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9

立法会

议程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4年中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修订附表)令》144/2014
2.《2014年入境(修订)规例》145/2014
3.《2014年婚姻条例(修订附表2)令》146/2014
4.《2014年选区(区议会)宣布令》147/2014
5.《2014年港口管制(货物装卸区)(修订)规例》148/2014
6.《2014年人事登记(修订)规例》149/2014
7.《2014年法例发布(修正)令》150/2014

其他文件

1.第44号-菲腊牙科医院
2013/14管理局年报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提交)

2.第45号-通讯事务管理局
2013/14年报
(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3.第46号-回应《申诉专员年报2014》的政府覆文
(由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6/14-15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莫乃光议员问:


本人及另外几位立法会议员早前会晤申诉团体时获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及其家长面对不少困难,包括受资助的特殊教育需要评估服务(下称"评估服务")和康复服务的轮候时间过长。有不少家长为免耽误子女的学习进度而改用私营的评估和康复服务,但该等服务的收费高昂,基层家庭难以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考虑增加各项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而设的津贴的金额和"个别学习计划"的名额,以及加强协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学习应用资讯科技;如有,详情为何;

    (二)除公营机构外,目前为儿童提供评估服务的受资助机构名称为何;过去3年,公营和受资助机构分别为多少名0至2岁、3至5岁、6至8岁,以及9至11岁的儿童进行有关评估,以及有关儿童平均轮候服务的时间分别为何;有否计划增聘专业医疗人员,加强评估服务;如有计划,详情为何;有否考虑为学校及受资助机构的职员提供培训,提升他们识别及协助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能力;如有考虑,详情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过去3年,有多少名正轮候受资助评估服务的儿童接受了私营机构的评估服务;有否考虑向使用私营评估服务的基层家庭提供资助;如有考虑,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 黃碧云议员问:


据报,上月底有警务人员在旺角占领区协助执达主任执行法庭的禁制令及随后驱散人群时滥用警权,包括对占领人士及途人使用过分武力和胡乱拘捕市民及记者,并打压新闻自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据报有警务人员在行动中殴打站在禁制令范围外的行人路的市民、以警棍撃打市民的头部和颈部等要害、推跌行人,以及出言侮辱少数族裔人士,有否评估警务人员作出该等行为是否有理据、有否违反《警察通例》的规定,以及是否反映他们已情绪失控;当局会否就此公开道歉及会如何跟进,以及如何防止同类事情发生;

    (二)警方在上月25日拘捕一名电视台工程人员及在27日拘捕一名报章记者的理据为何;当局有否评估此举是否针对个别传媒机构及敌视记者;鉴于有网上媒体记者表示曾遭警方阻挠采访,警方以何准则对待该等记者,以及有何措施确保记者在警方的行动中可自由采访;鉴于最少有25名记者报称被警务人员暴力对待,当局如何跟进该等个案;及

    (三)鉴于据报有大量警务人员在行动期间以身穿的反光背心遮盖或除去制服上的警员编号,令公众无法辨识警员的身份,当局有否调查他们这样做有否违反《警察通例》的规定及有何原因;若调查结果是此举属违规或意图避免被投诉,当局会否处分有关的警务人员,以及如何防止同类事情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3. 叶建源议员问:


根据教育局在最近两个学年开始推行的"优化学校投诉管理先导计划"(下称"先导计划"),教育局如接获来自家长、公众或其他机构转介有关参与先导计划的学校的日常运作及內部事务的投诉,会在征得投诉人同意后,转交有关学校按校本处理投诉程序跟进调查,而不会按既定做法,由教育局审视学校就投诉所交调查报告后回覆投诉人。如投诉人不同意转介学校处理,教育局一般亦不会介入调查;教育局只会在投诉涉及严重事故或行政失当时才考虑直接调查。现时有超过350所学校参与先导计划。有教育界人士向本人反映,教育局借校本管理名义推卸管理学校行政的责任,而且学校在调查涉及本身的投诉时存在角色冲突,难以达致不偏不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两个学年,教育局直接调查了多少宗有关学校的投诉,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涉及已参与先导计划的学校,并按有关学校涉及的投诉宗数(即1至两宗、3至5宗、6宗及以上)列出分项数字;教育局直接调查的投诉个案中,有多少宗的投诉人因不满调查结果而提出上诉,以及上诉机制的详情为何;

    (二)有否评估即使在投诉人不同意把其投诉转介学校处理的情况下,教育局一般亦不会介入调查的安排,是否剝夺了投诉人选择向教育局作出投诉的权利,因而违反程序公义;及

    (三)教育局会否确保,当先导计划结束后,涉及学校员工或劳资关系的投诉会继续由教育局按现行机制直接调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4. 田北辰议员问:


