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17

立法会

议程

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2月12日星期四及2月13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5年陪审员津贴(修订)令》29/2015
2.《〈2015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条例〉(生效日期) 公告》30/2015

其他文件

1.第66号-教育奖学基金
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度受托人就基金管理作出
的报告及财务报表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2.第67号-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管理局
2013/2014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3.第68号-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3-2014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4.第69号-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2013/2014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5.第70号-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
2013年报
(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交)

6.第71号-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2013-2014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及第六十三号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2015年2月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三号报告书)
(由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石礼谦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7.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2/14-15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叶建源议员问:


2015年《施政报告》指出,某些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院校("资助院校")透过辖下社区学院开办自资课程,累积了大量财政盈余,政府因此要求各资助院校认真检讨其财政状况,并尽量将盈余透过减学费、向清贫学生提供奖助学金等不同方式回馈学生。就资助和未获公帑资助的专上院校("非资助院校")辖下部门(例如社区学院)开办的全日及兼读制的自资专上课程("自资课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每间资助院校辖下部门开办的各类自资课程分别的数目,以及该等课程(i)录取的学生人数、(ii)所得学费收入、(iii)聘用的全职及兼职教学及非教学人员的人数,以及(iv)该等人员的薪酬开支分别为何;

    (二) 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每间资助院校辖下部门开办自资课程所引致的盈亏金额为何,以及有关盈亏金额是否由该等部门与所属院校摊分;若是,院校如何运用有关盈余;该等部门须否就自资课程向所属院校缴付费用;若须,费用的详情为何;

    (三) 当局会如何确保资助院校将开办自资课程所获的盈余回馈学生,并监察该等院校辖下部门如何运用盈余;

    (四)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每间非资助院校辖下部门开办的各类自资课程分别的数目,以及该等课程(i)录取学生的人数、(ii)所得学费收入、(iii)聘用的全职及兼职教学及非教学人员的人数,以及(iv)该等人员的薪酬开支分别为何;及

    (五)是否知悉,过去5个学年,每年每间非资助院校就辖下部门开办自资课程所引致的盈亏金额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2. 陈鉴林议员问:


为进行前茶果岭高岭土矿场用地的私人住宅发展项目,政府正进行修订有关分区计划大纲图的规划程序。根据政府的计划,该用地会兴建15幢16至22层高、共2 200个中小型单位的私人住宅楼宇,容纳6 000人居住。另一方面,该用地附近的私人屋苑丽港城的部分业主向本人反映,现时该屋苑的人口约为24 000,而居民出入屋苑主要依赖的茶果岭道和茜发道现时的车流量已非常高,并在繁忙时段出现严重挤塞的情况。该等居民忧虑,在该发展项目完成后,区內人口势必大幅增加,以致交通挤塞的情况更为恶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发展项目的最新详情(包括改善周边道路网络的措施及发展区內的泊车位数目)为何;

    (二) 根据顾问进行的评估,该发展项目在施工期间及入伙后会产生的交通流量分别为何;如未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当局在上月初向观塘区议会表示,根据顾问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估,在兴建连接茜发道的道路及在邻近地区路口实施交通缓解措施后,该发展项目所产生的交通流量将会处于可接受水平,有关的理据及详细数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3. 梁君彦议员问:


交通咨询委员会于去年12月发表的《香港道路交通挤塞研究报告》指出,本地整体车辆数目的增长主要来自私家车。在2003至2013年期间,私家车共增加了四成;而截至去年9月,登记私家车的总数为535 537架,按年增长4.6%。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10年,有否因应私家车数目持续上升而增加公众停车场泊车位的数目;如有,有关的数字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定期检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有关泊车位的供应标准,并根据最新标准在新批出的住宅发展项目土地契约中订明发展商须提供的公众泊车位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有否考虑效法新加坡,引入私家车登记配额竞投制度,以限制私家车的增长;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当局已在多个公共运输交汇处设立泊车转乘设施,以便驾驶者停泊车辆后转乘公共交通工具,当局有否检讨有关设施在减少私家车驶入市区的成效;当局有否计划增建该等设施,并提供更多优惠(例如巴士票价优惠),以鼓励更多市民泊车并转乘公共交通工具;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4. 黃国健议员问:


