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22

立法会

议程

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及
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15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3号)规例》67/2015
2.《〈2014年简易处理申诉(律师)(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68/2015
3.《商船(防止废物污染)规例》74/2015
4.《〈商船(防止废物污染)规例〉(废除)规例》75/2015
5.《〈2014年律师(一般)事务费(修订)规则〉(生效日期)公告》76/2015

其他文件

1.第88号-财务汇报局
2014年报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2.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6/14-15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锺树根议员问:


上月8日,有反水货客人士响应网上号召进行游击式的示威行动。他们先在上水、继而屯门,后又转往尖沙咀,参与未有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的示威活动。示威者包围和指骂疑似內地旅客的途人、以脚踢途人的手拉车并引致肢体冲突,甚至冲入店铺指骂顾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报道指出,反水货客团体于同一日在多个地区进行游击式示威令警方疲于应付,警方有何新措施对付这类示威活动及其带来的公共秩序问题;有否评估警方调动大量警力应付这类示威活动有否令其他地区的治安恶化;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二)鉴于近日反水货客示威者的行为越来越激进,警方会否考虑于假日在主要购物区设立临时警岗,确保受滋扰或袭击的內地旅客可尽快向警方求助;及

    (三)鉴于网上煽动市民参加违法反水货客示威行动的情况越趋普遍及公开,现时警方可根据甚么法例禁止这种行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 锺国斌议员问: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证公司")推行的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担保计划"),旨在协助中小企从参与计划的银行等机构取得贷款,应付业务需要。根据政府就本人于今年2月25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提出的质询所作答覆,2014年下半年担保计划下的特别优惠措施("特惠措施")申请个案数目及获批贷款个案数目,比2013年同期下跌约3成。此外,由2013年4月至今年1月,按证公司收到196宗涉及特惠措施的净坏帐索偿申请("净索偿申请")(即不包括涉及欠款已获清还或贷款机构已撤回的申请),涉及款项总额约4亿2,000万元。该等个案当中,已完成处理并支付的只有11宗(即5.6%),而尚待处理的则有185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 (一)就上述11宗个案而言,按证公司完成处理每宗个案的平均所需时间(以接获申请至支付索偿金额的日数计算,下同)为何,以及该等个案的详情为何;

    (二)过去3年,每年担保计划及特惠措施的净索偿申请获批核的百分比分别为何;按证公司处理该等申请平均每宗所需时间为何,以及该所需时间与上述答覆中指出"一般情况下会于10个工作天內回覆贷款机构相关申请是否批核或贷款机构需要进一步提供的资料/文件"的指标时间如何比较;为何按证公司尚未完成处理上述185宗净索偿申请、该等申请当中由接获至今已半年至1年和1年或以上分别的宗数和详情为何,以及预计何时可完成处理该等申请;及

    (三)按证公司有否评估担保计划的净索偿申请当中,完成处理并支付的个案所占比例偏低,是否反映该公司处理索偿申请所需时间过长,以及有否因而影响贷款机构参与担保计划的意欲,以致间接影响担保计划的申请数字;当局会否检讨及优化担保计划,以更有效地帮助中小企取得贷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 石礼谦议员问:


政府的资料显示,截至去年3月底,尚未支付的基本工程承担额约为3,400亿元。此外,本年的财政预算案预计到今年3月底,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的承担总额为3,067亿元,其中有关基本工程项目的承担总额为2,961亿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个财政年度,每年(i)就多少项基本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工作、(ii)就该等项目批出多少份合约、(iii)该等合约的总值,以及(iv)部分项目未能批出合约的原因(以表列出);及

    (二)现时已获本会财务委员会批出拨款但仍未进行招标的基本工程项目的(i)名称、(ii)获批款额,以及(iii)预计的招标展开日期(以表列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4. 林健锋议员问: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在2013年12月完成《香港承受及接待旅客能力评估报告》("《报告》")。该报告评估的范畴包括本港口岸处理能力,以及旅游设施、酒店及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接待旅客能力。《报告》预测2017年访港旅客将超过7 000万人次,并以该预测数字作为评估本港承受及接待旅客能力的基础。《报告》又指出,政府会继续提升香港旅游业的整体接待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政府在未来两年內会推出哪些措施,加强各口岸的处理能力,以及预计该等措施的成效为何;