教育局自2002-2003学年起推行"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计划"(下称"母语英语教师计划"),为每所合资格小学提供一名母语英语教师。该计划的目标之一是为学生学习英语提供真实的英语环境。然而,教育局局长在本会教育事务委员会上月的会议上表示,母语英语教师的主要职责并非到课室授课,而是作为资源教师,为本地英语教师提供支援及交流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全港性系统评估报告》显示,小三学生的英语达到相应基本能力水平的比率(下称"达标率"),在过去10年间仅上升4.4个百分点,而小六学生在相若期间的达标率亦仅上升1.9个百分点,当局有否评估母语英语教师计划对提升学生的基本英语能力的效用,以及该效用是否已由有关的达标率反映;若已反映,达标率增长轻微是否显示母语英语教师计划成效不彰;若不是成效不彰,理据为何;

    (二)有否评估在一间学校只得一名母语英语教师,而且该教师的主要职责为担当资源教师的情况下,母语英语教师计划能否为学生提供真实和全面的学习英语环境;若评估结果为能够,理据为何;若评估结果为否,当局有否具体计划,增加每间小学的母语英语教师,并规定所有小学一年级英语课堂须由母语英语教师单独任教,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英语环境;若有计划,时间表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名母语英语教师约满及提前离职,以及他们离职的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5. 梁继昌议员问:


据报,近年发生多宗怀疑有人透过互联网和內地媒体发布涉及香港上市公司的失实消息,触发该等公司的股价在短时间內大幅波动的事件。有证券业人士指出,该等事件令投资者忧虑有人借助互联网等渠道发布失实股价敏感资料,以操控股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当局有何措施监察股价敏感资料在互联网上流传,包括有否主动进行巡查;如有巡查,负责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人手为何;过去5年,当局每年揭发了多少宗发布失实股价敏感资料的个案,以及当中涉及境外发布的个案宗数;当局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及他们被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并按控罪列出分项数字;涉及境內及境外发布该等资料的个案在处理程序及执法方面有何差异;

    (二)当局现时有何机制处理关于有人利用互联网发放失实股价敏感资料的投诉;过去5年,当局每年收到多少宗该等投诉,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宗查明属实和涉及境外发布;当局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及他们被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并按控罪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现时有否机制监管香港和內地的媒体报道本港上市公司的股价敏感资料,以确保证券市场公平运作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如有监管机制,详情为何;当局会否因应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已推行,重新检视该监管机制在新投资环境下能否发挥应有效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6. 陈家洛议员问:


据报,较早前有多名学生组织成员和表明支持占领运动的市民前往內地时,被內地边防人员拒绝入境,当中部分人甚至被注销其港澳居民来往內地通行证(俗称"回乡卡")。亦有一名本港航空公司的机组人员在执勤飞抵上海后被拒绝入境。此外,一名香港记者上月前往菲律宾旅游时被拒入境,并因而得悉有多名香港记者已被菲律宾政府列入限制入境黑名单內。关于香港居民被其他司法管辖区出入境当局拒绝入境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占领运动开始至今,政府有沒有接获市民因被內地当局拒绝入境或注销回乡卡而求助的个案;若有,有关个案的宗数和性质,以及政府有否采取跟进行动;若有跟进,最新的进展是甚么;

    (二)当局就上述记者被菲律宾当局拒绝入境的事件采取的跟进行动的详情是甚么;及

    (三)过去3年,政府有否向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出入境当局提供香港居民的资料;若有,提供资料的原因、原则及理据是甚么,该等资料涉及多少名香港居民,以及有多少名香港居民因而被有关的国家或地区拒绝入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7. 陈志全议员问:


根据今年6月3日生效的英国《2014年领事馆婚姻及外国法律婚姻令》,如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当局不反对,英国驻当地领事馆可为英国国民在领事馆內办理同性婚姻登记。现时全球有25个国家(包括中国)的英国领事馆可办理该等婚姻登记。据报,香港政府曾一度表示反对英国驻港领事馆办理同性婚姻登记,但其后又表示,领事馆有权决定为其国民提供甚么服务。就同性婚姻登记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英国驻港领事馆为英国国民或持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人士办理同性婚姻登记是否符合《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领事关系条例》(第557章)的规定;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香港政府是否有权干预外国驻港领事馆在领事馆內为其国民提供异性婚姻、同性婚姻及公民缔结的登记服务;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基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政府有否就英国驻港领事馆拟提供同性婚姻登记服务一事征询中国外交部的意见;若有,所得意见为何;