现时,黃大仙区的人口约为42万,是九龙5个区议会分区中第二高,而当中65岁或以上的人口占16.7%,该百分比是18个区议会分区中最高。有黃大仙区居民向本人反映,需使用公立医院急症服务的区內居民需跨区求医。此情况对长者造成不便,亦可能引致延误救治病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过去5年,每年黃大仙区居民跨区使用公立医院急症服务的人次为何,并按医院联网及医院列出分项数字;

    (二) 过去5年,九龙3个医院联网急症服务的平均轮候时间为何,并按医院联网及医院列出分项数字;

    (三) 过去5年,黃大仙区居民召喚紧急救护服务至他们抵达医院所需的平均、最短及最长时间分别为何,以及该等数字与全港整体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

    (四)鉴于规划中的启德医院将会为黃大仙区居民提供急症服务,但当局预计要到2021年才能完成该院第一期工程,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会否改善黃大仙区居民在2021年前所获的急症服务,包括会否重新考虑在圣母医院增设急症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医管局有否计划在启德医院落成后,重整各医院联网的覆盖范围;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关计划会如何影响黃大仙区居民所获的急症服务;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5. 李慧琼议员问:


根据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公布的资料,在1999年,报考香港中学会考("会考")中国历史科("中史科")的日校考生有30 649人,约占考生总人数三分之一,而去年报考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中史科的日校考生有6 464人,约占考生总人数十分之一。有评论指出,考生人数连年下降使中史科有"亡科"的危险。按政府在去年11月12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解释,现时全港初中都有教授中史,只是课程模式不同。课程发展议会("议会")已在2001年编订课程指引,列明中史及文化为初中核心学习內容。在本学年,有392间中学(即88.29%)在初中设有独立的中史科,当中有350间(即78.83%)在整个初中设有独立中史科,另有42间中学在初中其中一或两年设有独立中史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2013-2014及2014-2015学年修读高中中史科的学生人数;2015年文凭试中史科的考生人数及其占日校考生总数的百分比,以及该人数及百分比与报考最后一届中学会考中史科的有关数字如何比较;

    (二) 鉴于议会正检视初中中国历史及历史科的课程,而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当局会更新中国历史及世界历史的课程內容,丰富学习经历及加强师资培训,目的是提升学生对中国历史与文化的兴趣和认识,及扩阔国际视野,当局会否透过今次的课程检视,落实中史成为每位初中学生的必修科目;若会落实,详情如何;若否,当局会如何鼓励青年人更全面和正确地认识国家的历史;及

    (三) 当局会否考虑调整高中中史科的课程设计及考试模式(例如改以更多元化的答题方式评核考生的中史水平),以减少考生强记国家历史的细节的需要;若会考虑,详情如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6. 姚思荣议员问:


有传媒报道,上月初有郊游人士在大榄郊野公园大棠山道一带采摘红叶,又有郊游人士于本年元旦清晨到凤凰山观看日出后遗下大量垃圾,更有人在山上以明火煮食及随地便溺,情况令人侧目。报道又指出,该等破坏郊野公园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当局每年接到郊游人士破坏郊野公园生态环境(包括乱拋垃圾、非法生火及损害植物)的投诉宗数为何,以及该等数字有否上升趋势;

    (二) 过去3年,当局向破坏郊野公园生态环境的人士提出检控的宗数为何,并按所涉罪行类别分项列出(i)该数字及(ii)检控结果;及

    (三) 有何具体改善措施,防止郊游人士破坏郊野公园生态环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7. 毛孟靜议员问:


去年6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北京与內地当局举行会议后表示,与內地当局讨论了个人游计划("个人游"),包括一年多次赴港个人游签注(俗称"一签多行")的政策,并会在取得共识后公布改善措施。局长亦表示会向內地当局反映香港各界对个人游政策的意见,包括将一签多行改为"一签若干行"的建议。然而,政府至今未有交代此事的进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就改善个人游与內地当局磋商的进展为何,以及有否制订公布磋商结果及改善措施的时间表;

    (二) 有否评估要求內地当局取消一签多行安排,以及为个人游旅客数目设定上限是否可行;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考虑其他方案;及