    (二)政府在未来两年內会推出哪些措施,纾缓下列问题:酒店房间供应不足、旅游及购物热点交通挤塞,以及该等地点的旅游巴士泊车位不足;

    (三)鉴于尽管《报告》预测2017年访港旅客将超过7 000万人次,但有旅游业人士指出,最近的反水货客示威活动已损害香港作为好客之都的形象,政府有否修订该数字;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有否估计旅游业在未来两年的人力需求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政府在未来两年会否推出措施把新界西北区接待旅客的能力提升至足以应付需求;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范国威议员问:


据报,自去年7月起,沙田围一带的屋苑(包括花园城一至三期、丰盛苑、田园阁、河畔花园及翠华花园),陆续有住戶发现食水中含黑色微粒。水务署经化验后初步确认该等微粒是沥青,而沥青怀疑来自因老化而剝落的旧式食水输水管防锈沥青保护內层。水务署承诺会寻找有问题输水管分段的位置,并安装滤水网解决问题。然而,水务署至今仍未交代调查结果。有住戶担心长期饮用有沥青微粒的食水会影响身体健康甚至患癌。就食水输水管防锈沥青保护內层剝落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水务署是否已找到上述事件所涉输水管分段的位置;若是,输水管分段的具体地点和年龄、沥青保护层剝落的原因,以及补救方法为何;水务署是否已就事件撰写调查报告;若否,原因为何;

    (二)水务署有否因应上述事件制订计划,全面检查沙田区內全部食水输水管有否出现沥青保护层剝落的问题;若有,现已检查及尚未检查的输水管数目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水务署于2014年每月接获有关食水中含有异物的投诉宗数,以及相关的异物被证实为沥青的宗数(并按区议会分区分项列出该等数字);及

    (四)水务署有否计划检查全港食水输水管有否沥青保护层剝落的问题,以及是否已制订措施预防再发生食水含沥青微粒的事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6. 谢伟俊议员问:


政府于本年1月宣布将会推出绿表置居先导计划("绿置居计划")。据报,在该计划下,现行公屋租戶及已通过详细审核并即将获配公屋的人士("绿表申请人")可申请购买以市价一半定价的新建公屋单位,而安达臣道公共房屋发展计划("安达臣道计划")及苏屋村重建项目将会是首两个试点项目。过去两个月,不少市民向本人查询绿置居计划详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绿置居计划首期公屋单位将于何时推出发售,以及绿表申请人何时可认购新建公屋单位;

    (二)安达臣道计划及苏屋村重建项目将会分别提供多少个公屋单位供绿表申请人认购;

    (三)当局会对在绿置居计划下发售的公屋单位施加哪些转售限制,以免助长楼市炒卖风气;及

    (四)鉴于小型住宅单位售价持续飙升,当局有否评估约以市价一半价格出售绿置居计划公屋单位,会否由于一般绿表申请人无法负担,以致只有正缴交倍半、双倍或市值租金公屋富戶("富戶")购买,而该计划因此变相以公帑补贴富戶換楼?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7. 莫乃光议员问:


政府文件显示,随着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把资讯科技支援服务下放予各政府部门,各部门须自行负责本身的资讯科技支援工作。部分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局/部门")设有资讯科技管理组("管理组"),负责协助该等局/部门策划、管理和统筹资讯科技工作、制订资讯科技政策、开发资讯科技系统、进行资讯科技系统的维修保养及提供技术和系统运作支援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各局/部门辖下的管理组的下列资料,并按局/部门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i)资讯科技专业人员数目、

    (ii)组织架构图,以及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人数、

    (iii)工作范围、

    (iv)按职级、其职位是否常额职位及招募途径(包括內部晋升、內部调任、公开招聘)划分的人员的数目和主要职责,以及当中的首长级人员数目、

    (v)过去3年每年的薪酬开支和职位数目,及

    (vi)现时负责的大型资讯科技计划,以及该等计划的內容及人手编配状况;

    (二)各局/部门辖下的管理组的主管的下列资料,并按局/部门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i)职级,以及是否属单一职级职系、

    (ii)招募途径(包括內部晋升、由內部或由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调任、公开招聘) 、

