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6

立法会

议程

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4年危险狗只规例(豁免)(修订)公告》137/2014
2.《狂犬病(捕绝放计划)(豁免)公告》138/2014

其他文件

1.第27号-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
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2.第28号-二○一四至一五年度第二季
核准开支预算所作出的修改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3.第29号-审计署署长报告书
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4.第30号-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三号报告书
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 - 二零一四年十月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5.第31号-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6.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3/14-15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7.《2013年掳拐儿童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委员何秀兰议员提交)

IIA. 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



郭荣铿议员问: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本月10日批准延长早前就3宗涉及堵塞旺角部分街道和金钟中信大厦出入口个案所发出的临时禁制令。该等禁制令禁止占领人士妨碍执达主任拆卸或移除在指定地方的障碍物,又授权警方在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人可能妨碍或干扰执达主任执行禁制令条款的情况下展开拘捕行动,警方亦须把被捕人士尽快带到法庭寻求进一步指示。本月14日,原讼法庭批出命令,订明在不损害警方执行《警队条例》(包括第51和52条)的情况下,警方须尽快把被捕人士带到法庭寻求进一步指示。另一方面,警务处处长表示,警方会全力协助原告人执行有关的民事禁制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进一步协助执达主任执行禁制令前:
  • (一)警方会透过甚么途径确保占领人士明了禁制令的主要內容,以便他们有机会考虑停止违反禁制令的行为,以免被捕;

    (二)警方会否立即公布将会根据甚么准则,以决定把因涉嫌同时违反禁制令及干犯其他刑事罪行而被捕的占领人士,带到法庭寻求进一步指示,抑或羁押于警署及/或带到裁判官席前;及

    (三)警方会否立即公布措施,使因涉嫌违反禁制令而被拘捕并带到法庭以待进一步指示的人士,得知其法律权利及会有法律代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II. 质询



1. 陈鉴林议员问:


据报,一名任职香港大学(下称"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的占领中环运动(下称"占中")发起人,于去年5月至今年2月期间,分别向港大人文学院、法律学院及民意研究计划转交4笔合共145万元的捐款,用作支付进行占中工作的一名研究助理的薪酬,以及资助民意研究计划进行"全民投票实践计划"等与占中有关的活动,而他承认该等捐款是以另一占中发起人名义捐赠,但沒有交代有关资金的真正来源。有社会人士担心,有人在资助学术研究的幌子下进行政治活动,严重破坏专上院校的政治中立及学术自由。关于各所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下称"教资会")资助的专上院校的财政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教资会有否对其资助的院校发出指引,订明可否接受指定用于资助政治活动或有关的员工薪酬的捐款,以及要求院校规定接受捐款(尤其是用于指定项目、活动或员工薪酬的捐款)的学术单位须要提交报告,详细交代捐款用途、相关研究数据及学术成果,以确保捐款用于进行学术研究而不是政治活动;若有指引及规定,教资会有否要求港大评估上述捐款的处理有否违反该等指引及规定;

    (二)是否知悉教资会现时有否要求院校查证捐款的真正来源,以防止有人借院校名义进行政治活动;教资会有否就此进行监管;及

    (三)鉴于有不少市民向港大投诉上述教员组织和参与违法的占据道路和集会,并以中间人身份将真正来源不明的资金捐予该院校以进行该等活动,政府是否知悉教资会有否了解该院校如何跟进有关的投诉,以及各院校有否机制处理对教职员这方面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2. 叶建源议员问:


近日有舆论认为,新高中学制下通识教育科(下称"通识科") "法治和社会政治参与"此一主题下的教学活动,鼓励学生讨论港人参与社会及政治事务的情况,是大量中学生参与"占领"运动的原因之一。亦有报章报道,政府有意修订通识科课程,删减涉及香港政治的议题,并增加《基本法》等內容。有教育团体认为此举等同政治干预教育事务。关于各高中科目的课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计划对通识科课程作出修订的详情及理据为何;当局制订或改变高中科目为必修科或选修科时的考虑因素及程序为何;