    (三) 有何具体的旅客客源多元化新措施,吸引长途市场(例如欧美及澳洲等地)及亚洲短途市场(例如台湾、日本及南韩等地)的旅客访港,以免旅游业过度依赖个人游?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8. 张超雄议员问:


据悉,每年有不少持工作签证入境的人士(包括外籍家庭佣工)在港怀孕、分娩或终止怀孕。由于她们并非香港居民,她们在生育方面所获支援不足,而其在港所生子女所获的医疗及教育服务亦有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接获持工作签证入境人士的求助个案数字;

    (二) 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持工作签证入境人士在港怀孕、分娩,以及终止怀孕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并按她们的国籍和从事工作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该等人士在港所生子女的安排(例如送返其父母的原居地及领养等);

    (三) 政府现时有否为持工作签证入境人士提供性教育(包括传授避孕知识),并对当中的孕妇提供产前检查及支 援、为其初生婴儿提供防疫注射,以及为其在港所生子女提供教育等服务;如有,详情如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检讨现行劳工及反歧视法例,对持工作签证入境人士的生育及相关权利的保障是否足够;如有检讨,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9. 麦美娟议员问:


近日有工会代表向本人反映,香港国际机场("机场")的位置偏远而且对外公共交通服务不足,以致在机场岛上工作的员工("机场员工")的通勤时间偏长,亦令在机场运作的公司和机构长期难以聘请到足够的人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行走往返机场和市区的24小时和通宵专营巴士路线的巴士数目及班次分别为何;当局会否要求有关的专营巴士公司加强服务;

    (二) 会否要求专营巴士公司增加驶经机场內各处设施的巴士路线的班次,以应付机场员工的交通需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会否要求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联同专营巴士公司为机场员工提供更多巴士转乘优惠,例如向在青屿干线收费广场巴士站转乘其他路线巴士往市区的乘客提供票价优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机管局会否开设24小时雇员接驳巴士服务,接载机场员工往来机场、青屿干线收费广场及市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是否知悉,机管局会否设立由该局、运输署及工会代表组成的联络小组,就机场员工的对外交通问题交換意见及提出解决方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黃毓民议员问:


有红磡及土瓜湾的居民向本人投诉,由于区內有多家专门服务按个人游计划访港的內地人士(俗称"自由行旅客")的商铺和酒店,每日有大量旅游巴士在区內停泊和上落客,导致交通阻塞,而且游客发出的声浪亦对居民造成滋扰。鉴于红磡区未来数年将有不少新酒店落成,该等居民担心上述问题会恶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上述两区平日平均每天分别有多少辆旅游巴士停泊;及

    (二) 现时当局在审批把土地改作兴建酒店用途的规划申请时,如何衡量有关项目日后带来的人流和车流量,对当区交通和居民的生活将造成的影响,以及有何措施将有关影响减至最低;当局在甚么情况下会否决有关的申请?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发展局局长

11. 田北俊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15年《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认同应改善有需要的市民在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并已要求财政司司长为此预留500亿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退休保障牵涉各阶层的市民,为何当局把订定有关退休保障的公众咨询框架及內容交由扶贫委员会负责;

    (二) 政府如何决定把退休保障预留款项的水平定于500亿元,以及会否进一步承担新退休保障计划的开支;

    (三) 有否计划规定雇主及/或雇员承担新退休保障计划的开支;如有,有否审慎考虑中小型企业的承担能力;

    (四)鉴于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在探讨退休保障时,必须充分考虑不同政策选项的可持续性、可承担性及稳定性,并应集中投放社会资源帮助最有需要的人士,当局提出该说法是否基于《香港退休保障的未来发展研究报告》所提建议并不可行的评估结果;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据报行政长官表示期望于今届政府任期內,为退休保障议题作决定,但该议题在社会已爭议多年,当局有何措施,确保今届政府在余下两年多任期內可就该问题作决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冯检基议员问:


现时,数据中心营办商拟在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拥有及管理的工业村("工业村")內设置数据中心,须获科技园公司批准,而工业村的楼面地价远较市价为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检讨,现时科技园公司审批在工业村设置数据中心的申请的程序,是否有足够的透明度,以及有否造成设于工业村內外的数据中心不公平竞爭的情况;有何措施增加审批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例如引入适当的监督及公开有关审批条件和评分标准等);