    (iii)雇员合约的性质(属公务员合约或非公务员合约)、

    (iv)持有的资讯科技相关资格,及

    (v)其职位是否常额职位;

    (三)各局/部门以何准则厘定管理组的编制;有否机制检视各局/部门的资讯科技应用需求,以及其管理组的组织架构、人手编制及工作成效,并按需要向其增拨资源和人手;如有,详情为何;及

    (四)未来3年,有否计划向个别局/部门提供额外资源(例如人手),以应付即将推行的资讯科技计划;如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8. 何俊贤议员问:


政府为增加房屋用地的供应,正进行多项土地规划及工程研究和土地用途检讨("研究/检讨"),当中包括洪水桥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元朗南房屋用地规划及工程研究,以及锦田南及八乡土地用途检讨。关于协助受收回农地影响的农戶重置农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3项研究/检讨所覆盖的范围当中,当局计划更改用途的农地面积分别为何,以及每项研究/检讨分别涉及多少个将会因收回农地而需重置其农场的蔬菜种植戶、花卉种植戶及禽畜养殖戶;

    (二)政府协助受收回农地影响的农戶重置农场的现行机制;

    (三)鉴于本人得悉,有不少受收回农地影响的农戶在另觅土地重置农场时遇到困难,政府有何方法协助他们解决困难;为免影响农戶的生计,政府会否考虑实行"先觅地重置,后搬迁"的方案;及

    (四)鉴于重置禽畜养殖场涉及拆卸和重置多项大型设备,政府有何方法协助禽畜养殖戶解决有关问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9. 谢伟铨议员问:


2015年《施政报告》指出,足够及优质的人力资源是香港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因此香港有需要发展及培育人才,使香港的人口可持续地配合及推动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建筑、测量、城市规划及园境专业的从业员向本人反映,政府未有为该等专业投放足够的教育资源,以致培训课程的名额和內容未能满足该等专业的需求。关于为该等专业培育人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各专上院校开办多少个与上述专业相关的课程,以及当中的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课程的收生及毕业生人数(按专上院校及专业列出分项数字);现时各专上院校为开办该等课程而聘用的全职及兼职教学及非教学人员的数目(按专上院校及专业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各专上院校有否计划增加与上述专业相关的课程的学额;各院校有否参考业界的意见,以确保课程內容切合需要;

    (三)过去5年,每年属上述专业的政府职位空缺数目分别为何;

    (四)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香港居民在海外大学毕业后回港从事上述专业的人数;及

    (五)鉴于2015年《施政报告》提及政府为吸引外来人才,会研究制订人才清单的可行性,以更有效及聚焦吸引高质素人才,配合香港经济高增值及多元化发展,当局会否将上述专业纳入清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10. 单仲偕议员问:


据报,行政长官促成一名本地商人于本年2月初向一间海外医学院捐款近4亿港元。该医学院曾透露有意在香港成立研究机构,而行政长官的儿子则在该医学院任职。此外,根据政府于本年2月16日发出的新闻公报,行政长官在政府內部讨论相关事宜时,有申报其儿子将在该医学院进行研究。关于行政会议("行会")成员的利益申报,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新闻公报提及的申报于何时作出,以及行会秘书处有否接获该项申报;若否,原因为何;

    (二)根据行会成员利益申报制度,行会成员须否就其促成香港居民或机构向雇用其直系亲属的机构捐款一事申报利益;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检讨行会成员须申报的"须退席的利益"(即足以令其不得参与行会的审议过程的"直接和重大的利益")的范围,并把该范围扩大至包括行会成员直系亲属的利益;若会,将于何时进行检讨;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1.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近年接获不少长者的投诉,指营办综合家居照顾服务("照顾服务")的机构削减送饭服务,有些营办机构甚至拒绝向部分长者提供该等服务,理由是他们"不够老,身体尚算健康"。亦有长者投诉轮候照顾服务的时间过长,以致他们未能解决家居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家居清洁)。关于为长者提供照顾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2003年全面提升照顾服务至今,每年用于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普通个案服务")及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体弱个案服务")的开支分别为何;

