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4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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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架空缆车(费用)(修订)规例》 | 13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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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号 | - | 消费者委员会
2013-14年报 | |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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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鉴于纽约市入境检测措施未能有效阻止伊波拉疫症蔓延至美国,政府有否评估本港入境检测措施能否防止疫症传入;如有评估,详情为何;政府会否考虑采取更严紧的防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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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发现有伊波拉疫症患者曾在本港乘搭港铁、巴士、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或曾在人流量高的地区流连的情况下,当局有甚么应变措施,可在不引起公众恐慌的前提下,追踪甚或隔离众多可能已被感染人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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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应变政策,抵御上述完美风暴对香港的经济及民生造成的沉重冲击? |
(一) | 是否知悉在过去5年,本地的金融业从业员和机构当中,持有资产管理牌照的数目及百分比;有否考虑按部分金融业人士的建议,成立以政府作为中央受托人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核心基金,并交由本地基金经理进行投资,藉此培育本地人才;若有考虑,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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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金融管理局总裁在一篇文章中指出,香港资产管理业的主要活动当中,约七成只涉及客戶关系或销售中介工作,极少涉及资产管理的上游高增值活动(即投资决策、资产配置、研究分析、产品设计及风险管理等工作),当局是否知悉有关详情,包括从事高增值活动的本地从业员数目在过去5年的按年变动;政府会否推出配套政策和措施,以吸引及培训更多本地人才从事资产管理的高增值活动,以及会否向本地从业员提供专业培训的财政支援,以协助他们扩大服务的范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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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香港基金管理业务所涉总资产在去年底高达16万亿港元,而內地基金管理业务所涉总资产在本年4月底仅约6万4000亿港元,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连互通机制和两地基金互认等跨境投资便利化措施带来新机遇,政府会否推出新措施,协助金融业开拓个人财富管理业务,以及协助金融业从业员转型从事有关活动? |
(一) | 鉴于警方的使用武力守则订明,警务人员只有在绝对需要及沒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的情况下,才可适当地使用最低武力,"最低武力"的涵义为何,当中是否包括对已被制服人士拳打脚踢;若然不包括,该做法属何种程度的武力;在不同情况下适用的"最低武力"分别涉及甚么形式的武力和哪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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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警方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的同日表示,投诉警察课已接获有关投诉,并会按既定程序处理,该"既定程序"的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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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警方接获多少宗警务人员在当值期间涉嫌殴打他人的投诉,以及该等投诉的详情(包括投诉最终是否成立,以及投诉成立个案的涉案警务人员被施加的惩处)为何? |
(一) | 过去3年,当局引用第161条提出检控的案件的详情,包括案件编号、同案其他控罪(如适用)、判决结果、上诉结果(如适用),以及案件类别(例如刑事恐吓、勒索、非礼、盜窃、诈骗、刑事毀坏、公众安全、为不道德目的教唆他人、售卖或使用违例电子产品,以及网络攻击),并以表列出该等资料;该等个案当中,涉及诈骗或诈骗前的准备工作的个案数目及案件编号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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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大部分针对现实世界用来防止罪行的法例,亦适用于互联网世界,当局有否计划检讨和修订第161条,使该条文的适用范围更贴近其立法原意,即集中处理电脑诈骗和网络攻击等罪行,而不是对在互联网上发表沒有违反其他法律条文的言论的人士施加刑事责任? |
(一) | 律政司有否就检控人员如何作出特别考虑,向他们发出具体的工作指引,以及有何措施确保作出特别考虑不会令检控程序更加繁复及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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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新《守则》发出至今,律政司共处理了多少宗涉及公众秩序活动的案件,当中分别有多少宗已提出及尚未提出检控;当局就该类案件作出检控决定平均所需时间,与警方可直接提出检控的其他案件所需时间如何比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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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评论指出,尽管已有多人在近日占领行动的集会地点因涉嫌违法而被捕,但由于警方需就有关案件搜集大量证据以供检控人员作特别考虑,以致当局迟迟未能向该等人士提出检控,令公众误以为在集会地点违法的人不会被检控亦无须负刑责,律政司有何补救措施,以消除公众误解? |
(一) | 有沒有就外部势力介入占中的指称进行任何形式的情报收集或调查工作,以及有沒有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家安全机关或海外情报机关合作收集情报;若有,详情是甚么;若沒有进行调查或收集情报,行政长官所作有外部势力介入占中的言论的依据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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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是否掌握外部势力介入占中的具体证据;若是,详情是甚么(包括涉及哪些海外国家或组织),以及政府现时不公开该等证据的原因;在甚么情况下是适当时候考虑是否披露相关的证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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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就外部势力介入占中的说法进行任何形式的跟进工作;若会,详情是甚么? |
