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4/15-23

立法会

议程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15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1)令〉(生效日期)公告》77/2015

其他文件

1.第89号-研究基金
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由教育局局长提交)

2.第90号-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四号报告书
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 - 二零一五年四月
(由立法会主席提交)

3.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17/14-15号报告
(由內务委员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提交)

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锺树根议员问:


据报,近日有人在印尼籍家庭佣工("印佣")在假日聚集的地点派发宣传单张,招揽印佣加入国际激进组织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斯兰国"),并声称加入该组织后将派遣她们到新疆进行"任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下述行为是否违法:(i)公开声称自己效忠伊斯兰国、(ii)公开声称自己是该组织的成员、(iii)宣扬该组织的教义和主张,以及(iv)游说别人加入该组织;若是违法,有关的法律条文详情为何;过去两年,分别有多少名香港居民、旅客及居港外籍人士因作出该等行为而被拘捕;

    (二)当局会否考虑因应上述事件展开宣传和教育工作,呼吁在港的印佣切勿加入伊斯兰国,并向警方举报怀疑为该组织招揽成员的人士;

    (三)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来自受伊斯兰国控制的地区的旅客入境,以及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香港居民前赴该等地区;

    (四)鉴于现时有部分西方国家实施出境限制,禁止国民前往受伊斯兰国控制的地区,以防他们加入该组织,香港现时有否实施类似的出境限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研究实施该限制;

    (五)鉴于有报道指伊斯兰国在全球各地日趋活跃,保安局及警方有否制订相应措施,严密监察和防范伊斯兰国成员渗透香港;及

    (六)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个恐怖组织在香港进行活动;政府主要透过何种渠道收集关于恐怖组织的情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 何秀兰议员问:


根据警方于今年2月21日发表的新闻公报,各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在2014年共接听2 323 016个来电,当中只有1 289 475个(约55.5%)为需处理的求助电话,而其余的1 033 541个来电则属滋扰性或错误拨出。警方一直呼吁市民切勿滥用999热线,而市民有需要时可透过警方网址或香港警队流动应用程式("应用程式")查阅各区警署电话号码,以便直接向警署求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999紧急求助电话系统及附属系统("求助电话系统及附属系统")如何识别来电属需要处理、滋扰性或错误拨出;该系统是否设有互动语音指示系统,分流或转驳非紧急来电至不同的警区或政府其他热线系统;

    (二)在各个控制中心负责接听999紧急求助电话的的人手分配详情为何;负责接听来电的工作人员是否曾接受关于《警队条例》(第232章)及相关法例的训练,以及警方有沒有为该等工作人员提供指引,以协助他们识别求助电话是否属紧急及其性质;

    (三)警方在去年回应999紧急求助电话的服务表现,包括有多少个来电是在9秒內接听,以及有多少个港岛/九龙区及新界区的来电可分别在9分钟和15分钟內回应;

    (四)当某个控制中心所有的999热线线路都被占用而来电骤增时,求助电话系统及附属系统如何应对该等情况;应对方法是否自动将来电转驳至其他控制中心或政府热线系统;如是,可临时增拨多少人手接听被转驳的紧急求助电话,以及需要多少时间调配该等人手;该自动转驳电话的措施对接听来电的时间及调动警员到现场的时间有何影响;

    (五)求助电话系统及附属系统自使用至今作出了多少次更新;每次更新所涉开支的详情,以及该等系统的使用年限将于何时届满;及

    (六)应用程式自推出以来作出了多少次更新;应用程式的开发和每次更新的开支,以及各个版本的下载数量为何;过去3年,每年透过应用程式求助的个案数目及性质详情为何,以及当中有多少宗个案被识别为属滋扰或错误发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3. 林健锋议员问:


一直有商界人士向本人表示,海外人才和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来港发展事业和进行投资活动时,会考虑能否安排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入读本港的国际学校。由于他们来港后大部分在商业区工作或进行投资活动,港岛区国际学校的学位尤为吃香。关于国际学校学额的供求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国际学校在过去3个学年每年整体的平均入读率、学生人数及轮候入读的学生人数为何,并按区域(即九龙、新界和香港岛)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国际学校在过去3个学年每年的学生当中,本地学生所占的人数及百分比为何;