    (二) 是否知悉,现时科技园公司有何监察机制,防止工业村內的数据中心营办商出租或分租获批土地予第三者;过去5年,有否发现该等个案;若有,详情为何,以及该公司如何处理该等个案;及

    (三) 会否全面检讨现行支援数据中心的政策和措施,为业界缔造一个创业门槛较低、有利公平竞爭和有高透明度的制度的营商环境;会否参考外地的做法,兴建具规模的数据中心园区,透过共享资源降低开设和营运数据中心的成本?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3. 刘慧卿议员问:


关于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受到雇主或其家人虐待的问题,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共有多少名外佣获批工作签证来港工作,并按他们的国籍列出分项数字;

    (二) 过去3年,当局共接获多少宗涉及外佣受到雇主或其家人暴力对待的投诉或求助个案;当中(i)由外佣主动提出、(ii)由中介公司转介,以及(iii)由其他人士转介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

    (三) 过去3年,当局共就多少宗涉及外佣被雇主或其家人暴力对待的个案提出检控;当中涉及的雇主和其他人士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法庭向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判罚为何;

    (四)现时有何法例及措施保障外佣的人身安全;自去年初发生一宗引起广泛关注的外佣怀疑被雇主虐待事件以来,当局推出了哪些保障外佣的新措施及其详情为何;及

    (五)鉴于当局在去年2月表示,劳工处正研究加强现时外佣职业介绍所的发牌机制,以期更好保障雇主和外佣的利益,该项工作的进展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涂谨申议员问:


早前有报道指出,有借阅公共图书馆("图书馆")资料的读者在如期归还资料后,仍被图书馆指未有归还资料,更被图书馆职员要求填写《已归还图书馆资料声明》("声明")以作证明,但其后却在馆內寻回该等资料。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事后解释,由于职员在办理资料归还手续时有错漏,沒有成功扫入资料的条码号,以致未能完成归还程序及更新图书馆电脑系统的借阅纪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读者逾期归还的图书馆资料数目,以及其占外借资料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二) 过去3年,图书馆每年收到读者填写的声明数目,以及当中涉及的资料其后在图书馆內寻回、由读者交回及仍未寻回的数目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三) 图书馆现时处理逾期归还资料个案的程序为何;图书馆在联络有关的读者前,会否查核有关资料是否在馆內,或被误送到其他图书馆;如会查核,相关的程序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图书馆处理声明的程序为何;通常在多少天內完成处理程序(包括查核资料是否在馆內,以及告知读者有关的查核结果);过去3年,获图书馆接纳和不获接纳的声明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图书馆对声明不获接纳的读者作出的惩处为何;

    (五)当局会否检讨现时图书馆处理归还资料的人手及电脑程序,以期减少出错的机会(包括确保成功扫入已归还资料的条码号及更新电脑系统借阅纪录);

    (六)当局会否检讨现时图书馆互相转移资料的覆核程序(例如确保任何经读者预约的资料在送出前已完成归还程序,以及借阅纪录已被更新);及

    (七)图书馆每年进行的资料盘点工作的程序为何;过去3年,每年的盘点结果为何(以表列出有关的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5. 张超雄议员问:


有社工向本人反映,来自低收入家庭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在接受教育和康复服务时面对不少困难。该等学生需要接受不同的康复训练及治疗,但有关服务的收费一般高达每小时数百元,他们的家庭因此难以负担。此外,政府现时沒有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专项的社会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上述类别的学生的数目;如有,按现行特殊教育需要的分类列出分项数字;如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为上述类别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援助措施,例如向他们发放一笔过津贴,以供购买私营的评估及康复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社会福利署("社署")基于关爱基金推行的"为轮候资助学前康复服务的儿童提供学习训练津贴"获得好评,已把它纳入常规资助项目,政府会否考虑扩大该项目的受惠对象,以涵盖上述类别的学生;及

    (四)鉴于现时社署沒有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专项的社会服务,而非政府机构以自负盈亏方式提供的有关服务则收费高昂及质素欠缺监管,政府有否统计该等服务现时的数量,以及该等服务涵盖哪些地区;会否考虑就该等服务向非政府机构提供经常性资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16. 谢伟俊议员问:


有员佐级警务人员向本人反映,部门宿舍短缺导致他们轮候宿舍时间越来越长。另一方面,占领中环运动期间,众多警员不分昼夜长时间执勤,令他们难以往返宿舍休息。此外,他们又指出,虽然他们的入职起薪点较一般政府文员职位高,惟入职后文员晋升及薪酬递增较他们快,与他们的薪酬差距随年资增加而不断收窄。关于改善警务人员薪酬及附带福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公务员事务局有否评估及检讨,部门宿舍短缺导致警务人员(特别是员佐级人员)需长时间轮候宿舍的情况;如有,结果为何;现时平均及最长的轮候时间分别为何;如否,可否马上评估和检讨;

    (二) 鉴于警务人员应付持续一段长时间的突发事故期间,难以返回远离执勤地点的宿舍休息,当局会否考虑日后兴建部门宿舍时,尽量把宿舍置于警署或例如黃竹坑警察训练学校等策划行动地点附近,以便警员节省往返宿舍交通时间,在执勤后获得更充裕时间休息;及

    (三) 公务员事务局有否关注并检讨上述薪酬差距情况,并设法维持员佐级警员与文员的薪酬待遇差距;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可否尽快检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7. 胡志伟议员问:


关于公营医疗服务的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于2013年10月回覆本人提出的质询时表示,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会为启德医院进行服务规划,并正检视和评估九龙区整体医疗服务的供求情况,以便作出规划,是否知悉该两项工作(包括重建圣母医院的规划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预计最快可于何时完成;

    (二) 鉴于本年的《施政报告》指出,启德医院在完成第一期工程后,将设有肿瘤科中心及提供住院和日间服务,该医院届时将会提供哪些其他专科的门诊及住院服务,以及将于何时展开及分多少阶段进行第一期以后的工程;

    (三) 鉴于本年《施政报告》指出,医管局继去年底完成在普通科门诊诊所及急症医院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改善工程后,将在明年底前完成于其余医院的改善工程,是否知悉去年已完成及将于明年底前完成的改善工程的详情(包括设施所在的诊所/医院位置、设施类型、完工/预计完工日期及工程预算)分别为何;

    (四)鉴于医管局正计划整合黃大仙柏立基普通科门诊诊所內的医管局及卫生署设施,以增加诊所內的诊症室数目及门诊筹额,是否知悉该项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以及医管局有否计划在其他诊所进行类似的工作,以提升诊所设施或加强服务;若有,详情(包括涉及的诊所、工作进展、工程预算、完工日期及可改善服务的详情)为何;及

    (五)自本会财务委员会于2013年批准就医管局的小型工程提供一次过拨款以来,现时已落实的各项工程的详细资料,包括涉及的医院/诊所、工程项目的类型、动工/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工程预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8. 陈克勤议员问:


当局早前就《为发电厂分配排放限额的第三份技术备忘录》进行检讨,检讨的重点是按2019年的预测用电需求下,研究有何措施可以引入最好的切实可行方法,从而进一步降低发电厂的3类指明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限额。但有意见认为,政府目前只限制发电厂的上述3类空气污染物排放量,而沒有就二氧化碳排放量作出任何管制,做法并不理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环保团体指出,发电厂的碳排放量相当高,当局有否计划规管两间电力公司("两电")的发电厂发电时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提高能源效益有助减少溫室气体排放,而当局为两电提供节能及能源审核的财务奖励,以鼓励它们提高能源效益表现,当局会否考虑增加该等财务奖励,并要求两电制订能源效益目标;若会,详情为何;

    (三) 鉴于当局现时为两电提供经济诱因,容许它们在投资可再生能源设施时,获取较高的准许回报率,以及按它们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而给予额外准许回报的奖赏,当局有否考虑增加该等经济诱因,以鼓励两电利用更多可再生能源发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现时建筑物用电占全港总用电量约九成,而《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第610章)于2012年才实施,并只要求新建筑物和实施主要装修工程的现有建筑物的主要屋宇装备装置,须符合相关的基本能源效益标准,政府有何措施鼓励现有建筑物的使用者及管理人员采用符合能源效益的屋宇装备装置,以减少溫室气体排放,以及有否检讨该等措施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19. 莫乃光议员问:


根据互联网搜寻服务供应商谷歌每半年发表的《资讯公开报告》,香港政府曾在2014年上半年向该公司提出359次披露其用戶资料的要求("披露资料要求"),但其中约有一半的要求不获该公司受理。此外,电脑科技公司微软发表的《执法机关要求报告》显示,该公司于同期接获香港政府229次披露资料要求,并就约八成半的要求提供用戶的部分资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2011年2月至2014年9月,政府每年向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网络平台/网站(统称"供应商")提出披露资料要求的数目及要求披露的资料性质(是否要求提供通讯的元资料及/或內容),并按政府部门以表列出分项资料;若未能提供资料,原因为何;

    (二) 2011年2月至2014年9月,政府每年向供应商提出移除其用戶资料的要求("移除资料要求")的数目及所涉的供应商数目分别为何,并按政府部门以表列出分项资料;若未能提供资料,原因为何;

    (三) 2014年10月至今,政府向供应商提出披露资料要求的详情,包括:

    (i)供应商名称和类别、

    (ii)供应商总数、

    (iii)提出要求的日期、

    (iv)处理要求的最后日期(不论要求获受理与否)、

    (v)提出的要求的类别、

    (vi)提出要求的原因、

    (vii)提出的要求数目、

    (viii)根据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数目、

    (ix)牵涉的帐戶数目、

    (x)要求的资料数目、

    (xi)要求的资料的性质(是否要求提供通讯的元资料及/或內容)、

    (xii)要求获受理的数目,及

    (xiii)供应商就不受理要求给予的理由,

    并按政府部门以表列出分项资料;若未能提供资料,原因为何;

    (四)2014年10月至今,政府向供应商提出移除资料要求的详情,包括:

    (i)供应商名称和类别、

    (ii)供应商总数、

    (iii)提出要求的日期、

    (iv)处理要求的最后日期(不论要求获受理与否)、

    (v)提出的要求类别、

    (vi)提出要求的原因、

    (vii)提出的要求数目、

    (viii)根据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数目、

    (ix)牵涉的帐戶数目、

    (x)要求移除的资料数目、

    (xi)要求移除的资料的性质和详情、

    (xii)要求获受理的数目,及

    (xiii)供应商就不受理要求给予的理由,

    并按政府部门以表列出分项资料;若未能提供资料,原因为何;

    (五)鉴于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曾向某些政府部门查询关于它们向供应商提出的披露/移除资料要求的纪录,但该等部门表示沒有保存相关纪录,该名市民其后引用《公开资料守则》再提出查询才获有关部门提供部分资料,当局有否检讨现行各个政府部门保存该等纪录的方式;若有检讨,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会否考虑(i)设立独立部门,专责审视各个政府部门向供应商提出披露/移除资料要求的程序、(ii)设立统一申请系统,以方便统计有关数据,以及(iii)在提出该等要求前,与供应商商定政府日后可否公开该等要求涉及的供应商的资料;若会考虑,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20. 陈家洛议员问:


最近有一名去年9月入读本地专上院校的视障学生的家长向本人求助,指称该学生至今仍未获有关院校提供足够的辅助器材,故此需要每天从家中携带沉重的辅助器材回校上课。关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专上学生在校內所获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现时该等专上学生的数目,并按院校及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 会不会与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及各间专上院校商讨,就向该等学生提供支援事宜制订一套统一指引;若会,商讨和制订指引的工作计划的详情;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三) 过去3年,政府和教资会每年向专上院校提供的有关拨款是多少,并按院校列出分项数字;会不会考虑改善有关的拨款政策、增加有关的拨款,以及向非政府机构拨款,以提供相关支援;若会,详情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四)除了向专上院校提供财政支援外,会不会考虑在教育局內设立一个单位,统筹各专上院校向该等学生提供支援事宜;若会,详情和时间表是甚么;若不会,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局局长

21. 梁继昌议员问:


政府近年推广建筑物绿化,透过提升建筑物的隔热功能,节省能源及降低碳排放。各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和受资助机构亦有为辖下建筑物进行绿化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就推动建筑物绿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制订成效指标,以及该等政策和措施上次修订的日期为何;