(一) | 有否评估不即时披露有关外部势力介入香港事务的证据,会否影响国家安全和香港社会的稳定;当局如何防范外部势力介入香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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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有否鼓吹强独、藏独、台独及法轮功的人士参与占中及介入香港內部事务;若然知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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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报道指出,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近年向香港泛民组织提供资助,以促进本港民主发展,有否主动了解或调查该基金有否参与占中;若有调查而结果为有参与,详情为何,包括本港哪些政党或团体曾接受资助,以及资助的金额为何;若沒有调查,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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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有否黑社会成员参与组织、策划、指挥及资助支持和反对占中集会的活动;若有此情况,详情为何;警方至今拘捕了多少名相关的黑社会成员,以及会否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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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有否国家安全部人员参与组织、策划、指挥及资助反占中集会人士冲击参与该等集会的人士的行动;若有此情况,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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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由占中集会发生至今,警方动用了多少警力在集会场地维持公共秩序,以及每个区议会分区的抢劫、偷窃、非礼等罪案的数目,与去年同期的相关数目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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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由占中集会发生至今,有多少名警务人员因压力太大而接受心理辅导、辞职或拒绝到集会地区当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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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由占中集会发生至今,每日分别最多有多少人参与在旺角、铜锣湾、金钟及中环的占中和反占中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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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本年9月28日在金钟一带处理占中集会的警务人员共配备了多少枚催泪弹;有否评估该数目是否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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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评估警方有否足够装备(例如防暴盾牌、防护头盔、伸缩警棍、胡椒喷雾等)处理占中集会;若有,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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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有否统计,由占中集会发生至今,警方使用了多少瓶胡椒喷雾;有否检讨是否有警务人员不恰当地使用胡椒喷雾;若有检讨,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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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自占中集会发生至今,每个救护/消防分区的救护车及消防车的召达时间达标率,以及前往占中集会场地出勤的次数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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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根据当局掌握的数据,至今有多少人在占中集会中受伤或感到不适,并按该等人士的身份(即集会人士、警务人员、游客、记者及其他人士)列出分项数字;当中有多少人需要送院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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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有否统计,在占中集会举行场地至今有多少件公物(例如铁马、水马、垃圾筒、三色回收箱等)被毀或被盜,以及警方拘捕了多少名涉嫌破坏政府公物的人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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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鉴于保安局局长在上月15日本会会议上回答会否检控3位占中发起人的质询时表示,警方对于违法行为必定会作出深入调查,并在适当时候采取适当的行动,警方是否已展开有关的调查,以及在甚么情况下是适当时候检控占中的发起人、组织者和集会人士? |
(一) | 上述两场招聘会分别有多少间零售业机构参与,并以表按产品/零售商类别(包括化妆品、钟表及珠宝、时装 及饰物、百货、电子及电器/电讯产品、家具及居室用品、食品、健与美连锁店、超级市场,以及便利店)列 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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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两场招聘会分别提供了多少个零售业的全职及兼职职位空缺,并在表一及表二按薪金及学历要求列出;
表一: 全职职位空缺数目
表二: 兼职职位的平均时薪和空缺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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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上述招聘会所提供零售业职位的申请条件及待遇的详情,并使用与表三及表四相同格式的表格按产品/零售商类别及职级列出该等资料,包括:(i)职位 空缺数目、(ii)要求申请者有工作经验的职位空缺数目、(iii)最高及最低学历要求、(iv)最高及最低薪金、(v)最多及最少年假日数、(vi) 最高及最低每周工时、(vii)采用5天工作制的职位空缺数目、(viii)设有佣金制度或销售奖金制的职位空缺数目,以及(ix)设有年终赏金制的职位空缺数目;及
表三: 全职职位的申请条件及待遇 产品/零售商类别:______________
表四: 兼职职位的申请条件及待遇 产品/零售商类别: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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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在参加上述招聘会的机构当中,有多少间参加了由职业训练局与零售业合办的"职"学创前路先导计划("计划"),它们主要属于哪些零售商类别,以及为计划提供了多少个实习名额? |
(一) | 当局会否向相关的社会服务机构增拨资源,以协助他们提供更多家暴受害人暂住宿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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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社工表示,家暴个案的男性受害人一般不会主动求助,而且他们主要遭到精神虐待而非身体虐待因而较难被察觉(因为后者可造成看得见的瘀伤),当局有否研究可如何更有效地辨别他们以提供协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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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2010年至今,每年参与反暴力计划及施虐者辅导计划的人数分别为何;当局有否检讨及改善该等计划的覆盖面和成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內完成而工程费用为10亿元或以上的各项工务工程项目的下述资料:(i)项目名称、(ii)工程费用、(iii)施工高峰时期分别聘用的建造业工人及专业人员的数目,以及(iv)完工日期(按表一列出);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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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施工中而工程费用为10亿元或以上的各项工务工程项目的下述资料:(i)项目名称、(ii)预计工程费用、(iii)预计施工高峰时期分别需聘用的建造业工人及专业人员的数目,以及(iv)预计完工日期(按表二列出);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