    (二)自2003年全面提升照顾服务至今,每年申请普通个案服务及体弱个案服务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当中获批及不获批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部分申请不获批的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营办机构未能向长者提供适切的照顾服务,是否违背了"老有所属"和"持续照顾"的理念;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当局会否采取措施,确保服务营办机构改善服务;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2. 麦美娟议员问: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资料,由2010至2013年,本港每年平均有逾5万宗结婚个案,而离婚个案则自2010年的18 000多宗上升至2013年的22 000多宗。此外,再婚个案亦由2010年的16 000多宗上升至2013年的19 000多宗。关于本港结婚和离婚的趋势及其对社会各方面,包括房屋、市民的生活及就业的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去年,本港的粗结婚率(即某年內登记结婚数目相对该年年中每千名人口的比率)及粗离婚率(即某年內获颁布离婚令数目相对该年年中每千名人口的比率)分别为何;过去5年,每年获颁布离婚令的人士的平均年龄为何;

    (二)去年,再婚个案的数目为何;过去5年,每年的再婚个案当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属第二次或以上再婚的个案数目为何;

    (三)过去5年,每年跨境婚姻的个案数目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当中新郎或新娘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个案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四)过去5年,当局每年收到公屋住戶因离婚而要求分戶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获批的个案数目为何;此类分戶个案的平均处理时间为何;

    (五)针对离婚及再婚个案近年不断增加,社会福利署及家庭计划指导会等机构对离婚及再婚的人士及其家庭提供甚么支援及辅导服务;有否评估该等服务在去年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及

    (六)当局有否研究离婚及再婚个案近年不断上升的趋势对本港的人口结构、家庭构成、以及房屋、就业支援以至各项社会服务的需求所带来的影响;若否,当局会否研究有关课题?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3. 郭伟强议员问:


就本港雇员的工作时数及超时工作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全港雇员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为何,并按行业、工种及工资水平列出分项数字;

    (二)现时全港雇员每周的平均超时工作时数为何,并按行业、工种、工资水平及补偿方式列出分项数字;

    (三)根据政府的估计,立法订定标准工时为每周40、42、44、46或48小时会分别影响多少名雇员,他们所属的行业和工种,以及他们的工资水平为何;及

    (四)在制定标准工时法例前,当局会否制订新措施,减少雇员无偿超时工作的情况;会否进行相关调查,进一步了解雇员超时工作的原因和超时工作对他们生活的影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黃碧云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有多少个政府部门设有工作犬队伍,并按部门及犬种列出犬只的分项数目;

    (二)有否指引列明工作犬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膳食安排,以及休息处所的面积和设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为工作犬提供医疗服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各政府部门有否指引订明工作犬的退役年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过去5年,工作犬退役后被领养和被人道毀灭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把部分犬只人道毀灭的原因;及

    (六)鉴于据报曾发生多宗玛莲莱警犬怀疑自杀事件,过去5年,玛莲莱警犬在服役时非自然死亡的数目为何,以及警方有否研究死亡原因;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15. 陈健波议员问:


根据政府文件,截至2014年1月底,本港约有323 400名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当中菲律宾籍及印尼籍的外佣共占超过九成半,分别约为166 200及149 700人。据报,菲律宾及印尼政府鉴于国內对劳动力的需求因经济改善而持续上升,将分别于2017年及5年內停止输出家庭佣工("家佣")。关于本港家佣的供求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研究,菲律宾及印尼停止输出家佣到本港会对本港的经济、劳工及家庭等范畴造成甚么短期或长期的影响;当局有否推算未来10年本港家庭对外佣的需求,以及外佣的供应能否应付需求;

    (二)当局来年会推行甚么措施,鼓励本地雇主聘用来自其他国家的外佣,减少本港对菲律宾及印尼家佣的依赖;当局会否增拨资源提供经济诱因(例如资助中介公司培训外佣)鼓励中介公司加强培训其他国籍的外佣,以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从而增加本地雇主聘用他们的信心;及

    (三)当局有否评估现时鼓励雇主聘用本地家务助理的措施的成效;若有,评估结果为何;有否评估本港近年有否出现过度依赖外佣的情况;若评估结果为有,当局会否考虑加强有关措施(例如增拨更多资源提升本地家务助理的工作能力),并更积极鼓励本地基层劳工(尤其是女性新移民)投入家务助理行业,以增加人手供应?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6. 李国麟议员问:


现时,本港有多种模式的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包括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自愿住院戒毒治疗康复计划。在该等计划下,现时有39间住院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和中途宿舍("戒毒机构"),当中19间获政府资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上述19间戒毒机构每年获政府提供的资助额及该等金额占其总收入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机构分项列出;

    (二)现时39间戒毒机构每间所提供的宿位数目,以及当中男女宿位的数目及入住率分别为何;

    (三)是否知悉现时轮候入住戒毒机构辖下宿舍的人数及他们平均需轮候多久,并按性别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有否考虑协助该等机构增加宿位或加强服务,以缩短轮候时间,帮助吸毒人士尽快戒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透过甚么途径与未获政府资助的戒毒机构合作,使它们的服务可配合政府的禁毒政策;当局有否向该等机构了解它们面对的困难(例如筹集资金、觅地兴建宿舍等);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考虑协助它们解决困难;若沒有了解,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7. 蒋丽芸议员问:


据报,近年透过手机应用程式("应用程式")召喚的士的做法大行其道,因而吸引不少客货车及未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的私家车的车主经营载客取酬业务(俗称"白牌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因经营白牌车而被检控及定罪的总人数,以及他们所受到的处罚为何;

    (二)当局会否加强执法,遏止利用应用程式经营白牌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有否评估现行法例能否有效打击利用应用程式经营白牌车;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加强宣传工作,使市民了解经营白牌车属违法,以及乘搭该类车辆需承担的风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王国兴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经修订公屋配额及计分制("新计分制")。有45岁以下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向本人反映,他们已轮候公屋单位多年,原本可于一至两年內获编配公屋单位,但45岁或以上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在新计分制下获一次性给予额外60分,令他们的轮候时间增加,对他们有欠公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实施新计分制前,分别有多少名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可于今年2月1日后的12、18及24个月內获编配公屋单位,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人的轮候时间因新计分制的实施而增加、他们的年龄分布,以及轮候时间最多和最少增加多少;

    (二)房委会有否向受影响的申请者解释新计分制如何影响他们的轮候时间,以及有否就此设立申诉渠道,以便考虑酌情优先向有迫切住屋需要的申请者编配公屋单位;及

    (三)房委会会否增加本年度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公屋编配名额,让原本可于24个月內获编配公屋单位的申请者的轮候时间,与新计分制实施后45岁或以上申请者的轮候时间看齐,以减少申请者之间的矛盾,减低新计分制的负面影响;如否,房委会如何确保新计分制是公平和合理的?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9. 郭家麒议员问: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今年3月17日确认有需要扩建香港国际机场成为三跑道系统("三跑系统"),建设成本约为1,415亿元(按付款当日价格估计)。在财务安排方面,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提出"共同承担"的原则应付三跑系统的开支,以运用內部资金、向市场举债及用者收费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安排")。因此,有关开支无需经本会财务委员会审批。关于珠江三角洲("珠三角")空域管理的事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表示,国家民航局、香港民航处及澳门民航局已于2007年共同制订《珠江三角洲地区空中交通管理规划与实施方案》("《方案》"),以在2020年前分阶段实施各项优化措施。据报,《方案》建议取消珠三角空域限制并成立"南珠三角终端区",由粵港的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空域。有关注团体认为有关安排是实施"空中的一地两检",可能违反《基本法》第一百三十条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负责民用航空的日常业务和技术管理的规定。该等团体亦质疑三跑系统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机管局沒有公布內部回报率的做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基本法》第七十三条订明本会行使的职权包括批准稅收和公共开支,政府有否就融资安排是否符合该项条文的规定征询法律意见;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政府有否评估融资安排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是否知悉机管局就三跑系统向市场举债的计划详情;政府有否就该计划进行独立财务风险评估;如有进行,详情为何;政府有否评估日后三跑系统工程一旦出现超支或回报未达预期目标的情况会对机管局承担债务的影响;政府有否评估机管局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可能会引致的财务及法律后果;如有评估,详情为何,政府会否协助机管局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