    (二)各科目的课程及评估指引的修订准则和程序为何;修订过程一般需时多久,以及修订前会否咨询有关科目的教师;如会,咨询的详情及规模为何;会否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基于非专业的考虑因素修订各科目的课程;及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有曾任教育局官员并推动通识科的现任行政会议成员指称通识科已异化,当局有否评估该科目有否偏离其宗旨;如评估结果为有,详情为何;如评估结果为否,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3. 黃定光议员问:


据报,国际原油价格近月持续下跌,累计较今年的高位低逾两成,但石油产品的本地零售价却沒有相应地下调,出现有关价格"加快减慢"的情况。有油公司的发言人在回应时解释,本地石油产品的零售价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进口价、稅项及营运成本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研究自今年7月以来,石油产品进口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有否大致相同的走势和调整幅度;若研究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研究自今年7月以来,无铅汽油和超低硫柴油的本地零售价和每月平均新加坡离岸价有否大致相同的走势和调整幅度;若研究结果为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要求油公司提高其厘订油价工作的透明度;有否计划透过降低燃油稅和油站地价等方法,降低油公司的经营成本,令石油产品价格得以下调,使用家或相关行业受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4. 田北辰议员问:


政府在2007年实施《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并设立《拒收讯息登记册》,规管发送商业电子信息,包括传真、电邮、短讯及预录电话信息,但人对人促销电话则除外。其后,《2012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在2013年4月全面实施,规定资料使用者在使用或提供个人资料予另一人作直接促销前,须告知资料当事人及得到他们的同意,以进一步保障市民的个人私隐。然而,有媒体进行的调查的结果显示,近年市民收到促销信息的情况依然相当严重,情况至今未见改善。港人每人每年平均收到150个促销电话,他们亦经常收到透过短讯、预录电话信息,甚至是流动通讯应用程式传送的促销信息,令他们的生活受到严重滋扰及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研究及评估电话促销活动的现况,例如平均每天每名市民收到多少个促销电话,以及该等电话令他们蒙受多少经济损失;

    (二)鉴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自去年4月1日至本年8月初共转介了18宗与电话促销活动中使用个人资料相关的投诉予警方,但当中沒有个案的有关人士被定罪,当局有否定期检讨现行法例对防止个人私隐被利用作电话促销活动的成效;及

    (三)鉴于当局一直以二万人的生计会受影响而拒绝立法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当局有否方法令市民可行使不受该类电话滋扰的权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葛珮帆议员问:


2013年《死因裁判官报告》指出,去年全港有1 040宗自杀案,较上年的数字上升超过两成。去年的自杀者当中,男性有644人,比女性的396人高出六成,中年(即30至59岁)男性和长者(即60岁以上人士)分别占百分之二十八及三十六。此外,青少年(即19岁或以下人士)的自杀率较2012年上升了百分之三十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研究去年男性和长者的自杀率较其他组别人士为高,以及青少年自杀率急升的原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有关研究;

    (二)有否分析中年男性及长者自杀率较高,以及青少年自杀率急升的现象,是否反映政府及社会对上述人士的支援不足;政府现时对上述人士提供的支援服务分别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参考有关自杀情况的统计数字及分析自杀原因的结果,考虑向不同年龄组别的有需要人士提供更多针对性的支援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 谢伟俊议员问:


由于受占领中环运动影响,今年美酒佳肴巡礼(下称"巡礼")移师启德邮轮码头(下称"邮轮码头")举行。有评论指,该活动4日入场人次共18万,造成附近道路超出负荷,亦有参加者投诉,轮候免费穿梭巴士及前往会场车程均需个多小时。邮轮码头成功举办巡礼,展示其举办大型盛事潜力,但凸显该处交通配套不足,无法疏导人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检讨巡礼所反映的邮轮码头交通配套问题,包括九龙湾单一连接道路的樽颈问题,并制订应对措施;如有,检讨结果为何;如否,会否立即进行检讨;