    (三)是否知悉,国际学校在过去3个学年每年的学额总数及增长数目,并按区域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有否研究港岛区国际学校的学额在过去3个学年有否供不应求的情况;若沒有研究,原因为何;若有研究,详情为何,以及若研究结果显示有此情况,政府有否解决方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局局长

4. 梁耀忠议员问:


根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库务科近日发表的长远财政计划工作小组报告(第二期),邮政署营运基金("基金")为改善财政表现,会继续推行开源节流措施,当中包括调整主要邮费及推行邮政经营自动化及机械化。该工作小组亦建议基金探讨外判机会。有受聘于香港邮政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向本人反映,外判服务必然会影响他们的职业前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香港邮政每年各类职位的员工人数分别为何;香港邮政去年就超时工作支付的薪酬开支总额为何;

    (二)邮件处理中心现时的人手编制与于2009年采用新机械拣信系统前的如何比较;邮件处理中心现时各类职位有多少名员工;

    (三)香港邮政将邮政经营自动化和机械化的计划的实施详情和时间表、可节省的开支,以及对人手编制的影响为何;及

    (四)香港邮政现时有否计划把邮政服务外判;如有,详情为何(包括外判服务如何影响现有各类职位的员工的职业前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5. 郭伟强议员问: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于2013年5月向本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简介公务员退休情况,并指出由2017-2018至2021-2022年度的5年间是公务员退休的高峰期,退休人数平均每年约有7 000人。为缓解情况,当局计划自今年年中左右起,提高新入职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预计在未来10年,每年分别会有多少名各个职级的公务员退休(按高、中及低三个薪金级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有市民担心公务员的退休情况会导致公务员体系出现青黃不接的现象,当局有否具体措施确保公共服务及社会的整体发展不受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考虑让现职公务员在临近退休年龄时选择延后退休;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6. 林大辉议员问:


有社会人士指出,自香港回归以来,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一直坚持"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港人治港"等方针,按照《基本法》办事。然而,近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有激进份子鼓吹香港独立的思想,并错误理解及公然漠视《基本法》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试图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该等社会人士建议,适逢今年是《基本法》颁布25周年,特区政府应加强《基本法》的推广工作,以增加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对《基本法》的认识。关于《基本法》的施行和推广,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评估中央是否满意《基本法》在特区施行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订明,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等行为,特区政府将如何就该条文立法,以及立法时间表为何;若沒有时间表,原因为何;

    (三)有否评估自回归以来,有否外国势力试图破坏《基本法》的施行;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自《基本法》施行至今,有否评估及检讨特区政府推广《基本法》工作的成效;若有,厘定成效的指标,以及成功和失败之处分别为何;有否问责制下的主要官员("问责官员")须为失败之处负责;若否,原因为何;

    (五)未来两年,当局会如何提升《基本法》推广工作的成效,以及会用甚么方法加强推广;该等工作会由哪些专责政府部门、组织或官员负责;

    (六)有否评估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委员会")过去3年的工作成效为何;委员会成员的委任条件为何;当局有否为其成员提供相关培训和进行考核;有否研究需否重组委员会;

    (七)未来5年,每年的《基本法》推广开支预算及开支项目的详情,以及将会印制及向市民派发的《基本法》文本数目为何;

    (八)政府的目标是要全港多少市民熟悉《基本法》的內容;预计何时能达至该目标;

    (九)有否评估在2012年10月搁置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对推广《基本法》工作有何影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有否评估市民对《基本法》中哪些部分或条文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以致推广《基本法》工作遇到困难;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一)当局在过去、现在及未来(会)提供甚么平台让大学、中学、小学各级学生学习《基本法》,令《基本法》教育普及化;

    (十二)会否检讨小学常识科、初中生活与社会科、高中通识教育科等科目的课堂时数和课程指引,并加强该等科目课程內关于《基本法》的內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三)会否考虑把《基本法》纳入中学文凭考试通识教育科考试的考核范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四)有否研究如何令中小学各级老师有效及正确地学习《基本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五)鉴于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地区代表最近建议,把到內地修读国情课程列为准教师的入职条件之一,当局会否采纳该建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六)政府现时如何向海外港人、內地新来港定居人士推广《基本法》,以及鼓励他们学习《基本法》;有否专责的政府部门负责该项工作;过去3年,当局有否为该等人士举办推广《基本法》的讲座或活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十七)政府现时如何向长者和退休人士推广《基本法》;