    (四)鉴于根据现行《婚姻条例》(第181章)所缔结的婚姻,"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香港法律是否承认香港居民在境外或在外国驻港领事馆內办理的同性婚姻登记;若是,详情为何;若否,理据为何;

    (五)有否评估政府是否有权阻挠香港居民在境外或各外国驻港领事馆內办理同性婚姻登记;若评估结果为有权,详情为何;

    (六)有否统计已在境外办理同性婚姻登记的香港居民现时的人数;若有,数字为何;若否,会否在2016年中期人口统计中加入这个统计项目;及

    (七)有否计划研究各国的同性婚姻及同性公民缔结的法例,以评估该等法例是否适用于香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8. 蒋丽芸议员问:


政府于本年5月答覆本人的质询时提供的附件二显示,2009至2013年期间新增注册兽医的资历颁授机构均设于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现正在海外就读兽医课程的香港居民人数,以及当中有意在毕业后回港执业的人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只有符合《兽医注册条例》(第529章)第9条的规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才可注册为兽医;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本港现时的注册兽医的资历颁授机构均设于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长远而言,政府有否计划成立一个本地兽医资历颁授机构,以培训更多本地人才;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基层市民向本人反映,由于兽医的收费高昂,他们未能安排其患病的宠物接受治疗,以致只能任由宠物因病离世,政府有何措施解决此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易志明议员问:


据悉,近日有多间国际货运船公司以货柜船需时轮候进入货柜码头令运成本上升为由,向付货人收取"香港港口拥挤附加费"。有货运业人士向本人反映,香港的货柜码头拥挤情况日趋严重,而原因是货运模式已经改变,包括(i)越来越多货主改用较便宜的水路运输,以致供內河船停泊的泊位不敷应用、(ii)转口货量增长但港口后勤用地未能满足因此增加的货柜调动及贮存需要,以及(iii)装卸货物的时间因货柜船越来越巨型而增加。他们又指出,如果政府未能有效地纾减货柜码头拥挤的问题,码头的运作效率只会日益下降;即使预计在2015年年底挖深葵青货柜港池及相关航道的水深工程完成后,负载18 000个标准货柜的超级巨型货船能够入港,货柜码头亦未必有能力处理日益增加的货运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货柜船(i)抵港后等候进入货柜码头停泊的平均时间及(ii)在码头停泊的平均时间,在过去3年分别的升幅;过去3年,货柜船因香港的货柜码头过于拥挤而改往邻近地区的货柜码头装卸货物的数目和所涉及的货柜数量,以及香港因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为何;

    (二)有何短、中及长期的措施改善货柜码头的运作和设施,包括提供更多后勤用地以增加堆存货柜的处所和货柜车的泊位方面;及

    (三)鉴于香港货柜码头商会早前向政府提交有关改善葵青货柜港竞爭力的文件,当局有否跟进该文件所载的一系列改善建议;若有,进展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谢伟铨议员问:


政府于2013年推出"扩展居者有其屋计划第二市场至白表买家临时计划"("白居二计划"),容许符合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白表申请者资格的人士,免补地价购买第二市场的("二手")居屋单位,配额5 000个。政府于上月24日宣布,将于明年中推出新一轮的白居二计划,配额2 500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截至上月底,透过第一轮白居二计划购入二手居屋单位的买家数目,以及按他们所属的年龄组别、配额类别、购入单位的类别及所属区域在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买家总数
    年龄 30岁或以下  
    31-40岁  
    41-50岁  
    51-60岁  
    60岁以上  
    配额类别 单身  
    家庭  
    单位类别 一房  
    两房  
    三房或以上  
    区域 港岛  
    九龙  
    新界  

    (二)有否跟进及研究居屋单位业主在售出其物业予白居二买家后的住屋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日后会否作出跟进;

    (三)有否就透过第二轮白居二计划购入的二手居屋单位的数目设定目标;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根据甚么准则制订该目标;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当局表示会检讨白居二计划的成效,检讨工作最快于何时展开,以及检讨的范围、內容和时间表为何;会否公开检讨结果及有何跟进行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1. 刘皇发议员问:


据报,上月17日,铜锣湾一段以地砖铺砌的行人路路面突然下陷,形成一个约4米深的洞穴,有一名途人堕下受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以地砖铺砌的行人路路面下陷的个案宗数及其成因为何;及

    (二)第(一)项所述的个案当中,有多少宗引致途人受伤,以及当局向受伤途人作出赔偿的个案宗数和赔偿总额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2. 黃毓民议员问:


有多间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院校近年透过自资部门营办自资专上课程。有修读该等课程的学生向本人反映,有关院校近年滥开该类课程并大幅调高学费,但该等课程的收生人数过多而且教学质素及设施未如理想。关于自资专上课程的监察,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会否参考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及声音广播服务的牌照制度,规定专上院校须就营办自资专上课程申领有限期的牌照,而续牌与否则视乎当局对有关课程的中期检讨的结果,并且制订违反发牌条件的罚则,以加强监管该等课程;

    (二)当局有否定期评核自资专上课程的教学质素、财政管理及营运情况;若有,会否公布有关评核结果;若沒有评核,会否进行评核;

    (三)鉴于香港城巿大学("城大")于2005年获当局提供免息贷款以兴建香港城巿大学专上学院("城专")的校舍,有市民认为城专于上月与一所澳洲大学结成策略性联盟等同城大将城专"卖盘",有违公众利益,当局会否重新考虑采取措施,主动监察城专结盟事宜;及

    (四)鉴于据报在2009至2011年期间,8间获公帑资助专上院校平均每年因营办自资专上课程而录得约4亿元的盈余,当局如何监察该等院校使用有关盈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3. 冯检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香港、珠海和澳门三地政府商讨港珠澳大桥启用后的营运安排的最新结果,包括各种车辆收费的厘订方式、私家车的配额、旅游巴士及的士等商用车辆使用大桥的安排、各个口岸设施的使用安排,以及有助提升大桥使用量的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4. 陈健波议员问:


近年,互联网上进行的消费活动大行其道。由于经营网上业务的成本较低,有不少人(尤其是年轻人)选择网上创业,透过其设立的网上商店("网店")、拍卖网站和网上社交平台等渠道售卖货品。据悉,部分网店的东主沒有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办理商业登记,亦沒有根据《稅务条例》(第112章)向稅务局提交报稅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调查香港市民进行网上消费活动及经营网上业务的情况;若有,过去3年每年(i)网上消费开支总额、(ii)成立的网店数目,以及(iii)网店东主的平均年龄为何;若否,会否进行调查;

    (二)鉴于《商业登记条例》规定所有在香港经营的业务,均须在开始营业起计1个月內办理商业登记,当局有否调查在过去3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家网店未有办理商业登记和向稅务局提交报稅表;会否就此加强执法;

    (三)有否研究采取措施鼓励年轻人经营网上业务,例如提供稅务优惠及改善网上营商环境等;会否参考台湾政府推行的"青年创业及启动金贷款"计划,改善现时各项青年创业资助计划,更有效地协助青年取得创业资金;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政府现时有否向年轻人提供关于经营网上业务的网络技术支援及创业知识(包括成立网店的程序、风险管理及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5. 谭耀宗议员问:


现时屯门区人口超过50万但区內的职位只有约65 000个,故此区內大部分在职人士需跨区工作。2012年6月,有政党鉴于屯门第40及46区("第40及46区")具多项优点(包括(i) 面积共达27公顷和大部分属政府土地、(ii) 处于兴建中的屯门至赤角连接路("连接路")的屯门出口,以及(iii) 会把连接路和屯门西绕道连接起来),向发展局提交关于该两区的规划建议书及研究报告。该报告建议政府将该两区打造为"口岸经济区"和"经济产业基地",增加区內的就业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由规划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共同委托顾问进行的"屯门40区及46区和毗连地区规划及工程研究 — 可行性研究"("顾问研究")的最新进展为何;预计何时公布结果;

    (二)政府有否把上述由政党就第40及46区提出的规划建议方案纳入顾问研究的研究范围;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顾问研究包括两个阶段的社区参与,为何原计划在2014年年初展开的第一阶段社区参与活动延至2015年年初才展开;该等社区参与的详情为何;及

    (四)鉴于有市民指出,连接路于2018年通车后将会使现已非常繁忙的龙门路的交通流量超出负荷,政府有否考虑如何纾缓龙门路日后出现的挤塞情况,以及有否在顾问研究中探讨需否在第40及46区兴建新道路及引入大型集体运输工具;若有考虑,详情及进展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6. 单仲偕议员问:


根据上月17日起实施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香港及內地的投资者可跨境买卖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指定类别的公司的股票。沪港通牵涉跨境交易,但香港和內地在监管证券市场的体系、法律制度、执法方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计划协助內地当局进一步加强监管內地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事宜;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两地的现行法例有否赋予监管机构就涉及股票交易的跨境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內幕交易)执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何时修改法例;