    (二)鉴于九龙东环保连接系统预计最早2023年才启用,政府会否重新评估下述建议是否可行:提前完成兴建该系统的观塘至邮轮码头连接桥,或先兴建较简单的临时人行浮桥,以疏导在邮轮码头举办大型盛事期间往返该处的人流;及

    (三)鉴于各项铁路、港珠澳大桥及莲塘/香园围口岸等基建项目相继出现严重超支,第(二)项提及的连接系统最新工程预算开支为何;鉴于该连接系统可行性研究预计于2015年才展开,亦未知能否落实,当局会否考虑,为独立兴建观塘至邮轮码头连接桥进行可行性研究,以便提前兴建该连接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7. 石礼谦议员问:


香港大学房地产及建设系撰写的《香港建造业成本上涨报告》("《报告》")指出,有顾问公司把香港评定为建造成本最高的城市。就过去3年本港的建造成本而言,物料占最大比重(即43%),其次为劳动力薪酬(占34%),而行政、保险、法定要求、利润和管理费等其他成本则占23%。过去3年,物料成本的累计涨幅为24%,薪酬成本则上升了27%,当中工资涨幅最明显为混凝土工人(约70%)及扎铁工(30%)。《报告》亦指出,大多数的成本上涨因素,例如市场汇率、薪酬变化,以及一系列需要承建商满足的新增要求(包括安全、环境保护、质素保证、聘用条件、设计流程等要求),并非承建商所能控制。对于政府曾表示会优化承建商名册制度,以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承建商进入本地建造业市场,《报告》举例说明此政策不但不能减低建造成本,反而会加剧承建商爭夺原本已甚紧绌的人力资源。就建造成本上涨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检讨现行策略和措施能否有效应对物料成本、工人薪酬及质量要求上升所引致的建造成本上涨问题;

    (二)鉴于当局推算未来数年需增聘共约3万多名建造业工人,但在2013年只有约3 200名半熟练技工完成培训,当局有否评估建造业各工种的人手短缺情况及采取应对措施;若有,详情为何(按工种列出);

    (三)鉴于建造业议会只提供培训学员为半熟练技工的课程,未能及时解决多个工种严重短缺熟练技工的问题,当局会否加快输入外地劳工的审批程序,切实解决当前及未来数年熟练技工人手不足的问题;

    (四)鉴于当局去年投放在培训建造业工人的开支约为3亿5千万元,但在该年完成培训的半熟练技工只有约3 200名,当局有否评估培训本地建造业工人的成本效益、过去3年完成训练每名半熟练技工的平均总成本(包括师资、场地、文书、管理、考核、津贴等开支),以及学员于完成培训后一年內从建造业流失的百分率是多少;及

    (五)当局日后决定在新工务工程建造合约中增订对承造商的额外要求前,会否充分考虑及评估该等要求是否合适和必要,以及对建造成本的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8. 麦美娟议员问:


据悉,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近年处理投诉的过程十分缓慢,部分个案更处理经年,令投诉人长期承受心理及经济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医委会接获多少宗投诉;当中分别有多少宗(i)被医委会辖下初步侦讯委员会裁定表面证据成立,因而转呈医委会进行纪律研讯、(ii)经纪律聆讯后被裁定成立,以及(iii)涉及受聘于医院管理局的医生;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初步侦讯委员会平均处理每宗投诉所需的支援人员数目为何;当局会否增拨资源以增加该等人手,从而加快处理积压的投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医委会处理进行纪律研讯的投诉的平均每宗所需时间为何;当中(i)处理时间达1年或以上的个案数目,以及(ii)完成处理个案所需的最长及最短时间分别为何;

    (四)鉴于政府于本年7月2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当局正积极研究医委会于今年6月就加快其处理投诉及进行研讯的时间而提交的建议,当局研究有关建议的进度为何;是否知悉医委会何时会落实有关建议,并简化处理投诉程序,以提升处理投诉的效率;及

    (五)当局会否与医委会商讨订定处理投诉的目标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单仲偕议员问:


现任行政长官在2011年11月宣布辞去戴德梁行的职务。最近有澳洲媒体报道,行政长官在同年12月,与当时正计划收购该公司的UGL Limited("UGL")签订协议,承诺在收购完成后的两年內不会向戴德梁行挖角或与之竞爭,以及为UGL担任仲裁人及顾问。行政长官在2012及2013年按上述协议共收取了400万英镑酬金。此外,根据该协议,行政长官可随时以最少20万英镑的作价,将手上持有的戴德梁行日本分公司DTZ Japan的股份售予UGL。署理政务司司长在本月6日的本会会议上表示,有执业会计师的专业意见认为,根据《稅务条例》(第112章)的相关规定,薪俸稅只适用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入息,因此行政长官无须就UGL向他支付的款项缴交薪俸稅。然而,有市民指出,上述协议涉及服务的提供并需在香港履行,他们因此质疑为何行政长官不须就有关款项纳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评估:
  • (一)本港居民与海外公司签订协议,承诺为其担任仲裁人及顾问并可根据协议获得酬金,有关酬金会否被视为源自"有收益的受雇工作""而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因而须接受薪俸稅评估;若评估结果为否,理据为何;若评估结果为会,有关酬金是否全数抑或只有部分视为应评稅入息;及

    (二)根据第112章,本港居民须否为出售海外公司股份而赚取的利润纳稅;若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0. 王国兴议员问:


近月,本会的财务委员会及辖下工务小组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就一些具爭议性的拨款申请进行"拉布",令大量议程项目积压有待审批。据悉,有不少工务工程项目因尚未获批拨款而延迟展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两个立法年度,每年有多少项工务工程项目因上述两个委员会延误审批有关的拨款申请而(i)延迟展开、(ii)未有如期进行招标,以及(iii)因招标期限届满而需要重新招标,并以表列出该等项目的名称及因而引致的额外开支;

    (二)有否制订应变措施,以减低第(一)项所述的工务工程项目延误展开对公众造成的影响;及

    (三)有否制订应变方案,例如在制订工务工程项目的开支预算时,把当中的"应急费用"及"价格调整准备"设定于较高的水平,以减少因超支而须向财务委员会申请追加拨款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1. 吴亮星议员问:


英国广播公司在上月报道,奧斯陆自由论坛于上月在挪威举行本年度会议,有来自各地的人权活跃分子出席,议题包括本港发生的占领中环运动,而该运动的发起人与各地人权活跃分子早于2013年1月已开始策划占领道路行动("占领行动"),并有超过一千名香港人在发动占领行动前曾接受特别训练,包括如何应对警方及行动管理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掌握占领行动的策划情况;如否,原因为何;如有,有否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占领行动发生;及

    (二)有否评估奧斯陆自由论坛进行关于香港的活动,有否对香港的安全构成威胁;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2. 陈家洛议员问:


政府于本年9月公布的《铁路发展策略2014》("《策略》"),为本港的铁路网络发展提供规划框架。政府根据公众咨询结果及顾问作出的建议,在《策略》中提出在2026年或之前推展7个新铁路方案(即北环线及古洞站、屯门南延线、东九龙线、东涌西延线、洪水桥站、南港岛线(西段)及北港岛线)。此外,由于目前未能确立3个小西湾线方案(即"延线"、"支线"及"接驳线"方案)的经济和财务效益,所以不会在2031年前推行该等方案。就本港铁路的未来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所委托的顾问研究3个小西湾线方案时,所采用的评估指标(包括可行性、造价、成本效益、竞爭力、建造障碍及环境影响等)及评估结果为何;该等评估指标和结果与建议兴建的7个铁路项目的评估指标和结果如何比较(按项目及指标列出);

    (二)鉴于政府统计资料显示,东区的人口现时接近60万而小西湾及其周边区域(包括翠湾、欣蓝、景怡及渔湾)的人口总和已超过7万,而且《策略》提到"不少东区居民相当支持为小西湾提供铁路服务",当局根据甚么准则决定不推行3个小西湾线方案;