    (十八)鉴于泛民主派人士经常被政府官员指错误理解《基本法》部分条文,政府会如何促使该等人士正确理解该等条文;

    (十九)会否就问责官员对《基本法》的认识设立评核或考核机制,并提供有系统的培训;及

    (二十)会否设立机制为区议会议员、立法会议员、行政会议成员提供关于《基本法》的培训;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7. 叶刘淑仪议员问: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今年3月17日确认有需要扩建香港国际机场成为三跑道系统,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预计建设成本为1,415亿元。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按"共同承担及用者自付"原则,已就项目提出融资方案。据报,机管局将会透过3个途径为项目集资:(i)约530亿元(38%)来自银行借贷及发行债券、(ii)约470亿元(33%)来自为期10年不向政府派发机场业务溢利的股息,以及(iii)约420亿元(29%)来自向机场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包括向每名离境旅客征收180元机场建设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有不少评论指出向每名离境旅客收取180元的机场建设费过高,而机管局现获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给予最高的AAA信贷评级,当局会否与机管局商讨提高从上述融资方案中首两项融资途径所得资金的比例,以调低甚至免却收取机场建设费,避免削弱本地航空业的竞爭力;如会,详情为何;及

    (二)鉴于政府曾在1998-1999财政年度将飞机乘客离境稅由100元减至50元,以协助旅游业复苏,当局会否参考该做法,调低甚至暂停征收该稅项,以纾缓机场建设费对旅客造成的负担;如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8. 郭家麒议员问:


据报,有一个发展商计划出租一幅位于落马洲新深路与新田村路交界的停车场用地予一个基金,以供兴建边境购物城("购物城"),并希望赶及于本年"十一黃金周"前开幕。当局表示,已 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为项目倡议者提供所需提交的资料及法定程序等意见,并会密切留意项目进展。据报,有多间物流服务公 司现正租用该停车场的地方作物流后勤基地,而其中一间公司的东主透露,停车场经营者正研究将他们重置到邻近鱼塘所在土地继续营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就购物城项目充分咨询当地居民;如有,咨询的途径及咨询会的次数,以及居民的反应为何;如否,当局如何确保购物城项目符合居民意愿;

    (二)是否知悉上述基金和发展商有否就购物城项目签订任何协议;如有,详情(包括生效日期)为何;

    (三)在上述用地发展购物城是否符合其规划用途;如否,是否知悉基金提出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申请的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四)是否知悉购物城兴建工程项目的预算开支、招标安排及预计完工日期,以及购物城的开幕日期为何;

    (五)是否知悉购物城的经营模式,以及基金会否以公开招标方式甄选购物城的营运商或租戶;如会,有关的招标程序、准则及经营年期为何;如否,理据为何;

    (六)购物城的交通配套详情为何;当局有否就购物城带来的交通需求对周遭交通网络及公共交通服务的影响进行详细评估;如有,详情为何;当局会否增加有关的交通基建设施及公共交通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如何确保该区的现有交通基建设施足以应付购物城带来的交通需求;

    (七)在上述鱼塘所在土地经营物流业务是否符合其规划用途;如否,当局是否知悉,在城市规划委员会不批准有关的更改规划用途申请的情况下,停车场经营者会为现有租戶作出甚么搬迁安排,以及会否向它们提供搬迁补贴;及

    (八)有否评估购物城项目和把邻近鱼塘改作物流业用地,分别会对周遭环境及生态带来甚么影响;如否,当局会否要求购物城项目倡议者进行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如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9. 冯检基议员问: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2005年9月实施配额及计分制,以理顺和重新编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予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优先次序。房委会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经修订公屋配额及计分制("新计分制"),以增加配额及计分制下申请者每年公屋单位的配额、修订计分制及查核申请者资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过去5年,房委会每年编配多少个公屋单位予非长者一人申请者,以及在未来5年每年会预留多少个公屋单位予该等申请者;