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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每年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香港房屋协会进行的公营/资助房屋工程项目分别聘用的建造业工人总数,以及预计该两类工程项目在未来两年每年需分别聘用的建造业工人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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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进行的铁路工程项目每年聘用的建造业工人总数,以及预计该类工程项目在未来两年每年需聘用的建造业工人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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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3年,每年政府、房委会及港铁公司进行的工程项目欠缺建造业工人的数目及详情分别为何(按表三列出);及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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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沒有进行长期追踪研究,以了解建造业议会举办的训练课程的学员在完成课程后的24个月內是否从事建造业,以及是否有意长期留在该行业工作;如有研究,详情为何;如沒有,会否考虑进行有关研究? |
(一) | 当局有否推行便利的入境措施,协助內地及外地人来港参与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或赛事;如有,措施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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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要求来港参与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或赛事的內地及外地人申领工作签证方可入境的理据为何;会否考虑参考上述国家的做法,豁免该等人士申领工作签证;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5年,当局共收到多少宗投资者因不满证监会处理上巿公司手法而作出的投诉,并按投诉性质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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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间上巿公司的证券按证监会的指示暂停交易("停牌"),并按停牌迄今的时间和停牌原因列出分项数字;当中有多少宗个案的停牌决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早前的有关决定不一致,以及该等个案的详情为何;证监会会否检讨它与联交所在监管上巿公司方面的分工情况,以免投资者感到无所适从或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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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要求证监会(i)检讨现行安排,以期设定停牌期限,以及定期向公众交代长期停牌个案的最新情况(包括有关调查的进度),以减少受影响投资者的焦虑和不满,以及(ii)采取措施避免在上市公司停牌期间,投资者的利益因该等公司的资产价值下降而受到损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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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过去5年,证监会有否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212条向法庭提出呈请,要求将某上市公司清盘;提出该等呈请的准则为何,以及如何向公众说明此举能维护公众及小投资者的最佳利益? |
(一) | 过去5年,每年市民向食环署退还已使用的灵灰龛位的个案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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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食环署以抽签方式而不采用登记制度并按登记次序配售新灵灰龛位的理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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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有报道指出,食环署会于2015年底(即上述灵灰龛位配售完毕后)才检讨龛位配售制度,该署为何不即时进行检讨? |
(一) | 现时属公务员编制的救生员("公务员救生员")的人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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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康文署辖下各类公众泳池,即主池、副池、训练池、习泳池、嬉水池及日光浴池的救生员人手编制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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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各公众泳滩的救生员人手编制及实际数目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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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3个财政年度,康文署每年聘请的公务员救生员及属季节性的救生员("季节性救生员")的人数、他们的平均每周工时和平均月薪分别为何(按表一列出),以及他们的年龄分布分别为何(按表二列出);
表一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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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个及未来两个财政年度,(i)每年公务员救生员的实际/预计退休人数,以及政府拟招聘的公务员救生员及季节性救生员的人数分别为何(按表三列出),以及(ii)政府有否打算招聘救生员以补充现职救生员退休造成的空缺;如否,原因为何;及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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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过去3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多少名季节性救生员经公开招聘获聘为公务员救生员? |
(一) | 鉴于据报有出口统计数据显示,本港在过去3年每年有出口食用猪油,但食环署署长表示本港沒有生产食用猪油,当局有否跟进为何有食用猪油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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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本港共有多少间公司曾出口食用猪油,以及食用猪油输往哪些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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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调查第(二)项所述的公司有否向本地食物制造厂提供食用猪油作原材料;若有调查而结果为有,该等食物制造厂的名称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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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调查第(二)项所述的公司出售的食用猪油是否适宜人类食用,以及该等猪油的来源地和制造商的名称为何;若有调查,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一) | 