    (三)鉴于《策略》提到北港岛线铁路项目有助"疏导过海的客流,纾缓港岛线的负荷,以及加强港岛北岸的铁路通达性",当局会否为配合港岛北岸新海滨的未来发展,研究于该区设立码头,并恢复已停办的渡轮航线或加强现有航线的服务,以推动该区的水上运输发展及连系不同地区,从而纾缓铁路的压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计划进行有关研究;及

    (四)鉴于拟建的北港岛线的部分走线与现时的港岛线平衡,而前者的添马、会展及铜锣湾北站分别与后者的金钟、湾仔及铜锣湾站将会相距甚近,当局会否研究以地下或架空行人通道把该等车站连接起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计划进行有关研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3.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某报业集团在本年8月29日投寄多封信件,但香港邮政于两个月后把其中9封信件放入一个公文袋并退回寄件人。该等被退回的信件全部已缴足邮费,当中只有一封的收件人地址不完整,另有两封则怀疑曾被拆开再密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香港邮政的人员在甚么情况下会拆开或准许其他人拆开邮件;香港邮政现时有否监管机制,确保不会因邮件被拆开而令当中的个人私隐外泄;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香港邮政在甚么情况下会拒绝派递收件人地址完整并缴足邮费的邮件;寄件人有何途径就香港邮政拒绝派递该等邮件作出投诉,以及当局如何跟进投诉;

    (三)香港邮政在甚么情况下会把收件人地址不完整的邮件,连同由同一寄件人寄出但收件人地址完整的邮件一并放入公文袋并退回寄件人;

    (四)香港邮政将未能派递的邮件退回寄件人的程序一般需要多少个工作天;及

    (五)香港邮政会否向寄件人解释退回邮件的原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4. 莫乃光议员问:


据悉,欧洲已设立称为"港口社区系统"的电子平台。该系统把与货运业相关的公私营机构的系统联系起来,组成一个航空、海路或陆路港口社区,以协调物流程序及提升营运效率。就本港应用资讯科技提升货物出入口效率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本港现时是否设有与上述系统类似的电子平台,供政府部门与货运业界互相交流资讯,以及提供物流和电子货物清关等服务;如是,详情为何;如否,现时香港国际机场、各个货柜码头及陆路管制站之间有否设立沟通机制及有关的详情为何;及

    (二)有否评估本港的货物出入口管理系统是否已达至由多个国际贸易组织提倡的"单一窗口系统"的标准,即一站式处理所有出入口文书、检疫和交易等工作;如评估结果为是,详情为何;如评估结果为否,当局会采取甚么行动,令本港的货物出入口管理系统达至有关的标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5. 胡志伟议员问:


过去两年的施政纲领提到,政府与专营巴士公司正著力推行,以"区域性模式"宏观审视及重组专营巴士服务。运输署正与巴士公司研究设置巴士转乘站,以配合区域性巴士服务重组。另一方面,据报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计划明年于九龙区进行区域性巴士服务重组,并会在九龙区增设多个巴士转乘站,包括将龙翔道黃大仙中心现时的巴士站改建为巴士转乘站。有意见指出,政府在九龙东推行启德发展区、"起动九龙东"及安达臣道石矿场用地发展等大型发展计划,会令九龙东的交通服务需求大为增加,因此政府应尽快重新检视九龙东的交通服务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运输署有否检讨已落实的区域性巴士服务重组的成效,包括其对各主要干道车流量的影响、路上行驶的巴士数目、被削减/重组的巴士路线数目、对巴士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市民的反应等;

    (二)上述的九龙区区域性巴士服务重组的进展及详情,包括涉及的巴士路线和地区、何时进行公众咨询,以及计划增设的巴士转乘站的地点和相关改建工程的进度(包括预计的动工及落成日期等);

    (三)有沒有与各专营巴士公司商讨,参考设于屯门往返九龙方向的屯门公路巴士转乘站,在下列地点设置巴士转乘站:(i)彩虹道交汇处及太子道东交界、(ii)港铁九龙湾站对出的观塘道,及(iii)港铁牛头角站与观塘站之间的一段观塘道;如有商讨,详情为何,以及会何时实施;如沒有,会否尽快进行商讨;

