员的职级低于警务处处长,该官员事前曾否向后者及/或更高级的官员请示;若否,主要官员在警方首次施放催泪弹至翌日清晨期间,有否参与有关决策;若有参与,具体时间为何;

    (五)鉴于一名警务处助理处长在上月29日的记者会上表示,施放催泪弹是由在场指挥官决定,而政务司司长向传媒表示,行政长官知悉亦同意有关政府部门因应占领中环运动发生的状况而作的决定,行政长官何时知悉警方处理示威的部署并表示同意,以及上月28日的决策过程为何;及

    (六)政府官员曾否就处理上述集会的事宜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官员作任何形式(包括知会或请示)的沟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6. 莫乃光议员问:


于2007年12月起全面实施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规管商业电子信息的发送,但不涵盖人对人促销电话,而由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管理的《拒收信息登记册》,则让市民登记不欲接收商业电子信息的电话及传真号码。本年8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就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事宜提出不同意见。公署认为应修订第593章,在现有的《拒收讯息登记册》外,增设《拒收人对人促销电话登记册》;商经局则表示,该等促销电话涉及个人资料,现时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已赋予市民权力保护其个人资料。然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专员")在其网志指出,公署于2014年进行的公众意见调查的结果显示,大部分人对人促销电话是并不涉及使用个人资料的冷不防电话,因此不受第486章规管。专员又表示,商经局在致公署的信件的字里行间表示,拟议登记册应附设于第486章,所以相关事宜应由政制及內地事务局负责跟进,但专员认为由两个不同的监管机构管理有关登记册,会令公众感到混淆和对他们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会否重新考虑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如何正视该等电话对市民构成滋扰的问题;

    (二)有否计划修订第593章,引入《拒收人对人促销电话登记册》,并交由现正管理《拒收信息登记册》的通讯办一并管理;及

    (三)有否考虑设立促销电话中心登记及规管制度,以打击本地违规的促销电话中心,并规定该等中心使用以指定数字开头的号码的电话进行促销,以方便公众识别由该等中心拨出的来电;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7. 胡志伟议员问:


据报,位于启德发展区的启晴村及德朗村因工程延误而延迟入伙。根据房屋署于本年7月向观塘区议会提供的资料,兴建中的牛头角下村第二期的预计完工日期亦由明年第二季延至第三季。就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兴建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屋村及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屋苑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过去3年及本年內落成的公屋及居屋项目的资料,包括:(i)项目名称、(ii)提供的单位数目、(iii)动工日期、(iv)在动工时预计的完工日期、(v)实际完工日期、(vi)预计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差距、(vii)项目延误的原因(如适用)、(viii)动工时的预计开支、(ix)最终开支,以及(x)项目的开支有否以房委会储备以外的公帑支付,并在表一列出该等资料;

    表一

    (i)(ii)(iii)(iv)(v)(vi)(vii)(viii)(ix)(x)
              

    (二)在过去3年內动工而现时尚未完成的公屋及居屋项目的资料,包括:(i)项目名称、(ii)将提供的单位数目、(iii)动工日期、(iv)动工时预计的完工日期、(v)动工时的预计开支,以及(vi)项目的开支会否以房委会储备以外的公帑支付,并在表二列出该等资料;

    表二

    (i)(ii)(iii)(iv)(v)(vi)
          

    (三)将在未来18个月內动工或正在招标兴建的公屋及居屋项目的资料,包括:(i)项目位置、(ii)占地面积、(iii)将提供的单位数目、(iv)预计动工日期、(v)预计完工日期、(vi)预计项目开支,以及(vii)项目的开支会否以房委会储备以外的公帑支付,并在表三列出该等资料;

    表三

    (i)(ii)(iii)(iv)(v)(vi)(vii)
           

    (四)过去3年,每年的预计公屋落成量与实际落成量的差额分别为何;鉴于当局在去年12月曾向本会房屋事务委员会简报未来5年(即2013-2014至2017-2018年度)的公屋屋村及居屋屋苑的落成情况(包括落成项目、单位数量及落成日期),有沒有评估该情况至今有否改变;及

    (五)有否统计在过去5年,完成公屋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规划及兴建)的平均所需时间为何,以及该等时间有否上升趋势;除了当局在去年12月向房屋事务委员会提及的一些稳定公屋及居屋单位供应的措施外,当局有否采取其他新措施缩短完成该等阶段的所需时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陈克勤议员问:


规划署发出的《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准则》")是厘定各类土地用途和设施选址的准则,有助为发展区进行规划。然而,有市民反映,随着新发展区的人口增加,区內康乐及社区设施往往供不应求,而由于涉及觅地兴建及咨询等程序,增建该等设施需时甚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每个区议会分区现有的(i)康乐设施、(ii)医疗及保健设施及(iii)长者社区照顾及支援设施,是否分别达到《准则》所订标准,并列出每个未达标分区的有关差额;有否计划在未达标分区增建相关设施使其达标;若有,详请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近年在多处地方透过更改土地用途增加房屋土地供应,当局在进行更改土地用途的规划时,有否考虑相关土地附近是否有足够地方兴建康乐及社区设施,以应付人口增长带来对有关设施的额外需求;若有考虑,有否参照《准则》所订标准;若沒有考虑,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规划署的有关网页显示,《准则》中关于"社会福利设施"及"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的标准与准则的最后修订日期分别为2011年3月及2007年12月,为何当局此后沒有修订该等标准与准则;当局会否考虑检讨现行《准则》,以便在进行土地规划工作时更准确评估市民对各项设施的需求;若会,详请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9. 马逢国议员问:


政府自2010年4月起实施一系列利便旧工业大厦("工厦")重建和整幢改装的活化措施("活化工厦措施")。有不少意见认为,活化工厦措施刺激了工厦单位的交投,亦令租金不断上升。因此,一批正租用工厦单位的艺术工作者及艺术团体面对租金上升或被迫搬迁等问题。此外,分别有艺术及体育团体反映,现时的消防及城市规划条例过时,使他们在工厦內进行活动时处处受到限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至今接获多少宗更改工厦用途的申请,以及当中获批准和不获批准的申请宗数分别为何;部分申请不获批准的原因为何;

    (二)获批准的申请涉及的新用途有否包括"康体文娛场所"用途,并按新用途列出获批准申请的分项数字;

    (三)有否搜集由实施活化工厦措施至今,全港整体及各区工厦单位的每平方呎售价、每平方呎租金和空置率的变动数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艺术或体育团体有否基于现行消防和城市规划条例限制他们在工厦內进行相关活动而向当局求助;如有,当局有何措施协助他们;有否计划放宽有关规定,容许创作、艺术、音乐,以及体育和康乐等活动在工厦內进行;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有否全面评估活化工厦措施实施至今的成效,包括是否已达原定目标,以及该等措施对土地供应、商业,以及文化和艺术等方面带来的正面及负面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六)鉴于有意见认为活化工厦措施成效不彰,当局会否考虑修订甚至撤销该等措施,以减少在工厦进行艺术及体育活动的团体所受到的负面影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0. 邓家彪议员问:


政府一直以"居家安老为本,院舍照顾为后援"作为安老服务的政策方针。有关社区照顾服务方面,有不少长者认为服务质量下降,而服务营办机构则批评政府提供的资助额不足,难以应付成本和服务需求不断上升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社会福利署("社署")每年用于社区照顾服务和安老院舍服务的资助额及其年度增幅分别为何;

    (二)过去10年,社署从奖券基金拨出多少款项,以资助各类安老院舍、长者日间护理中心、长者地区中心和长者邻舍中心支付建筑、装修、购置家具和安装新设备等费用;

    (三)过去10年,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以及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每年的服务单位成本及其年度增幅为何;

    (四)社署现时是否以招标方式批出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以及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合约;如是,过去10年,社署就各项服务共进行了多少次招标、每次批出的合约年期为何、合约內每个服务的名额为何,以及每个服务名额的资助额是否划一;及

    (五)社署有否考虑以弹性的方式拨款予服务营办机构,让他们有充裕的资源满足日趋殷切的服务需求,确保服务质素;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1. 梁耀忠议员问:


有长者家属向本人反映,居住在资助安老院舍("院舍")的长者因病入住公立医院时,一方面需支付医疗费用("医院费用"),另一方面亦需继续向院舍缴交宿位费用("院舍费用"),但社会福利署("社署")提供的经济援助却未必足以支付该等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对于沒有经济能力同时支付医院及院舍费用的单身长者,社署提供的支援为何;社署会否酌情代他们支付医院及院舍费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对于因住院期间无法负担院舍费用而需迁出院舍的长者,社署会否为他们安排临时居所,以及重新安排入住院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2. 姚思荣议员问:


据悉,香港的公共场所及旅游景点和热点大部分沒有向访客提供流动电话及其他小型电器的充电服务("充电服务"),而此情况较台湾、日本及欧美国家落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政府部门管理的博物馆、剧院和公园、香港旅游发展局营运的旅客咨询中心,以及私人机构管理的公共场所提供充电服务的情况;若有统计,详情为何(以表列出);若否,原因为何;

    (二)对于目前在第(一)项提述的地点提供的充电服务,当局会如何加强宣传及增加说明指示,让游客和市民知悉如何使用该等服务;及

    (三)有否计划投入资源,在旅游景点、商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增设充电服务,以方便游客及市民;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i)保安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4年10月3日
随立法会CB(3) 19/14-15号文件发出)

(ii)郭荣铿议员及陈志全议员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4年7月8日
随立法会CB(3) 825/13-14号文件发出)

(《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4年10月3日随立法会CB(3) 19/14-15(01)号文件发出))

IV. 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54A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I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4年6月16日
随立法会CB(3) 723/13-14号文件发出)

陈志全议员及陈伟业议员就拟议决议案动议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4年6月27日
随立法会CB(3) 767/13-14号文件发出)

(拟议决议案的表决安排已于2014年6月30日及9月30日随立法会CB(3) 770/13-14CB(3) 13/14-15号文件发出)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员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2.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14年6月16日订立的 -

(a)《201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

(b)《2014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

(该两项规例载于附录IIIII,并已于2014年6月19日
随立法会CB(3) 735/13-14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麦美娟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4年6月1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第2号)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90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视为延展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4年11月12日的会议。

2.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郭荣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4年7月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4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第2号)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99号法律公告);及

(b)《2014年区域法院规则(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100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视为延展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4年11月12日的会议。

3.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卢伟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4年7月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2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102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视为延展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4年11月12日的会议。

4.还学生快乐童年

田北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社会的主流意见一直认为,'有压力才有进步';现时,市面上有大量有关'虎爸虎妈'、'直升机家长'及'怪兽家长'等催谷儿童学习的书籍和讨论,但过度的催谷很可能会增加儿童的压力及降低他们的学习兴趣;学生能力国际评估计划的调查结果显示,部分香港家长过分介入子女的学习,揠苗助长,导致儿童的学习动力下降,对其学业成绩造成负面影响;不少传媒报道亦指出,部分香港的学生因沉重的学习压力而有情绪问题,他们容易变得焦虑,并出现失眠、食欲不振、烦躁等征状;凡此种种的问题,可归咎于只着重考试成绩的教育制度;在幼稚园阶段,家长已为子女报读林林总总的兴趣班,并要求他们默书及串字等;在小学阶段,学生要参与全港性系统评估、小五下学期及小六上、下学期的呈分试及中一入学前香港学科测验;到中学阶段,学生要面对大学学位不足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一试定生死'的压力;反观不少先进地区的教育制度和教学模式更能给予学生空间探索自己的兴趣,以提升他们的创意发展;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当局:

(一)重新评估现行教育制度对学生造成的压力和心理影响,以及全面检讨考试制度、课程内容和升学机制;

(二)加强家长教育,避免家长过分催谷子女学习;及

(三)加强支援学校社工和老师,以便他们及早识别学生有否承受过分压力。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社会的"之前加上"'愉快学习'是教育局向学校发出的学习指引,但";在"催谷子女学习;"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四) 检讨全港性系统评估的考核內容,避免学生要机械式操练试题,以及研究应否取消全港性系统评估,以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

(ii)麦美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社会的"之前加上"虽然";在"'有压力才有进步'"之后删除";",并以",而"代替;在"催谷子女学习;"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四) 增拨资源协助在学习遇上困难及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学生,包括及早识别该些学生及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训练及支援,以减轻他们的学习压力;(五) 精简现时中、小学的课程內容,使教师及学生不会因追赶课程而产生压力,而学生能利用多出的课时培养个人的学习兴趣;(六) 鼓励学校邀请不同行业的专家举行工作坊及体验活动,让学生扩阔视野及了解自己的潜能,从而培养相关的兴趣以至发展未来的事业;及(七) 疏理学习压力对学生的负面影响,以及全面关顾学生的身心发展,包括增加临床心理学家及医务社工在校的支援服务,为学生提供情绪及心理辅导,并扩大学童牙科保健及学生健康服务,以确保他们有健康的体魄学习"。