    (二) 过去3年,每年上述部门及机构为辖下建筑物进行并已完成绿化工程的总绿化面积,并按建筑物所在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该等建筑物的名称,以及有关绿化工程的类型(例如屋顶及/或垂直绿化等)和绿化面积;

    (三) 过去3年,每年用于上述部门及机构辖下建筑物绿化工程的总开支分别为何,并列出工程、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的分项数字;

    (四)未来3年,上述部门及机构将会为辖下建筑物进行的绿化工程的预计总绿化面积,并按建筑物所在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该等建筑物的名称,以及有关绿化工程的类型和绿化面积;

    (五)上述部门及机构决定各项建筑物绿化工程的绿化面积及栽种植物的品种时所参考的标准为何,以及有否参考有关建筑物所在地区的空气污染指数、碳排放和城市热岛效应等因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上述部门及机构辖下建筑物的天台绿化及/或垂直绿化工程现时采用灌溉植物的系统为何;有否量度该等灌溉系统的能源及水的耗用量;如有,详情及具体数字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上述部门及机构有否评估各项绿化工程的成效,包括在工程完成后,量度有关建筑物的碳排放量及平均室內溫度下降的水平、节省的能源,以及对改善周遭的空气质素的成效;如有评估,详情及评估所得具体数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八)为配合环境保护署顾问在2008年建议的在2020年把香港的碳强度由2005年的水平降低50%至60%的目标,政府会否重新检讨现行的建筑物绿化工程的规划标准,以及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加强建筑物能源效益的措施,以期减低碳排放;如会检讨,详情及具体工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22. 葛珮帆议员问:
(译文)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在1990年开始禁止象牙的国际贸易。在禁贸生效前合法进口的象牙("禁贸前象牙")不可再出口作商业用途,但可在经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登记及领有渔护署签发的有效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港进行买卖。根据最近一项由杰出的大象专家进行的研究,为了取得象牙,人类在2010至2012年期间在非洲非法猎杀10万头大象。若我们不采取任何行动,非洲大象可能会在我们有生之年绝种。根据传媒报道,香港曾多次被指是非法象牙的重要转运和消费中心,而在合法象牙贸易的掩护下,有人同步从事非法象牙贸易,贩卖从非法猎杀的非洲大象身上盜取的象牙。野生动物保育团体促请政府检讨及改革其就管有象牙和象牙贸易订立的发牌与监管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政府在2014年决定以焚化方式分批销毀政府库存充公的象牙,(i)自2014年5月15日至今,已销毀的象牙的重量及共分多少批销毀该等象牙、(ii)将会销毀的象牙的重量及将会分多少批销毀该等象牙,以及(iii)预计完成销毀全数库存的象牙的日期;

    (二)鉴于有野生动物保育团体指出,本地市场上有大量由小块象牙制成的产品(例如小饰物及珠宝),但当中很多都不附连有关证明书,渔护署有何措施确定该等象牙产品是来自禁贸前象牙,而不是来自偷猎的大象;该等措施是否包括运用最新技术(包括脫氧核糖核酸分析及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的核弹曲线测年法);若否,原因为何;

    (三) 会否考虑将《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第5及第10条所订贩卖象牙罪行的最高罚则,由监禁两年及罚款500万元提高至监禁6年及罚款1,500万元;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曾在2014年8月22日给本人的函件中表示,在2011至2013年期间,有42人因走私象牙而被定罪,该等个案的全部详情(包括被定罪人士的姓名、年龄和国籍;被检获象牙的来源地;象牙所运往的目的地;以及被检获象牙的重量);若不能提供该等资料,原因为何;

    (五)鉴于有野生动物保育团体指出,随着內地访港旅客人数显著增加,近年领有管有许可证的已登记象牙数量理应迅速减少,政府会否探讨为何在2011至2013年间,象牙数量仅仅由116.5公吨变为117.1公吨;

    (六)在1989至2014年间每年的已登记象牙重量,并按(i)象牙是否属禁贸前象牙、(ii)象牙是否在大象被列入《公约》附录I之前进口,以及(iii)管有许可证申请表所列的贸易用途,表列分项数字;