    (二)去年有多少名非长者一人申请者通过详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他们当中有多少人仍未获编配公屋单位;新计分制有否影响该类申请者的轮候时间,以致他们需轮候更长时间才获编配公屋或接受资格审查;

    (三)截至今年3月31日,有多少名轮候公屋单位达10年或以上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

    (四)房委会有否评估在新计分制实施后,已轮候达10年或以上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平均还需轮候多久才可获编配公屋单位;及

    (五)房委会会否就新计分制进行全面检讨,包括研究新计分制对已轮候公屋单位达10年或以上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轮候时间的影响,特别是新计分制对那些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是否不公平,以及房委会有否忽视该等申请者对适时获编配公屋单位的合理期望;房委会会否酌情处理该等人士的申请,让他们可尽快获编配公屋单位;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0. 胡志伟议员问:


有关香港土地的用途、测量及土地资讯发布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截至本年3月31日,(i)受集体政府租契规管的土地总面积,以及当中(ii)作住宅用途的土地总面积、(iii)作农业用途的土地总面积及(iv)未被任何法定图则涵盖的土地总面积,并按下表列出该等资料;

    区议会分区 (i) (i)当中的
    (ii)(iii)(iv)
         
         

    (二)就受集体政府租契规管但未被任何法定图则涵盖的土地而言,目前在该等土地上兴建建筑物须否遵守任何规划限制(例如建筑物高度限制);土地承批人可否向政府申请改建该等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果可以,过去3年,政府每年接获及批准的有关申请宗数分别为何;

    (三)政府最近一次就受集体政府租契规管的土地进行测量工作的日期及所涉范围为何;有沒有计划在未来两年对该等土地进行大规模测量工作;

    (四)鉴于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的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为止,常耕农地和休耕农地的面积分别约为711及3 781公顷,渔护署如何界定"常耕农地"和"休耕农地"及如何得出该等数字;

    (五)截至本年3月31日,政府已批出的常耕农地及休耕农地的总面积分别为何;及

    (六)鉴于政府在2013年11月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地政总署正筹备建立网上平台,逐步于其上提供测量和地图资料的在线版本,以供市民选购各类数码图像化测量及地图产品(例如丈量约份图、地段索引图及土地纪录图),该项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以及何时可向公众提供有关服务?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发展局局长

11. 陈克勤议员问:


据报,由于美容及护肤产品所含微细胶粒("微胶珠")直径少于一毫米,现行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加以过滤。该等微胶珠流入海洋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并已引起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的环境保护部门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统计现时在本港市面上含微胶珠的美容及护肤产品的数目为何;政府会否公布该等产品的清单;

    (二)有否统计本地污水处理厂每天排放出海的水含有多少微胶珠;

    (三)有否就本港水域內海水的微胶珠含量进行研究,并就微胶珠对本地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四)会否跟随欧美部分国家的做法,全面禁止在本港入口、销售及制造含微胶珠的产品;若否,政府有何措施减少微胶珠对本地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若会,详情为何;

    (五)会否进行公众教育,宣传微胶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鼓励市民减少使用含微胶珠的美容及护肤产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会否推行标签计划,鼓励美容及护肤产品制造商及代理商在该等产品加上标签,注明是否含有微胶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12. 陈家洛议员问:


警务处的行动支援系统,包括姓名索引电脑系统("索引系统")及刑事情报电脑系统,储存个别人士的刑事纪录、被通缉和失踪人士的数据及情报。关于该等系统的管理和运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上述系统(i)现时分别储存了多少项属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的资料,以及(ii)在过去3年每年分别新增及删除了多少项资料,并按资料的类别(例如指纹、掌纹、照片、脫氧核糖核酸样本及犯罪纪录等)列出分项数字;该等资料的收集及删除准则为何;

    (二)有否就索引系统內储存的资料的收集程序、收集对象、收集限制、储存时限和删除程序制订指引,并定期作出检讨;若有,详情是甚么;若不能提供详情,原因是甚么;可否公开该等指引;若否,原因是甚么;

    (三)会否考虑委托审计署、申诉专员公署或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就索引系统的管理和运作进行审查或检讨,以确定该系统沒有储存过多和不必要的资料,并有关人员按照既定程序运作该系统;若会,审查或检讨工作的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以及警务处有否计划进行有关检讨;及