(iii)叶建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社会的"之前加上"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而公约缔约国应鼓励为儿童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娛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香港委员会亦呼吁家长每天给予儿童最少1小时的自由游戏时间;可是,";在"征状"之后加上",甚至出现自毀行为";在"升学机制;"之后加上"(二) 坚守小学小班教育的政策,并尽快在中学推行小班教学,以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加强学生的专注力和增加师生互动;(三) 检视全港性系统评估带来的教育异化和变质对学校和学生的影响,并尽快纠正弊端;如无法纠正,政府当局应取消全港性系统评估,让学校教育重回正轨及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四) 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和非华语学生提供更多支援,以消除他们在学习和社交上的障碍;(五) 研究市面上的游戏小组和兴趣班课程对儿童的智能和心理发展的影响,并作出适当监管,以避免课程及活动对儿童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删除原有的"(二)",并以"(六)"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七)"代替。 

(iv)梁美芬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的主流意见"之前删除"社会",并以"鉴于社会竞爭激烈,本港"代替;在"市面上"之后删除"有大量有关'虎爸虎妈'、'直升机家长'及'怪兽家长'等",并以"出现大量"代替;在"书籍"之后删除"和讨论";在"要求他们"之后删除"默书及串字等",并以"以'死板'的方式学习,大大扼杀其创意"代替;在"(一)"之后加上"订立教育的真正理想,";在"升学机制"之后加上"是否能真正达致教育的目标";在"家长教育,"之后加上"鼓励家长更加重视子女的学习过程、成长和兴趣,";在"催谷子女学习"之后加上",令子女更快乐地成长;(三) 加强学生建立自信心的教育及多元化就业出路的推广工作,避免学生以考试成绩为唯一的学习目标";及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

(v)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认为"之前删除"社会的主流意见一直",并以"部分香港家长"代替;在"催谷子女学习;"之后删除"及";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四) 发展多元化教育体制,包括加强职业教育、艺术教育和体育教育,以减少公开试对学生造成的压力,以及协助未能适应传统教育的学生按其能力和兴趣选择升学途径;及(五) 增加专上教育的学额,尤其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的学士学位,以纾缓学生要竞爭学位的压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5.重组政府架构,改善政府施政

梁继昌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届政府的施政多次出现失误,所推行的政策未能到位及回应市民的诉求,加上多名官员接连出现丑闻及严重失职的情况,以致政府的管治及施政能力备受质疑;就此,本会促请政府重新检视运作架构,在咨询立法会及公众意见后,就各政策局的职能、目标,以及负责的政策范畴作出优化、调整及分工,并按需要进行架构重组,以提升各政策局及辖下部门在制订和执行政策时的质素及能力,令政府施政更公开、贴近民意、整全及具一致性。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刘慧卿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届"之前加上"鉴于";在"加上"之后加上"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及";在"接连出现"之后加上"利益冲突、";在"质疑"之后删除";就此";及在"促请政府"之后加上"检讨及改善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制度和《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落实《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中各项建议,并"。

(ii)葛珮帆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的管治"之前删除"本届政府的施政多次出现失误,所推行的政策未能到位及回应市民的诉求,加上多名官员接连出现丑闻及严重失职的情况,以致",并以"面对复杂多变的外围环境,以及香港本身的发展需要,政府的管治架构应与时并进,以提升"代替;在"施政能力"之后删除"备受质疑";及在"重组,"之后加上"包括尽快成立创新及科技局,"。

(iii)莫乃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诉求,"之后加上"在推出政策前缺乏周详考虑,亦欠缺有效的检讨机制;对于本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结构性问题,政府多以短期或临时措施处理,拖延推行长远规划;";在"多名官员"之后加上"亦不具备与职能相称的经验,更";在"运作架构"之后加上"及问责官员的职能和相关的入职要求,起用与相关职能相符的人选出任政府主要官员,并清晰订出主要官员须对其过失负责的准则";在"分工"之后加上",检讨主要官员问责制的成效";在"架构重组"之后加上";政府亦应改善政策检讨机制";及在"质素"之后加上"、效率"。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6.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的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

黃毓民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立法会针对大型群众事件的保安安排。

出席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