    (七)鉴于一个野生动物保育团体揭发,在2014年,本港有超过20间并无领有管有许可证的店铺非法展示象牙作销售用途,渔护署会否即时采取措施遏止该等非法活动,包括(i)宣布暂停签发新的管有许可证、(ii)取消已停用的管有许可证,以及(iii)从管有许可证申请表的"贸易用途使用的代码"清单中删除"商业";若否,原因为何;

    (八)鉴于內地有关当局的网站登载在內地从事象牙加工及销售的零售店铺和工厂名单(连同其名称及地址),而该名单每两年更新一次,渔护署会否跟随这做法,安排公开本港现有447个管有许可证持有人的名单,连同其名称及地址,让传媒和野生动物保育团体能更有效地协助揭发象牙贸易商的非法活动;及

    (九)政府会否重新考虑在本港全面禁售象牙;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局局长

III 法案



首读

《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蒋丽芸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5年1月2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5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5年第6号法律公告);及

(b)《2015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15年第7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5年3月18日的会议。

2.致谢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感谢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但对于施政报告未有回应市民透过雨伞运动提出真普选的诉求,甚或未有从中汲取教训,以缓解社会紧张气氛;相反,行政长官却以政治斗爭为纲,吹噓'一国'、贬低'两制',还制造出鼓吹'港独'的假想敌,乱扣帽子,打压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在具体民生问题上,施政报告所提建议更是药石乱投和毫无承担,例如在全无咨询下建议把新建公屋出售予公屋租戶及绿表人士,无视有关措施会减少可出租公屋总数,以及延长公屋的轮候时间;以及在处理全民退休保障的问题上,施政报告以社会上有人反对为藉口,把退休保障的未来发展定性为非全民和在财政上不可持续的计划,无视早前委托周永新教授研究团队所作报告,更以咨询为由继续拖延推行有关计划等,本会深表遗憾"。

(ii)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但对于行政长官未有兌现竞选政纲'逐步降低强积金戶口內雇主累积供款权益用作抵销雇员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的比例'的承诺,以及刻意拖延标准工时的立法工作,本会深表遗憾"。

(iii)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但对施政报告未能提出具体措施维护本港的人权、民主、自由、法治及廉洁等核心价值表示遗憾,亦就施政报告中有关劳工、房屋、教育及妇女等政策范畴缺乏承担,甚表不满;本会并要求特区政府尽快落实各项拖延已久和有利民生的政策,包括立法订定标准工时和集体谈判权及设立全民退休保障计划等,以保障基层的生活;本会亦要求特区政府每年兴建不少于35 000个公屋单位,而出售的公屋单位应设有只售回予政府的转售限制,以及设立私人住宅租务管制等,以纾缓基层巿民的住屋问题;并落实15年免费教育及全面检讨托儿服务,以加强支援妇女就业"。

(iv)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报告第10段表达了行政长官对香港大学学生会官方刊物的关注,喚起市民思考及讨论该刊物提出的政治立场,以及本港言论自由及学术自由日渐萎缩的情况;此外,对于行政长官拒绝回应市民的诉求,包括重新启动政制改革程序、即时落实全民退休保障计划、彻底改革公共医疗服务,以及即时增加房屋供应等,本会表示遗憾"。

(v)黃碧云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但对施政报告点名批评香港大学学生会官方刊物《学苑》的文章表示遗憾,而行政长官此举无疑是要为大学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设立禁区,令大学师生失去宝贵的自由探索与学术讨论的空间;此外,本会促请行政长官提请中央政府,重启政改五部曲,落实普及而平等的行政长官选举制度,让不同政见人士可以参选,并全面普选全体立法会议员,让全港500万名合资格选民有真正的选择"。

(vi)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遵循立法会的惯例;但就施政报告沒有回应年轻人要求落实真普选的诉求,甚至点名批评《学苑》,展开文革式的批斗,本会深表遗憾"。

(vii)张超雄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遵循立法会的惯例;但就施政报告沒有处理越来越严重的社会贫富悬殊情况,以及房屋开支与市民负担能力脫节的问题,令弱势社群的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导致不少市民生活于困苦中,本会深表遗憾"。

(viii)张国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紧接句号之前加上",以遵循立法会的惯例;但就施政报告无承诺落实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计划,本会深表遗憾,并要求政府以可持续性、稳定性、替代率及可承担性为计划的设计原则,就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计划订定时间表"。

出席的政府官员载于附录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