    (三)香港、內地及澳门的相关部门有否召开会议磋商《方案》中的优化措施;如有,会议的日期、地点及出席人士名单,以及计划实施各项优化措施的详情;政府有否计划与內地当局商讨重新划定香港与內地空域的分界;如有计划,详情和推行的时间表为何;

    (四)有否研究成立南珠三角终端区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政府有否评估取消珠三角空域限制的法律后果;及

    (五)是否知悉机管局为何沒有公布三跑系统的內部回报率;机管局有否向政府提供有关的资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政府有否评估珠三角空域问题未能解决的情况会对三跑系统带来的经济影响;如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20. 叶刘淑仪议员问:


政府自2013年3月起实施规定,每名16岁或以上人士每24小时计只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配方粉")离境(俗称"限奶令")。为了解配方粉的供应和价格,消费者委员会于今年农历新年前(即1月26日至2月11日)在全港18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段期间整体配方粉缺货情况比上年同期有所改善,但个别地区的缺货率仍属偏高,例如将军澳宝琳区及深水埗有多个主要品牌配方粉的缺货率仍高于20%,而大埔及深水埗有个别品牌配方粉的缺货率更高达40%以上。至于药房之间价格差异方面,个别品牌的跨区药房价格差异亦超过26%。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限奶令实施以来,涉及违反限奶令的检控及定罪个案数目(按季及出入境管制站列出分项数字);如未能提供该等数字,原因为何;

    (二)有否制订具体措施,解决个别地区配方粉缺货情况依然严重的问题;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对于个别品牌配方粉的跨区药房价格差异依然明显的问题,政府有否制订具体措施纾缓该问题;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21. 冯检基议员问:


本年3月26日本会答问会上,行政长官表示有民意调查("民调")的结果显示,愿意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去年8月31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等问题所作决定("人大决定")的市民,比不愿意接受的为多。在此之前,行政长官在本年2月28日亦表示(以及当局随后于3月18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补充),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民调的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港人愿意根据人大决定,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另一方面,香港中文大学传播与民意调查中心("民调中心")由去年9月开始就政改问题进行追踪调查,截至上月的5次调查的结果皆显示,对于本会应否通过政府将会按照人大决定提出的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政改方案"),认为应该否决的受访者比认为应该通过的为多。例如,上月15日公布的最新一次调查结果显示,46.9%受访者认为应该否决政改方案,而认为应该通过的则有40.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行政长官在上述答问会上提及的民调详情为何;有关民调是否只供政府內部参考而其详情一般不会公开;

    (二)在行政长官公开第(一)项所述民调结果前,当局有否向他提供民调中心的上述调查结果;若沒有,当局会否检讨(i)行政长官多次就民意发表的言论是否过于草率,或令人觉得他带有政治目的、(ii)政府官员在发表类似言论前,需否较全面掌握各项由民间进行的民调的结果,以及(iii)政府官员应否避免发布民调结果时以偏概全;及

    (三)有否评估行政长官过去多次在不提供资料来源的情况下提及某些民调结果,会否造成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予人不尽不实、不尊重民意甚或操弄民意的观感;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22. 刘慧卿议员问:


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如雇员在紧接病假日之前已根据连续性合约受其雇主雇用一个月或以上,须由其雇主按照该条例付给疾病津贴,但雇员放病假日数不足连续4天者,无权就该等病假日获得疾病津贴。疾病津贴的水平定于雇员平均每天工资的80%。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3年,每年接获多少宗关于病假和疾病津贴的投诉及其详情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雇主沒有向放病假日数不足连续4天的雇员发放疾病津贴,而他们向合资格雇员发放的津贴只达法定最低要求;过去3年,有否接获雇员投诉上述规定过时和刻薄;及

    (三)鉴于当局自1996年后沒有修订《雇佣条例》以调整疾病津贴的水平,当局会否修订该条例,把疾病津贴调高至相等于雇员平均每天工资100%的水平,并废除放病假日数不足连续4天的雇员无权获得该津贴的条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III. 法案



二读 (恢复辩论)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 财政司司长

IV. 议案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载于附录的议案。


(该项议案并已于2015年4月2日
随立法会CB(3) 574/14-15号文件发出)

V. 议员议案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梁君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
就2015年3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15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费用)(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5年第53号法律公告);及

(b)《商船(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15‍年第54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15年5月13日的会议。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