    (三)两地的监管机构会如何合作执法,打击涉及股票交易的跨境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內幕交易);当局如何决定是香港的还是內地的法律适用;

    (四)鉴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代表在本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本年6月举行的会议上表示,就香港投资者透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股票时涉及市场失当行为(例如操控市场、內幕交易)会否构成触犯香港法例的问题,两地的有关机关正进行研究,是否知悉该项研究的结果为何;若研究结果为会,详情为何;若研究结果为否,理据为何;

    (五)现时有否机制,供进行跨境股票交易并因持牌中介人或认可财务机构的违责事项而蒙受金钱损失的两地投资者追讨赔偿;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检讨及修订有关法例,以保障跨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有否评估沪港通的代名人及信托安排是否符合国际相关监管机构(例如卢森堡证券金融监督委员会)针对互惠基金为散戶投资者保管资产制订的安全规定;若评估结果为是,详情为何;若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及

    (七)有否评估沪港通在甚么情况下会暂停跨境股票交易,以及该等情况是否包括交易结算系统被攻击或系统错误出现错盘交易;若有,决定暂停交易的准则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陈恒镔议员问:


位于荃湾沙咀道213号的一座两层高的建筑物目前设有医院管理局辖下戴麟趾夫人普通科门诊诊所和卫生署辖下戴麟趾夫人美沙酮诊所。有区內居民表示,该座建筑物已非常残旧,他们希望当局能尽快将其拆卸重建,地尽其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年上述美沙酮诊所的服务人次为何,以及该等数字有否下降趋势;如有,当局会否考虑关闭或搬迁该诊所;如会,详情为何;如不会考虑,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上述普通科门诊诊所的服务人次为何;

    (三)鉴于沙咀道平日人流众多,但上述建筑物旁的行人路却相当狭窄,当局有否考虑将建筑物的围栏拆除,以腾出空间扩阔该处的行人路;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有否考虑将上述建筑物拆卸重建,地尽其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叶刘淑仪议员问:


根据《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守则》")第6.3及6.4条,主要官员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到外地公干("公干")时可乘坐头等机位,费用由政府支付,而他们公干时会获发放膳宿津贴,津贴率和形式与适用于最高级公务员的相同。《守则》第6.8条亦订明,政治委任官员如预期在飞行奖赏有效期届满前不会在下次公干中使用这些奖赏,可征求行政长官批准,把有关奖赏拨作私人用途。关于现任教育局局长("局长")公干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局长自上任至今公干的次数为何,以及每次公干的(i)日期、(ii)目的地、(iii)目的及主要行程、(iv)随行官员人数、(v)随行的非政府人员人数、(vi)赚取的飞行奖赏哩数、(vii)下榻酒店的等级、(viii)成果,以及(ix)总开支(以表列出);

    (二)局长自上任至今根据《守则》的规定获准拨作私人用途的飞行奖赏哩数总额为何,以及该数额占局长公干赚取的飞行奖赏哩数总额的百分比为何;

    (三)在公干的次数及总开支方面,局长与行政长官、其他主要官员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的有关数字如何比较,以及他在各人中的排名为何;

    (四)局长现已安排进行的公干的详情,包括每次公干的(i)日期、(ii)目的地、(iii)目的及主要行程,以及(iv)预期成果(以表列出);及

    (五)有否评估局长已进行及已安排进行的各次公干的成果/预期成果,对当局解决香港现时各项教育问题有何帮助;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9. 郭家麒议员问:


关于监察工务工程项目的开支,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每项已完成的工务工程项目的下列资料:(i)工程项目名称、(ii)批准拨款日期、(iii)前期工程的核准拨款金额、(iv)前期工程研究的顾问费用、(v)进行前期工程顾问研究的公司名称、(vi)工程展开日期、(vii)工程完工日期、(viii)工程顾问公司名称、(ix)工程承建商名称、(x)最初预计造价,以及(xi)实际造价(按本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批出拨款的日期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二)未来两年內向财委会提交的每项工务工程项目的下列资料:(i)工程项目名称、(ii)申请拨款日期、(iii)将会就前期工程申请的拨款金额、(iv)进行前期工程顾问研究的公司名称、(v)预计工程展开日期、(vi)预计工程完工日期,以及(vii)预算造价为何(按当局打算申请拨款的日期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三)当局甄选工程项目的顾问公司及承建商时采用的具体准则及有关的招标程序为何;