    (四)鉴于警务处将会向本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以更換上述两个系统的基础平台设施,该处会否考虑一并检讨该等系统的管理和运作;若会,检讨工作的详情是甚么;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3. 涂谨申议员问:


据报,新加坡政府在新建组屋预先铺设智能网络系统,包括Smart Elderly Alert System,透过仪器记录独居长者在家中的日常活动规律,并在侦测到长者有异常状况(例如晕倒)时,透过云端通讯技术通知其子女或安老机构施以救援。此外,英国政府于2012年推出名为3 Million Lives的计划,利用智能科技系统照顾长者。报道又指出,智能科技可大大减少照顾长者所需人手,并可有效监察长者的安全。关于在港应用智能科技系统照顾长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有否估算现时独居于公营房屋和私人住所的长者数目分别为何;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独居长者在家中发生意外或猝死的个案,并按18个区议会分区及房屋类别(即公营房屋和私人住所)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本港人口正迅速老化,香港房屋委员会及香港房屋协会会否在新建公营房屋引入有关的智能科技系统,供独居长者租戶使用;如会,计划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鼓励私人住宅发展商在新建楼宇引入有关的智能科技系统;如会,详情为何;及

    (四)鉴于香港理工大学早于2007年已经成功研发功能与上述智能科技系统相同的远距家居及社区照护系统,但该系统并不普及,政府会否参考新加坡和英国政府的做法,(i)以公帑购入、(ii)在公营房屋应用,或(iii)鼓励公营机构及法定机构去投资及推广,这类未能商品化但有利民生的智能科技系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4. 莫乃光议员问:


关于属公务员编制和单一职级职系(即那些沒有相关的职系可从中物色合资格人员填补空缺的职系)的部门首长职位的招聘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各决策局/部门下属单一职级职系职位的名称和薪级点分别为何;

    (二)政府以何准则把部分部门首长职位编为单一职级职系;该等职位是否属其他公务员职系晋升职级的职位;如否,一般原因及理据为何;政府有否计划把该等职位改为公务员职系晋升职级的职位,以确保各部门的工作能畅顺和持续地进行;如有计划,详情为何;

    (三)该等职位的招聘途径为何,当中是否包括內部调任及公开招聘;政府以何理据和准则决定该等职位的招聘途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成立至今有否改变该等职位的招聘途径;如有,按职位名称以表列出新旧招聘途径及作出变更的年份;及

    (四)担任该等职位的人员是否以合约形式受聘;如是,按职位名称以表列出现时的合约年期;过去10年,在合约届满而沒有续任的有关人士所担任的职位名称、他们在位年期,以及离任后一般的去向(包括退休或在政府內部升迁等);政府有否评估以有期限的合约聘用部门首长对政府制订和推行政策的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5. 谢伟俊议员问:


本会2012年通过修订《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有关修订就商戶使用不良营商手法订定新罪行,例如"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早前有3人被法庭裁定在销售身体护理疗程服务过程中,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罪名成立并被判处入狱,是此罪行首宗个案。据报,有市民接获自称银行职员人士来电,要求他立即偿还整笔银行按揭贷款,又表示可协助他另行申请低息贷款,藉此收取10多万元手续费。亦有租者置其屋计划单位业主接获使用载有类似香港房屋委员会标志信笺警告信,指他因非法借贷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83章),可被检控或收回单位,并表示可向他提供贷款,以协助他整合债务。有受滋扰人士向本人表示,即使他们最终沒有借取贷款,仍被中介公司透过收数公司以恐吓会滋扰其家人手段,苛索中介费用。该等人士向本人查询,当局可否引用经修订《条例》检控有关人士及其雇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自经修订《条例》关于上述新罪行的条文于2013年7月开始实施后,警方、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及香港海关分别接获多少宗涉嫌以哄骗、威吓、利诱甚至非法禁锢手法销售楼宇按揭、转按业务的案件,以及有关当局如何跟进该等案件;