    (四)有沒有研究在九龙区划出新的巴士专线,或延长现有的巴士专线的实施时段及范围,以确保道路使用效率较高的公共交通工具可优先使用有限的路面资源;除了设立巴士专线外,有否研究推行其他的公共交通工具优先使用道路措施;

    (五)鉴于运输署于过去数年曾进行多项地区交通研究,包括"西九龙填海发展区交通研究"及"金钟交通研究"等,该署展开地区交通研究的准则为何;过去3年,运输署有沒有就九龙东居民的出行模式及交通需求进行地区交通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沒有,会否尽快进行研究;及

    (六)当局有沒有就启德发展区、起动九龙东及安达臣道石矿场用地发展这3个大型发展计划,如何影响九龙东的公共交通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如有,详情为何;会否因应《铁路发展策略2014》建议兴建东九龙线,进行九龙东地区交通研究,以评估建议的铁路线及该3个发展计划对九龙东交通的影响;如否,当局如何评估九龙东的交通服务需求?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6. 梁继昌议员问:


政府于2008年7月推出"绿色香港‧碳审计"运动("碳审计运动"),并发出《香港建筑物(商业、住宅或公共用途)的溫室气体排放及减除的核算和报告指引》,以配合该运动,协助已签署《减碳约章》并成为"碳审计‧绿色机构"的公司或团体对其辖下的建筑物进行碳排放审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08至2013年,每年参与及退出碳审计运动的私人建筑物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2008至2013年,每年参与碳审计运动的政府及法定机构辖下建筑物的数目,并按有关的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列出分项数字;

    (三)2008至2013年,每年签署《减碳约章》参与碳审计运动及退出该运动的私人机构的数目分别为何;

    (四)2008至2013年,每年签署《减碳约章》参与碳审计运动的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的数目分别为何;

    (五)各个参与碳审计运动的政府部门有否增聘人手及/或聘用顾问公司,以应付进行建筑物碳审计的额外工作;如有,2008至2013年,每年新增的职位总数,以及有关工作每年涉及的各项额外开支(包括薪金、在职培训、购置器材及外聘顾问等开支)分别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有否参考政府部门进行建筑物碳审计所获的数据,并采取措施提升有关建筑物的能源效益及减低建筑物的碳排放量;如有,措施的详情及其成效(包括碳排放量下降的统计数字)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7. 黃定光议员问: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早前向传媒表示,占领中环运动("占中")发生至今,已对香港举办的盛事和旅客来港的意欲造成影响。例如,美酒佳肴巡礼需更改举办场地,并且有一成参展商退出;原定于今年12月举办的香港国际公路单车赛("单车赛")亦已取消。此外,有资讯科技业界人士表示,有外国公司的个别员工因占中而取消来港出席会议。上月首28日来港的非內地旅客的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3.7%。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美酒佳肴巡礼更改举办场地和单车赛取消,令香港蒙受多少经济损失;是否知悉有多少项盛事因占中而更改举办场地、暂停,甚至取消,以及有否量化有关的经济损失;

    (二)鉴于占中令非內地旅客减少,有否评估旅游业因而蒙受多少经济损失;若有评估,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旅游业在占中结束后多久才能复原;及

    (三)鉴于占中现时仍然持续,是否知悉香港旅游发展局有否评估,占中对其部署和推广旅游活动的工作造成甚么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8. 吴亮星议员问:


近日本港多个地区发生大规模的违法占领道路行动。有多个受该等行动影响的团体于上月20日获法庭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占领人士继续占领旺角的道路,以及阻塞通往金钟一幢商厦的通道。其后有占领人士获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批出法律援助("法援"),向法庭申请撤销旺角占领区的临时禁制令。另一方面,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第10(3)条("第10(3)条"),法援署署长如觉得某宗法援申请有该条文所列的情况,可拒绝给予法律援助。鉴于占领道路属违法行为,有市民对法援署批准该宗法援申请提出质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上述法援申请人拟提出诉讼以期继续进行违法占领道路行为,法援署署长审批该法援申请时,为何不觉得该个案有第10(3)条所述的情况,因而未有拒绝该宗申请;