    (四)过去5年,每项已完成并涉及顾问公司/承建商提出额外开支申索的工务工程项目的下列资料:(i)工程项目名称、(ii)工程展开日期、(iii)工程完工日期、(iv)提出申索的顾问公司/承建商名称、(v)原先核准拨款金额、(vi)申请追加拨款的日期、(vii)批出追加拨款日期、(viii)核准追加拨款的金额,以及(ix)申请追加拨款的理据(按财委会批出追加拨款申请的日期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五)当局处理顾问公司或承建商就工程项目提出额外开支申索的具体程序为何;当局决定是否批准申索的具体政策及法律依据为何,以及根据哪些标准和计算方法决定批准的申索金额;当局如何判断有关公司有否滥用申索程序;

    (六)过去5年,当局有否就顾问公司或承建商涉嫌欺诈工程费用的个案展开刑事调查;如有,详情为何;过去5年,当局有否就涉及违法行为的个案向顾问公司或承建商提出诉讼;如有,详情为何;及

    (七)鉴于近年有多项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出现大幅超支及延误,当局在甄选顾问公司及工程承建商的过程中,有否参考有关公司过去的表现,包括有否他们曾参与的工程项目出现超支或延误的纪录;当局会否考虑制订顾问公司及承建商的黑名单或有关的扣分制度;如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20. 梁志祥议员问:


现时,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设有专职团队,以综合服务模式为末期病人提供善终及纾缓护理服务,以减轻病者身心所承受的痛苦,以及改善他们临终前的生活质素。有公立医院的末期病人表示,他们视宠物如同家人,因此希望获安排于临终前在医院与宠物见面("与宠物见面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医管局有否基于人道理由酌情作出与宠物见面安排;若有,有关的程序为何;医管局有否参考外国的相关做法;

    (二)过去3年,医管局接获及批准末期病人要求作出与宠物见面安排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及

    (三)为何与宠物见面安排不属医管局现时的善终及纾缓护理服务;医管局会否考虑把该项安排纳入该等服务的范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涂谨申议员问: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专营巴士公司("巴士公司")在不少露天巴士站旁摆放饮品自动售卖机,既占用公众地方,亦减少市民排队轮候巴士的空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现时有电力供应的巴士站数目,以及该等巴士站一般的占地面积为何,并按巴士公司名称表列分项数字;

    (二)巴士公司可否在巴士站进行客运服务以外的商业活动;如可,申请程序为何;如否,当局会如何跟进上述情况;

    (三)巴士站运作所招致的电费由谁支付;如由公帑支付,巴士公司可否利用巴士站的电力装置为自动售卖机提供电力;

    (四)巴士公司为巴士站设置电力装置前须否获当局批准;如须要,有关批准有否限制巴士公司使用电力的范围(包括巴士公司可否利用该等电力装置进行客运服务以外的商业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提供自动售卖机的营运商或巴士公司在巴士站旁的公众地方摆放自动售卖机,须否向当局申请并获批准,以及须否缴交任何费用;如须批准或缴费,详情为何,以及库房在过去3年收取该等费用的总额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2. 邓家彪议员问:


政府就2014-2015年度开支预算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当时有21个现有路段的加建隔音屏障工程正在规划及覆检阶段,或因应路段的个别情况正在检讨中。关于在现有道路加建隔音屏障的计划("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21项工程每项的下述资料:(i)预计施工日期、(ii)涉及的路段、(iii)该路段的交通噪音水平、(iv)预算工程费用、(v)现时工作进度(包括何时进行概念设计)、(vi)预计竣工日期,以及(vii)估计受惠人数(按预计施工日期顺序以表格列出);

    (二)当局决定上述21项工程的施工次序及设计准则的机制为何,以及完成全部21项工程的目标日期为何;

    (三)鉴于北区区议会交通及运输委员会去年初讨论在粉岭公路松柏塱段加建隔音屏障一事时,政府官员表示已为此工程建议立项,为何该工程建议至今仍未被纳入计划;

    (四)在第(一)及(三)项的加建隔音屏障工程未完成前,政府有何措施纾缓有关路段的噪音问题;

    (五)鉴于按现行减低交通噪音的政策,政府会在噪音水平超逾70分贝(A)的现有道路加建隔音屏障或隔音罩,政府会否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把噪音水平高于70分贝(A)但未被纳入计划的路段纳入计划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于据悉上水的高尔夫景园住宅项目附近道路的噪音水平达72.4分贝(A),但政府一直拒绝居民在有关路段加建隔音屏障的要求,政府会否再次考虑在有关路段兴建隔音屏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4年12月3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4年电子交易条例(修订附表1)令》(即刊登于宪报的2014年第141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5年1月21日的会议。

2.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的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于2014年12月10日提交省览有关下列附属法例及文书的內务委员会第6/14-15号报告:

项目编号附属法例或文书的名称

(1)《〈2014年海外律师(认许资格)(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2014年第122号法律公告)

(2)《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四份技术备忘录》(2014年第42期宪报第5号特别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员律政司司长(项目编号(1))
环境局局长(项目编号(2))


3.制订政策时需以'港人优先'为依归

范国威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特区政府积极处理中港矛盾,并在制订政策时以'港人优先'为依归;有关政策应包括:

入境政策方面-

(一)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于单程证出入境的双重审批制度下,行使特区政府的入境审批权,为本港长远人口政策妥善把关;

(二)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取消父母皆非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所生婴儿(俗称'双非婴儿')的居港权;

教育方面-

(三)必须尽快检讨中、小学推行'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计划的教学成效,并为广东话制订独立的语言政策,从政策层面保障广东话的法定地位,以免使学生所学脫离本土文化,影响本港的文化承传;

(四)降低现时资助大专课程招收大陆学生逾八成的比率,将本地的教育资源优先给予本地学生使用;

(五)要求幼稚园必须收录'原区就读'的学生,而教育局应将各校网预计的小一剩余学额编配作'第37个校网',供'双非学童'选择,避免本地学童需跨区上学;

经济发展方面-

(六)为自由行旅客人数设限,并立刻取消深圳居民持一年多次赴港个人游签注('一签多行签注')的措施,以减低大量大陆旅客访港对港人造成的影响;

(七)修改东江水的购水协议,把协议改为按供水量收费,以减少本港投放在购买东江水方面的开支,并集中资源研究海水化淡技术,让海水化淡长远成为本港一重要水源;

(八)停止规划盲目以中港融合为目标的'大白象工程',确保大型基建能切合港人长远需要,避免再有基建项目持续延工超支,浪费公帑;

(九)保障本地劳工权益,反对盲目输入外劳;及

福利政策方面-

(十)必须重新修订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居港年期限制,并依循立法程序将相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以确保香港永久居民可优先得到社会福利的保障。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毛孟靜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之前加上"鉴于中港矛盾日益加剧,";在"积极处理"之后删除"中港矛盾",并以"有关问题"代替;在"(三)"之后加上"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在现行以广东话及英语为香港主要教育语言的基础上,";在"跨区上学;"之后加上"(六) 鉴于多项民意调查显示,市民对'香港人'身份的认同日渐增加,本港通识教育科课程应包涵更多本土文化的元素,让学生认识香港历史及社会现况,培养独立及批判的思考;";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原有的"(八)",并以"(九)"代替;删除原有的"(九)",并以"(十)"代替;在"输入外劳;"之后删除"及",并以"(十一) 检讨香港长远发电燃料组合,减少依赖大陆供电,以确保本港获得安全及稳定的电力供应;(十二) 停止以自由市场之名拍卖电讯频谱,因此举实为资金雄厚的国企铺路,让'红色资本'垄断香港电讯业,将本地电讯市场'大陆化',影响港资电讯企业在本地市场的发展;"代替;删除原有的"(十)",并以"(十三)"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及(十四) 提供足够的社会服务支援,协助少数族裔香港人融入主流社会,不以华夏血缘为限,促进本土的多元文化"。

(ii)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之前加上"鉴于本地资源有限,";在"(四)"之后删除"降低",并以"正视"代替;在"资助大"之后删除"专",并以"学研究院研究"代替;在"大陆学生"之后删除"逾八成",并以"接近七成"代替;在"的比率,"之后加上"检讨对非本地研究生的资助模式,并制订政策以鼓励本地大学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院研究课程,";在"(五)"之后删除"要求幼稚园必须收录",并以"鼓励幼稚园营办者优先取录"代替;在"教育局应"之后删除"将各校网预计的小一剩余学额编配作'第37个校网',供'双非学童'选择,避免本地学童需跨区上学",并以"制订政策,确保小一学童能在原区入学,并在不影响原区学生的情况下,让跨境学童于接近边境地区的校网內的学校就读"代替;在"(六)"之后加上"研究开征陆路旅客入境稅,以调节旅客入境人数,以及根据香港接待旅客的承载量,";在"人数设限,"之后删除"并立刻取消",并以"并以'一日一行'的原则作为"代替;在"('一签多行签注')的"之后加上"限制";在"措施,"之后删除"以减低大量大陆旅客访港",并以"以免"代替;在"对港人造成"之后删除"的";在"把协议改为"之后删除"按供水量收费,以减少本港投放在购买东江水方面的开支,并集中",并以"以过去5年本港的平均用水量作为计算供水量的基准;当超过基准后,再按照其后的实际用水量收费,并增加"代替;在"海水化淡技术"之后删除",让海水化淡长远成为本港一",并以"及再造水应用技术,长远为香港提供东江水以外的"代替;在"停止规划"之后删除"盲目以中港融合为目标的";在"'大白象工程',"之后加上"以";在"(十)"之后删除"必须",并以"根据终审法院的判决,"代替;在"并依循"之后删除"立法程序将相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并以"现行政策"代替;及在"确保香港永久居民"之后加上"在合理的情况下"。