过去3年,当局每年接获偏远地区居民就所住地区唯一固网商作出的投诉宗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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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具体计划鼓励更多固网商为偏远地区的居民提供固网宽频服务,以引入竞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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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现正推行的"数码21"资讯科技策略,有否包含照顾偏远地区居民的电讯服务需要的政策;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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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据报有学者指出,本港过分依赖第三代或第四代数据服务因而经常出现网络大挤塞,当局会否考虑拨出现有闲置电视频谱作提供该等服务之用,以改善网络挤塞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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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政府去年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提供的资料显示,商业机构在北区、大埔及离岛提供的Wi-Fi热点数目较其他地区的为少,当局是否知悉原因为何,以及会否与有关机构商讨增加遍远地区的Wi-Fi热点的可行性? |
(一) | 过去5年,公立医院每年分别发生多少宗严重医疗事故及严重不幸事件,并按医院名称和须通报卫生署的严重医疗事故类别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事故当中分别有多少宗涉及护理人员及医生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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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有否评估推行病人安全巡视计划,以及采用二维条码和射频鉴辨技术对减少医疗事故的成效;如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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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医管局人员曾在2009年11月向立法会的相关委员会表示,将会成立中央纪律委员会就严重医疗事故向联网总监建议纪律处分,以及成立中央机制以覆核个案,有关工作目前的安排和进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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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医管局对证实犯错的医护人员施加哪些类别的纪律处分;过去5年,医管局每年作出各种纪律处分的次数分别为何;有否研究现时的纪律处分类别是否足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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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香港医务委员会会否主动调查在公立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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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医管局有否长远计划,提升公立医院的医疗质素;如有,详情为何? |
(一) | 是次销毀烟花行动涉及哪些政府部门,以及它们所作的有关决定及负责的工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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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销毀烟花行动释放的各种空气污染物及其数量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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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销毀烟花受哪些法例规管,以及当局在选定销毀烟花地点前,有否在有关地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如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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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否监测大鸦洲一带(i)在销毀烟花期间的空气污染物浓度和噪音水平,以及(ii)在销毀烟花后一星期內的空气质素和生态环境所受到的影响;如有监测,结果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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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在本港销毀的烟花数量及所涉地点为何? |
(一) | 管制站设计可处理的过境人次及可容纳的车辆架次为何;有关的过境人次及车辆架次现时是否已达饱和;若然,当局有何改善措施或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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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2012年1月至本年9月,每月(i)经管制站的本港居民过境人次、(ii)经管制站的访客过境人次,以及(iii)进出管制站的车辆架次(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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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去年推行及将会推行甚么措施,以疏导管制站的挤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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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何措施处理校巴未能在管制站及时上落学童,以及跨境学童与水货客在通往离境大堂的道路上爭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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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港铁公司在推出优惠计划前有否估计该计划会为管制站带来的额外过境人次,以及对其他交通工具的乘客量的影响;若有,数字为何;自优惠计划推出至今,管制站的平均每日过关人次与之前的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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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政策遏止內地及香港居民从事水货活动,以纾缓管制站的挤拥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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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过去6个月,当局有否进行跨部门联合行动,以打击管制站的水货活动;若有,行动的详情和成效为何? |
(一) | 是否知悉在过去5年,高等法院共颁下多少项临时及正式的禁制令,以及该等禁制令的执行情况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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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有示威人士拒绝遵行上述禁制令,执法部门拟采取的行动为何;因应是次事件,当局会否考虑全面检讨及改善禁制令的执行机制? |
(一) | 第四届政府有否处理上述关于"通常在香港居住"定义的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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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选民已不在其登记的选区居住或工作却又继续在该选区投票,会否令当选的议员(尤其是区议会议员)无法有效照顾选民的利益;若评估结果为会,政府有否改善措施;若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