    (二)有否研究引用经修订《条例》对涉及上述案件人士及其雇主提出检控的可行性;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因应楼价近月持续飙升,物业二按中介公司滋扰市民个案不断出现,当局就市民遇到二按中介公司滋扰时该如何应对可给予他们甚么忠告;警方、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及消委会会否研究设立专门处理机制、跨部门/机构处理机制,或电话热线,以协助受恐吓滋扰、徬徨无助市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6. 梁继昌议员问:


财政司司长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演辞中表示,"在去年十月,二十多个国家在北京签署了备忘录,正式宣布筹备由中国倡议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即'亚投行')。我们会爭取利用香港在融资和资产管理方面的优势,支持亚投行的筹建和营运,并积极研究加入亚投行的可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在亚投行筹建工作的角色及具体工作为何,以及有沒有就此与有关方面签署任何协议或备忘录;如有,协议或备忘录的內容和其他详情为何;

    (二)有否就香港特区在亚投行的角色、定位、权利、义务及需承担的风险等事宜,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相关研究;及

    (三)会否事前向公众及本会交代香港特区加入亚投行的详情和技术细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葛珮帆议员问:


据报,本年3月30日,观塘发生一宗致命车祸。一辆行驶中的公共小型巴士的左前轮轮胎突然飞脫,击毙一名女途人。有专家怀疑肇事小巴的轮毂组件因金属疲劳而破裂,以致轮胎松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鉴于商用车辆的车主每年须安排其车辆到验车中心接受检验("年检"),过去3年,验车主任每年就多少辆接受年检的商用车辆发出车辆修理令,并按修理令所涉及的检验项目列出分项数字;

    (二)根据现行法例,轮毂组件的损耗情况是否商用车辆年检的检验项目之一;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研究规定车龄达指定年数的商用车辆须更換车毂组件才可续领牌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如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18. 锺树根议员问:


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并于2013年1月成立的经济发展委员会下设4个工作小组,其一是制造、高新科技及文化创意产业工作小组("制科文小组")。就该工作小组的工作,以及发展本港文化艺术产业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制科文小组自成立以来召开了多少次会议,以及曾讨论哪些议题;该等议题当中,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的百分比为何;

    (二)鉴于制科文小组的工作范围包括审视政府可如何"进一步推动香港的设计产业,及强化香港在艺术品商贸方面的角色(例如举行香港国际艺术展)",该小组就此提出了哪些实质建议;

    (三)当局会否考虑将"推动本港的文化艺术产业进军內地市场的事宜"纳入制科文小组的工作范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国际著名的巴塞尔艺术展(即Art Basel)自2013年起每年一度于香港举行展览会,并吸引不少外国艺廊来港参展,推动了香港的艺术品交易市场,该小组有否研究如何透过该等展览会,协助香港的文化艺术产品拓展海外市场;若有研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制科文小组现时的当然成员只有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当局会否考虑委任涉及文化艺术政策范畴的民政事务局局长为该小组的当然成员;若否,原因为何;在文化局于短期內不会成立的情况下,当局会否考虑成立一个高层次的跨部门专责小组,负责发展本港文化艺术产业的事宜?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19.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尚未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等行为,政府计划在本年6月或7月本会就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方案表决后,随即就"反香港独立"展开立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当局就第二十三条立法的部署为何;该等部署是否包括分阶段立法;若是,禁止分裂国家(包括促使香港独立)行为的立法优次为何,以及分阶段立法是依据《基本法》的哪项条文进行及其理据为何;当局在本年《施政报告》点名批评香港大学学生会刊物《学苑》关于港独的专题文章是否该等部署之一;

    (二)有否评估当局分阶段就第二十三条立法,与行政长官及相关官员过去多次表示沒有计划就第二十三条进行立法的说法是否有矛盾;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香港目前是否只有少数人赞同港独主张;若评估结果如此,有否研究行政长官及亲政府人士经常对港独主张作出批评,会否令公众觉得此举的目的是把问题夸大,以便制造舆论支持当局就第二十三条立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0. 陈克勤议员问:


据报,恐怖主义势力近年不断扩张,而新兴恐怖组织亦积极从各国吸纳成员。联合国在去年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约有15 000人已加入激进组织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而且其成员人数持续增加。报道又指出,约有300名中国人已加入该组织,情况令人忧虑。为阻止国民出境参与境外恐怖活动,英国及加拿大等国家已制定法例,赋予执法部门权力禁止怀疑有意参与境外恐怖活动的国民出境,以及拒绝曾参与该等活动的国民回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在不侵犯《基本法》第三十一条赋予香港居民的出入境自由的前提下,当局会否实施出境限制,阻止意图参与境外恐怖活动的香港居民出境,以及拒绝曾参与该等活动的香港居民回港;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当局有何预防措施;

    (二)当局有否研究现时的法例和措施是否足以防止激进组织在港招揽成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制定有关的法例和措施;及

    (三)当局打击恐怖活动的工作详情;过去3年,当局就恐怖活动的潜在威胁进行评估的结果为何;过去3年,分别有多少人因参与恐怖活动而被拘捕及检控;香港政府有否与海外执法部门设立渠道就恐怖活动交換情报及进行联合行动;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1. 梁继昌议员问:


据报,有墨西哥贩毒组织以香港为洗黑钱的基地,以及在港采购制造甲基安非他明(俗称"冰毒")的原材料。关于政府打击洗黑钱的措施,以及对毒品原材料的管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现时打击洗黑钱的措施详情为何;有否评估该等措施在过去5年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并使用与表一及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别列出过去5年(i)洗黑钱案件的整体数据及(ii)与贩毒有关的洗黑钱案件的数据;

    表一

    年份检控宗数被检控的人数被限制的财产总值被充公的黑钱金额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表二

    被定罪的人数被定罪人士被判处
    监禁少于1年的人数监禁1年至少于2年的人数监禁2年至少于3年的人数监禁3年至少于4年的人数监禁4年至少于5年的人数监禁5年或以上的人数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二)有否统计,过去5年参与洗黑钱的犯罪份子的国籍分布;如有,详情为何;当局有何新措施教育公众切勿参与洗黑钱活动;

    (三)鉴于不法分子可利用伪麻黃碱制造毒品,现时香港就该化学品及含伪麻黃碱药物的管制为何;过去5年,每年本港有关该化学品及该等药物的入口、出口及转口数字,以及主要出口到哪些国家;及

    (四)是否知悉,除伪麻黃碱外,现时有多少种化学品被其他司法管辖区列为制造毒品的关键原材料;香港对该等化学品的出入口管制为何;以及过去5年的执法行动的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22. 葛珮帆议员问:


现时,只有一家主要的石油气供应商设立了价格调整机制,而其他石油气供应商则大致跟随该供应商的定价,调整所出售的家用石油气(包括中央石油气及瓶装石油气)价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这做法造成石油气价格加快减慢及有合谋定价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一)是否知悉,目前本港分别使用上述两种家用石油气的住戶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有关数字);

    (二)当局有否就如何促进家用石油气市场的竞爭进行研究;若有,研究的內容及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会否考虑要求供应商各自设立石油气价格调整机制,并定时公布他们所作价格调整的详情;

    (四)当局会否考虑将各供应商的石油气入口价及零售价的数据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及

    (五)鉴于目前瓶装石油气装置(例如接驳器)的规格并不统一,而分销商往往要求用戶购买由其经销的炉具以便日后提供维修服务,政府会否考虑引入新措施,统一樽装石油气装置的规格,以及发展气体燃料共同输送系统,让用戶可自由选择家用石油气的分销商或供应商,以促进市场竞爭?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局局长

IIA. 声明



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政务司司长

III. 法案



首读

《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二读 (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

:财政司司长

出席二读辩论的其他政府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全体委员会处理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预算总目的修正案

陈家洛议员、毛孟靜议员、黃毓民议员、陈伟业议员、范国威议员、郭家麒议员、陈志全议员、梁国雄议员、刘慧卿议员、黃碧云议员、何俊仁议员、胡志伟议员、涂谨申议员、何秀兰议员、李卓人议员、张国柱议员及张超雄议员动议载于附录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该等修正案并已分别于2015年4月20日及21日随立法会CB(3)602/14-15CB(3)613/14-15号文件发出)

(《2015年拨款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辩论及表决安排(于2015年4月20日随立法会CB(3) 607/14-15号文件发出))

出席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其他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
环境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
环境局副局长
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教育局副局长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副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
发展局副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立法会秘书