    (二)除了考虑申请人能否通过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外,法援署审批该法援申请时具体考虑的因素为何,以及有何先例可供参考;及

    (三)现时有否独立的监察机制,确保类似的法援申请的审批结果合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9. 陈健波议员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F)("《规例》"),如公共小巴("小巴")的乘客座位已设有安全带,乘客必须佩戴。有报道指出,小巴乘客未有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令人关注。有不少乘客习惯登车后低头把玩手提电话或闭目养神,因此对车厢內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带的告示视若无睹,而司机亦未有主动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带。就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带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及本年至今,便衣警员乔装小巴乘客突击检查车厢內乘客有否佩戴安全带的行动次数、进行该等行动的地区,以及行动中因沒有佩戴安全带而被检控的乘客数目;当局就这方面发出的口头警告、传票及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分别为何;有否计划增加突击检查的行动次数和参与行动的警员人数,以及扩大进行该等行动的地区;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运输署透过不同渠道(包括致小巴工会的函件、小巴通讯,以及与小巴业界举行的定期会议),要求小巴司机提醒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带,有否评估该等措施或其他旨在加强乘客佩戴安全带意识的措施的成效为何;鉴于小巴司机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带的安排属自愿性质,而张贴于小巴车厢內的告示被指不显眼,当局有否计划要求小巴利用车厢电子屏幕、播放录音或其他方法,加强宣传有关信息;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规例》的有关条文生效已逾10年,部分小巴的安全带已损坏或出现故障,当局有否定期抽查小巴的安全带是否操作正常,或要求小巴车主安排定期检查及维修该等设备;会否考虑推出计划资助业界改善安全带设备;若会考虑,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陈伟业议员问:


就电讯服务营办商("营办商")滥收服务费用的问题,政府在2013年11月27日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若有证据显示营办商可能违反《电讯条例》(第106章)或发牌条件,通讯事务管理局会作出调查,并就属实的个案惩处营办商。然而,本人近日仍接获多位巿民的投诉,指有营办商就他们沒有申请使用的电讯服务收取费用,或多收电讯服务费用,令他们损失惨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按电讯服务的种类(例如固网电话、流动电话、对外电讯和宽频上网等)及投诉性质分类,过去12个月,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及消费者委员会分别接获涉及营办商滥收费用的投诉宗数,以及投诉属实的个案涉及的营办商的名称;

    (二)是否知悉,第(一)项所述的个案当中,投诉人成功追讨赔偿的个案数目,以及被检控的营办商的名称及被检控的次数;及

    (三)除了继续实施现行监管营办商的措施外,当局会否采取新的监管措施,以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1. 邓家彪议员问:


有沙田区议会议员("沙田区议员")向本人反映,大围近年人口不断增长,但只有流动图书馆为当区居民提供服务,而他们一直要求当局于该区增设分区图书馆。关于公共图书馆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规划署制订的《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订明,当局应为每20万人口设立一所分区图书馆,而有意见指大围的人口已符合该标准,当局会否于该区兴建分区图书馆;如否,原因为何;如会,详情(包括图书馆选址、土地面积、建议藏书量)为何;

    (二)鉴于有沙田区议员及本人曾建议政府在大围的空置校舍设置临时图书馆,当局会否采纳该等建议;如会,有关跟进工作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当局曾在沙田区议会会议上表示会于美田村增设流动图书馆服务站,有关计划的进度为何;当局会否于大围的其他地点(例如新翠村、秦石村及新田围村)增设更多流动图书馆服务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除沙田区议会外,当局于最近3年有否收到其他区议会兴建分区图书馆的建议;如有,所涉区议会为何,以及当局有否采纳该等建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22. 陈恒镔议员问:


有荃湾居民向本人反映,荃湾海旁景色优美,但该处的近岸海水多年来发出恶臭,而臭味问题在退潮时尤其严重。据悉,鉴于该问题与污水经雨水渠流入大海有关,当局拟于荃湾兴建旱季截流器,在旱季时堵截雨水渠和排水道內的污水,并将污水引到污水收集系统。此外,当局现正加强针对接驳排污渠至雨水渠的非法行为的执法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接获市民就荃湾海旁臭味问题作出的投诉宗数及采取的跟进工作为何;