(iii)锺树根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前加上"香港是一个多元、开放及包容的社会,得益于与內地紧密的连系,在经济及民生上取得长足的发展,但近年內地居民与本港居民在交往过程中时有出现误解及磨擦;就此,";在"促请特区政府"之后加上"必须继续以推动两地互惠合作为目标,";在"积极处理"之后删除"中港矛盾,并在",并以"两地居民交往所衍生的问题;在按照《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原则下,于"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依归;有关政策应包括:入境政策方面-(一)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于单程证出入境的双重审批制度下,行使特区政府的入境审批权,为本港长远人口政策妥善把关;(二) 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取消父母皆非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所生婴儿(俗称'双非婴儿')的居港权;教育方面-(三) 必须尽快检讨中、小学推行'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计划的教学成效,并为广东话制订独立的语言政策,从政策层面保障广东话的法定地位,以免使学生所学脫离本土文化,影响本港的文化承传;(四) 降低现时资助大专课程招收大陆学生逾八成的比率,将本地的教育资源优先给予本地学生使用;(五) 要求幼稚园必须收录'原区就读'的学生,而教育局应将各校网预计的小一剩余学额编配作'第37个校网',供'双非学童'选择,避免本地学童需跨区上学;经济发展方面-(六) 为自由行旅客人数设限,并立刻取消深圳居民持一年多次赴港个人游签注('一签多行签注')的措施,以减低大量大陆旅客访港对港人造成的影响;(七) 修改东江水的购水协议,把协议改为按供水量收费,以减少本港投放在购买东江水方面的开支,并集中资源研究海水化淡技术,让海水化淡长远成为本港一重要水源;(八) 停止规划盲目以中港融合为目标的'大白象工程',确保大型基建能切合港人长远需要,避免再有基建项目持续延工超支,浪费公帑;(九) 保障本地劳工权益,反对盲目输入外劳;及福利政策方面-(十) 必须重新修订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居港年期限制,并依循立法程序将相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以确保香港永久居民可优先得到社会福利的保障",并以"考虑,并顾及政策对国家、內地居民及外来访客可能带来的影响"代替。

(iv)邓家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促请特区政府"之后删除"积极处理中港矛盾,并";在"制订政策时"之后删除"以",并以",必须顾及"代替;在"'港人优先'"之后删除"为依归";在"政策应包括"之后删除":入境政策方面-(一)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于单程证出入境的双重审批制度下,行使特区政府的入境审批权,为本港长远人口政策妥善把关;(二) 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取消父母皆非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所生婴儿(俗称'双非婴儿')的居港权;教育方面-(三) 必须尽快检讨中、小学推行'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计划的教学成效,并为广东话制订独立的语言政策,从政策层面保障广东话的法定地位,以免使学生所学脫离本土文化,影响本港的文化承传;(四) 降低现时资助大专课程招收大陆学生逾八成的比率,将本地的教育资源优先给予本地学生使用;(五) 要求幼稚园必须收录'原区就读'的学生,而教育局应将各校网预计的小一剩余学额编配 作'第37个校网',供'双非学童'选择,避免本地学童需跨区上学;经济发展方面-(六) 为自由行旅客人数设限,并立刻取消深圳居民持一年多次赴港个人游签注('一签多行签注')的措施,以减低大量大陆旅客访港对港人造成的影响;(七) 修改东江水的购水协议,把协议改为按供水量收费,以减少本港投放在购买东江水方面的开支,并集中资源研究海水化淡技术,让海水化淡长远成为本港一重要水源;(八) 停止规划盲目以中港融合为目标的'大白象工程',确保大型基建能切合港人长远需要,避免再有基建项目持续延工超支,浪费公帑;(九) ";在"劳工权益,反对"之后删除"盲目",并以"扩大"代替;及在紧接句号之前删除";及福利政策方面-(十) 必须重新修订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居港年期限制,并依循立法程序将相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以确保香港永久居民可优先得到社会福利的保障"。

出席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4.融合教育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察悉融合教育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