    (二)过去5年,每年当局就排污渠被接驳至荃湾的雨水渠(i)去信有关人士劝谕他们纠正该违规行为,以及(ii)向他们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当局采用哪些方法追查该等非法行为;过去5年,当局有沒有采取检控以外的其他方法处理荃湾海旁臭味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当局现正筹备聘请工程顾问就于荃湾兴建旱季截流器的工程进行勘察和设计工作,该等筹备工作将于何时完成;兴建旱季截流器的工程预计于何时展开及完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3年掳拐儿童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动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于2014年11月6日
随立法会CB(3) 121/14-15号文件发出)

(《2013年掳拐儿童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4年11月18日随立法会CB(3) 172/14-15(01)号文件发出))

IV. 议员议案



1.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的议案

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以调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有否违反《基本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的规定;并于就任时曾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准确申报持有DTZ Japan股权;及其股权得益与梁振英先生履行行政长官职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否决向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发出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一事,是否构成利益冲突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2.政制改革

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尽快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政制改革方案。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刘慧卿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鉴于中央政府公开承诺2017年香港可以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以及之后普选立法会全部议员,";在"可行"之后加上"及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基本法》和大多数市民支持";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令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成为一个符合国际标准、有竞爭性和无政治筛选的选举,让不同政见人士可以成为候选人,令选民有真正的选择;此外,本会亦促请政府不迟于2020年废除立法会所有功能界别议席,全面普选立法会议员"。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3.保障职业安全

潘兆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工伤意外及致命工业意外数字持续高企,本会促请政府成立专责委员会,全面检讨香港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政策,包括职业病的保障范围,以及改善高危工种工人的工伤保障(即保险、赔偿、治疗及康复服务)。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删除"鉴于",并以"近年,"代替;在"高企"之后加上",但现行的法例并未能为雇员提供全面的保障;以交通运输业为例,每年职业伤亡人数达双位数字,但由于欠缺清晰的雇佣关系,一些职业司机不受《雇员补偿条例》保障,而《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亦不包括车辆的司机座位,令交通运输业的职业安全健康规管不尽完善;有见及此";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等,以扭转现时倚赖业界对职业安全健康自我规管的政策;具体建议如下:(一) 加强日常监管及巡查工业场所,严厉惩处违法的雇主,并公布劳工处巡查时作出检控的项目;(二) 订立专门法例,订明高空工作的施工程序、安全措施及刑责等,从而减少建造业工人从高处堕下的意外;并就建造业使用的机械设定使用限期,以保证有关机械的效率和安全性;(三) 推动雇主切实承担保障雇员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如投放资源培训员工、提供保障雇员职业安全健康的设施及工作环境;(四) 订明凡雇员(包括外判及自雇人士)于工作地点发生意外及患上职业病,雇主、承办商或地盘负责人必须向政府当局作出申报,否则会被视为刑事罪行,以保障雇员的权益;(五) 全面检讨《雇员补偿条例》,包括在附表1损伤类别內增加精神创伤,以及将筋肌劳损、中暑列为附表2內的法定职业病;而除向雇员给予经济补偿外,更应完善工伤及职业病预防及复康的机制,以协助受伤雇员尽快回复健康,重投社会;及(六) 设立'中央职业保险补偿基金'或行业性的雇员补偿基金(例如'职业司机中央雇员补偿基金'),为所有因工作伤亡或引发职业病的'打工仔女',不论雇佣关系均获全面的补偿保障"。

(ii)陈健波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工人的"之后加上"安全意识及";在"保险"之后删除"、",并以"及"代替;在"赔偿"之后删除"、治疗及康复服务";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并检讨目前工伤工人的康复政策,包括参考本港及海外工伤康复管理的经验及概念,协助雇主、劳工团体及保险业联手推动工伤工人康复计划,令工伤工人可以尽早接受妥善的诊断和治疗,从而早日康复"。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